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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清歡公子

    我談談我親自經歷過的鬧洞房,也許能解答這個問題。

    第一次,我蠻小,跟著大人一起瞎鬧。我都不明白結婚是啥意思,新娘長得漂亮不?這些都不關心,只關心能搞些好吃的糖,瓜果,我們一群小屁孩,圍著新郎官,新娘要糖吃,新郎官煩死了,又不敢吼我們,只好要一次給一次。我們喝著免費的飲料,吃著糖,看著大人們變著法調戲新郎新娘。現在想想,有些事蠻過份的,比如把公公叫過來,跟新娘親嘴。公公抹不開臉面,死活不肯。大人們不願意走,叫公公至少摟下新娘。公公沒法,只好照做,大人們起鬨,說:扒灰喲!大人們一陣狂笑。鬧大了,怕收不了場,識趣的,早點回家休息了。苕的繼續鬧,新房裡天翻地覆,人仰馬翻,好不熱鬧。

    我印象深刻是有個蠻精的老處女,嫁不出去,羨慕嫉妒了,私下叫我們到外面抓一手泥巴,暗地裡抹在新床上,事成之後有糖吃。我們熊孩子聽壞了,照做了。塗鴉新娘新床單被罩上,新床慘不忍睹,到處都是泥巴,甚至有屎。這肯定是熊孩子不懂事,超額完成任務。我只記得新郎官臉都綠,敢怒不敢言。

    反正鬧新房,無大小,瞎說瞎做,都不計較。

    想想蠻好玩的。

  • 2 # 彈指千年

    筆者未婚,參加過不少的婚禮。雖然沒怎麼鬧過洞房,但在網路上卻看到不少大尺度的鬧洞房。說實話對這樣陋習,本人還是比較反感的。什麼混合酒、吃蘋果、摸香蕉……有一些甚至是毫無底線可言,真是觸目驚心,感覺越看壓力越大。一直以為是社會進步思想開放了,才導致鬧洞房的尺度越來越大,翻看史料才知鬧洞房古來有之。

    《點石齋畫報》曾記載這麼一則典故:

    清康熙年上海寶山縣令接了一個案子:原告是前日剛剛結婚的新郎官,被告是同村的小潑皮。告狀不為別的,是因為潑皮在新郎新娘結婚那天鬧洞房鬧過了頭,惹得新郎火起,和潑皮動了手,卻因拳腳功夫稍差,反被潑皮打得鼻青臉腫。想來也是悲催,好好的“洞房花燭夜”成了“治病療傷夜”,新郎官咽不下這口氣?便告上衙門。

    縣令大人聽完新郎官的陳述,也覺得潑皮實在有些過分,便準備關押他幾天替新郎消氣;可是潑皮振振有詞:“新婚三日無大小”這話可是由來已久,縣令聽了也覺得有理,一時犯了難。該典故沒有記錄結局如何,但依據當時的風俗,潑皮應該不會受到什麼懲戒,而新郎官,只好吃個啞巴虧。

    古語云:嫁娶之夕,男女無別,反以為榮。就是說結婚之時鬧洞房,不要去在意說明性別之分,開心就好。洞房為何要鬧呢?民間自有說法,比如:“不打不鬧不熱鬧”、“人不鬧鬼鬧”、“鬧得越歡過得越久長”,居然如此那就鬧唄誰不圖個吉利。  

    鬧房經過不同朝代的演變,加上各地風俗迥異,花樣也就層出不窮。但是有一點千年來未曾改變,那就是鬧洞房的主題必定與性相關。

     

    傳聞某地有此婚俗:新房床上鋪一花席,新娘背對新郎做嬌羞狀,新郎要把新娘翻過來,屋外便有人問:“翻過來了沒有?”新娘羞於回答,但鬧房者一定會窮追不捨,直到新娘紅著臉說:“翻過來了!”這大概是鬧洞房者有關葷話的最文明的版本了。可以說在這樣的場合,小黃文是可以大行其道的。

    婚俗發展至今,鬧洞房越鬧越變味,伴娘成了最直接的受害者,這是極為可悲的。筆者認為應該摒棄婚禮陋習、弘揚傳統美德,營造儉樸、文明的婚慶氛圍!

  • 3 # 泰然l自若

    結婚本來是件高興的事,但是不久前的婚鬧卻鬧得沸沸揚揚,尤其是柳巖參加寶貝兒婚禮更是把婚鬧推向了風口浪尖。但是現代的婚鬧也不是沒有淵源,如果你看看古代的奇葩鬧洞房,也許就不會大驚小怪了。

    那麼中國古代的鬧洞房究竟有多奇特,古代人調戲新娘的尺度到底有多大,竟讓新郎都看不下去?

    明朝的時候四川某地流傳這這樣一首《新房曲》:一看新娘手,二看新娘腳,三看新娘腰,新娘要不親手送,我們就要伸手掏.....後面更加少兒不宜。所以鬧洞房在古代至少在明朝的時候就已經有了。

    那麼古人鬧洞房的習俗到底是怎麼來的呢?正史似乎這方面的記載提及甚少。民間倒是流傳了不少說法。比如不打不鬧不熱鬧,人不鬧鬼鬧,最重要的應該是如下這點,鬧的越歡,過的越長久。所以哪對新婚夫婦不希望過的長久?鬧就鬧唄,圖個吉利。

    但是鬧洞房出問題的也不在少數。比如《吳有如畫寶-風俗志圖說》記載了這樣一件事,說寧波有一個小夥子在同村一對新人結婚的當天偷偷躲在人家的床底下,等新郎新娘開始寬衣就寢的時候,因為太興奮,忍不住咯咯的笑出聲,新郎見狀,氣不打一處來,拿起剪刀就把躲在床下的男子戳的血肉模糊。

    還有清朝康熙年間,上海的寶山縣縣令接到了一樁棘手的案子。原告是剛結婚不久的一個小年輕,被告是當地的一個小無賴。什麼原因兩個不相干的人對簿公堂?原因是小無賴在新郎結婚的當晚,鬧洞房對新娘又是摸又是親的,這不明擺這趁機吃豆腐嗎?新郎看不下去,對小無賴動了手,誰知道小無賴還有兩下子,反倒把新郎打的鼻青臉腫的。

    李漁在其黃色著作上曾經寫道:看春意,讀淫書,聽騷聲是閨房三樂,而這也僅僅是停留在思想層面的意淫。有點地方就相當過分了,鬧洞房變成了調戲新娘。你說這樣的事,哪一個有血性的男人能夠忍?

  • 4 # 歷史漫談君

    在古代,鬧洞房太過分時,新郎為何還敢怒不敢言?自古至今,都時興鬧洞房,特別是在結婚當天,直到晚上結束完所有的儀式,都是鬧的時候。此時無大無小,都可以去鬧騰的。

    《點石齋畫報》記錄了下面一件發生在清朝時期鬧洞房的事情:

    清朝的康熙年間,一個縣城接到了一個棘手的案件,原告是剛剛結婚的新郎,被告是和新郎同村的小潑皮。新郎實在是看不下去了,便和小潑皮動起了手,沒收拾到小潑皮,反而被人家給打了一頓。

    最後處理結果如何,據說縣令也犯了難,鬧洞房是該鬧騰的時候,怎麼辦?據說後來不了了之了。

    在明朝時期,也是時興鬧洞房,下面的曲調一直在口口相傳:

    一看新娘手,二看新娘腳、三看新娘腰,新娘要不親手送,我們就要伸手掏。

    鬧洞房者,大多都是新郎新娘的親戚,是奔著喜慶的心情去的,鬧的不也是多過分,只是熱鬧熱鬧,但是也有一些潑皮無聊之輩,藉著時興鬧洞房的習俗,做一些下流,為人不齒的行為,實在可惡。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村裡鬧洞房動靜也非常大,特別是晚上說盤子的時候,提出各種刁難新郎新娘的動作,如果二人不從,就會非常被動,曾見過鬧洞房時,新娘旁邊坐著兩個人,新郎旁邊坐著兩個人,二人不從,就用筷子夾新郎的大腿。新郎連連求饒,趕快配合鬧洞房者的要求。

    而且,因不當的鬧洞房的行為,而導致夫妻二人受傷的也有,甚至還發生了悲劇。

    那麼再鬧洞房時,即使是非常的過分的行為,新郎官為何敢怒不敢言呢?

    一是新婚是大喜的日子,討彩頭的日子,即使有人鬧的過火,新郎也不會發火,因為新郎發火會不吉利,不喜慶。

    二是新郎的家人肯定也會反覆囑咐新郎,即使再鬧騰,也要忍著,因為就是興鬧的時候。

    三是新郎也控制不了局面,非常的被動,自顧還不暇呢,也管不了新娘,更沒有力氣去發火。

    當然,新郎家也有人會提醒鬧騰的厲害的人,注意一下分寸,這是非常有必要的。

    而現在,是文明鬧洞房了,只是簡單的喜慶熱鬧一下,這是一種進步,值得流傳下去。

  • 5 # 風雪夢不逝

    人生得意須盡歡,但是如若歡過頭了,就會樂極生悲,生出許多事來。生出事來,輕則,淪為他人笑柄,重則,不歡而散,無法收場。

    洞房花燭乃是人生一大喜事。每逢婚禮,親朋好友,鄉里鄉親,鑼鼓喧天,鞭炮齊鳴,好不熱鬧。這還不算,從古至今延襲下來的“鬧洞房”,也為婚禮增添了更多的喜慶顏色。

    其實,很早以前,我們的祖先並不講究“鬧洞房”。上古將婚禮視之為幽陰之禮,沒有音樂,也不祝賀。《禮記·郊特牲》雲:“婚禮不用樂,幽陰之義也。婚禮不賀,人之序也”。到了漢代以後,婚慶逐漸得到了統治者支援。漢宣帝明詔四海曰“夫婚姻之禮,人倫之大者也。酒食之會,所以行禮樂也”。婚慶成為了禮儀的一種,從此一脈相承,越鬧越大。

    再有,古代鬧洞房的實質是為了趨吉避凶,也是一種文化的體現。

    這種文化亦或是在洞房裡舞刀弄槍,“一砍妖,二砍怪, 三砍魔鬼壞腦袋,四砍喪神快離開,笑看麒麟送子來。”亦或是在房間裡吹拉彈唱。也或者是,逗媳婦,逗新郎,早得兒女生出好。”鬧洞房的形式可謂多種多樣,總的來說,這些都逃不脫一個宗旨:祝福。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玩笑開大了,也就變成鬧劇了。當然,古代也不乏因鬧洞房而生出是非的案例。

    《吳有如畫寶·風俗志圖說》中記載了寧波的一場洞房悲劇——寧波某男子潛伏洞房之中,聞新郎解衣聲,新娘脫履聲,禁不住暗笑,被新人發現,新郎一氣之下用剪刀將聽房者紮了個血肉模糊。

    諸如此類,鮮活的例子還有很多。也有人第一天婚禮還是哥倆好,一輩子。第二天,反倒因為鬧洞房,不歡而散,甚至於對薄公堂,兩不相見。人與人之間的感情就是這樣微妙,衝突也許就在一瞬間就發生了。

    至於有人說古代鬧洞房尺度太大,新郎敢怒不敢言。這種現象,反倒體現了新郎的素質。這是對中國古代文化禮儀的一種尊重。畢竟親朋好友大多都是抱著熱鬧,祝願的心態前來,這又是家鄉的習俗,忍一忍就過去了,大家一起開心,享受這一美妙時刻,豈不更好。

  • 6 # 不沉的經遠

    古代人結婚的時候確實要鬧洞房,尺度大小則根據風俗而定,不過確實有鬧洞房最後鬧到衙門去的。

    古代的婚禮儀式在不同朝代、不同地方都有一定的區別和變化,並非一成不變。不過通常都是要先拜祖先,然後拜堂,送入洞房以後還需要行合巹之禮。此外通常還會有一些小儀式,一般都跟求子求福有關,主要也是討個吉利。

    而接下來,則會是鬧洞房。鬧洞房鬧到啥程度這個一般也是各有風俗,沒有全國通行的成規。其實鬧洞房的本意,是為了活躍氣氛。

    古代結婚通常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小夫妻在結婚前很可能連面都沒見過。拜堂以後兩個人才第一次見面,彼此之間非常陌生,未免有些拘謹。特別是新娘,如果害羞一點的話就更加放不開,就需要鬧一下洞房,活躍一下氣氛,所以也有新房三日無大小的說法,就是讓大家樂一下。

    鬧洞房以後,才是小夫妻倆上床。不過有時候客人也不會馬上散去,而是躲外面聽房,其實這也可以算鬧洞房的一部分。

    在一般情況下,因為鬧洞房的都是至親好友,雖然說無大小,但是多少也會控制點度,不會真的鬧的太難堪。不過總會遇到一些不怎麼講事理的人,鬧的過分一些,不過畢竟是風俗,一般新郎也只能忍了。

    凡事總有例外,清代的時候就鬧出過一個事,上海寶山一對小夫妻結婚的時候同村的一個潑皮無賴鬧的很過分,別人勸也不聽。新郎一怒之下當場就和潑皮打了起來,不過比較糟糕的是潑皮平時打慣了,反把新郎揍了一頓,最後鼻青臉腫的新郎鬧到了縣衙上。

    由於這事足夠八卦,所以連《點石齋畫報》都把這事當新聞登了出來,不過文章最後沒寫縣令怎麼處理的這個案子。所以說鬧洞房總是要控制個度的,鬧大了喜事被攪黃了都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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