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實驗室一般為獨立法人;非獨立法人的實驗室需經法人授權,能獨立承擔第三方公正檢驗,獨立對外行文和開展業務活動,有獨立帳目和獨立核算。
2 實驗室應具備固定的工作場所,應具備正確進行檢測和/或校準所需要的並且能夠獨立調配使用的固定、臨時和可移動檢測和/或校準裝置設施。
3 實驗室管理體系應覆蓋其所有場所進行的工作。 4 實驗室應有與其從事檢測和/或校準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5 實驗室及其人員不得與其從事的檢測和/或校準活動以及出具的資料和結果存在利益關係;不得參與任何有損於檢測和/或校準判斷的獨立性和誠信度的活動;不得參與和檢測和/或校準專案或者類似的競爭性專案有關係的產品設計、研製、生產、供應、安裝、使用或者維護活動。
實驗室應有措施確保其人員不受任何來自內外部的不正當的商業、財務和其他方面的壓力和影響,並防止商業賄賂。
6 實驗室及其人員對其在檢測和/或校準活動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並有相應措施。
7 實驗室應明確其組織和管理結構、在母體組織中的地位,以及質量管理、技術運作和支援服務之間的關係。
8 實驗室最高管理者、技術管理者、質量主管及各部門主管應有任命檔案,獨立法人實驗室最高管理者應由其上級單位任命;最高管理者和技術管理者的變更需報發證機關或其授權的部門確認。
9 實驗室應規定對檢測和/或校準質量有影響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員的職責、權力和相互關係。必要時,指定關鍵管理人員的代理人。
10 實驗室應由熟悉各項檢測和/或校準方法、程式、目的和結果評價的人員對檢測和/或校準的關鍵環節進行監督。
11 實驗室應由技術管理者全面負責技術運作,並指定一名質量主管,賦予其能夠保證管理體系有效執行的職責和權力。
12 對政府下達的指令性檢驗任務,應編制計劃並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適用於授權/驗收的實驗室)。
1 實驗室一般為獨立法人;非獨立法人的實驗室需經法人授權,能獨立承擔第三方公正檢驗,獨立對外行文和開展業務活動,有獨立帳目和獨立核算。
2 實驗室應具備固定的工作場所,應具備正確進行檢測和/或校準所需要的並且能夠獨立調配使用的固定、臨時和可移動檢測和/或校準裝置設施。
3 實驗室管理體系應覆蓋其所有場所進行的工作。 4 實驗室應有與其從事檢測和/或校準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5 實驗室及其人員不得與其從事的檢測和/或校準活動以及出具的資料和結果存在利益關係;不得參與任何有損於檢測和/或校準判斷的獨立性和誠信度的活動;不得參與和檢測和/或校準專案或者類似的競爭性專案有關係的產品設計、研製、生產、供應、安裝、使用或者維護活動。
實驗室應有措施確保其人員不受任何來自內外部的不正當的商業、財務和其他方面的壓力和影響,並防止商業賄賂。
6 實驗室及其人員對其在檢測和/或校準活動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並有相應措施。
7 實驗室應明確其組織和管理結構、在母體組織中的地位,以及質量管理、技術運作和支援服務之間的關係。
8 實驗室最高管理者、技術管理者、質量主管及各部門主管應有任命檔案,獨立法人實驗室最高管理者應由其上級單位任命;最高管理者和技術管理者的變更需報發證機關或其授權的部門確認。
9 實驗室應規定對檢測和/或校準質量有影響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員的職責、權力和相互關係。必要時,指定關鍵管理人員的代理人。
10 實驗室應由熟悉各項檢測和/或校準方法、程式、目的和結果評價的人員對檢測和/或校準的關鍵環節進行監督。
11 實驗室應由技術管理者全面負責技術運作,並指定一名質量主管,賦予其能夠保證管理體系有效執行的職責和權力。
12 對政府下達的指令性檢驗任務,應編制計劃並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適用於授權/驗收的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