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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東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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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國明星
主要成立理由(第一條為本人猜測。後面均為在審判報告裡列舉的事實,本人並未修改)
法官也是人,必定會受到一些感性方面的引導。孫楊以前確實因為興奮劑被查到過,禁賽了一小段時間。有這麼不光彩的黑歷史,在判決方面對於孫楊本身就是不利的。
如果孫楊成功勝訴,是有可能引起“孫楊效應”的。即很多很多以前被禁賽的選手都有可能找和孫楊一樣的理由來申請重審。這是對泳壇可能造成毀滅性打擊的可能性事件。如果真的發生,很可能人們關注的點從此再也不是游泳本身,那麼,這樣的比賽還有什麼意義呢。原本的奧林匹克精神是很反對將運動本身給歪曲濫用的,這是其二。
這是很要命的一個問題,孫楊最主要敗訴,就是因為無法對這個問題給出能讓人心服口服的解釋。這個問題是:為什麼你此前接受過八十多次檢查,每一次派去的人都和這次資質相同,帶的東西一件沒少,為什麼你前八十次一次都沒有提出異議,都順利完成。偏偏這一次你不協助人家,非但不協助,你也可以選擇將血樣從一個權威地方先存著,等到稽核人員拿全材料了,再送去稽核。簡而言之,也就是說,孫楊在前幾十次相同情況的檢查中都選擇了接受,偏偏這一次拒絕。不但拒絕了,而且還打碎了血樣,這一個行為無疑是毀滅了證據。相信任何人看了這麼一份陳述報告,內心都會產生疑問:是不是因為心虛?
總結看法:客觀來講,翻案機率不大。這個國際機構,除非是重大誤判漏判一半才會翻案,翻案率只有百分之七。最關鍵的是,在外華人看來,孫楊一切回答都是基於“稽核人資質不夠”這一核心論點來說的,但是,判決裡明確寫明瞭“審查人身份可以”,也就是說,孫楊必須打到這個假設才有可能獲勝。那麼有沒有可能呢?答案是,沒有。因為,以前的任何一次檢查,都與這次人員身份相同,繞了半天又繞了回來,其實是就是這麼個事。
客觀來講,我一直覺得孫楊是很厲害的一名選手。但是卻遭遇到這個懲罰,我作為旁觀者,我也不是孫楊本人,我不知道真相,外人的一切終歸只是猜測,真相只埋藏在一個人的心中。所以,相信真理,相信正義。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這是歷史告訴我們的道理。
中國武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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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雲再起雲行天下
唉!藥王的孩子啊!你沒吃藥為什麼暴力拒檢?抽血封存護士不要資格證吧!難道民警協警,交警協警不能聯合執法?再說了你以前已經這樣檢測很多次了,為什麼這次不行?再說你已經有了案底了吧!有前科啊!你還上什麼訴啊!現在是禁賽八年,並沒有收你的金牌和榮譽啊!萬一失敗,再把以前的榮譽取消那可就坑了!算了吧!回去開個班吧!禁賽而已! 你辦個游泳班當個教練還是高階的呀!見好就收吧!有時候急流勇退也是智慧啊!不要像瘸狗一樣舔欄杆丟人現眼啊!退吧!後退一步,是為了向前啊!!回去開個直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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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henhua愛籃球
和大家談談孫楊案,孫楊是個鬼才,今年28歲,過去十年以一人之力, 為中國拿下了近20塊金牌,可是很不幸,上次的仲裁結果出來了,他敗訴了。被判罰8年禁賽,28歲的運動員八年禁賽,基本就是把他的運動生涯給宣告結束了。最近媒體又紛紛爆出來,孫楊要上訴,上訴能不能贏,目前多數人認為還是維持原判。
今天我就和大家談談我怎麼看?
那麼我認為孫楊這次上訴有三個核心點
順便爆個料,來自體育系統,來自浙江方面,就孫楊上訴,我確實得到了一些內幕訊息。
第一個上訴的核心點,到底是他看見還是檢察官主動撤回?(檢察官主動撤檢,暴力抗檢不成立)這就有大問題了。這次的判決給他判決禁賽八年,比服了興奮劑的判決都要重,主要說他是暴力抗檢,大家知道呀,西方的體系程式合理性很重要。你沒有服用興奮劑,但是你違反我的程式,給更大的重罰。可是事實是什麼?
他那天沒有呈現出來,在現場六個小時的保安監控影片,這六個小時說明什麼?在現場他這次提交一定有證據,檢察官主動撤檢,主檢官的原話是,“我們證件不全,那就算了吧。”然後還一起簽了一個說明書,可是大家說了,那不是強行把那個儲藏箱給拿錘子砸開了嗎?這不就叫暴力嗎?好,這個事實是什麼?全是以訛傳訛。
我得到的內幕訊息是,這是有影片監控錄影為證的。主檢官主動說,你們要留下血樣,因為撤回了嘛,所以我們得把箱子拿走。那箱子那個時候怎麼開啟呢?主檢官說你們自己想辦法,這個時候主檢官和保安就出去了。離開了現場,這也是很不專業的表現。主檢官怎麼能放棄現場呢?這時候孫楊已經回到了房間。在外邊怎麼開啟的,是主檢官告訴保安,說從底下摳就能把這個血樣給摳出來。
根本不是抗檢,何談暴力之說呢?
第二個上訴的核心點,我覺得透過這些內幕訊息,最後有新的證據發現,主檢官和副檢官,護士的醫師證明,都是造假的。主檢官在上海工作,卻拿出了浙江的證明,而浙江的證明過期了。複檢官拿出的材料證件都是影印件。其實他們就是第三方飛檢。飛行檢查公司就為了降低成本,找兩個民工也行。這種證件的不完備性是極其不嚴肅的。這涉及到了規則之爭,因為國際組織說了,我們的國際組織要求只需要主檢官證件齊備,複檢官沒有做要求。但是在指南(《ISTI血樣採集指南》)裡,明確要求了所有的檢察官都得有明確的證件,所以孫楊及其他的團隊,按指南提出這個要求,但是國際仲裁組織說指南不能作為法律檔案,沒有強制執行力。我覺得這些是他們之間的規則混亂問題。
第三個上訴核心點,就是主檢官和孫楊存在私人恩怨,而且主檢官證詞造價。因為一年前這個主檢官是複檢官,就是因為證件不齊被已經被孫楊投訴,至今沒有回覆。當時的國際仲裁也問了,說你之前為什麼沒有提出過異議。但是明明提出過了,是你們國際仲裁沒有回覆而已。不但沒有回覆,他現在還升級成主檢官了。主檢官和複檢關他們的證詞前後嚴重的不一致,足以構成說謊。
請問一個習慣說謊的證人的證詞,能被採納嗎?比如主檢官在國際泳聯的時候, 影片證詞說我英語很好,但是到了上次仲裁,他又說我英語不好,以這個為由把第一次的證詞給推翻了。再比如護士的血檢官的證詞,護士承認了,都是主檢官給她寫的,那這是串謀造假。這些證詞根本就無法被採納。所以我覺得這個程式極其的違法。
我對這次的上訴抱樂觀的態度。除非摻雜了骯髒的政治。
那麼孫楊案其實最後的結果對於孫楊來講禁不禁賽,他已經達到了輝煌的頂點。一個28歲的運動員,如果這次禁賽,對他對他的母親其實日子過得更舒服。那麼這就不得不說,輿論一邊倒的在批評他,批評最尖銳的說你孫楊不能綁架祖國,這實際上是對孫楊的誤讀。我們都知道金牌是特別衡量一個國家的綜合實力的,各個國家都看得很重。至於培養運動員體質,可以有不同的選擇,職業化還是舉國體制,那怎麼今天說他是綁架祖國了呢?這顯然是誤讀。不尊重我們的體制。第二個說他綁架了祖國,其實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沒在海外生活的人就不知道愛國是個什麼東西。沒有登上領獎臺國歌奏響的人,真的理解不了在那個情景之下,祖國在他心目中的形象,和他為祖國奉獻的那種使命感和快樂感。
孫楊仲裁案出來以後,國際仲裁給他禁賽八年。大家又突然罵起了孫楊的媽媽。很多文章說控制教練干擾訓練,然後又對孫楊私生活怎麼怎麼的橫加干預等等。我不僅對孫楊的媽媽沒有任何的負面之詞,我反而覺得她很偉大。他是一個虎媽,但是她跟孫楊打達到了共同的價值觀,就是一定要拿到冠軍,就為冠軍而活。所以我覺得孫楊他媽媽應該是令人尊敬的。至於說孫楊18歲就已經出人頭地,拿到世界冠軍,那時候整個體育界娛樂界各種代言活動他可能自己決定不了。他的媽媽或者說經紀人,在他身邊扮演了更多的角色,這是非常合理的。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了,希望孫楊上訴成功,洗脫冤情。大白楊加油! -
5 # 竹映冬雪
應該上訴,支援孫楊的決定。程式不合法結論應無效。孫楊上個律師團隊欠缺對國際體育反興奮劑法典的理解。庭審策略笨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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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夢客閒談
非常榮幸能回答這個問題,孫楊事件來龍去脈基本很清楚了,網上有很多很詳細的報到,有興趣的看觀都可以去看看,多餘的話不再贅述,只是表達兩個個人觀點:第一,應該支援正義,鼓勵遵守規矩,遵守制度,但是當制定遊戲規則的人或者群體違反了既定規則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有申訴的渠道,或者說上訴翻盤的可能,很明顯在游泳歷史上歐美國家太多運動員都是藥王,比如菲爾普斯比如哈格特比如等等人物都是先天性心臟病患者,先天性哮喘患者,拿著合法的上封寶劍來服用藥物。第二,孫楊作為中國一代名將,多年來為國出戰贏得無數成績,值得肯定,也值得稱讚,但是很明顯其在溝通和解決問題的思路上還是有詬病的,至少他的團隊的公關工作是不格的,面對例行檢查的處理也是不妥當的。一家之言歡迎大家指正
回覆列表
對孫楊上訴要有個清楚的認識
其一:上訴一定要上訴!不上述意味著徹底承認自己完全是錯誤的,更讓西方人認為孫楊徹底違規,中國運動員都是錯的。上訴說明你認為審判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不管孫楊是不是故意抵抗藥檢,禁賽8年是不是太重了,是否有存在違反人權的因素,反興奮劑中心有沒有需要改進地方等等,這些需要透過上訴表達意願。
其二:上訴莫想獲得徹底翻盤。這次國際仲裁結果,按照以往經驗翻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對於孫楊來講,如果想推翻此次CAS仲裁裁決的話,需要證明在此次仲裁中出現了嚴重違反程式的情形。這些已經被專家們論證基本不可能存在了。如果能夠有個有利於孫楊的說明,或者改判為輕一點的禁賽年限也是成功。不過這些需要付出太多的代價。
其三:上訴莫忘吸取教訓。孫楊事件需要總結的東西太多。一些教訓值得思考:我們的知名運動員太需要加強常識教育;我們運動員團隊需要提高應對事件能力(比如平時做好應急預案)等。一些原則需要堅持:第一是公平競賽意識,體育比賽無論是否與國運、民族精神和愛國主義連線上,一項基本原則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那就是公平。第二是規則理性,孫楊事件的核心是“拒檢”,ISTI規則說得很明白,飛行藥檢的小組有一份授權書就夠了。而且,即使取尿樣的日常工作是廚師、建築師或者理髮師,都不影響取樣的有效性。第三是證據理性,孫楊一方戰績不佳與其說是程式不公或者律師不得力,不如說是孫楊一方的事實和證據本身就不夠有力。
其四:上訴莫要過於貶低自己。孫楊事件看似不光彩,但客觀上說,在藥檢方面沒有幾個國家完全“純潔”。澳洲霍頓隊友也被檢測出來,西方媒體怎麼不緊抓不放?或許我們可以等到霍頓被藥檢出違禁的那一天!俄羅斯運動員不也是集體被禁賽嗎?美華人也很乾淨嗎?女飛人瓊斯嗑藥誰都知道。我們提倡公平公正乾淨參賽這都沒錯,但也不能因為這個事件就徹底否定自己過去所有成績,把自己貶得一文不值,沒有必要。
孫楊這次如果上訴不成功,毫無作用,建議宣佈退役,同時對反興奮劑中心的不規範操作和國際仲裁機構的判決表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