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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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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馬克觀察
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節,美國總統是陸軍、海軍、民兵的總司令。根據美國法典第10篇,國防部長是總統的軍事助手,國防部門負責人。所以美國總統的軍事權力要比國防部長的權力大得多,國防部長可以代行使部分屬於總統的軍事權力,雙方分工有重疊,但是最終還是得總統全盤負責,總統是總司令,國防部長相當於副司令。
通俗點說,就好比一個公司,董事長是總統,董事會是國會,總經理是國務卿,國防部長是保安部長,各軍種部長就是保安部下面各保安隊的隊長,美軍則是保安。
由於董事長日理萬機,平時的巡邏治安行動就需要保安部長負責指揮,但是需要重大事件還是得董事長拍板,比如去不聽話的競爭對手砸場子,給小弟撐檯面,搶石油,哄抬物價等等。
保安部長不聽話,董事長有權讓他拍屁股走人,但是得讓董事會知道,新來的也得董事會審批。當保安部長和董事長同時在的時候,自然聽董事長的。
總而言之,美國的總統與議會制度決定了美國軍事體系的架構,那就是總統、國防部長具有一定軍事權力,但一切以總統為準,不過會受到議會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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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愛之育之
美國實行總統制。
總統大權在握。
總統是美軍的總司令。
聯邦政府的各位長官都是總統的助手,由總統提名,國會透過即上任。
總統不需要理由,可以隨時打發各位高官滾回老家。
然後由各高官的副手暫時接替。
總統再提名接任高官,國會通過後即任職。
國會不透過,由副手繼續負責。
不影響正常的工作。
國防部長必須聽命於總統。
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故,美國總統擁有強大的行政權力。
#凌遠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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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何由之
美國《憲法》規定,美國的陸海空,海軍陸戰隊,海岸警衛隊構成的五大軍事集團,只能效忠於國家,沒有聽命於某個政治團體和個人的丁點義務。總統是三軍統帥,防長由總統提名,參議院批准,都只能服務於國家。美軍的軍隊組織架構設計,如果總統想發動政變或是動用軍隊為自己謀取利益,他可能連一個班都無法調動,就不要說防長了。說白了,軍權掌控在國家手裡。單說,總統和防長在軍隊中的行政權力,總統肯定大於防長許多,軍事指揮權力,兩人一樣,沒有調一兵一卒的權力。
美國軍隊有兩種權力設計,軍隊管理權,由文職軍人把控;軍隊作戰指揮權有職業軍人掌控。文職軍人可以隨時走人,職業軍人隨時調動。這樣就排出了“拉山頭,搞幫派,維護個人權威”等“槍桿子指揮政權”的弊端。這就是美國軍隊世界最牛掰,最厲害了。可在國內啥啥不是,比如,美國國內發生判亂,民變之類等,美軍無權參與平判,總統和防長更不能動用軍隊維護國家治安,那是警察和國民警衛隊的活;再如,各州發生自然災害,美軍也不能參與救援行動,總統沒有權利和義務幫助地方政府渡過難關,那是州長的活。
總統是最高統帥,軍隊由防長具體負責,軍事指揮權在各“軍種參謀部長”手裡,他們組成的參謀長聯席會議制定作戰計劃並組織實施。總統和防長只能指揮文職軍官,武將他們二人沒權力說三道四。
說半天,沒整明白。美國總統和防長只能指揮“筆桿子”,不能指揮“槍桿子”,在這方面總統權力比防長大許多許多。指揮“槍桿子”,對不起,總統和防長一樣,沒有一點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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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無數贊中迷失自我
要論誰的軍權更大,首先我們要分析一下他們各自擁有的權力的特點。
國防部長的角色是擔任總統的主要國防政策顧問,並負責規劃一般國防政策和與國防部相關的其他政策、執行獲得認可的政策。
而總統就是對國防部制定的政策進行一個客觀的評估,並作最後肯定或者否定的決策。
軍事管理許可權 第一順位、總統(三軍統帥) 。 第二順位、就是國防部長了美國國防部長和總統共同組成國家指揮當局(NCA),具有發動戰略性核武的專有許可權,而所有的核彈武器都在“兩人規則”(two-man rule)的管理下執行。在核子武器發動前,必須同時獲得國防部長和總統的同意。就是說黑色的手提箱的按鈕需要兩個人同時操作,才能發射大殺器。
我們來個最直觀的比較,美國總統就是《人民的民義》裡的沙瑞金,不負責各種事物的具體操作規劃,只需要聽取手下人的彙報,做出一個明確的決定就行。而美國國防部長就是李達康,在他的一畝三分地裡權力相當大,小事情可以自己做出抉擇,但大事比如光明峰專案等就需要請示省委書記沙瑞金,讓上級領導做決定,沙瑞金也可以直接跳過李達康給他下面的人做出指示。所以論軍隊權力總統自然比國防部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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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hording
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的規定,
The President shall be commander in chief of the Army and Navy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militia of the several states, when called into the actual service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國總統是美國陸軍、海軍、以及各州民兵的總司令。之所以沒有空軍,那是因為在美國憲法制定的那個時代,還沒有空軍這一軍種的存在,而空軍出現後,美國曆來是將空軍同樣認為是歸於總統的統帥之下,所以並沒有為此增加憲法修正案。如果真的有一天,空軍的統帥權有了爭議後,完全可以以憲法修正案的方式來對憲法進行修正,以法律的行使規定空軍的歸屬。因此,美國總統不論從哪個角度來說,都是美國所有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這一點是無可置疑的。
特朗普:我,作為總統,才是美國軍隊的大BOSS,誰都不能挑戰我的軍權而美國國防部長這一職務,是根據1947年《國家安全法》設立的。根據美國1947年制定,並在1949年修訂的《國家安全法》的規定,將陸海空三軍統一置於國防部的指揮之下,同時設定國防部長作為國防部的首長。而根據美國1978年憲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he may require the opinion, in writing, of the principal officer in each of the executive departments, upon any subject relating to the duties of their respective offices總統有權要求行政部門的行政長官就有關他們職責內的任何事情向其提交書面報告。也就是說,各個行政部部長,是總統的當然下屬,是由總統經國會參議院同意任命的,並且如果各行政部部長如果不能按照總統的意願行事,或者與總統的政見不和,總統有權免去與其意見不和的行政部部長的職務。因此,包括國防部長在內的各行政部部長,實際上是總統的下屬和助手,按照總統的意願,履行其職責內的事務。而國防部長實際上是總統指揮軍隊的助手,某種意義上我們可以將國防部長看做是美國軍隊的副司令,但是這個“副司令”,不能與“總司令”對著幹,因為作為下屬,國防部長的權力來源於總統,根本不可能與總統的權力有衝突。
美國第二十六任國防部長詹姆斯·馬蒂斯(上)的辭職,代理國防部長帕特里克·沙納漢(下)的任命,非常鮮明的體現了總統作為國防部長的上級,有權任免國防部長,從而保證自己對軍權的控制這一事實總之,美國總統是美國軍隊的當然統帥,而國防部長的權力來源於總統,是協助總統指揮軍隊的下屬。從這個角度來說,總統的軍權當然大於國防部長,國防部長的權力也不可能與總統的權力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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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黃色楓葉
從法律角度而言,美國總統是陸軍、海軍、民兵的總司令,而國防部長是總統的軍事助手,國防部門負責人。
從軍事角度而言,美國總統和國防部長都屬於文官系統,均不負責實際的作戰指揮,真正負責指揮美國作戰的是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他是美國最高軍事指揮官。
美軍的架構是這樣的:美國總統是美國軍隊的最高統帥,美國國防部長(軍政)是美國軍隊的最高負責人,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軍令)是美國最高軍事指揮官。政令分離。美國總統透過國家安全委員會,國防部和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來指揮美國軍隊進行作戰。
因此就實際軍權而言,總統和國防部長不具有可比性,因為他們屬於一個系統(文官),而總統又是國防部長的頂頭上司,自然總統比國防部長軍事權力更大。
從另一個角度看,國防部長是由總統提名產生,結果自然一目瞭然。
真正可比較的反而是文官系統的最高領導和武官系統的最高領導,前者是名義上的統帥,後者是實際軍事指揮上的統帥,他們兩的權力才更容易發生衝突。具體到美國,實際上就是總統與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之間的關係。
實際上這個問題是世界上普遍存在的難題,古有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在近現代戰役中,也有戰場上的將軍不聽最高統帥指揮的案例,但在和平時期,則較為罕見,因為這類問題一旦發生,就很容易形成軍事政府,軍方可以隨時接替現任政府執政,可以參考埃及、泰國等國家的例子,軍方實力過於龐大,國家和政權就容易發生動亂。
那怎樣解決這個政治和軍事之間的矛盾呢,各國有不同的方法。美國是軍方受文官領導,政令分離;中國則是黨指揮槍;此外軍事長官限定任期,定期輪換,也是各國通行的做法,例如當年中國各大軍區的司令對調,有效的防止了山頭主義。總而言之,將帥之間矛盾在所難免,通俗來說,統帥決定該不該打,至於怎麼打,那就是將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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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歷史哨聲
廢話 美國總統作為三軍總司令 誰的權力能大過他
美國國防部長主要角色是擔任總統的主要國防政策顧問,並負責規劃一般性國防政策和其他政策。
國防部長的另外一個重要職責是和總統共同組成國家指揮當局,擁有發動戰略性核武器的專用許可權。所有核武器在發動前,必須取得總統和國防部長的一致同意。
這就是說美國總統和國防部長共享戰時指揮權。
美國總統徽章
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架構即可說明總統和國防部長的權力架構國家安全委員會架構
會議主席:美國總統;
正式成員:副總統、國務卿、國防部長3人;
軍事顧問: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
情報顧問:國家情報總監;
定期參加成員:白宮幕僚長、國家安全顧問;
臨時增加成員:財政部長、司法部長、國土安全部部長、美國駐聯合國大使、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局長等。
國防部長徽章
簡單說就是
總統負責決策,國防部長負責指揮執行作戰,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負責提供作戰方案,國家情報總監負責情報資訊,國務卿負責外交安撫溝通。
回覆列表
總統和國防部長在重大決策上都要聽命於國會,不可輕易對外發動戰爭。例如總統在美國沒有受到外國攻擊之前是不可以下令對某些國家進行核打擊的,國防部長也可以拒絕執行總統的瘋狂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