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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楚故事

    新年好!宋朝雖然號稱是最封建的朝代,但它封建的是制度,不是對人的禁錮。宋朝由於中央集權不那麼集中,對大家的思想控制沒有那麼重。

    所以,宋朝民風還算是不錯的。只要有官府文書,符合禮法,婦女改嫁是沒問題的。宋朝重文輕武,一切都需要符合禮法教條。像是李清照她夫君死了之後,就是孀居寡婦。隨後她改嫁,又和離。但這絲毫不影響她詩作的流傳。

    其實中國封建社會,固然是有殘酷不近人情的時候。但還是不會如此滅人慾的,在古代女子改嫁是常事,比如寡婦改嫁的,和離後改嫁的都有,飲食男女,人之大欲,不想也難。

    除非是犯了錯的,被休的女子,或是那些被皇帝立了貞節牌坊的,也有一些人為了沽名釣譽,讓朝廷封賞,逼自家婦人不能改嫁,就是為了貞節牌坊,但不是每家每戶都如此的,女子改嫁還是沒問題的。

  • 2 # 太陽春

    宋朝婦女改嫁,會不會被視為“失節”呢?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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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兩宋時期,婦女改嫁,會被程、宋理學家等小數人斥為“失節”,但當日社會的其他人等,從皇帝到貧民,從朝廷到民間,從城市到農村,都會認為婦女再嫁是平常事,無關失節之理。

    一,兩宋風氣,不以改嫁為恥

          兩宋時期,受唐朝以來社會開放,兩宋商品經濟的影響,從士大夫家庭到百姓人家,婦女改嫁之事俯拾皆是,北宋宰相王安石的兒媳寵氏,南宋名將岳飛之前妻劉氏、大詩人陸游之前妻唐琬,以及著名女詞人李清照等等,都曾改適他人。

           當代宋史學者張邦煒先生就曾利用南宋筆記小說《夷堅志》所記事例進行過統計,結果發現:“單單一部《夷堅志》中,所載宋代婦女改嫁的事竟達六十一例之多,其中再嫁者五十五人,三嫁者六人。這雖屬管中窺豹,但由此亦可想見其時社會風尚之一斑。”

           據是,張邦煒先生得出結論:“宋代婦女再嫁者不是極少,而是極多”;“宋代對於婦女改嫁絕非愈禁愈嚴,相反倒是限制愈來愈小,越放越寬”。

            的確如是,兩宋代社會對再嫁婦女並無歧視,比如北宋社會風氣不僅不以婦女再嫁為恥,反有鼓勵之舉,北宋大臣范仲淹給範氏宗族制訂的《義莊規矩》就此規定給女子再嫁的資助優於男子再娶:

               嫁女支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

               娶婦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

           宋朝皇室也不歧視有改嫁經歷的婦女,如四川婦人劉娥,本為銀匠龔美之妻,“(龔)美攜以入京,既而家貧,欲更嫁之”。

          將劉娥改嫁給了襄王趙元侃,而趙元侃後來竟當上宋朝的第三個皇帝,即宋真宗,劉氏則冊封為皇后。

           宋朝第四個皇帝宋仁宗的皇后曹氏,也是改嫁女,原嫁與李家,但新婚之夜丈夫逃婚,“曹氏復歸,後曹氏選納為後,慈聖光獻是也。”

    至南宋,女子再嫁仍很普遍,宋孝宗年間,有婦人,先嫁單氏,生一子,後改嫁耿氏,再生一子。及長,兩子皆為朝廷命官。此婦死,兩子爭葬,相持不下,最終由孝宗出面,為二子葬母(《西湖餘志》)。

            其實,兩宋朝的法律並沒有任何壓制女性改嫁權利的條文,其禁止者僅是居喪改嫁、強迫改嫁、背夫改嫁等,而這些行為在任何時代都是予以限制的。

            當今,或有人鑿鑿言之,受到程朱理學束縛,中國從宋代開始走向內向、保守、停滯,是岐視和禁止改嫁的。比如,有服飾史研究者就宣稱,受程朱理學影響,宋代女性的著裝趨於拘謹、呆板,包裹嚴實。實際上,宋畫中的宋朝女性,其著裝卻十分性感,通常都是內衣外穿、酥胸微露。

    二,視為“失節”,乃理學家言論

           

           兩宋風尚如此,全社會並不以婦女改節為恥,但並不意謂著無人歧視改嫁婦女,兩宋理學之程頤和朱熹,即斥之為“失節”。

    北宋理學家“二程”之一的程頤(1033-1107),即著名的伊川先生,其為人嚴肅剛正,不通人情,一副“道學臉孔”。在婦女貞操方面,程頤答人問時,即認為:

           問:“孀婦(寡婦)於理似不可取(娶),如何?”

           曰:“然。凡取(娶),以配身也。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

           又問:“或有孤孀貧窮無託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一一見《程氏遺書》卷二十二下

    程頤在此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本系針對現實,有感而發,是在非正式的場合偶然提出,他自己也沒反覆宣揚,後由其弟子收入《程氏遺書》中,在當時並未產生多大影響。

    而當時的士大夫大,對再嫁婦女卻是十分寬容的。典型的如范仲淹,除在其所訂《義莊田約》中,規定再嫁寡婦給予費用外,還曾將其早死之子範純祜之妻,嫁與死妻之學生王陶。

    范仲淹之母,也因其幼年時,因家貧而改嫁朱氏。

           又如程頤自己,也未盡遵所言,其外甥女喪夫之後,擔心其姐過度悲傷,便將外甥女接至家中,然後再嫁給他人(《近思錄》卷六)。

         及至南宋,朱熹才把程頤言論,重新翻找出,作為勸人守節的工具。

           南宋朱熹(1130—1200)在《與陳師中書》中,就贊成程頤之說。

           朱熹有位“一語定交”的好友鄭自明(鄭鑑),官至“著作佐郎”,娶了宰相陳俊卿之女陳氏為妻。

          及後,鄭自明早逝,一年後,坊間傳出陳氏意欲再嫁,朱熹便給陳氏之兄,亦是好友的陳師中寫通道:

            (陳)自明之亡,行且期矣,念之怛然,痛恨如新。……朋友傳說令女弟甚賢,必能養老撫孤,以全柏舟之節。

          此事更在丞相、夫人獎勸扶植以成就之,使自明沒為忠臣,而其室家生為節婦,斯亦人倫之美事。計老兄昆仲必不憚翼成之也。

           昔伊川先生嘗論此事,以為餓死,世俗觀之,誠為迂闊,然自知經識理之君子觀之,當有以知其不可易也。

              況伏丞相一代元老,名教所宗,舉錯之間,不可不審。

            熹既辱知之厚,於義不可不言,不敢直前,願因老兄而密白之,不自知其為僭率也。

         

           朱熹的意思是希望陳師中能夠勸說令妹不要改嫁,留在鄭家“養老撫孤”。這是朱熹全部文章中唯一引述程頤“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之處。

          朱熹可能預感到此信同樣奈何不了當時社會風尚。便又給陳師中的之父陳俊卿寫信,意思還是懇請陳宰相勸說女兒不要改嫁,並解釋他冒昧寫這封信,乃是“正以人倫風教為重,而欲全之閨門耳。伏惟相公深留意也”。

            儘管朱熹說得非常懇切,然無作用,陳氏最終還是改嫁。朱熹本人所作《陳俊卿行狀》即曰,陳俊卿“次女適故著作佐郎鄭鑑,再適太常少卿羅點”。

            其實,即便是朱熹本人,也並不反對婦人改嫁。他說過:“夫死而嫁,固為失節,然亦有不得已者,聖人不能禁也。”

           夫婦之義,豈可以貧而相棄?官司又豈可遂從其請?

    朱熹則說:

            這般事都就一邊看不得。若是夫不才,不能育其妻,妻無以自給,又奈何?這似不可拘以大義。只怕妻之慾離其夫,別有曲折,不可不根究。

        

        從朱熹此言看,兩宋理學家儘管在觀念上不贊成改嫁“失節”之行,但在實際生活中,仍近人情,不必強其不再嫁。

    三、筆者看法

          筆者認為,任何道德哲學觀念,只有經過經治階級的介入,成為官方哲學,才對全社會具有強制執行的力量。對於兩宋的程朱理學思想亦不例外。

          兩宋的程朱理學反對佛道的虛無主義,認為它忽略了倫理道德秩序,同時又從道家思想裡借鑑了許多關於道的論述,作為儒家形上哲學體系的材料。其這正是儒家經典《大學》所謂“好而知其惡,惡而知其美”的具體表現。

            南宋l朱熹的思想體系博大精微,教人方法平易近人,因此能集宋代理學之大成,朱子是繼孔子後,儒學集大成者。

             然而,宋代思想流派,百花齊放,程朱理學僅為其中之一派,且在相當時間內,朱熹之說還受朝廷排斥。

           

         所以,程頤、朱熹等人對改嫁婦人的“失節”指責,在兩宋並沒發生大的實際作用,當日社會的婦女們仍然一如既地改嫁、再嫁。

           及至南宋後期,程朱理學才開始為統治階級所接受、推崇。隨著宋朝的覆滅,元明清三代的相繼到來,程朱理學成為統治階級認可的官方哲學,“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理學“殺人”之風,便成為現實。

           

           因為,理學在宋代產生以後,發展到元朝,便被正式確立為官方的意識形態,進而被官方所大力弘揚社會的普世價值。

           而朱熹主張的“存天理,滅人慾”的人性論思想,也得到深入闡釋並使之更加系統化。於是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便成為“殺人”的理念。

    這即是說,真正把婦女改嫁視為“失節”,乃是元明清時 ,“程朱理學”正式成為國家統治思想後的事。亦因如此,表彰守節不嫁婦女的“貞節牌坊”也隨之驟然增多。

          據人統計的以下資料,就從一個側面十分說明問題:

           

           中國史上受旌表的貞潔烈女,雖在秦朝時已經出現,並得到推崇、讚揚,但並沒有得到官方的、掌權者的推廣,秦漢以降,直至兩宋,婦女改嫁仍是習以為常之事。

           但其後,曆元經明,再到清代,由於官方的推廣,強迫婦女守為丈夫“守節”,才成為了一種禁錮人性,毀滅婦女身心的思想武器。

     

            先秦至晚唐五代十國,有記載的貞節烈女92 人;

            兩宋時期,有記載的貞節烈女倍增至 152 人;

           元朝時期,有記載的貞節烈女倍增至359 人;

            明朝時期,有記載的貞節烈女增至27141 人;

           清朝時期,受到旌表的貞節烈婦竟然高達 100 萬人。

           清代貞節烈婦之多,令人咋舌:中國明清兩代的出現的難以數計的“貞節牌坊”,都是以國家名義,對那些終生守寡或殉夫的女性進行表彰,為她們的道德和特異事蹟建立的牌坊建築。

         然而, 這些牌坊都是封建禮教最明顯的“吃人”見證,它們都埋葬了無數個活潑潑的青春生命。嗚呼!中國古代婦女的悲哀,於此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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