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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一般情況下,徵收拆遷工作涉及到兩方主體,一個是徵收方也就是政府,一個是被徵收戶也就是普通老百姓。對於徵收拆遷工作出現的問題主要集中在:

    一、徵收拆遷不透明

    1、問題

    很多老百姓都反應過政府徵收拆遷工作很多工作不透明,大家都不知道徵收專案是什麼,徵收補償標準是什麼,徵收的手續有沒有等等,這些問題,都是很重要的,很多被拆遷戶由於不知道這些資訊,往往會心生疑慮,也不利於政府徵收拆遷的進行。

    2、解決辦法

    對於這類現象,政府就應該積極主動的公開相關的資訊。履行資訊公開的職責。如果政府不履行,被拆遷戶可以申請政府公開,如果政府不公開,可以申請到法院,提起政府資訊公開之訴。

    二、補償標準不合理

    1、問題

    先徵收補償工作中,經常會遇到徵收補償問題,很多被拆遷戶覺得補償不合理,很多補償連基本的重置成本價都達不到。其實,國家法律明文規定,對於徵收拆遷補償,秉承著不會能使老百姓越拆越窮的原則開展工作。具體的補償方案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制定。但是你決不能讓老百姓因為拆遷受苦。老百姓配合政府的徵收拆遷工作,為了公共利益,離開了自己的老房子。有的甚至要搬遷至很遠的地方。所以政府更不能在徵收拆遷工作中貪汙腐敗,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拋在腦後!

    2、解決辦法

    對於徵收補償不合理的問題,要多方聯動,黨中央要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尤其是徵收補償款的監督。老百姓們也要具備法律維權意識,對於不合理的補償要敢於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其實解決這個問題,很難一蹴而就。需要各個方面的力量聯合起來,做好徵收拆遷問題。正所謂,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三、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問題

    一般來說,徵收方和被徵收方簽訂了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就要按照協議履行,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發生很多關乎徵收補償安置的問題:

    1、未籤補償安置協議,強制拆遷

    國家法律規定,徵收拆遷工作要秉承“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但是很多拆遷方為了徵收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徵收拆遷補償的效率,往往會把這個順序顛倒過來,先搬遷,後補償。這個就很容易引起矛盾。甚至會引發強拆的暴力事件。從各地的司法實踐中可以看出,強拆案件屢見不鮮,甚至出現了社會人員參與強拆,往往造成惡性刑事案件的發生。

    2、補償安置協議不履行

    一般來說,簽訂了協議就要履行。政府提供安置房或者支付貨幣補償,被拆遷戶搬遷。但是,也存在著政府不履行協議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很多協議無法履行。導致被拆遷戶無家可歸,甚至是傾家蕩產。

    3、違反真實意思簽訂協議

    在徵收拆遷過程中,也會出現拆遷方威脅、欺騙等方式讓被拆遷戶簽字。這些協議往往會不公平、不合理的。甚至是無效協議!在此,也建議廣大的被拆遷戶要擦亮眼睛,不要被矇騙。更不要被威脅到,要敢於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總結與思考

    綜上所述,徵收拆遷工作是一個影響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充分考慮老百姓的權益保障問題。有權不能任性,要依法徵收,依法補償。同時作為被拆遷戶,在配合政府工作的同時也要注意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既不做“釘子戶”漫天要價,更不能在面對違法徵收時畏首畏尾,要敢於依法維權!

  • 2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及時瞭解相關部門公佈的拆遷資訊,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遇到拆遷時,不要盲目自行拆除,不要盲目簽字,因為拆遷協議一旦簽字哪怕你後來知道你的補償跟別人不一樣也是無法挽回的,所以遇到拆遷時一定要儘快與專業拆遷律師團隊聯絡諮詢。

  • 3 # 法客2021

    對徵遷中常見的問題簡單建議:

    一、現實中政府以土地儲備為由徵收土地,能否確定土地儲備的公益性?

    當前,作為徵收事由的公共利益在實踐中有被濫用的傾向。一些政府以“舊城改造”為名進行商業開發,引發爭議。在法律規定層面,純粹的商業利益被明確排除在徵收範圍之外,但是,個別商業開發專案確實包含有公共利益的因素,其間接產生的公共利益為社會所需要,在極大程度上也為行政機關所鼓勵。此類專案到底屬於公共利益還是商業利益?要從商業利益是否包含公益因素,公益在整體構成中所佔的比例,公益是否為社會所急需以及是否為公共政策所倡導等方面作出綜合判斷。個人認為,儲備土地具體用途在儲備時尚未確定,因此無論是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出發,還是從土地用途的不確定性來講,尚不能輕易否認土地儲備的公益屬性。

    二、被徵收房屋性質如何認定?

    被徵收房屋的性質如何認定,是在實際的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例如在住改商房屋徵收中,登記的是住房,而實際中卻有很多是在底層,用作經營,這種登記是住房,實際是商業性使用的房屋如何補償,現在法律法規也沒有具體的規定,實踐中爭議很大,為此,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規定:“對拆遷範圍內產權性質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補償,各地可根據其經營狀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此規定可以作為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補償依據。具體而言:

    1、房屋產權證上所登記的房屋使用性質,應當作為確定房屋性質的依據;

    2、房屋性質發生變更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向房管局申請變更登記;

    3、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確定該房屋的性質為住宅,並且實際用於居住的,應當按照住宅給予補償安置;

    4、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確定該房屋的性質為住宅,但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並用於商業經營的,應當按照住宅予以補償安置,同時根據其經營狀況、經營年限以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三、被徵收房屋如何評估?

    2、價格基準日是“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

    3、類似是指結合區位、用途、權利性質、檔次、新舊程度,規模、建築結構等相同或者相似;

    四、補償多少才合理?如何判定徵收方提出的價格是否合理?

    五、如果評估機構評估價格太低,怎麼辦?

    如果被徵收人對評估價格不滿,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要求原評估機構複核,如果對複核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在10日內找當地的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

    問:我這協議可以籤嗎?簽訂補償協議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是否可以籤協議,首先是要保證自己對協議內容是否瞭解,是否自願。其次,要審查合同:1、簽訂的主題是誰?只有市縣人民政府才可以作為簽訂補償協議的主體;2、協議的內容是否完整:協議裡基礎的內容應當包括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爭議解決。具體來講,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可知:“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3、條款的表述與書寫是否正確。對於條款表述極度模糊的協議,大家切記不能簽署,並且需要注意在協議中是否存在書寫、格式的問題,以防徵收方對協議進行篡改。

    六、簽完補償協議後,只儲存複議件可以嗎?

    不可以,被徵收人一定要留存原件。原因在於:1、很難保證徵收方不在原件上做手腳,由於是影印件,其證明力相對於原件較低。如果徵收方真的篡改補償金額、補償期限等,被徵收人拿什麼證明;2、於情於理,被徵收人都應當保留一份原件,雙方簽訂合同麗穎各持原件一份;3、沒有原件,有的甚至沒有留存合同,這就使得雙方地位不平等,假設被徵收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徵收方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被徵收人連維權的依據都沒有,所以被徵收人一定要留存原件。

  • 4 # 楊念平律師

    您好,徵地拆遷中常見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兩大類: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集體土地徵收。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又有兩個至關重要的階段:徵收決定階段和徵收補償決定階段;集體土地徵收中有兩個至關重要的階段:徵地批覆階段、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限期騰地)階段。要應對徵地拆遷中出現的問題,首先我們要把自己想要了解的問題細化到以上兩類的哪一階段,然後再來尋找答案。

  • 5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如何解決徵地拆遷存在問題(一)加大宣傳力度,多做村民的思想工作。加大法制宣傳和教育力度,對城鎮規劃區內的農村居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尤其是村幹部要運用多種形式加強對城建規劃的宣傳,教育農民必須服從規劃,自覺遵紀守法,依法保護自身權益。政府應按規劃嚴格實施建設,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的審批管理,建立農村人口居住地管理網路,理順人戶分離關係,堅決剎住違規佔地建房之風。(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拆遷有法可依。農房拆遷相關法律缺失,政策供給又落伍是造成農房拆遷矛盾突出的重要根源。目前所見的行政法規、規章的適用範圍均是國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規定,而對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補償尚無規定,致使農村集體房屋拆遷在現實中遇到許多難以解決的問題。因此,規範徵收土地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儘快制定一部關於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法律十分必要。我們要根據憲法的原則精神,對涉及農房拆遷的一些具體政策和實際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把成熟的經驗和做法,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制定出合乎民意的法律法規,規範農房拆遷行為。同時不管徵地拆遷資金由誰買單,政府部門都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切實保護農民利益。(三)創新補償模式或安置方式,切實解決農民生活的長遠之計。目前普遍實行的以貨幣方式進行安置,容易產生“分光吃光”的狀況,對於農民生活的長期保障和農村穩定是十分不利的。解決失地農民的生活安置問題,最根本的要著眼於農民的“造血功能”,在徵地過程上,為農民提供自我發展的空間,只有讓農民透過自我發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長遠生計,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給予考慮。(四)在開發專案中實行股份制方式,以增加農民拆遷徵地的積極性。如在寇家塬鎮橫溝村溫泉旅遊開發中,該專案的建設必然會帶動當地的經濟發展,其徵地拆遷也是快速致富和改善居住條件的契機,因此,開發投資方可嘗試讓被徵地農民入股,以後在經營中按比例分紅,或在旅遊公司中安置被徵地村民,使其享受到開發帶來的利益,這樣不僅可以順利的徵地拆遷,還可以幫助農民增加收入,以實現共贏。同時,在以後的旅遊業或相關產業發展中,政府應承諾給當地百姓更多的實惠,比如在運輸、餐飲、稅收等方面給農民以優惠,或安置相關村民,使農民真正享受的徵地拆遷帶來的益處,以提高其拆遷徵地的積極性。

  • 6 # 東海猛龍

    上面北京的律師對整個流程中,被徵收人的權利已經回答的很全面、很到位了,不再重複。有一點要提請大家注意的是,要特別注重程式中設定的日期把握,如對是否同意本地塊徵遷,是否要對聽證補償方案提起聽證,是否對分戶評估報告有疑義等等,公告都會有要求在幾日(幾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要求,被徵收人一定要注意遵守!

  • 7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請提問一下,你指的到底是什麼問題,我們才能回答呀,比如說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全國沒有統一的標準的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和經濟發展水平來制定標準,但是總的標準最低值是不能讓你的房屋拆遷之後,生活水平降低,居住面積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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