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愛搗蛋的好學生
-
2 # 天言時問
怎麼可能,這是什麼邏輯?舉個例子,父母把你生在這個地球,所以地球就為你負全部責任了。嗯,地球是屬於人類的,所以說全人類就要為你負全部責任了?如果學生在學校裡面出了點事情,那麼應該找讓他出事的那個人啊,如果你一定要找學校的話,學校有管理不力的,沒有監管到位的責任。一丁點責任,所以應該找欺負他的同學啊。誰欺負你孩子,你找誰。
其實如果一個家長這樣說的話,他應該想要你管教他的孩子嚴格一點,要保護他的孩子,不要讓孩子受人欺負,因為當家長最擔心的就是這個問題,第一,他孩子不爭氣,亂搞事情,惹是生非,老師們不管教他,第二,其他同學欺負他孩子,老師們不管其他同學,怕他孩子出事情,不管是什麼事情,反正都是不好的事情,所以他是想叫你關照一下他,對他的嚴格一點,其實也沒啥意思,像這個要求,你就答應他:我會好好管教孩子的,對孩子嚴格一點,你這樣跟他說,就可以了。
-
3 # 蘇小妮
為什麼要對付這種家長,難道他說得沒有道理嗎?
孩子小,還不具備完全獨立能力,在家父母負責,到校學校負責。這是很正常的邏輯。要不然為什麼要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就是需要別人的看護的。
孩子在學校可能發生各種各樣的問題,出現問題後自然會分析問題,查詢原因,最後確定責任方,但在這個過程中,學校的相關責任也會列入其中的。
家長可能說話方式有些不妥,但是,換位思考,你將自己家一個六七歲的孩子送到學校去也會各種擔憂和考量,提前把醜化說在前頭,也不是不可的事。學校也會掂量家長的話,更明白自己肩上的那份責任。
-
4 # 晶愛心呵護
作為班主任老師,誰沒有遇到過這樣的家長啊!把孩子往學校一放,就什麼都不管了,孩子出了什麼事,還要學校負全責,無恥到了一定的境界!
我剛上班的時候,就遇到過一個這樣的孩子,孩子叛逆厭學,經常給家裡打電話,是自己要輟學,上不下去了,或者是其它緣由,就是讓就家長接她來,就是不想上了!有一次,孩子真生病,發燒40度,“昏昏沉沉的睡了三節課 ”,我給她吃了感冒藥也無濟於事,我就給他家打電話,告訴他家孩子真的生病了,趕緊來,帶孩子看看醫生去,但是家長就不來,說孩子是裝的,沒事的,死不了!任由我怎麼解釋。我那個憤怒啊!接著打,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而家長就是不來,一口咬定說孩子是在騙他,掛我電話。後來就是如果他家孩子真有事了,就是你們學校的責任云云。哎,那個無恥把我氣的啊,再打就是關機。沒辦法,帶著孩子去了醫院先打了一針退燒的,然後我開車就把孩子給他送家去了。孩子的爸爸在打麻將,她媽在一旁看著,看到我去了,她媽又當著那些人的面說孩子怎麼愛撒謊,學校應該怎麼負責任,現在的學校如何如何,那是我還年輕,有些話說不上去,把孩子放哪裡,我就回校了。現在回想,那個孩子真是不容易!
現在,經過歷練,我遇到這樣的情況,我這樣做:
一、勤聯絡,勤溝通。
孩子有事就和他的家長聯絡,讓家長協助,讓家長明白我們做老師的不容易,讓家長幫著我們協助教育孩子。他越說忙,來不了,就越聯絡,越對他家孩子好,幫助他家孩子上進。(一般這樣沒素質的家長,孩子也強不到哪裡去)
二、幫助孩子父母端正態度
家長來了呢,要告訴家長你是為了你家孩子才來的,要和我們站到一條戰線上,孩子,才是我們共同要對付的。你的態度,對於孩子來說至關重要。
你的一句“孩子在家我也管不了啊”,你也許就是玩笑,就是無奈,但對於孩子卻理解為:我爸我媽都管不了我,你個老師還想管我?你是誰啊!等等這些情況,讓家長明白他的一句話,對他的孩子有多麼大的影響。讓他以後能夠態度端正,最起碼得也是幫我們老師教育孩子!
三、不生真氣
作為老師,遇到這樣的家長,你說的一個“對付”就已經表明了你的無奈和憤怒!別生真氣,什麼是贏什麼又是輸,把家長掰過來了,以後不這樣了,不用學校負責了,我們就贏了?家長就輸了?他有他的原因,他的言行孩子都記心裡了,這難道不是對他的更大懲罰嗎?遇事冷靜,處於咱倆是同行,我建議你不要生真氣,身體是自己的,氣壞身體無人替。再者這種情況也是暫時的,這樣的家長也是偶爾的,早晚他會明白我們的良苦用心,早晚他也會對他說的話嚐到苦果。(雖然我並不希望)
-
5 # 老班聊教育
孩孑進入學校,學校應對孩子的學習,生活,安全等方面負責任,否則,家長怎能放心呢!
1.孩子在課外活動,課間活動時,違反學校規定,摔傷扭痛之類的事,學校負全部責任嗎?
2.孩孑在校期間突發疾病,學校送往醫院卻產生不良後果,學校負全部責任嗎?
3.孩子無故私自離校,學校負全部責任嗎?
4.寄宿制學校孩子生病,送到醫院治療,聯絡告知家長,家長能說孩子送到學校就全是學校責任嗎?
遇到這樣的家長怎麼辦!
1.學校,教師明確各自責任,切實盡到應盡的責任。
2.和家長溝通,講明需要家長配合的事宜!
3.給孩子以幫助,讓家長理解、支援學校!
4.積極聯絡家長所在村社,小區,單位,尋求協助!
-
6 # 濃墨也淡彩
家長送孩子到校讀書,出現安全及其它事故時,家長要學校負全部責任,這種家長很少,但也有,要分事件的情況來說。
一、從法律角度來說,當你把小孩送進學校,其實你就和學校綁定了教育的義務和權利,學生出現任何事故,我們不能把責任全部推到學校,學校有無責任,是視事件的發生點、嚴重程度、產生的後果來定的。
二、哪些事故學校有責任呢?1、硬體設施不到位、不合理引發的事故。如該有圍牆的沒有;明知會出事的地段,沒有設警示牌和進行管理教育;體育器材明明已損壞,卻視而不見的。
2、教師上課中違反規定和課堂中釆取不恰當手段而引發的事故。如上課中惡意體罰學生;上體育課時,沒有按體育課的要求來做而導致學生出事。
3、學校在管理上有明顯的漏洞的。
三、哪些事故學校沒有或責任小呢?
1、同學之間因活動而引發的事故,比如打鬧,追逐等,這屬於不可意料的。
2、體育課正常活中引發的事故。如摔跤了、哪裡碰傷了,屬正常損傷,前提是教師嚴格按體育課的流程做了。
3、因學生本人不小心而引起的事故。
所以,如果任何問題都是學校的責任,那誰還來當教師,如果明知不屬於學校方的責任的話,家長要鬧,只有走法律程式。
-
7 # 黃石祥哥
家長說把孩子送到學校,學校就得負全部責任,這口氣好大,好像他就是法律,是大法官。對這種蠻不講理的家長,要好好給他上一堂法律課。
可是,現實是殘酷的。孩子在學校無論發生什麼事,不少地方往往不是“有責問責”,而是息事寧人,把板子打在學校身上,讓學校承擔無限責任,這更進一步膨脹了一些家長的胃口,法律在此也顯得蒼白無力。這種將學生安全責任“無限轉移”給學校的事例不勝列舉。
那麼,怎樣對待這種家長呢?
強化法律法規的權威,做到有法必依。法律不是一張白紙,不是兒戲,更不是任人把弄的泥塑,應該嚴格按法律法規劃分各自責任,學校不是“無限責任公司”。其實,關於責任的劃分,法律已有明確規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其他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經常進行家校溝通,達成安全共識。樹立安全責任意識,避免責任事故。 -
8 # 文軒閣
筆者來自教育界,學校負全責要看什麼學校,比如幼兒園,小孩的吃喝拉撒睡都要有老師看護,這些事是老師的基本職責,在職責範圍內的事出現問題,無疑學校該負全部責任。
而到了小學及以上階段,除了正常教學時間、需要老師看護時間出現事故,應該由孩子和家長擔責。比如孩子上廁所過程中奔跑,摔倒出現事故,學校有強調學生不準在校內奔跑,這時候責任應該歸家長和學生。因為上廁所、走路都是小學生中學生必須具備的基本前提。倘若你家長認為走路上廁所出現問題是學校的責任,那你的孩子應該重回幼兒園接受教育。
基於以上原因,家長說把孩子送到學校學校就全部負責的觀點是錯誤的。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其監護人依然沒變,仍然是家長,而不是老師,既然監護人沒吵,很多安全事故都應該家長負責,而非老師和學校。因而那種凡事都是學校責任得觀點是錯誤的。
-
9 # 赤橙黃綠青藍紫518
家長說把孩子送到學校,學校就得負全部責任,反過來說,學生回到家裡,家長就得負全部責任,這樣一來豈不是家長和老師相互推諉責任了嗎?
學校是教育人的地方,而不是看管人的地方,老師如果只是有看管的職能,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學校負全部責任那還好說,可事實並非如此簡單,學生要在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得到發展,這就需要每一位家長的密切配合,把球全部踢給學校是不負責任的態度。
我想每一位家長都是同情達禮的,不會有不與學校老師配合的家長。
回覆列表
樓主的這個問題其實不太恰當,不能用對付對待家長!
我覺得這個事情要辯證的來看,首先要了解學校需要負的責任有哪些?
1、《教育法》有相關的規定,學生在校期間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定的制度,服從學校的教育和管理,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這些規章制度,並採取積極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違反校規校紀的情況發生。如果學校制定了合理,明確的規章制度,校規校紀,並且對學生進行了教育,學校是不用承擔責任的,如果沒有,那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
2、不是本校的人使在校學生受到精神及人身的損害。
只要學生處在學校的監管之下,就應該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如果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因為工作人員懈怠導致問題的發生,那學校還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3、由於學校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裝置等不安全因素導致學生受到損害的。
學校作為學校設施,裝置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4、學生自行到校或者是放學後滯留在學校期間發生損害的
國家的法律法規,不要求學校對學生承擔無限管理,保護職責,學校對學生的照顧職責限於規定的正常教學活動期間,未經學校同意,出現問題的學校不必承擔責任,如果是學校同意或者預設的,那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孩子是每個家庭的未來和希望,作為孩子的家長都希望孩子的安全和學習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這一點希望樓主能夠理解。明確學校和監護人的職責很重要。只有學校和家長一起才能為孩子創造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
如果有的家長要求確實過分的。建議先採取積極的溝通解決,把學校的職責和義務,權利,向家長解釋清楚。利用家長會或者是家訪的機會進行有效的溝通,如果還是不行,就需要讓相關的法律專業人士跟他進行一對一的溝通。出現這種對質的情況,誰都不願意,耐心,有效,專業的溝通方式才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