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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車上遇座霸”影片熱傳,在濟南開往北京的高鐵上,一名男子在女乘客上車前,先坐在了屬於女乘客的座位上,並拒絕與乘務人員的溝通,稱“無法起身,不能歸還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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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紅泥瓦當

    可以往尋釁滋事上面靠,尋釁滋事瞭解一下:

    第一條

    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 2 # 澤仁尼瑪

    估計啥都不會發生,他欺軟怕硬,遇一暴脾氣男,打得他滿地找牙,他不怕嗎?遇一胖大媽,一屁股坐死他,坐自己的位置,誰叫你當肉墊,他還是個怕。

  • 3 # 指點江山1986

    一句話:誰先動手拘留誰!

    是不是很尷尬?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了,自己都沒法維護。

    其實,很建議被佔座的那位女生起訴鐵路局。雖然說那個博士被鐵路局認定為“只是道德問題,不違法,無法處理。”你們鐵路局既然如此認定,我們也不追究啥,也不罵街。但是,你鐵路局沒有根據合同維護那位女生的合法權益,就是違規。我們支援女生起訴你鐵路局未履行合同可以吧?!

    你鐵路方如果沒有能力維護乘客的合法權利,那麼就是無能。你鐵路方如果不知道怎麼維護乘客的合法權利,那麼就是無知。請問,你是無能,還是無知?

    後面跑題了,敬請原諒!

  • 4 # 江色釣魚

    算正當防衛。但是如果打死了,算防衛過當,如果僅僅打到屁滾尿流(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則沒事,因為本來他就是坐輪椅的(不信看他原話)。

  • 5 # 阿昌157793726

    可能嗎?如碰到的真的是一個男的,個人估計這個人渣溜的比兔子還快。你看這人渣臉色泛黃,腦無點肌,四肢弱小,中氣全無。一拳下去估計只剩半條命。

  • 6 # 菩提新客1

    這種霸座的傢伙基本上都是欺軟怕硬的東西,如果座位的主人是個身高馬大的壯漢,估計這傢伙早就是連聲道歉乖乖的讓出座位了。不會有引發治安案件的可能。

  • 7 # 飲食要講究

    這是華人的悲哀

    這個事件其實是每天發生幾萬件的事情

    中國男人,特別是成年男性的責任感丟失

    真的是沒救了

    雖然我也是男人

    但是我無數次在地鐵上看身強力壯的男人看到孕婦抱嬰者都不讓坐的

    我們真的丟人

  • 8 # 窕條

    這個問題問的好,如果真的像你問的那樣,我估計就不會有後面這些事了,因為,那個熊孩子,一看到壯男早就熊了,因為他怕真的去坐輪椅

  • 9 # 夢裡追風的大叔

    孫赫同學完全沒有預料到自己一次撒嬌賣萌無理取鬧的小調皮,成為共和國整治社會公德恢復社會風氣的轉折點。這孫子還跟人吹牛,把一車人耍的團團轉?孫子運氣好,那天的乘警心情好,不愛搭理他,把女孩安排到了商務車,要知道鐵路公安也是社會治安懲治犯罪的生力軍。要是以尋釁滋事擾亂秩序把孫子留下,也一定讓他懷疑人生。有過南韓的海外經歷,有社科院的鍍金光環,自以為才高八斗貌似潘安的孫子得瑟不輕。還愛好徵婚交友,那不就是耍流氓嗎?建議繼續辦他,不能讓有文化的流氓凌駕於法律公德秩序之上,以此為鑑教育更多的人遵守公德秩序,文明禮貌。

  • 10 # 曲麟澔

    那這種情況就不會發生了,他會老老實實的讓座,信不?這種人就是少揍。碰到脾氣不好的,上去一把就給提溜起來,他連屁都不敢放!社會和諧給他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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