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巴蜀俠盜
-
2 # 陳鴻鈞
張居正變法,是成功的,但是並沒有得到徹底的堅持,最終在張居正油盡燈枯後遭到長大後的神宗反戈一擊,最終人去政改。
至於為何成功,最重要的是張居正能在神宗繼位之時打造的超強鐵三角:太監馮保,李太后,張居正。在主少的情況下,這種搭檔得以使得張居正推行新政上一路綠燈,宦官,皇權,在明朝歷史上這種合作關係也是前所未有。
歷史上所有變法者很難的善終,如商鞅,王安石,都沒有見證到變法的成果,或者變法被擱淺的遺憾。
成功的表法,必須具備幾個因素,正是因為很難將幾個因素集齊,所以才留下諸多遺憾。
1.來自皇權的絕對支援,和持續不改的信任。沒有皇權的支援和理解絕對不能有徹底的表法,但即使有信任如果不長久,同樣表法會擱淺。君臣蜜月期,會受到太多挑戰,能從一而終又有幾個?秦孝公之餘商鞅,可以說是改革黃金搭檔的巔峰配置了,還有誰可以超越?終究秦孝公沒有辜負商鞅,而商鞅之死反倒成全了變法的成色,因為變法者是倒在了自己設定的機制之內。
2.貴族及臣公體系的離心力。沒有一種表法沒有反對的聲音,無論是慶曆新政還是王安石表法亦或是萬曆新政都有不同的聲音。不怕聲音不同,就怕爭論的焦點不在問題或路線本身,而是政治內耗和派系攻訐。如果反對者有足夠的政治資本和手段,那麼表法者就有可能失去來自至高權利者的拋棄。同樣值得一說的是商鞅表法,雖然秦孝公之後惠文王車裂純屬私人報復,但是表法本身並沒有擱淺,這是表法的最高境界,就是變法已經深入人心,它不會因為設計者的離去而失控。但張居正的表法,恰恰就遇到了長大后皇帝的背叛,最終整個體系被拋棄。
3.能臣幹吏的支援。再好的路線也要有一批人將其貫徹下去。張居正執掌權柄之初,國庫虧空四百萬兩,十年之後國家財政有1200多萬積累,這離不開他“善用循吏,少用清流”的用人方針,也是科舉制一千多年裡為數不多振聾發聵的言論:良吏不在甲科,甲科未必皆良吏。
4.最重要的,也最根本的,就是人一定要活的長久,不知道張居正如果能延續十年生命會怎麼樣,也許下場會更悲慘,但至少一代設計者沒有失望而去,只是可憐了後人。熊召政曾有觀點,說張居正以後的下場可以算明朝歷史上第二大慘案,位居方孝孺以後。要知道,方孝孺是被朱棣誅十族的人,也唯有方孝孺,居然刺激朱棣到如此境地。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這就是所謂的改革者魔咒,幾人能得以善終?與其說改變的是整個國家,不如說是賭上性命與整個國家對抗。
-
3 # 大漢史談張居正的變法能夠成功總結起來有以下幾點:
1. 阻力小。當時的張居正是真正的朝廷老大,太后對他青睞有加,皇帝年幼,張居正大臣的關係又不錯,當權者對他的變法強力支援,所以來自朝廷的變法阻力小;
▲明神宗御賜張居正匾額
2. 集體力量大。張居正入朝幾十年,手下人才輩出,很多的朝廷官員都是他的人,其他大臣也支援他,所以他的變法可以說是人多力量大;
3. 受人民支援。張居正的變法觸動的是地方官員和士紳的利益,維護廣大人民的利益,受到人民的支援;
4. 循循善誘,徐徐圖之。張居正的變法是一項接著一項,相互關聯,相輔相成,很好的壓下了那些被觸動利益的人的怨氣。
接下來我們來一項一項的分析他的變法內容來看他是如何成功變法的:
首先是政治上的改革:張居正入翰林院學習的時候,內閣中正在進行著一場激烈的政治鬥爭。內閣大學士只有夏言、嚴嵩二人,二人爭奪首輔職位,夏言奪得首輔之後被嚴嵩進讒而被殺,嚴嵩為內閣首輔。
對於內閣鬥爭,張居正通過幾年的冷眼觀察,對朝廷的政治腐敗有了直觀的認識
而嘉靖四十三年,張居正進宮右春坊右渝德兼國子監司業,徐階薦張居正為裕王朱載垕的侍講侍讀。在裕邸期間,張居正任國子監司業從而掌握了很多將來可能進入官場的人,這為張居正打開了人脈。張居正的這些經歷,為他能夠順利的進行政治變法進行了良好鋪墊。
於是他整頓吏治,實行考成法,讓吏部,兵部把知府以上的文武官員姓名,籍貫,出身,資格書於屏風上,嚴格考核其政績,功過。考成法規定六部,都察院,各衙門,凡屬應辦的公事,都要根據事情的緩急,擬定期限辦理,設定文薄登記存照,依限辦完登出,若地方行事拖延,則部院糾舉,部院登出有誤,則六科糾舉,六科奏報不實,則內閣糾舉。考核結果作為官員升降的依據,透過考成法提高了行政效率。
然後是軍事上的改革:入閣以後的張居正正值明王朝流民四散,草譯禍起,國家帑藏空虛,用度匱乏之際,並且北方韃靼進兵中原,製造“庚戌之變”,南方土司爭權奪利,岑猛叛亂,“兩江震駭”,東南倭寇騷擾沿海,民不聊生。而張居正對這些都曾提出過良策,但未被首輔採納。
後來張居正獨掌大權後,採取王崇古的建議,改善同蒙古的關係,封蒙古俺答汗為順義王,命名其城為歸化城,並在大同設立茶馬互市,與蒙古進行貿易。又調戚繼光鎮守薊門,用李成梁鎮守遼東。鞏固了北方的邊防問題,張居正可以把注意力轉向轉向國內問題。
之後是民生上的改革:張居正剛入朝為官時曾提出許多良策,但是身微權小,不被採納,之後他告假三年,在這三年中,張居正遊覽了許多名勝古蹟,使他發現了新的問題,他在《荊州府題名記》中說:“田賦不均,貧民失業,民苦於兼併。”這一切不禁使他側然心動,責任感讓他重返政壇。 當他成為內閣首輔,穩定邊防之後,首先,興修水利,任用治河專家潘季訓治理黃河,淮河,並使黃,淮分流,使漕船可達北京,不僅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也促進了南北商品經濟的交流,同時清丈土地,1578年下令清丈全國土地,結果比弘治時增加了300多萬傾,有利於抑制地主逃稅,改變賦稅不均狀況。這大大增加了國家的賦稅,緩解了政府的財政壓力,為他之後的稅制改革進行了鋪墊。
▲大明土地丈量圖
最後就是他富國強兵的根本之策,稅制改革:在他遊歷的三年中,發現了國庫虧空的根本問題,士紳制度,當初剛建國時,由於士紳並不多,而且多為功臣之家,於是朱元璋免除了士紳的賦稅,可到了明神宗時期,士紳光布天下,擁有著天下百分之七十的土地,這些土地不交稅政府哪來的賦稅。 於是他實行一條鞭法,將田賦和力役一概折銀徵收,取消了力役,由政府僱人充役,把力役部分攤入田賦徵收,把過去按戶按丁徵收的力役改為折銀徵收,稱為戶丁銀,歸併和簡化了徵收專案,統一編派,賦役的徵收由過去的民收民解改為官收官解。一條鞭法將力役部分攤入田賦,有利於減輕農民的負擔,賦役一概徵銀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綜合上文,我們可以看出,變法的成功與張居正大毅力,大魄力,高超的聰明才智不無關係,也只有張居正才可以將變法執行到底,促使變法的成功。
而說張居正的變法是真正的為大明續了百年的命:首先他在政治上實行考成法改革,改變了以往“上之督之者雖諄諄,而下之聽之者恆藐藐”的拖拉現象。考成法的實行,提高了各級部門的辦事效率,而且明確責任,賞罰分明,從而使朝廷釋出的政令“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可見,實行考成法雖是一種政治改革,但它對整頓田賦、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起了很大作用;之後他在邊防上的佈置,為大明換來了北方几十年的和平,以及保護了沿海人民免收倭寇的侵擾;而民生上的改革充盈了國庫,也使人民可以安安生生的進行生產,促進了農業的發展和商品經濟的繁榮,使人民安居樂業自然不會有人想要謀反了;最後稅制上的改革,可以說是調節了士紳制度的弊病,使長期以來因徭役制度對農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關係有所削弱,緩解了因為賦稅問題而產生的階級矛盾,甚至實現了白銀的貨幣化。
張居正的改革使弊病的大明有了喘息的機會,提高了社會的生產效率,使大明這一攤死水流動了以來,可以說張居正的變法使大明續命。
回覆列表
張居正的改革離不開他的大權獨攬,自己對朝局的把控。
1572年(隆慶六年),穆宗崩,年僅十多歲的神宗繼位。萬曆皇帝登基後,張居正代高拱為首輔。當時明神宗朱翊鈞年幼,一切軍政大事均由張居正主持裁決。
1573年(萬曆元年)十一月,張居正上疏實行“考成法”,明確職責。他以六科控制六部,再以內閣控制六科。對於要辦的事,從內閣到六科,從六科都到衙門,層層考試,做到心中有數。改變了以往“上之督之者雖諄諄,而下之聽之者恆藐藐”的拖拉現象。考成法的實行,提高了各級部門的辦事效率,而且明確責任,賞罰分明,從而使朝廷釋出的政令“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1578年(萬曆六年),張居正以福建為試點,清丈田地。他認為“豪民有田不賦,貧民曲輸為累,民窮逃亡,故額頓減”,是“國匱民窮”的根源。下令在全國進行土地的重新丈量,清查漏稅的田產,到1580年(萬曆八年),統計全國查實徵糧土地達七百零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比弘治時期增加了近三百萬頃。朝廷的賦稅大大增加,所以說:“自正(正德)嘉(嘉靖)虛耗之後,至萬曆十年間,最稱富庶。
1581年(萬曆九年),張居正下令,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一條鞭法。—條鞭法是中國田賦制度史上繼唐代兩稅法之後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簡化了賦役的專案和徵收手續,使賦役合一,並出現了“攤丁入畝”的趨勢。
以州縣為基礎,將所有賦稅包括正稅、附加稅、貢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種經費和全部徭役統一編派,“併為一條”,總為一項收入。過去田賦有夏糧、秋糧之分,徵收上又有種種名目,非常繁煩,如今統一徵收,使國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從中貪汙。
關於徭役徵派,過去有裡甲、均徭、雜泛之分。裡甲按戶計徵,不役者納“門銀”(戶銀);均徭、雜泛按丁分派,應役方式又有力差(以身應服)、銀差(納銀代役)之分。如今取消裡甲之役,將應徵的全部門銀,同丁銀合併一起。“丁銀”的計算辦法,是將力差的“工”(勞動)和“食”(服役期間全部生活費用)折算為銀;如“銀差”則按納銀數再加收少量“銀耗”(碎銀化鑄銀錠時的損耗),然後全部役銀以“丁”和“地”或(田糧)兩大類因素統一考慮編派徵收,即所謂“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自此,戶不再是役的一種根據,丁的負擔也部分轉到“地”或“糧”中。賦、役之中,除國家必需的米麥絲絹仍交實物和丁銀的一部分仍歸人丁承擔外,其餘“皆計畝徵銀,折辦於官”。
官府用役,一律“官為僉募”,僱人從役。過去由戶丁承擔的催稅、解送田糧之差、伐薪、修路、搬運、廚役等一概免除。這一改革措施賦役折銀徵收,既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的結果,又必然促進商品經濟的繁榮。
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國內的階級矛盾,延長了明王朝的國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