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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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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黑心店鋪
犬儒主義的醜惡嘴臉!
什麼是犬儒主義?
我給你們舉一個例子,一個歷史上真實的例子:清末食人事件!1654年,原是張獻忠部將的李定國,率軍到廣東與清兵進行多次交戰,屢屢取勝。春夏期間,李定國軍隊的勢力擴充套件至雷州、廉州,又先後攻克羅定、新興、電白、陽江、陽春、高州等地,並將新會包圍起來,長達半年之久。而這半年被圍困的清軍是怎麼活下來的呢?總不能啃樹皮吃野草吧?
當城內糧盡缺食時,將官下令屠殺居民,讓軍人吃人肉以充飢腸,大約有七萬多人成為了犧牲品。明末遺民屈大均在《皇明四朝成仁錄》卷十二《異姓親王死事傳》中對永曆八年(1654年)發生的此事作了記載:
“定國至高明,擒敵將郭虎、杜豹,遂圍新會。久之,城中食盡,略人為脯,死者男女七萬餘。人謂旦夕必降,按兵以待。”
我大清朝的禽獸之軍幹了一件毫無新意的事:以人作軍糧,歷史上每一個戰亂時期都會發生的一件事,所謂日光下頭無新事!
正常來講這種事絕對是統治階級的黑歷史,是需要被掩蓋被篡改的!但我們的大清王朝是一般人嗎?我們不僅不掩蓋我們還要大肆誇獎!
清朝文人骨氣之低下史所罕見,奉外族蠻夷為父母,為蠻夷篡改史書,甚至連新會食人都能美化,我給你看一個美化案例:
屈大均在《翁山詩外》卷四“四孝烈”詩的序文,以及《廣東新語·女語》“四孝烈”章中,還記述了幾則當時清軍殺人取肉以食的具體事例。《廣東新語》雲:
“歲甲午(1654年),新會縣被圍,城中糧盡,守將屠居人以食。有莫氏者,諸生林應雒之妻,姑將就烹,莫請於兵曰:‘姑老矣,肉不可食,妾幸膏腴,可以供君大嚼也。’兵從之,姑得釋,而莫就死。有李氏者,兵欲食其夫,哭拜曰:‘吾夫五十無子,請君食我。’殺之,以首還其夫,使葬焉。
有梁氏女者,其父諸生學謙,女年十一,請代父死,兵不忍殺。女謂兵曰:‘君以女兒身小,不足以充一飽乎?’將奪兵刀自剄,兵乃殺之。諸生吳師讓妻黃氏,亦代夫死,兵哭而殺之。是為新會四孝烈。”
明顯是蠻夷殘暴食人,殺老弱為糧,卻能美化成一件偉大的事!什麼是犬儒主義?這就是犬儒主義!它美化施暴者,同時又美化受害者,甚至將受害者的遭遇神聖話!
螻蟻尚且偷生,何況人乎?有哪個人心甘情願為父母奉獻生命的?
我可以給你們還原一下當時的情形,做一個無修版!場景一:縣官需要一家一戶每家出一個人被吃掉,然後身強力壯的丈夫放棄妻子選了子女,但妻子也不想去死,她提出把家裡兩個老不死的殺掉,然後丈夫同意了!
場景二:縣官要求大戶人家出十個人被吃掉!因為你家算上僕人有將近百人,於是地主聯合護院殺死了手無縛雞之力的老女僕和老傭人們。
就是這樣你覺得他們會欣然赴死???更何況城外是李定國的部隊!李定國投靠南明之後就以仁義著稱!
他攻打新會是清軍命令老百姓去堵城門,但士兵們不忍殺死他們,於是便從另一個方向進攻,沒想到這幫百姓竟以自己為要挾屢屢逼退明軍!
這又是為何?畏暴也!與斯德哥爾摩類似,跪舔暴力施加者,而欺辱良善慈悲之人!嗚呼哀哉!人之劣根性何其多也!願華人都能向上走,都能克服劣根性,都能做人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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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豹眼看歷史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
最近我在寫歷史紀實小說《悠悠子衿女兒情---一代才女蔡文姬》,感慨很多。活下去,是人生第一選擇。儘管是屈辱地活著,也不太會有人取笑你,譴責你。那些取笑,譴責的人,反而是淺薄的人。
捨身取禮,固然令人稱讚,但活著最為重要。
01
如何對待國學
現在有一個現象,國學火得不得了,一提起國學那就是好得不得了。
其實,如何正確的對待國學,是個大問題,需要重視起來。這不是說重視不夠,而是如何正確對待。
“取其精華,去其糟粕”這是永遠不變的法則。
但問題是“何為精華”,“何為糟粕”?這個就沒有了一定的標準。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對其卻有不同的定論。
就以題主這個問題來說,就是如此!
02
中庸之道
“仁義禮智信”,是孔老先生津津樂道的,是要求大家天天學習,還需要向上的。
就本題來說,遵守禮儀,是必須的。這個是毋庸懷疑的。
但老孔也說啦,“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
你遵守禮儀,卻把自己整沒了,那你的孝呢?
是啊,七十多的老太太,可能沒父母啦。但這是規則哦,不能說,你父母沒啦,你就可以不講究孝道了吧!
子曰:首孝悌,次謹信。意思就是說啊,你可以不講信用,但也要孝道啊!
看看,這老太太整得有些過了吧!
03
統治者的虛偽
“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能成為統治者,心眼一般比較多。之所以一致稱頌,是因為他們知道這是個愚民的好機會啊,不可錯過。因而,大張旗鼓的造勢。
你叫別人去做,你自己能做到嗎?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嘛!
曹操說:我以發代首啦。
別人犯了罪是不是可以“以發代首”啊!
也有人信,其實沒人真信。
04
這是一種病
堅持原則,到了這個份上,就是一種病態。看古書流淚,真替她的下人們難受啊,這老太太如何伺候得了啊!
但這也不一定哈,按照套路,糊弄就好啦!
05
無規矩不成方圓
社會需要規矩,要不就亂套啦。
但規矩是人定的,需要通融。
執行者需要通融,監督者也要通融。
“中庸之道”意思就是,都要說得過去,差不多就行啦,左啦,右啦都不好。
當大火燒起來的時候,啥也別管,趕緊逃命去吧,沒人說你,沒人譴責你,還都說你幸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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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傷心淵
輿論如此。真相難知。也許是意外未逃出。也許死於謀殺。也許因為某些刺激,而一心求死。
然而,禮教家們不介意真相,他們利用此事立了一個典範。從遇難者角度來說,其身後沒有事故調查,沒有一個戴眼鏡的死神小災星為大家揭示其中真相。如此景況,把她立為道德典範,也算差不多很好的身後事了。
再說兩句。國學不僅僅是《春秋》。《春秋》有許多兩難禮教逼死人的地方。然而,人是有腦子的,要學會把極端事例分辨清楚,更不要拿來以偏蓋全。
豈止禮教可以殺人,輿論,道德,歷來可以殺人。道德婊津津樂道的,可遠遠不止這些。陰謀家更愛之。
還有。有些事要辯證地來看。我們以高姿態批判禮教。但是你要明白,任何社會都要樹立典型典範。現代社會同樣需要典範。過去講究獻身。如黃繼光,邱少雲,賴寧等等英雄。可能後世某些人會以一種高姿態看笑話一樣看待這些英雄。然而,時代需要這樣的典範。歷史很公平。誰有資格笑話誰?僅僅因為你出生晚了千百年,就蔑視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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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史味人生
周朝時期,“元聖”周公始創禮法,自此無論貴賤,都有其自成一套的“言行舉止”禮法約束。可惜很快禮法就被人遺棄,春秋戰國時期,土地私有化程度不斷加深,造成了禮崩樂壞的社會風潮。
當時的當政者為了維護統治,只能盡一切可能的去保住“禮法”用以約束世人,事實證明,人是可以被馴化的,同樣人也是需要“精神領導”的,而“宋共姬在大火中鎮定的被燒死”就成了很典型的事件了。
宋共姬拒行洞房之禮宋伯姬是春秋魯國宣公之女,是一個恪守“禮法”的女子。
春秋時期的婚嫁制度中,男方一定要親自迎娶女方,這才合呼禮法。而宋伯姬年輕時剛嫁到宋國時,因為宋共公沒有親自迎接,只派了個使臣,不合禮法。
宋伯姬迫於父母之命無奈上了轎子,但是到了宋共公家裡,卻以宋共公沒有迎娶自己而拒絕與丈夫行夫妻之實。
宋共公十分氣憤,派人去宋伯姬孃家搞事,孃家派季文子前來勸說宋伯姬,她這才和共公進了洞房。
宋伯姬為了禮法,連宋國天子的面子都不給,足證她對“禮法”的看重,這是對當時禮崩樂壞的社會體系的無聲的對抗啊。
宋共姬被火燒死後來,宋國宮殿大火,當時宋伯姬已經70多歲了,宋共工已經傳位到曾孫宋景公這裡了。
當時對於貴婦的禮法是這樣的:
婦人之義,保傅不俱,夜不下堂意思是貴族婦人如果沒有保護自己的宮女陪同,是不得晚上出門的。可惜的是大火正好在夜晚發生,而當時宋共姬的貼身侍女不在身邊,於是這邊大火就燒過來了,宋共姬還要求其他人趕快把“傅母”給找過來,然而傅母還沒有趕過來的時候,大火就已經燒到宋共姬的宮中,宋共姬就這樣執著的涅槃了。
可悲的是,宋共姬宮裡的其他宮女也因為她不肯走,而不敢走,然後一起被燒死了。70多歲的宋共姬自然沒有什麼念想了,但是那些宮女為此獻出了生命,還沒有在史冊上留下一筆,那才是最悲慘的。
就連《春秋》中都對其所謂捨生取禮的行為大家讚賞。塑造標杆,號召全民學習傳承。這是古代精神統治最慣用的方法了。
當然,以今人的看法,荒唐可悲,但這就是“禮法”在時代的侷限性中作出的讓步,“以史為鏡,可以明興替”,後人不能取笑前人的禮,這是對前人的不尊重。安知今人的禮法,不會為百年之後的後人所嘲笑?
荀子說“人之性惡也,其善者偽也”,那麼何為“善”,譬如在宋共姬的故事中“婦人之義,保傅不俱,夜不下堂”的僵化不人性的禮法就是當時的“善”。倘若“善”不加以文明的控制和救贖,那麼就會散發比惡更惡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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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各國貴族之間兩性關係混亂,老太后(比如羋月)改嫁都是太平常不過的事情了,更猛的比如亂倫的(齊襄公和妹妹齊姜),偷情的(秦宣太后和嫪毐),那真是層出不窮。
之所以宋共姬作為貞潔烈婦歌頌千年,是因為她在這個禮樂崩壞的時期依舊守著婦道。
宋共姬最初不叫這個名字,她本是春秋時期魯宣公的女兒,後來嫁給了宋國的國君宋共公,才被人稱作宋共姬。
如果沒有意外,宋共姬可能會和其他王公貴族一樣,隱沒在歷史的長河裡,但一場突如其來的大火,卻讓她變得與眾不同。
那一夜,宋國的宮殿發生火災,宮殿所有人都落荒而逃,唯獨宋共姬不出來,因為她要守禮儀。
具體來說,就是“婦人之義,保傅不俱,夜不下堂。”
大體意思就是貴族婦人如果沒有保護自己的宮女陪同,是不得晚上出門的。
然而,宋共姬身邊的宮女們因為大火早就跑光了,哪有陪同她出門的人呢?
於是宋共姬活活燒死在了宮殿裡。
如今看來,大家一定覺得這個女人一定缺心眼兒,死腦筋一個。但是在那個春秋時期,這種事情卻難能可貴。
因為作為國君的妻子,不能輕易示人,加上夜晚出門沒人陪同,很可能被人擄走,難以保全名節。
所以史料記載,宋共姬燒死後,各國諸侯相聚在衛國澶淵,褒獎她:為“越義求生,不如守義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