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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w苦行僧

    小區的停車位有下面三種。1.地面停車位。2.地下室停車位。3.地下時人防停車位。

    1.地是公共停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這事不能賣只能出租,同時出租所得收入歸業主所有。

    2.地下室停車位是由開發商建設是可以賣的。但現在對這一問題還存在著爭議。

    3.地下室人防車位這是根據國家《人民防空法》建設的防空設施。平時是可以作為停車位。這些停車位是不能賣的,只能出租出租的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

  • 2 # 講道理的小老頭

    小區三種車位地面車位和地下車位,地下車位又分人防工程和產權車位。人防工程產權不歸開發商,也不是業主共有,但可用於停車。產權車位由開發商投資,獨主於地面房產核算的車位,是開發商開發建設,並納入規劃的車位,可辦理產權證,開發商可售,也可委託物業可租,租金歸開發商所有。地面車位,產權歸業主所有。但不歸所有車主所有,從道理層面講,物業收費後,利潤用於補償全體業主產權的配套設施的維修費。是合理的,物業費主要用於房產與配套設施的養護、維護,業主車輛是業主私有財產,不屬於房產範圍。但業主車輛屬秩序維護的一部份,車輛進出小區實際是用的全體業主的道路和空間,物業控制車輛進出是做好消防安全的防範措施。這也是防止消防通道堵塞所必須做的,是物業盡職盡責的表現。車輛進小區停放收服務費,(車位佔用費)是經過政府職能部門批准的。收費的收入原則上除去物業服務成本後利潤歸全體業主所有,這也是被各級主管部門認可的行規,這物業服務成本包括人員工資,裝置用電,維護費用等等。沒有人,誰來收費。沒有裝置維護,養護管理就不能正常收費,所以除去服務成本,是合情合理的。有人說收入歸全體業主是不準確的。收車位費的成本不能由全體業主承擔,因為車主是業主,但業主不一定都是車主,專項收入支付專項支岀,也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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