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手機使用者86853604284

    這個問題似乎有點歷史故事了。不太好解釋呢,“代課教師”這個群體在我們雲南省已經不存在了雲南省的教師職業只要公辦和民辦之分,沒有代課老師這個崗位了。多年曾經是代課老師的年紀大了的人歷史遺留問題也是全部解決了。 不過你重新問這個問題,還是很有意義的,至少代課老師這個群體還有人記得他們的辛苦。我查閱了一下材料,代課老師的工齡計算、參加工作時間的認定參考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含工人)的情況如下方式處理: 一、辭職、辭退人員的工齡計算   1.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含工人),按有關規定,經批准辭職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招收錄用的,其辭職前的工齡可與重新招收錄用後的工齡合併計算。其中領取辭職補助費的人員,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招收錄用後,其工齡從重新招收錄用之日起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工人)被辭退後,按有關規定,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招收錄用的,其辭退前和被重新錄用後的工齡可合併計算。對再次被辭退的,在發給辭退費時,其工作時間從被重新招收錄用之日起計算。   二、參加工作時間的認定   1.原不能計算工齡的工作時間(如任民辦教師等),現可以計算連續工齡的,其參加工作時間,可按本人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認定。   2.因辭職、辭退、退伍、學習或其他工齡政策變動等原因,工作時間有間斷(不計算工齡)的人員,如果按有關工齡政策,可以前後合併計算的,其參加工作時間,可按本人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認定,本人在填寫表格時應註明中斷時間;如果按有關工齡政策,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齡的,其參加工作時間,應按重新參加工作的時間認定。   3.臨時工被本單位正式招工並符合臨時工計算連續工齡的,其參加工作的時間,可按本人汁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認定。   三、工齡變動後的工資處理   1993年工改後至本通知下發前,根據有關工齡政策工齡發生變更而引起工資變化的,其工資從本文下發之月起,按工齡變更後的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確定調整(或根據變更後的工齡從l993年起重新套改),但以前的工資不予補發。在本文下發之後按有關規定變更工齡而涉及工資變動的,其工資從變更工齡之月起調整。   四、審批許可權問題凡涉及工齡計算、參加工作時間的變動,以及由於工齡變動需要處理工資的,省級單位由省級主管部門審批;各市(地)、縣(市、區)如何審批,由市(地)、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商定;省管幹部由省委組織部審批。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招財風水聚寶盆應該怎麼擺放招財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