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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努力的小雨點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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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打工一族亮亮
你好叫阿亮。
寫了辭工就走了算自動離職嗎?
個人總結一下幾點。
第一點。正常情況下,每一個公司單位都有公司的規定,正式工是提前一個月寫離職單的這個單必須要每一個部門的負責人簽字同意才有效的然後再提交到人事部那裡,啊,時間到了人事部會通知你需當天辦離職。把手續辦好,就把交接工作做好。
第二點,如果你提出離職,沒有得到批准。那你自己走了,那肯定是算自離的,沒有交接工作,沒有辦離職手續,那肯定是算自離的。
第三點,因為公司裡面招每一個人,每一個崗位都必須有下一個來代替,如果沒有人來接你的位置會影響公司的交貨計劃,所以這個就是為什麼要提前一個月的原因就在這裡,因為他要他要找人接你的位置。
第四點,有的人有的公司。就是想走就走,想幹就幹,那肯定是算你這裡的。這公司也不是你開的,工廠也不是你家的,想來就來,不來就不來。那不就亂套了嗎?
以上就是我回答的全部內容。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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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作不易
你寫辭工書到你走人之間隔了多久呢?如果是立即的話,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真的可以瞭解下。
除非用人單位有過失,或者經雙方協商,否則勞動者提出辭職需要提前30天(試用期3天),而第50條也規定了勞動者要進行工作交接。之所這樣規定法院的理解是為了後繼者能夠順利開展工作,也為了不是單位業務停擺。很明顯你這個好像不太符合。
另外,勞動合同法大多數規定的都是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但也規定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比如看到過的法院的判決,勞動者因為離職未告知用人單位使用過的電腦密碼,在用人單位的要求其告知的情況下依然未理睬,最終用人單位找第三方機構強制破解,而其產生了近一萬元的費用,最終法院判決由勞動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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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來媳婦羊羊
提交了辭職報告一個月後就可以走了,這是規矩,得人家有準備了,不要剛寫好給了就要走,這不合規矩的,在一起共事了那麼長時間了應該有感情,互相體諒理解一下,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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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啊咪咪吖
正常都是要走流程的。有的公司有的要求提前半個月或是一個月提前說。這段時間要有一個交接流程。這個是必然的。辭職信,只是一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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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市農村人小胖
寫了辭職信馬上就走,肯定是不行的嗎,大傻逼。肯定要經過人家同意嘛,要麼就是有一個過渡期,不然的話,我馬上寫,馬上你就走,那怎麼能行?你那叫寫辭職通知書嗎?你那叫辭職信嗎?你那叫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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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農民工阿利
根據你的情況哈
①就是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及部門的相關規定與協議;
②“你說領導不批”,說明你與領導關係一般或不和,另外也證明領導當時完全知道這麼一回事;
④你說:半個月後,公司通知你去辦理離職手續,解除並終止勞動關係,你為什麼不去???
從人事和財務來講,帳面報表都要定期上交,她他們始終是以老闆利益為核心,這也是她們的本職工作;
⑤時間越久,你越吃虧,本來主動權在你手上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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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楊的別樣生活
寫了辭職信上交要讓老闆批准還要交接工作吧,然後在結算工資這樣才算離職程式走完。如果大家都直接寫份離職信就離開這樣不是亂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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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可可可王
正常企業離職流程需要你先提交辭職申請,然後交由部門負責人審批,最後交人力資源批覆,同意以後做好交接,結算完薪資等等,如果有保險的還需要保險轉出去,你這樣除了個體戶老闆可以算數以外,基本上可以判定你這個屬於自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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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和諧勞動關係
上次回答過樓主的。
你的情況公司需要支付你工資,但因你沒及時辦理離職手續或交接手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回覆列表
我認為寫了辭職信,在老闆還是不同意你離職的情況下就一走了知,我覺得不算離職。
首先:我所瞭解的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員工離職需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這段時間可以告知老闆找人接替你的工作,如果這期間接替的人員到崗,並且領導同意你離職了可以辦離職手續。
第二:如果在這期間領導對你的話無動於衷,到了一個月期限仍沒有放你走,也沒有找人的意思,我覺得你完全可以去和老闆談,正常來說可以要求他賠償至少1個月的工資。
還有,給大家講一下我的經歷我在原單位離職,也算是千辛萬苦,經歷的九九八十一難,自從我提出離職差不多有半年的時間了,老闆也總說,在幫幫她,等找到合適的人接替你就可以走了,我也算是很負責的員工了,畢竟在公司幹了那麼多年,和公司老闆都有感情了,這幾年對公司的檔案內容都很瞭解,如果在沒有找到合適的人的話就走,感覺確實不太地道。。。。。。於是,我答應了老闆的請求,萬萬讓我想不到的事,老闆竟然感覺忘記的我離職的事實,感覺沒有要找人的想法,讓我很奔潰,就這樣,又推了幾個人,最後是終於放我走了,終於離職了。我的離職經歷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