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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生何求一生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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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彈星者曰
也許不合理。
但是一週在家三天的和在家七天的交一樣的物業費也不合理。
亂扔垃圾的和愛護衛生的交一樣的物業費也不合理。
帶小孩天天在小區綠地上玩的和沒孩子的交一樣的物業費也不合理。
所以公共服務有其外部性效益,沒辦法細化到完全合理。你可以天天不在家,也可以隨時回來住,以目前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成本,總不能到年底統計你在家的天數,算算你投放的垃圾量,再看你的活動空間軌跡評估對公共設施的損耗等等,大資料分析完再收你物業費吧。有時候為可能得到的潛在服務付費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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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嘉慶192163642
是有點虧,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講這也是合理的。你想一下如果小區沒有物業服務,沒有保安沒人掃地清垃圾。你常年不在家是不是會擔心,如果那一天水電出了問題沒人通知你,窗玻璃破損了下雨天室內進雨水你也不知道,是不是很慘。再設想一下,小偷到你家看見沒有人也可能住上幾天,有保安的小區就不敢這麼大膽。再換位思考,小區裡別人也有這樣那樣的理由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也不會虧本白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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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包有時不線上
常年不在家和在家交一樣的物業費合理嗎?
提這個問題如是上海和桂林兩市的人有意義,據不全面瞭解,除了這兩城市外,其它省市都有空置房折扣政策。
首先,明確下物業費是做什麼用的,才能談合理性的問題。
物業費用於小區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環境保潔,公共設施裝置維護保證完好使用,相關的客戶宣傳、諮詢和協調等客戶服務。
看清了吧,這些都與公共設施有絕對關係,與你所擁有的住宅沒多大關係,無論是你家來了十個親友,在客廳打地鋪睡,還是三五個月沒人住,物業的服務仍在,仍持續進行,你不住、隔壁老王不住,門崗小哥、巡邏大叔、保潔大姐、客服小妹一個沒少,都在各自崗位幹活,他們的工資仍要按時支付。
我們應知道,普通住宅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費標準,一般為70%物業費總收入需作為人工成本列支,如果多戶不繳或少繳物業費,物業員工的工資怎麼能按原數發放?
你不住或隔壁老王不住,本單元的保潔工作不能不安排吧,你回到家來也沒看到垃圾滿地、一手一腳的灰吧,你同意/樓上業主也不幹呢!
你不住或隔壁老王不住,門衛小哥不能少吧,本來就兩個人,你說能減幾個?
你不住或隔壁老王不住,園區道路保潔大姐,能減不?哪段路可以不掃?哪一片的綠化不用去管死活?
你不住或隔壁老王不住,哪個工程師傅負責的工作可以放棄?電梯每日巡檢、泵機房檢查與裝置保養可以不做麼?日常的開關、線路、燈具維修不做?
你看,無論你住與不住,這些物業的基礎工作都沒減少,所以業主空置房屋收全額物業費是有道理的,特別是執行政府指導價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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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銳眼說小區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也就沒有絕對的合理。
作為一個小區的業委會主任,我舉一些例子來說明:
我們是高層商住電梯房,我們的公共能耗費(公共電費)是單列出來的。昨天,一業主打電話給我,稱她這兩年生病,裝修後一直沒有入住,是聽朋友說要交公共電費的,她一直不知道,問我能否優惠一些?
對於這個問題,我要如何回答呢?
我們建的業主QQ群、微信群已經5年了,絕大多數業主都在裡面,有什麼事情,大家基本都知道。業委會發的檔案、通知、解釋、說明,物管辦發的通知、要求等等都在裡面,而且可以長期查閱。今年,我們推進了兩年多的抄表到戶改造在業主沒有出一分錢的情況下終於完成了,業主的電費單價從每度5角下降到3角6。但是呢,公共電費也要每個月按時到供電部門交費了,不交就要被扣滯納金,甚至斷電。如果每家的公共電費不及時交到物管處再移交給業委會,那麼用什麼交給供電公司呢?假如只收了一半,那麼供電公司會只收每個月抄表數字一半的電費,而只扣一半的滯納金嗎?那這些滯納金又要如何攤到未及時交費的業主身上呢?
比如:常年不住的可以少交,那麼只在週末住的是否可以少交一點呢?
比如:家庭人口多的是否應該多交一些,家庭人口少的是否可以少交一些呢?因為人口少,使用電梯也少,電梯產業的電費也少了一些,不是嗎?
比如:住在高層樓的是否應該多交一些,低層樓的少交一些?因為高層樓乘坐電梯使用的電力就多一些呢?
那麼問題又來了,一家人假期要外出旅遊了,是不是那個月他家就少交一點呢?
又有人提出來了:親戚朋友來的多的,是不是要多交一點,因為他們來了,電梯就要多用,樓道照明就要多用。
這些問題是沒有道理嗎?都有一定的道理,似乎也合理。包括家庭人口少的,產生的垃圾肯定就少一些,是不是去路環衛處申請一下,垃圾處理費就少一點呢?等等等等。
假如這些都合理了,都要做到公平了,那麼,物業公司僅核算這些每個月不同、每家不同的各種費用,又要增加多少人呢?增加這些人的人力成本難道不是需要所有的業主共同承擔嗎?那這些問題誰來考慮呢?
即使真的做到這一步了,在費用上似乎都公平、合理了,那麼小區的狀況是什麼呢?業主間冷漠相處,一家不去一家串門。大家都互相封閉起來。聚在一起閉聊的時候就互相指責,你家上個月親戚來的多了,多交點錢。另一家說:你家上週搬運的東西多了,多交點錢。這樣的話,小區成了個什麼樣子呢?
人是群居動物,不是獨居動物。群居了,就要遵從群居的規矩,就難免有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但是我們假設,假如上面的都公平了,那麼,又假如一家有急事需要鄰里幫忙的時候,是幫還是不幫呢?
國家都成立了“提升人居環境建設辦公室”,那麼我們反問一下,栽幾棵花花草草是人居環境提升,那麼鄰里之間的關係難道不是重要的人居環境嗎?鄰里人家死了好多天鄰里都不知道,難道這就是我們需要的“人居環境”嗎?
又回過頭來說說,任何一個小區,都肯定會有一些熱心業主的無償付出的,只不過根據那個小區的氛圍、環境、組織能力,付出的人多一些、少一些罷了,那麼,很多人就一直沒有公益付出合理嗎?
房子是用來住的,如果因為住的少而少交點費,那麼肯定又會有人反問:你的房子你不住,是誰阻止你不讓你住呢?憑什麼你要少交?你少交的費用就要多攤到其他人身人,合理嗎?
今後,國家還要推出房產稅之類的,房子多的就要多交稅,那麼是不是可以反問:合理嗎?
什麼叫“合理”?就是多數人都認為要“符合”這樣的“理由”做下去,才不至於讓群居的這群人亂起來,能和睦相處下去,生活下去,這就叫“合理”。如果群居的這群人亂起來了,冷漠起來了,隔閡起來了,矛盾出來了,秩序變差了,環境變壞了,那什麼理也不是。
小區事務很複雜,什麼都要計較,那人沒有必要活在世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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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Yifan5
業主常年不在家,交一樣的物管費是否合理?對於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而言,簽訂管理協議之日起,首先行使的是收取物業管理費,通常以戶為單位按每平方米收取費用。之後按合同條款,包括對小區內的裝置設施維修、養護等。合同約定決定了他的合理以否,也就是說,收取物管費,在合同條款中不以業主使用該單元為前提,這樣,業主常年不在家,交同樣的物管費也是合理的。
很顯淺,一年不在家不意味以後不使用該單元,始終是個人財產。而物業管理公司不斷履行其職能與職責,如對小區區域的共用樓道、花壇綠化,水道、供水、供電等等的維修和養護,物業管理公司的資源投入,其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業主同樣。物業管理公司已提供了其應盡服務職能,業主的不在家居住生活,可被認同個人自動棄權。合理的要件一是合同約定,二是合同以外的預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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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手機使用者海鯨
買了房不管你住不住物業費是一定要交的,說到合不合理那要看從那方面去講,對業主來說物業的管理從有人住進小區後就開始了,小區治安,環境衛生,供水,供電,在<北方冬天供暖>,電梯等。
比如說2o層高的住宅樓,不能因為12層沒人住了電梯就到12層就不向上升了,也不能因為8層,12層,l8層有的房主沒住,冬天就不給8層,12層,18層供暖氣了,雖然房子沒住人,暖氣也沒供氣,但暖氣的主管道也從你家透過,也損耗熱能。
主要的是治安管理,你家長時間沒人住,有的<北方>住戶因冬天冷,會在冬天到南方過冬,己去二,三個月,如果在你外出的幾個月裡,讓一些小偷知道了,家有可能被小偷串門,家中物品被偷走,所以這時就須要小區的保安,監控來守衛和保護你的家中一切,而你們也可放心的去旅遊,度假,去蜜月等,因此交一些物業費是不吃虧的。
當然站在房主的立場上講,覺得買了房長時間不住還要交物業費有點吃虧,看問題要向長遠看,比如說你一萬元一平米買的房<8o左右平方>三年沒交物業費,三年後房子每平方升值到二萬元一平方了,那你就發大了,相比之下那一點點物業費又算什麼呢?
在北京97年有一人買了三套房,朝陽區<6千8百一平>,後來不知道他把房子賣了沒有,如果到現在北京朝陽區房價4~5萬一平方,他發大發了,到現在也有買幾套房的,如果都不交物業費那真說不過去了,因為房子的升值和小區的治安,環境有很大關係,治安好環境美,就有人願意去住,治安不好<常常有住戶被偷,小區象垃圾場>那誰還會去住,房子別說升值了,就不會有人住了。
說了很多,買的起房就住的起,房主和業主要相互勾通,相互理解,和諧相處,有問題坐下來商量解決,做到公平合理,團結互助,平安祥和,攜手共享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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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春韻劉姥姥
常年不在家,交一樣的物業費合理嗎?
這就是要看物業管理條例了。物業管理條例是怎麼樣制定的,就怎麼執行就可以了。
合不合理仔細看物業管理條例。
各個省市都相繼出臺了物業管理條例。大家認真看看,心裡有了數,也就不會迷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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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教語文的默默老師
物業費我覺得該交的還是得交,為什麼呢?這個物業費是共同維繫咱們一個小區的大環境的本來你的房子在那個地方,不管你人是否一直住在這個家裡,你的房子是有受到物管的照看的,物業費是需要繳的,如果物管做到了他需要做的一些責任,他們是應該得到相應的報酬的,如果物業沒有做到他們應該做到的一些責任,那麼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探討一下是否物業費有其他的一些方式方法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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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肯定不合理。
先看看國家的規定:仔細研究下物業收費的內容,涉及小區房屋及配套設施裝置和場地的維修、養護、管理以及環境衛生和秩序所收取的費用。
應該說,物業收費管理辦法有些籠統,所以授權地方出臺細則。
現在普遍的收費方法是按房屋的建築面積來收費,就這一點就極其不合理。房屋面積大小與小區的公共裝置設施、環境衛生等收費內容沒有必然聯絡,根本不完全是正相關關係。房屋面積大佔用小區公共資源多嗎?需要物業公司清理衛生的區域多嗎?製造的生活垃圾多嗎?
瞎扯淡!
相對合理的物業收費是按照每套房屋人口居住資料來收費才更公平!
如果是長期不住的房子是不應該繳納全部物業費的,這才合理。我所在的地方規定交付後但一直沒入住的按不高於70%繳費。
但我等群眾,又能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