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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順其自然65491946

    這是個誠信問題。古人云,一言既出駟馬難追。一言九鼎。古代的按手印。也是互相的誠諾和負責的一種擔當。因為古人是很講信譽的。是把信譽當作性命一樣貴重的東西來崇拜的。十分神聖!

  • 2 # 天貓狼途專賣店

    古人為什麼簽字畫押,首先古代的讀書普及率很低,至少七成人口是不識字的,書寫自己的名字很困難,所以基本上採用畫押,一般辨認是肉眼辨認,當時也沒有其他技術和工具,辨認的出錯率是有的,但是古人的智慧肯定不會比我們少多少,行行出狀元,專業辨別的人才是有的。

    畫押的歷史在古代十分悠久,最早商朝就有,好像商朝出土的陶器有指紋的標記。唐朝時候契約,一般都會有手印,也出土過帶有手印的文書。到了宋代,已經有了指紋識別的具體方法。宋史記載:民有號王豹子者,豪占人田,略男女為奴妾,有欲告者....訴於縣,縣索券為證,則母手印存。至於明清已經廣泛運用了。

    古代的畫押不像現代這樣只是一個手指印,古代採用多手指印、手腳印等畫押方式,更加容易辨別,同時畫押時有專業的公證人。明清之前華人口不超過三億人,古代人口流通極少,很多人一輩子的活動範圍只在某一個地方,所以大家都知道你,畫了押基本上沒有逃避的可能性。

    受儒家思想影響,古人的城市性比現在好很多。

    所以有以上因素,辨別手印是誰的不像現在這樣困難。

  • 3 # 四川達州人

    過去屬於宗法社會。

    皇權不下縣。而縣以下的廣大鄉鎮農村地區聚集著8成以上的人口,這些地方是皇朝無法控制的,實際就是地方大族的控制區域。

    一般人活動區域也就是本縣之內,契約簽署的時候,因為大多數人不認識字,只能劃十字再按手印。而按手印多是按手掌印,甚至腳掌印一起按。加上文書上還有旁證人,中間人,擔保人,或者還有本族族長乃至地保等人的共同簽押。所以立據人通常不敢不承認。

    就算城市中的契約訂立,也有坊官,中間人等的簽名旁證。

  • 4 # 沂藍書院趙月光

    其時,中國自從秦漢時代,已經把手跡作為判案的一種證據了。當時的手跡還是整個手掌的印記。

    到了唐朝,賈公彥在註疏《周禮》(《周官》)時指出:“漢時下手書即今畫指卷。”從唐朝開始,捺指印,就成了證明契約簽證的一種證據。

    賈公彥曾在唐高宗的永徽(650~655)年間,“官至太常博士,撰《周禮義疏》五十卷、《儀禮義疏》四十卷。”

    1927年德國羅伯特·海因德爾在《指紋鑑定》中說,中國唐代的賈公彥是世界上最早提出用指紋識別人的。

    古代的指紋識別技術雖然不高,但對契約當事人進行指紋對比時,還是可以找出許多蛛絲馬跡。

  • 5 # 毅而三思吳六奇

    指紋出現之初,是作為一種裝飾紋理出現的,世界各國都有出土,可以上溯到新石器時期。而在秦代出土的竹簡《封診式·穴盜》中,所提到的“膝、手跡,膝、手各六處”並不能視為是指紋,但是!

    唐高宗永徽年間(650-656年),太常博士賈公彥在為《周禮》註疏時,將“下手書”註疏為“畫指劵”。由此西方國家認為賈公彥是世界上第一個提出用指紋識別個體的人。

    可實際上我們知道,這只是賈公彥將當時的民間經驗總結到註疏上而已。(注:“下手書”源於漢代鄭玄註疏《周禮》中的“以質劑結信(一說紋)而止訟”時,提到“質劑謂兩書以扎而別之也,若今下手書”。)

    當然,在搜尋網上百科時,能看到《中國印度見聞錄》(又名蘇萊曼東遊記)介紹唐代商人,以手文(紋)放貸。這個實錘就是於1964年,出土於新疆左憧熹墓的幾件唐代文書契約,每張契約上都明文寫著“兩和立契,畫指為信”或“按指為信”。每份契約落款處,當事人、保人和知見人均有在名款處按指為印。所以說,阿拉伯商人們沒有說謊。

    並且此時的指紋,已經出現了玄奇小說的用途,比如《開天傳信記》中提到的東明觀道士,此事在《太平廣記·幻術二·東明觀道士》中有載。拐騙宮裡的小姑娘半夜出去喝花酒這種事,似乎也能證實當時此類書籍的讀者受眾……但重點是,種種描述對比得以證實,在中國唐代時期,對指紋的認識已經出現實用性,並不同於上古的手跡或是裝飾性質(下附故事“東明觀道士”原文)。

    唐開元中,宮禁有美人,忽夜夢被人邀去,縱酒密會,極歡而歸,歸輒流汗倦怠。後因從容奏於帝,帝曰。此必術士所為也。汝若復往,但隨宜以物識之。其夕熟寐,飄然又往。美人半醉,見石硯在前,乃密印手文於曲房屏風之上。寤而具啟。帝乃潛以物色,令於諸宮觀中求之。果於東明觀得其屏風,手文尚在,所居道士已遁矣。

    到了宋代以後,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蘇東坡。即《侯鯖錄》所云:“東坡謂世之對偶,如‘紅生’‘白熟’,‘手文’‘腳色’,二對無復加也。”但這種認識,不可能讓人聯絡到訴訟、刑偵等技術上。於是要看實踐案例。

    《宋史·元絳傳》中曾提到永新縣有地主豪紳之子龍聿,誘賭少年周整,出千勝而謀其家中良田。元絳看到手印劵書後就認為是龍聿造假,因為年月在指紋之上,所以是龍聿把別處的周母指紋拿來用才會這樣。由此可見,元絳能辨認出周母指紋。

    至於其他如唐宋時期的“小兒指紋診法”,這個可以自行百科了,今日看來不甚合理,但卻很有趣。也能證明古人對“畫押按手紋”這種事,並不是基於裝飾需求,或巫蠱言咒等理由出現的,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人體認識。

    然至今時,指紋對日常生活中的諸位而言,或者除了在派出所辦身份證時可見一用外,就只有指紋畫這樣的事物上,才可見到使用了。

  • 6 # 歷史大學堂

    指紋技術是二十一世紀的一項新技術,不僅可以用於保密資訊方面,還由於每個人的指紋都不一樣,且終身不變,因而廣泛應用於犯罪破案,這一項技術可謂是讓不法分子無所遁形,只要將在現場提到的指紋透過與嫌疑人的對比,即確定作案罪犯,指紋技術加快了破案速度,讓很多疑案、冤案也得以迎刃而解,正所謂正義不會缺乏,只是會遲到,即使逃亡多年的嫌疑人也可能因為一次不經意的錄指紋而最終被捕。

    由於指紋的特殊性,故而現在的很多檔案簽字、畫押等都需按手指印,但按指印可不是我們現代人的“專利”,在一古裝些電視劇中也經常看到很多簽字畫押的情形,簽完名和日期後,在上面蓋上手指印,古代沒有指紋技術,也就是不能識別這個指紋是誰的,要是簽字人不承認是自己做的,簽字畫押不等於是做無用功嗎?如果這樣想那就太低估古人的智慧了,事實上古人也是有“指紋技術”這一門“黑科技”的。那麼古人都在哪方面應用了指紋呢?

    圖1 古代契紙契尾上的簽字畫押

    中國古代人口雖然比不上現在,但人口數量卻也不少,因為階級的原因,不會像今天我們一樣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讀書識字是地主貴族的事,而佔大多數的貧苦百姓是沒有能力接受教育的,文盲居多,甚至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會寫,那麼如何解決在一些檔案上既安全又有效地確保本人已瞭解檔案呢?在這種情況下,古人便想出了畫押,按上自己的手指印,以示自己已同意。

    古人很早就懂得了指紋對比,並開始運用到了案件審查上,雖然精準度比不上今天的指紋識別器,但在當時卻是非常靠譜的一個方法了,據記載,秦朝便開始運用指紋來破案,秦朝的《封珍式-穴盜》中記載:“內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跡、膝、手各處”。這是有記錄的最早運用指紋破案的記錄,古人對指紋的分析很簡單,簡單來說就是肉眼辨別,古人將指紋分為兩類,即“螺”和“箕”。“螺”是漩渦型指紋,呈螺旋狀,“箕”是流狀指紋,每個人的指紋的節點都會不同,透過對別,不難得出結果。

    圖2 箕紋和斗紋的區別

    圖3 各類的鬥型紋

    宋元時期是指紋查案的一個新高度,北宋的元絳是這方面的行家,北宋有個叫周整的人喜歡賭博,家裡有不少上等田,這些田被一個叫龍聿的惡霸看上了,便誘惑他賭博並出老千贏了他,利用周母的舊文術偽造田契,但有個破綻,就是日期寫在指紋之上了,周母知道後告到官府,但官府並未發覺這個破綻,所以駁回了周母的訴求,元絳任縣官之後,經過仔細察看,發現了其中的破綻,最終保住了周家的“命根子”。

    宋朝的提刑官宋慈在這方面也是個行家,“法醫”出身的他,被稱為“古代十大斷案高手”,一生的著作《洗冤錄》,裡面詳細記載瞭如何運用指紋來破案。

    圖4 《洗冤錄》又稱《洗冤集錄》,宋朝法醫宋慈所著,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統的法醫學著作

    元朝的潘澤曾經利用指紋對比破了一起冤案,在任浙西廉副使時,一“村霸”利用偽造的賣身契將其中一家人十七口擄為奴隸,“奴隸”不服,便狀告地主,但當地官員發現賣身契上有原告祖輩的指紋,上面標明是世代為奴,由於這個原因,原告敗訴,多次上訴還是無法得到正義,潘澤接手此案後,發現其中的指紋比較疏,而賣身契上說畫押者是十三歲,他發現少年的指紋是比較密的,成年人的比較疏,便找來一些十三歲的少年,各按下指紋對比,證明了賣身契是偽造的,還了一家人的清白。

    還有就是古代人按拇指一般是用拇指,這就成了一個漏洞,一些罪犯利用這個不成文的規定,在指紋對比之前就“忍疼割愛”,把拇指切掉了,沒有了對比,奈我如何,但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後來就規定用手掌或腳掌來畫押,這一招可謂是斷了罪犯的後路,總不能把自己的腳掌、手掌都砍了吧?還沒開始審案,自己便“損兵三千了。”宋元時期的案件結束亦需“點指畫字”。

    圖5 指紋的圖解

    指紋除了可以用來核查案件,還可以用來代表一種契約精神,在唐朝開始成熟,各種的契約、遺囑等都有了指紋,與核查字跡相比,指紋更具不可複製性,按手紋在《周禮》中的說法是“下手書”,到了唐朝改叫“畫指券”,雙方簽訂人以及中間人在契約達成後都需畫下食指上三條指節,亦叫“畫指為信”。

    不僅唐朝盛行按手紋,同時期的吐蕃王朝也流行,但不同於唐王朝,吐蕃喜歡直接按指紋。看手紋是非常考驗眼力的,沒有火眼金睛的功夫還真的有點遭不住,故而到了宋朝,流行起了“打手模”,也就是整個手印按在了契約上,相對於唐朝時期的按手紋,辨別率更高,所以宋元時期才會有那麼多像元絳的“指紋高手”。到了明清時期,指紋的法律效應、契約效力越來越強,契約上都會注有“並本男手印”或“並本女手印”的話。

    圖6 雲南早期兄弟分家文約,內容獨特詳實,族人簽字畫押,時代特徵明顯

    指紋也應用於古代的資訊保密,尤其是一些機要檔案,古時候的保密檔案主要都是用竹簡來書寫,寫好後,把竹簡捲起來,之後用粘土密封,再蓋上手印或印章,如果有人偷看了機密必然會破壞指印,為了神不知鬼不覺,必須再封上蓋上相似指印,但兩個人的紋路是不可能一樣的,只要對比指紋,便可知真假。一些名人所做的字畫、工匠所製造的陶器等有時也會印上指紋,以防被偽造。

    指紋的應用是中國古代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之一,西方直到十七世紀才發現指紋的特殊性,整整比西方早了2000年,是中國古代人民貢獻給世界的又一大“專利”。

    文:飛揚

    參考文獻:《周禮》《洗冤錄》《封珍式-穴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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