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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31154844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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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685233998681
公共場所是提供公眾進行工作、學習、經濟、文化、社交、娛樂、體育、參觀、醫療、衛生、休息、旅遊和滿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築物、場所及其設施的總稱。公眾場所人員相對集中,人群接觸相對頻繁,且流動性大,易引起疾病(特別是傳染病)的傳播。
公共場所是提供公眾進行工作、學習、經濟、文化、社交、娛樂、體育、參觀、醫療、衛生、休息、旅遊和滿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築物、場所及其設施的總稱。公眾場所人員相對集中,人群接觸相對頻繁,且流動性大,易引起疾病(特別是傳染病)的傳播。
1)公共文化娛樂場所觀眾廳、舞廳的安全疏散出口,應當按照人流情況合理設定,數目不應少於2個,並且每個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當容納人數超過2000人時,其超過部分按每個出口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400人計算。 (2)公共文化娛樂場所觀眾廳的入場門、太平門不應設定門檻,其寬度不應小於1.4m。緊靠於門口1.4m範圍內不應設定踏步。同時,太平門不準採用捲簾門、轉門、吊門以及側拉門,門口不得設定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保證安全出口和走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堵塞。 (3)為確保安全疏散,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室外疏散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3m。為了確保滅火時的需要,超過2000個座位的禮堂、影院等超大空間建築四周,宜設環形消防車道。 (4)在佈置公共文化娛樂場所觀眾廳內的疏散走道時,橫走道之間的座位不宜超過20排。而縱走道之間的座位數每排不宜超過22個,當前後排座椅的排距不小於0.9m時,可以增加1倍,但是不得超過50個;僅一側有縱走道時,其座位數應減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