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釋學一開始用於《聖經》闡釋,後來越用越廣,但仍然是文字闡釋。後來,海德格爾提出“此在闡釋”,把闡釋學擴充套件到對人的理解,並且主張從哲學上理解,此在闡釋學才是闡釋學的首要意義,因為此在闡釋學“把一切哲學發問的主導線索的端點固定在這類發問所從之出且向之歸的地方上。” 此在不是文字,怎麼用得上“闡釋”這個概念呢?我想透過區分兩種型別的認識,嘗試來理解海德格爾的“此在闡釋”。
所謂兩類認識,其中一類,被認識的東西是現成固定的,它是什麼樣子,跟我們怎樣認知它無關。比如勾股定理、萬有引力、氣溫和氣壓、太陽產生光和熱的機制等,有人類認識它,沒人類認識它,它都是自在不變的。我們對它的認識,外在於它的存在,外在於它的所是。它不因為我們是否認識它,或者怎樣認識它而改變。另外一類認識,被認識的東西不是現成固定的,它跟我們怎麼認識它,是否認識它,有著內在聯絡。這一類知識中最典型的是自我認識或自我理解。兩個人有同一種缺陷,例如兩個人都不那麼聰明,一個人對之有所認識而另一個沒有,這會使得他們是很不一樣的人。反過來也是一樣,兩個有同樣才能的人,是否認識到自己的才能,兩個人會很不一樣,以後的發展也會很不一樣。自卑、自以為是、自信,這些都是你之為你的一部分。自信不僅是你對你的自我認識,它是你這個人的一部分。自卑也是這樣。
你可能覺得這個例子討巧,自我認識是反身認識,被認識的與去認識的是同一個存在者。這裡的確牽涉到“同一個”“同一”的辨析,這裡不遑開展,但有一點相當確定:自我認識的此在既不能被視作一個現成的存在者也不能被視作兩個現成的存在者。你不能把認知之我和被認知之我分成兩個截然不同的存在者。
我們且不說自我認知吧,我們來說說幸福。什麼是幸福,這個問題不能脫離我們對幸福的認識。一個人是否幸福,一個民族是否幸福,這跟這個人、這個民族對幸福的認識有內在聯絡。我們很難討論中國宋朝的人更幸福,還是11世紀的基督教世界更幸福,造成困難的一個因素在於這一討論必然涉及宋朝人和基督教徒他們自己怎樣看待幸福。一個基督教徒他是怎麼理解幸福的?你不能說我不信基督教,所以我根本不認為那幸福。你可以批評他的幸福觀念,但他幸福不幸福,是跟他對幸福的理解連在一起的。貿貿然用我們今天的幸福概念來判斷這兩個世代,即使可行,也意義不大。概括說,一個人是否幸福,一個民族是否幸福,與這個人或這個民族對幸福的認識有著內在聯絡。
為了防止誤解,這裡我要說明,我並不是說,幸福是一種主觀感覺。幸福不是主觀感覺,並不是說,你覺得幸福你就幸福。幸福感可以是虛假的。這個女人圖謀你的財產,偽裝成無比愛你,暗地裡已經設好謀害你的圈套,你還以為自己很幸福。一個人,乃至一個民族,都可能生活在虛幻的幸福感之中。但顏回一簞食一瓢飲曲肱而臥,他的樂不是虛假的,我們不能用自己的流俗幸福觀來認定他不幸福。一個人是否幸福,跟他對幸福的認識有內在聯絡,而這種認識,像所有認識一樣,可能是真實的,可能是虛假的。一個人幸福不幸福跟他對幸福的理解連在一起,這不是說幸福是主觀的,這只是說,幸福不像氣溫和氣壓,不管你怎樣認識它,都不改變。幸福如此,權利、女性權利、平等、民主、合理性,莫不如此。它們不是純粹的客體,它們隨著怎樣得到認知而改變。我們可以用同一個溫度概念來討論地球表面和火星表面的溫度,但我們用同一個民主概念來討論商朝、宋朝、希臘或埃及的社會狀況沒有意義。
我們現在說到的這一類認知,被認識的東西並非完全獨立於對它們的認知;不僅如此,認識者自身也牽連在這種認識之中。對幸福、友誼、愛情、平等的不同認知牽連我們自己,這牽涉到對自己的理解,也牽連著我們是什麼樣的人,牽連我們的存在、是、所是。簡單說,這類認知是反身的認知。對幸福、友誼、愛情、正義的理解,或一般對生活、良好生活的理解,都含有反身的維度。我們不可能考慮何為良好生活而不同時也在考慮自己的生活,不可能考慮何為良好社會而不同時也在考慮自己身處其中的社會。我們對幸福的理解從來不是對某種外在於自己的東西的理解,我們對幸福的認識不僅跟何為幸福這個問題有關,也跟我自己有關,跟我是否幸福有關。一個民族這樣認識幸福,它就會追求這樣的幸福。你這樣那樣理解友情,你就這樣那樣交朋友,你就會跟這樣或那樣一些人成為朋友。你對愛情的理解也是這樣。用海德格爾的話說,對自己的何所在有所領會或理解,這屬於此在之在。
這樣說來,在這一類認知那裡,認知者和被認知者都牽連其中。這裡出現的是雙向的牽連。其實,這兩個方面的牽連本來是同一件事情的不同側面:幸福之所以不完全外在於我們對幸福的認知,只緣於我們是否幸福無法脫離開我們對幸福的認知。我們一開始談到自我認識,擔心從這裡立論有點兒取巧,因為牽涉到反身。其實,對幸福的認知、對良好生活的認知,同樣都具有反身性,都牽連到自我認知。反過來,所謂自我認識,從來不是盯著自己的肚臍眼看,我們只能透過理解自己怎麼對待朋友、情人來理解自己,只能透過理解自己在社會中怎樣自處來理解自己。再次用海德格爾的話來說,“自我認識所說的並不是透過感知察覺和靜觀一個自我點,而是貫透在世的所有本質環節來領會掌握在世的整個展開狀態。”唯當此在瞭然於它的寓世之在及共他人之在,它才獲得恰當的自我認識。
簡言之,有一類認識,既不外在於被認識者,也不外在於認識者。主流的認識論不關心我們這裡所談的這類認知。主流認識論講的是純粹客體性的認識,認識怎樣符合客體,這些客體外在於我們,是已經固定擺在那裡的東西。主流認識論處理的是我們前面說的第一類認知。實際上,在主流認識論那裡沒有認識者,就像物理學論文,作者在論文的內容之外,一個公式是否成立,跟誰發現這個公式毫無關係。海德格爾一上來就跟這樣的認識論保持距離,他乾脆不談認識論,在他那裡,認識是此在在世界之中的種種方式,是此在和世界連在一起的開展。他的“認識論”原是生存論的一部分。你的認知牽連在你的being之中,你的存在牽連在你的認識之中。說得極端一點兒,你這麼認知你自己,你就是這樣的自己,你這麼認知朋友、友誼,你就是這樣的朋友。
純粹客體性的認知,跟das Sein無關的認知,海德格爾不感興趣。當然,這裡牽涉關於存在的“巨人之爭”,在主流認識論那裡,恰恰是純粹客體才具有最真實的存在。就此而言,沒有什麼跟das Sein完全無關的認知,科學主義本身就是一種存在樣態。海德格爾的書裡每一行都寫著,此在從來不是一種現成固定的東西,這一點讀過一點兒海德格爾的都知道。所以,此在研究不能採用實證主義的進路,生理學、心理學、社會學,海德格爾要跟所有這些傳統學科劃清界限。此在的探究不是在討論一個物理課題,從來都是此在的自我認知,是我們的自身探究。於是,他把自己的此在闡論叫做闡釋學。為什麼叫做闡釋學呢?闡釋學本來用在文字研究上,不是用在人的研究上的。但是在海德格爾看來,這兩者相通。這就牽涉到海德格爾對文字闡釋的理解。
我們可能認為,文字闡釋是這樣一項工作:那兒放著一個文字,這個文字有一個真實的意思,闡釋者努力去發現這個真實的意思,最後,成功的闡釋就是符合這個意思,就像實證科學最後要符合它所研究的客體。這樣理解闡釋學,就把闡釋學視作跟其他科學平行的一門學科了,有一門科學研究物理,叫物理學,有一門科學研究生理,叫生理學,還有一門科學研究文字,叫闡釋學。而海德格爾想說的恰恰是,闡釋學在整體上在根本上不同於實證科學。海德格爾思想中的一條主線,是要區分哲學和科學,把哲學從科學主義的禁錮中解放出來。後來,他走得更遠,認為哲學在開端處就包含了科學主義的萌芽,他於是不再把自己的工作稱為哲學,乾脆稱為思、思想。思想區別於科學,科學不思。當然,這是後話,不過,海德格爾把這個闡釋概念從文字闡釋擴充套件到此在闡釋,已經是在這一思路上運行了。
在這裡,海德格爾繼承的是狄爾泰。區分精神科學和自然科學,是狄爾泰面臨的根本問題。科學革命發生在狄爾泰之前的兩個多世紀,但科學研究轉變成人類理解世界的主導方式,發生在狄爾泰那個時代。狄爾泰要在科學主義面前維護精神科學的自我理解,在他那裡,本來專用於文字的闡釋學轉向了哲學闡釋學。依循這樣的方向,海德格爾把此在探究視作闡釋,就不是那麼出乎意料了。
早在施萊爾馬赫、狄爾泰已經認識到,文字闡釋是一種反身認知。我們闡釋一個文字,是要聽到文字對我們說了什麼,而文字說了什麼,不是一種現成固定的東西,在文字面前,聽者並不是完全被動的,聽者參與到文字的言說之中。這個基本思想,施萊爾馬赫以來的闡釋學家有多種表述。例如,施萊爾馬赫就已經提出文字闡釋具有對話性(dialogical character),後世發展了這一思想:闡釋不再是闡釋者單方面去理解作者,而是作者與闡釋者之間的一場對話。對話把文字和闡釋者雙方都捲入其中,形成一個共同的活動場所。闡釋既改變文字之所說,也改變闡釋者,在對話中,認知是生存論關係。
依照這樣的闡釋學思想,文本當然沒有唯一的闡釋。華人差不多把這當做常識,本來,“詩無達詁”。但這跟西方傳統的真理觀念相牴牾,這個傳統主張,真理是唯一的,錯誤可以用不定冠詞,a mistake,真理卻總要用定冠詞,the truth。文字若沒有唯一的闡釋,闡釋學就不能提供真理,只是闡釋者各說各話而已。在闡釋學後來的發展中,的確有不少論者持這類主張,把闡釋視作完全主觀的、任意的等。這些後現代思想家中有不少是從海德格爾出發的,不過,這些並不是海德格爾本人的主張,這些主張看似保持海德格爾的方向,但走過頭了。正確的不一定是唯一的,沒有唯一的闡釋,不等於闡釋就沒有正確錯誤之分。要澄清這些觀念,需要從根本上重新思考真理觀念,不再把真理性與唯一性混為一談。這樣的討論恐怕不是闡釋學這個概念所能容納的。不管怎樣,海德格爾後來不再用闡釋學來稱謂自己的工作。
海德格爾的這些思想發展不是今天的主題。今天我主要講講兩類認知的區別。區分兩類認知有時候有助於澄清某些思考,但這當然不是說,有一條截然的界線把兩類認知區分開來。這也不是說,世上有兩種事物,例如,一類是物理事物,另一類是此在式的事物,前一類要由物理學去研究,後一類要由闡釋學或由哲學去研究。依這條思路,太陽現在好像應該由物理學去研究。如果太陽僅僅是一個核聚變的裝置,它當然就完完全全落在物理學的研究範圍之內。然而,無論過去還是現在,太陽都不只是一個核聚變裝置。太陽是太陽系的中心,在太陽系的行星中有一個地球,地球上形形色色的生命因太陽發出的光和熱而繁榮,這些生物中有一種叫做人,他們會因此感恩太陽、崇拜太陽,努力讓自己的性情和行為像Sunny一樣明朗,但他們也會僅僅把太陽視作核聚變裝置,只不過這個裝置比人類製造的氫彈多上億萬倍的威力。太陽處在這形形色色的聯絡之中,唯由於處在這形形色色的聯絡之中,太陽才是太陽,太陽才作為太陽存在,而不只是一個物理客體。
今天聚會的主題是闡釋學,我希望上面所講的,對理解闡釋學,至少對理解海德格爾的闡釋概念,能有一點兒助益。
闡釋學一開始用於《聖經》闡釋,後來越用越廣,但仍然是文字闡釋。後來,海德格爾提出“此在闡釋”,把闡釋學擴充套件到對人的理解,並且主張從哲學上理解,此在闡釋學才是闡釋學的首要意義,因為此在闡釋學“把一切哲學發問的主導線索的端點固定在這類發問所從之出且向之歸的地方上。” 此在不是文字,怎麼用得上“闡釋”這個概念呢?我想透過區分兩種型別的認識,嘗試來理解海德格爾的“此在闡釋”。
所謂兩類認識,其中一類,被認識的東西是現成固定的,它是什麼樣子,跟我們怎樣認知它無關。比如勾股定理、萬有引力、氣溫和氣壓、太陽產生光和熱的機制等,有人類認識它,沒人類認識它,它都是自在不變的。我們對它的認識,外在於它的存在,外在於它的所是。它不因為我們是否認識它,或者怎樣認識它而改變。另外一類認識,被認識的東西不是現成固定的,它跟我們怎麼認識它,是否認識它,有著內在聯絡。這一類知識中最典型的是自我認識或自我理解。兩個人有同一種缺陷,例如兩個人都不那麼聰明,一個人對之有所認識而另一個沒有,這會使得他們是很不一樣的人。反過來也是一樣,兩個有同樣才能的人,是否認識到自己的才能,兩個人會很不一樣,以後的發展也會很不一樣。自卑、自以為是、自信,這些都是你之為你的一部分。自信不僅是你對你的自我認識,它是你這個人的一部分。自卑也是這樣。
你可能覺得這個例子討巧,自我認識是反身認識,被認識的與去認識的是同一個存在者。這裡的確牽涉到“同一個”“同一”的辨析,這裡不遑開展,但有一點相當確定:自我認識的此在既不能被視作一個現成的存在者也不能被視作兩個現成的存在者。你不能把認知之我和被認知之我分成兩個截然不同的存在者。
我們且不說自我認知吧,我們來說說幸福。什麼是幸福,這個問題不能脫離我們對幸福的認識。一個人是否幸福,一個民族是否幸福,這跟這個人、這個民族對幸福的認識有內在聯絡。我們很難討論中國宋朝的人更幸福,還是11世紀的基督教世界更幸福,造成困難的一個因素在於這一討論必然涉及宋朝人和基督教徒他們自己怎樣看待幸福。一個基督教徒他是怎麼理解幸福的?你不能說我不信基督教,所以我根本不認為那幸福。你可以批評他的幸福觀念,但他幸福不幸福,是跟他對幸福的理解連在一起的。貿貿然用我們今天的幸福概念來判斷這兩個世代,即使可行,也意義不大。概括說,一個人是否幸福,一個民族是否幸福,與這個人或這個民族對幸福的認識有著內在聯絡。
為了防止誤解,這裡我要說明,我並不是說,幸福是一種主觀感覺。幸福不是主觀感覺,並不是說,你覺得幸福你就幸福。幸福感可以是虛假的。這個女人圖謀你的財產,偽裝成無比愛你,暗地裡已經設好謀害你的圈套,你還以為自己很幸福。一個人,乃至一個民族,都可能生活在虛幻的幸福感之中。但顏回一簞食一瓢飲曲肱而臥,他的樂不是虛假的,我們不能用自己的流俗幸福觀來認定他不幸福。一個人是否幸福,跟他對幸福的認識有內在聯絡,而這種認識,像所有認識一樣,可能是真實的,可能是虛假的。一個人幸福不幸福跟他對幸福的理解連在一起,這不是說幸福是主觀的,這只是說,幸福不像氣溫和氣壓,不管你怎樣認識它,都不改變。幸福如此,權利、女性權利、平等、民主、合理性,莫不如此。它們不是純粹的客體,它們隨著怎樣得到認知而改變。我們可以用同一個溫度概念來討論地球表面和火星表面的溫度,但我們用同一個民主概念來討論商朝、宋朝、希臘或埃及的社會狀況沒有意義。
我們現在說到的這一類認知,被認識的東西並非完全獨立於對它們的認知;不僅如此,認識者自身也牽連在這種認識之中。對幸福、友誼、愛情、平等的不同認知牽連我們自己,這牽涉到對自己的理解,也牽連著我們是什麼樣的人,牽連我們的存在、是、所是。簡單說,這類認知是反身的認知。對幸福、友誼、愛情、正義的理解,或一般對生活、良好生活的理解,都含有反身的維度。我們不可能考慮何為良好生活而不同時也在考慮自己的生活,不可能考慮何為良好社會而不同時也在考慮自己身處其中的社會。我們對幸福的理解從來不是對某種外在於自己的東西的理解,我們對幸福的認識不僅跟何為幸福這個問題有關,也跟我自己有關,跟我是否幸福有關。一個民族這樣認識幸福,它就會追求這樣的幸福。你這樣那樣理解友情,你就這樣那樣交朋友,你就會跟這樣或那樣一些人成為朋友。你對愛情的理解也是這樣。用海德格爾的話說,對自己的何所在有所領會或理解,這屬於此在之在。
這樣說來,在這一類認知那裡,認知者和被認知者都牽連其中。這裡出現的是雙向的牽連。其實,這兩個方面的牽連本來是同一件事情的不同側面:幸福之所以不完全外在於我們對幸福的認知,只緣於我們是否幸福無法脫離開我們對幸福的認知。我們一開始談到自我認識,擔心從這裡立論有點兒取巧,因為牽涉到反身。其實,對幸福的認知、對良好生活的認知,同樣都具有反身性,都牽連到自我認知。反過來,所謂自我認識,從來不是盯著自己的肚臍眼看,我們只能透過理解自己怎麼對待朋友、情人來理解自己,只能透過理解自己在社會中怎樣自處來理解自己。再次用海德格爾的話來說,“自我認識所說的並不是透過感知察覺和靜觀一個自我點,而是貫透在世的所有本質環節來領會掌握在世的整個展開狀態。”唯當此在瞭然於它的寓世之在及共他人之在,它才獲得恰當的自我認識。
簡言之,有一類認識,既不外在於被認識者,也不外在於認識者。主流的認識論不關心我們這裡所談的這類認知。主流認識論講的是純粹客體性的認識,認識怎樣符合客體,這些客體外在於我們,是已經固定擺在那裡的東西。主流認識論處理的是我們前面說的第一類認知。實際上,在主流認識論那裡沒有認識者,就像物理學論文,作者在論文的內容之外,一個公式是否成立,跟誰發現這個公式毫無關係。海德格爾一上來就跟這樣的認識論保持距離,他乾脆不談認識論,在他那裡,認識是此在在世界之中的種種方式,是此在和世界連在一起的開展。他的“認識論”原是生存論的一部分。你的認知牽連在你的being之中,你的存在牽連在你的認識之中。說得極端一點兒,你這麼認知你自己,你就是這樣的自己,你這麼認知朋友、友誼,你就是這樣的朋友。
純粹客體性的認知,跟das Sein無關的認知,海德格爾不感興趣。當然,這裡牽涉關於存在的“巨人之爭”,在主流認識論那裡,恰恰是純粹客體才具有最真實的存在。就此而言,沒有什麼跟das Sein完全無關的認知,科學主義本身就是一種存在樣態。海德格爾的書裡每一行都寫著,此在從來不是一種現成固定的東西,這一點讀過一點兒海德格爾的都知道。所以,此在研究不能採用實證主義的進路,生理學、心理學、社會學,海德格爾要跟所有這些傳統學科劃清界限。此在的探究不是在討論一個物理課題,從來都是此在的自我認知,是我們的自身探究。於是,他把自己的此在闡論叫做闡釋學。為什麼叫做闡釋學呢?闡釋學本來用在文字研究上,不是用在人的研究上的。但是在海德格爾看來,這兩者相通。這就牽涉到海德格爾對文字闡釋的理解。
我們可能認為,文字闡釋是這樣一項工作:那兒放著一個文字,這個文字有一個真實的意思,闡釋者努力去發現這個真實的意思,最後,成功的闡釋就是符合這個意思,就像實證科學最後要符合它所研究的客體。這樣理解闡釋學,就把闡釋學視作跟其他科學平行的一門學科了,有一門科學研究物理,叫物理學,有一門科學研究生理,叫生理學,還有一門科學研究文字,叫闡釋學。而海德格爾想說的恰恰是,闡釋學在整體上在根本上不同於實證科學。海德格爾思想中的一條主線,是要區分哲學和科學,把哲學從科學主義的禁錮中解放出來。後來,他走得更遠,認為哲學在開端處就包含了科學主義的萌芽,他於是不再把自己的工作稱為哲學,乾脆稱為思、思想。思想區別於科學,科學不思。當然,這是後話,不過,海德格爾把這個闡釋概念從文字闡釋擴充套件到此在闡釋,已經是在這一思路上運行了。
在這裡,海德格爾繼承的是狄爾泰。區分精神科學和自然科學,是狄爾泰面臨的根本問題。科學革命發生在狄爾泰之前的兩個多世紀,但科學研究轉變成人類理解世界的主導方式,發生在狄爾泰那個時代。狄爾泰要在科學主義面前維護精神科學的自我理解,在他那裡,本來專用於文字的闡釋學轉向了哲學闡釋學。依循這樣的方向,海德格爾把此在探究視作闡釋,就不是那麼出乎意料了。
早在施萊爾馬赫、狄爾泰已經認識到,文字闡釋是一種反身認知。我們闡釋一個文字,是要聽到文字對我們說了什麼,而文字說了什麼,不是一種現成固定的東西,在文字面前,聽者並不是完全被動的,聽者參與到文字的言說之中。這個基本思想,施萊爾馬赫以來的闡釋學家有多種表述。例如,施萊爾馬赫就已經提出文字闡釋具有對話性(dialogical character),後世發展了這一思想:闡釋不再是闡釋者單方面去理解作者,而是作者與闡釋者之間的一場對話。對話把文字和闡釋者雙方都捲入其中,形成一個共同的活動場所。闡釋既改變文字之所說,也改變闡釋者,在對話中,認知是生存論關係。
依照這樣的闡釋學思想,文本當然沒有唯一的闡釋。華人差不多把這當做常識,本來,“詩無達詁”。但這跟西方傳統的真理觀念相牴牾,這個傳統主張,真理是唯一的,錯誤可以用不定冠詞,a mistake,真理卻總要用定冠詞,the truth。文字若沒有唯一的闡釋,闡釋學就不能提供真理,只是闡釋者各說各話而已。在闡釋學後來的發展中,的確有不少論者持這類主張,把闡釋視作完全主觀的、任意的等。這些後現代思想家中有不少是從海德格爾出發的,不過,這些並不是海德格爾本人的主張,這些主張看似保持海德格爾的方向,但走過頭了。正確的不一定是唯一的,沒有唯一的闡釋,不等於闡釋就沒有正確錯誤之分。要澄清這些觀念,需要從根本上重新思考真理觀念,不再把真理性與唯一性混為一談。這樣的討論恐怕不是闡釋學這個概念所能容納的。不管怎樣,海德格爾後來不再用闡釋學來稱謂自己的工作。
海德格爾的這些思想發展不是今天的主題。今天我主要講講兩類認知的區別。區分兩類認知有時候有助於澄清某些思考,但這當然不是說,有一條截然的界線把兩類認知區分開來。這也不是說,世上有兩種事物,例如,一類是物理事物,另一類是此在式的事物,前一類要由物理學去研究,後一類要由闡釋學或由哲學去研究。依這條思路,太陽現在好像應該由物理學去研究。如果太陽僅僅是一個核聚變的裝置,它當然就完完全全落在物理學的研究範圍之內。然而,無論過去還是現在,太陽都不只是一個核聚變裝置。太陽是太陽系的中心,在太陽系的行星中有一個地球,地球上形形色色的生命因太陽發出的光和熱而繁榮,這些生物中有一種叫做人,他們會因此感恩太陽、崇拜太陽,努力讓自己的性情和行為像Sunny一樣明朗,但他們也會僅僅把太陽視作核聚變裝置,只不過這個裝置比人類製造的氫彈多上億萬倍的威力。太陽處在這形形色色的聯絡之中,唯由於處在這形形色色的聯絡之中,太陽才是太陽,太陽才作為太陽存在,而不只是一個物理客體。
今天聚會的主題是闡釋學,我希望上面所講的,對理解闡釋學,至少對理解海德格爾的闡釋概念,能有一點兒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