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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令狐青雲89088282

    犯錯誤不等於老師的教學平差,這樣處理是要老師知道錯了,因為農村比城市軟體和硬體都差很多,有得人就想用道德來說事,認為犯錯了的老師從頭到腳的壞了,所以就到農村學校,認為他到農村學校教學水平就下降了,其實是在於處理的是老師本人,讓他在艱苦環境下反省自己。

  • 2 # 您的健康教育生活顧問

    這個問題我的看法是這樣的,每個人犯了錯誤都要受到一定的處罰,如果違反了法律就要承擔法律責任。老師犯了錯受到處罰是對的,不過要看這位老師犯了什麼錯,如果是小錯誤或者是失誤可以理解,上級對他進行一定的懲處是有一定的意義,如果這位老師所犯的是有違背於老師職業道德底線的錯誤,甚至是觸犯了法律這樣的處罰就不對了。

  • 3 # 飛鳥留痕2O16

    在回答這個問題的同時,我想起了另一種社會現象。

    人們都說,勞動光榮,任何一位勞動者都值得尊敬。但對犯罪人員進行強制勞動改造,又該另當別論了,是不是天下所有的勞動者都認為這是對勞動者的輕蔑?

    如果一位校長違紀了,校長之職被免,做一般教師,那些一般教師是不是認為是對自己的輕蔑?

    至於城鄉學校,必須承認,在現實的條件下,學校存在著差異,資源存在差異。

    又正是因為社會的各種資源存在差異,怎麼來分配資源,配置人員,這事關個人權益,機制平等。

    於是,市場競爭應運而生,公平而又殘酷。競爭針對什麼?針對的就是差異,謀求的也是一份差異。

    目前在應聘教師職務時,各地都本著公平,平等,透明原則,公開各地招錄教師的名額,學校名稱,教師專業,學校層次,地位待遇以及應聘條件等等,這些不同地區,不同的學校之間肯定存在差距,應聘者可根自身條件,自身實力有針對性的報名,誰入城市,誰入農村,一切由實力決定。

    任何教師犯錯,必須付出代價,從城市學校調往鄉村鄉學校,是不是一種懲罰呢?

    我個人認為,這就是一種懲罰,當初犯錯教師憑藉自身的實力,成為眾多應聘者中的優勝者,留在城市任教,如今因為犯錯,取消這種優勢,降等(這種等,僅指應聘考試時的成績等次)使用,這算不算一種犯錯的代價?

    其實,類似懲罰,其他行業亦然。上一級機關幹部犯錯,降之下一級機關工作,企業管理幹部犯錯,降之車間勞動,諸如此類,情況甚多。

    象這類脫離客觀存在的虛名之爭,其實絲毫無損事物之實,又何必耿耿於懷呢?

  • 4 # 路人36966888999

    他記言在城裡犯了錯誤。叫他上鄉鎮來再教學,那麼說,就是鄉鎮就是,成為低當的教育了。他犯了錯誤那就說明了這個教師,不合格了。不合格的教師,就叫他上鄉鎮上來,教老百姓的孩子,那就是說明了,老百姓的級別低就是了,看不起老百姓吧了。他記言犯了不能在城市裡教資格。就應該叫他去自目職業。去消他的教學的職業,為什麼有人犯錯就是,履禁止。就是處理制度過為輕鬆,有一定的關係吧。我說的對不對嗎。請大家看看朋友們,怎麼評論的吧,謝謝。,,

  • 5 # 楊鍋來了

    你遇到了垃圾領導,那也是沒有辦法的事。農村空氣好,汙染少,就去提前享受生活吧

    在某些領導人心中,農村學校就低人一等,農村孩子就低人一等,農村孩子是鐵的身體,禁得住老師的體罰。有些領導只是表面上重視鄉村教育、鄉村教師,骨子裡漠視鄉村教育,歧視鄉村老師。可是你遇到這樣的領導,你也沒有任何辦法,你只能接受這樣的“正確”的處理結果。

    現在的鄉村也並不一定就比城裡差,說得好一點,調到鄉村學校,完全是一種獎勵,國家層面對偏遠地區有特別補貼,你城裡面有嗎?沒有。城裡面評職稱要受名額限制,可鄉里面沒有,城裡面一個班級學生達到70多人,老師也夠累的了,鄉村一個學校可能也就幾十人上百人左右,多輕鬆啊,工資也並不低。想想我們農村還是挺可憐的,城裡的“混得不好的”老師下來禍害我們,而我們這兒優秀的老師卻基本都被提拔到城裡了,農村教育其實很多時候就是句屁話而已,難怪現在很多農民工父母找人情、託關係、花大價錢就算欠帳也要讓孩子在城市裡來受教育,原來他們早已洞悉這一切了。這樣的“流放”可能法理依據?

    年齡大了,眼神不好了,好像我沒有找到以“流放”的形式來處罰這樣的老師的。

    第四條 應予處理的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如下:(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三)透過課堂、論壇、講座、資訊網路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佈虛假資訊、不良資訊。(四)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五)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六)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七)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八)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九)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閒等活動,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十)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資訊。其實我覺得這些領導應該處罰的時候,再給這些老師一些任務,你們到農村任教,必須為領導們養一些沒有汙染、沒有毒藥、天然的疏菜、豬肉、雞鴨魚這些,供領導們隨時來免費收購啊。領導們,你們覺得呢?

  • 6 # 育鄰人

    家育是個大系統,更是一個熔爐。家育系統的迴圈需要多方位的,現在主要方向真遵從了“人往高處走”的原則,鄉村向城市;偏遠地區向發展好一些的地區;差學校向中心學校。缺乏一個雙向流通機制,城裡老師犯了錯處分是到鄉鎮任教正好以作補充,但是被處罰的老師是否會好好教學就成為了未知數?

    教育需要教育系統內部的雙向交流、融通,更需要與社會交流、融通。教育系統需要為有豐富社會閱歷,願意從教者進入提供方便,為教育系統與社會更好的融合助力......

  • 7 # 豫南鄉農

    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教育方針。對於一個犯了錯誤的老師,把他從城市的學校裡,被貶到鄉鎮學校裡去任教。這是一個有缺公正的處理方式。那為什麼不把他貶到城市低年級裡面去教學,而要貶到鄉鎮學校去教學呢?這就潛意識的暗示了農村的學校,就是接納教師殘次品的勞改場。這是對農村子弟的一種歧視,城市的孩子害怕被犯錯誤的老師教壞了。難道農村學校的孩子就不怕被教壞了?其實,國家對待那些犯了錯誤的教師,要麼開除。要麼把他貶降到本學校,或本區域內的低年級去任教。把他當做本單位同事的一面鏡子,不但警醒別人,同時也時時刻刻的警醒他自己。把他調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去,如果惡性不改,豈不是又坑了那個地方的學生?

    教師的職業不同於其它行業的職業。他是教人怎麼做人的典範,是人們的楷模和鏡子。就象早些時候學生打老師的事件那樣:試想當初老師身強體壯,學生弱小的時候,以懲戒學生為愰子,對學生進行的虐待和毆打。而且打的還不是一二次,怎麼沒有人遣責老師的暴行呢?反而幫他園說其是正常的懲戒。換做是別人那樣懲戒你的孩子,你又是什麼感想呢?為什麼他尊敬其他的老師,而且還幫助生病的老師捐錢。唯獨學生打他呢,難道他不改反醒他自己嗎?老師是教書育人的職業,他的言行舉止都應該是為人師表。不應該把工作或生活中的不順心情緒,發洩到學生身上。要想桃李滿天下,自己這顆樹不但要強壯,而且營養還應該豐富。

  • 8 # 小狐狸的燈

    城裡教師犯錯受處分,罰他(她)到鄉鎮學校教書,這是公然歧視鄉鎮教育的行為。

    一、教師犯錯被處分,其行為肯定有不端正之處。把這樣的老師弄到鄉村,就不怕把村裡的學生教壞了嗎?

    二、即便是被處分的老師品行不是太差,他也不一定就適合農村教育。

    教農村孩子與教成裡孩子完全是兩碼事,教得好城裡孩子,還就真不一定能教好農村孩子。

    三、農村學校不是犯錯教師勞動改造的地方。就是把城裡犯錯的教師弄到農村,也是“身在曹營心在漢”。人在農村,心卻不一定在農村,一旦有機會,他馬上就會又回到城裡。

    四、對於城裡犯錯教師,是不是可以參考古代的罰俸制度。比如說對於有的教師,犯錯沒到開除公職的地步,罰一年或者兩年的俸祿(工資)。把所罰的俸祿貼補到偏遠農村,這樣肯定要好於貶到農村去教學。

    總之,把城裡犯錯受處分教師調到農村教學,這一處罰方式確實不太妥當。

  • 9 # WangjinZhi

    謝謝,城市任教的老師犯了錯誤,根據他犯錯誤的性質進行處分,或者處罰。情節嚴重者調離教師隊伍。這是任何一個基層領導應該做的。去農村任教能說明什麼呢?是幫助他逃避責任嗎?還是貶低農村教育那?於情於理都是講不過去的。同一種工作,同一個人品。到哪裡都會重複犯錯的。應該從根夲上解決問題,才是對教育工作的負責。

  • 10 # 月夜秋涼857

    城裡老師犯了錯,受到處分到農村去任教,我不認為是貶低農村教育農村教師。首先要正確面對農村教育與城市教育的差距。千百年來,不僅僅是農村教育落後於城市教育,農村的生活環境基礎設施文化衛生等等各個方面都與城市有巨大的距離。改革開放幾十年來,國家一直致力於改變農村面貌,改變農村環境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儘管如此,農村與城市之間的差距依然存在。城市是科技的前沿,現代文明眷顧的寵兒,優質資源聚集地,當然,城市的教育資源也優於農村教育資源,不論是學校的硬體設施還是師資力量的配備。雖然教育條件和環境不同,但是,在城市教書的老師的地位和身份就比農村任教老師的地位和身份高嗎?答案是否定的。祖國的教育大業不因地域環境的差別分成三六九等,不論在哪裡的三尺講臺都肩負著共同的任務,都是在為社會主義事業培養接班人,自然,把城市犯錯的老師下放到農村去教書,只是一種處分方式,不存在對農村教育,農村老師的貶低與歧視。

    上個世紀七十年代,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沒有人認為農村農民受歧視,相反成千上萬的城市知識青年告別城市滿懷熱情與期望奔赴農村的廣闊天地,與廣大農民一起與天鬥與地鬥,投身到火熱的農村生活中,為改變農村的落後面貌出力流汗,向農民學習,接受農村再教育,那一段經歷,成為知識青年們人生閱歷的寶典,最起碼,體驗了農村與城市的落差,懂得了人生最需要創造與珍惜。

    如今,把城市犯錯的老師下放到農村任教,何不理解為給城市教師一個鍛鍊的例會,像農村教師學習的機會,提高改造城市教師的機會呢?不妨利用這個機會,農村教師向城市教師學習先進的教育方法和理念,瞭解教育前沿的新動向。城市教師藉此機會,多幫助農村老師提高教育技巧和能力,多給農村教育部門提建議,為農村教育提出一些可行的意見,把城市學校的寶貴的經驗帶到農村學校,起到互通有無,相互交融,共同學習共同進步的作用。

    古時候,官府往往把違法犯罪的官員流放到邊遠荒蠻之地,以示懲戒。邊遠蠻荒之地久居之人迎來被流放官員的感受無從查考,不知他們有沒有同被流放之辱不得而知,現如今,城市犯錯老師被下放到農村任教,農村教師不應該有被貶之感,也許本人第六感遲鈍的緣故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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