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質監測方案的制定。
(一)基礎資料的收集
在制定監測方案之前,應儘可能完備地收集欲監測水體及所在區域的有關資料,主要有:
(1)水體的水文、氣候、地質和地貌資料。
(2)水體沿岸城市分佈,工業佈局、汙染源及其排汙情況、城市給排水情況等。
(3)水體沿岸的資源狀況和水資源的用途;飲用水源分佈和重點水源保護區;水體流域土地功能及近期使用計劃等。
(4)歷年水質監測資料。
(二)監測斷面和取樣點的設定
1。
設定原則
(1)在對調查研究結果和有關資料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根據水體尺度範圍,考慮代表性、可控性及經濟性等因素,確定斷面型別和取樣點的數量,並不斷最佳化。
(2)有大量汙水排入江河的主要居民區、工業區的上游和下游,支流與幹流匯合處,入海河流河口及受潮汐影響河段,國際河流出入國境線出入口,湖泊、水庫出入口,應設定斷面監測斷面。
(3)飲用水源地和徑流主要風景遊覽區、自然保護區,以及與水質有關的地方病發區、嚴重水土流失區及地球化學異常區的水域或河段,應設定監測斷面。
(4)監測斷面的位置要避開死水區、回水區、排汙口處,儘量選擇水流平穩、水面寬闊、無淺灘的順直河段。
(5)監測斷面應儘可能與水文測量斷面一致,要求有明顯岸邊標誌。
2。河流監測斷面的佈設
為評價完整江河水系的水質,需要設定背景斷面、對照斷面、控制斷面和消減斷面。
(1)背景斷面:設在基本上未受人類活動影響的河段,用於評價一完整水系的汙染程度。
(2)對照斷面:為了解流入監測河段前的水體水質狀況而設定。
(3)控制斷面:為評價監測河段兩岸汙染源對水體水質的影響而設定。
(4)消減斷面:是指河流收納廢水和汙水後,經稀釋擴散和自淨作用,使汙染物濃度顯著降低的斷面,通常設在城市或工業區最後一個排汙口下游1500m以外的河段上。
3。湖泊、水庫監測垂線的佈設
湖泊、水庫通常只設監測垂線,當水體複雜時,可參照河流的有關規定設定監測斷面。
(1)在湖的不同水域,如金水區、出水區、深水區、湖心區、岸邊區,按照水體類別和功能設定監測垂線。
(2)湖區若無明顯功能區別,可以網格法均勻設定監測垂線,其垂線數根據湖面積、湖內形成環流的水團數及入湖河流數酌情確定。
4。海洋
根據汙染物在較大面積海域分佈不均勻性和區域性海域的相對均勻性的時空特徵,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運用統計的方法將監測海域劃分為汙染區、過渡區和對照區,在三類區域分別設定適量的監測斷面和取樣曲線。
5。取樣點位的確定
對於江、河水系,當水面寬100時,設左、中、右三條垂線
在一條垂線上,當水深小於5m時,只在水面下0。5m處設一個取樣點;水深不足1m處,在1/2水深處設取樣點;水深5-10m時,在水面下0。
5m處和河底以上0。5m處各設立一個取樣點;當水深大於10m時,設立三個取樣點,即水面下0。5處、河底以上0。5m處以及1/2水深處各設立一個取樣點。
湖泊、水庫監測垂線上的取樣點的佈設與河流相同,但如果存在溫度分層現象,應先測定不同水深處的水溫、溶解氧等引數,確定分層情況後,再決定垂線上取樣點位和數目,一般除在水面下0。
5m和水底上0。5m處設點外,還要在每一斜溫分層1/2處設點
海域的取樣點也根據水深的分層設定,如水深50-100m,在表層、10m層、50m層和底層設取樣點。
監測斷面和取樣點位確定後,其所在位置應有固定的天然標誌物,使每次採集的樣品都取自同一位置,保證其代表性和可比性。
(三)取樣時間和取樣頻率的確定
中國水質監測規範要求如下:
(1)飲用水源地全年取樣監測12次,取樣時間根據具體情況選定。
(2)對於較大的水系幹流和中小河流,全年取樣監測的次數不得小於6次。
取樣時間為豐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取樣2次
(3)潮汐河流全年在豐、枯、平水期取樣監測,每期取樣兩天,分別在大潮期和小潮期進行。
(4)設有專門監測站的湖泊、水庫,每月取樣監測一次,全年不少於12次。
(5)背景斷面每年取樣一次,在汙染可能較重的季節進行。
(6)排汙渠每年取樣監測不少於三次。
(7)海水水質常規監測,每年按豐、平、枯水期或季度取樣監測2-4次
(四)取樣及監測技術的選擇
要根據監測物件的性質、含量範圍及測定要求等因素選擇設當的取樣、監測方法和技術。
(五)結果表達、質量保證及實施計劃
水質監測所得的眾多化學、物理以及生物學的監測資料,是描述和評價水環境質量,進行環境管理的基本依據,必須進行科學地計算和處理,並按照要求的形式在監測報告中表達出來。
質量保證概括了保證水質監測資料正確可靠的全部活動和措施。質量保證貫穿監測工作的全過程。
實施計劃是實施監測方案的具體安排,要切實可行,使各個環節工作有序、協調地進行。
地表水質監測方案的制定。
(一)基礎資料的收集
在制定監測方案之前,應儘可能完備地收集欲監測水體及所在區域的有關資料,主要有:
(1)水體的水文、氣候、地質和地貌資料。
(2)水體沿岸城市分佈,工業佈局、汙染源及其排汙情況、城市給排水情況等。
(3)水體沿岸的資源狀況和水資源的用途;飲用水源分佈和重點水源保護區;水體流域土地功能及近期使用計劃等。
(4)歷年水質監測資料。
(二)監測斷面和取樣點的設定
1。
設定原則
(1)在對調查研究結果和有關資料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根據水體尺度範圍,考慮代表性、可控性及經濟性等因素,確定斷面型別和取樣點的數量,並不斷最佳化。
(2)有大量汙水排入江河的主要居民區、工業區的上游和下游,支流與幹流匯合處,入海河流河口及受潮汐影響河段,國際河流出入國境線出入口,湖泊、水庫出入口,應設定斷面監測斷面。
(3)飲用水源地和徑流主要風景遊覽區、自然保護區,以及與水質有關的地方病發區、嚴重水土流失區及地球化學異常區的水域或河段,應設定監測斷面。
(4)監測斷面的位置要避開死水區、回水區、排汙口處,儘量選擇水流平穩、水面寬闊、無淺灘的順直河段。
(5)監測斷面應儘可能與水文測量斷面一致,要求有明顯岸邊標誌。
2。河流監測斷面的佈設
為評價完整江河水系的水質,需要設定背景斷面、對照斷面、控制斷面和消減斷面。
(1)背景斷面:設在基本上未受人類活動影響的河段,用於評價一完整水系的汙染程度。
(2)對照斷面:為了解流入監測河段前的水體水質狀況而設定。
(3)控制斷面:為評價監測河段兩岸汙染源對水體水質的影響而設定。
(4)消減斷面:是指河流收納廢水和汙水後,經稀釋擴散和自淨作用,使汙染物濃度顯著降低的斷面,通常設在城市或工業區最後一個排汙口下游1500m以外的河段上。
3。湖泊、水庫監測垂線的佈設
湖泊、水庫通常只設監測垂線,當水體複雜時,可參照河流的有關規定設定監測斷面。
(1)在湖的不同水域,如金水區、出水區、深水區、湖心區、岸邊區,按照水體類別和功能設定監測垂線。
(2)湖區若無明顯功能區別,可以網格法均勻設定監測垂線,其垂線數根據湖面積、湖內形成環流的水團數及入湖河流數酌情確定。
4。海洋
根據汙染物在較大面積海域分佈不均勻性和區域性海域的相對均勻性的時空特徵,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運用統計的方法將監測海域劃分為汙染區、過渡區和對照區,在三類區域分別設定適量的監測斷面和取樣曲線。
5。取樣點位的確定
對於江、河水系,當水面寬100時,設左、中、右三條垂線
在一條垂線上,當水深小於5m時,只在水面下0。5m處設一個取樣點;水深不足1m處,在1/2水深處設取樣點;水深5-10m時,在水面下0。
5m處和河底以上0。5m處各設立一個取樣點;當水深大於10m時,設立三個取樣點,即水面下0。5處、河底以上0。5m處以及1/2水深處各設立一個取樣點。
湖泊、水庫監測垂線上的取樣點的佈設與河流相同,但如果存在溫度分層現象,應先測定不同水深處的水溫、溶解氧等引數,確定分層情況後,再決定垂線上取樣點位和數目,一般除在水面下0。
5m和水底上0。5m處設點外,還要在每一斜溫分層1/2處設點
海域的取樣點也根據水深的分層設定,如水深50-100m,在表層、10m層、50m層和底層設取樣點。
監測斷面和取樣點位確定後,其所在位置應有固定的天然標誌物,使每次採集的樣品都取自同一位置,保證其代表性和可比性。
(三)取樣時間和取樣頻率的確定
中國水質監測規範要求如下:
(1)飲用水源地全年取樣監測12次,取樣時間根據具體情況選定。
(2)對於較大的水系幹流和中小河流,全年取樣監測的次數不得小於6次。
取樣時間為豐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取樣2次
(3)潮汐河流全年在豐、枯、平水期取樣監測,每期取樣兩天,分別在大潮期和小潮期進行。
(4)設有專門監測站的湖泊、水庫,每月取樣監測一次,全年不少於12次。
(5)背景斷面每年取樣一次,在汙染可能較重的季節進行。
(6)排汙渠每年取樣監測不少於三次。
(7)海水水質常規監測,每年按豐、平、枯水期或季度取樣監測2-4次
(四)取樣及監測技術的選擇
要根據監測物件的性質、含量範圍及測定要求等因素選擇設當的取樣、監測方法和技術。
(五)結果表達、質量保證及實施計劃
水質監測所得的眾多化學、物理以及生物學的監測資料,是描述和評價水環境質量,進行環境管理的基本依據,必須進行科學地計算和處理,並按照要求的形式在監測報告中表達出來。
質量保證概括了保證水質監測資料正確可靠的全部活動和措施。質量保證貫穿監測工作的全過程。
實施計劃是實施監測方案的具體安排,要切實可行,使各個環節工作有序、協調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