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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羅成Jd

    你這個概念有問題啊,小區物業管理公司退出與地下車位買與不買有啥關係?從那一天開始,中國的物業管理公司在管理期間還連帶著把車位產權也全權接收了?還真的沒聽過,除非這個小區是由你們這現管的物業管理公司開發的!

    小區物業管理公司退出就退出了,如果之前車位的買賣是由開發單位委託物業公司經營並銷售的,那麼,你再等等;或直接找車位產權原擁有方,搞明白這期間的法律責任;既使物業管理公司退出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了,但是,他如果還未與開發商位結束銷售承包合同,那麼,他還是可以繼續代開發商經營產權車位的。點到點的合約更有保障!另外,你還要搞明白一件事:這個車位可能已經被分攤,屬於全體業主所共有。物業管理公司在合同期間只是負責代全體業主所管理(經營),經營租金歸全體業主所有(扣除30%法寶的經營者-物業公司的成本支出,其他劃入小區共有維修基金補充帳戶)。因為許多小區業主根本就不關心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所以,小區裡公益性收入在過程中他都不是怎麼關心,只有在自己感覺像似利益受損後,才人雲我雲的跟風起鬨。如果貴小區的車位只是物業公司代全體業主經營的,那麼就是說,他根本就不可能(也不可以)行使車位產權買賣!!!(你買的是產權車位?還是這個車位的暫時使用權?)-一個在亂賣!一個在瞎買!誰才是受害者?你不買,他怎麼賣得掉!你懂權力,他怎麼有空間去亂來?!從你題問中分析,你們小區的地下車位應該是所有業主所共有的。所以,物業公司也只是要服務合同期間的代管,他們出售的只是按月度或年度的車位租用權(則不是產權轉售)!所以,你須先去了解一下之間有買過的小業主,買的是租期還是產權(是產權的,應該有能辦下產權證的那種,如果沒能辦下來的,多數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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