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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un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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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衡山論嶽
按照現行的民法典規定:妻子車禍去世,死亡賠償款都是直糸親屬的,父母親,子女!
丈夫不能得到一分錢死亡賠償款,妻子自死亡的那一刻,法律上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也就是死者與男方不是夫妻了!
但男方可以繼承妻子的遺產!
死亡賠償款不是遺產,是兩回事!
全國以有此案例,要是男方不給女方直糸親屬可起訴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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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1加油凱凱
死亡賠償金雖不是遺產,但是也是按照繼承法規定的順序進行分割,你老丈人是你妻子的親生父親,他有權分割的,你不可以獨吞,否則違法我覺得你老婆已經嫁給你了有沒有生有小孩子要是生孩子了這筆賠償金應該是給你小孩子來繼承的,要是沒有生小孩子就不知道這個錢按照法律法規是怎麼判就只能怎麼判了,畢竟你老丈人養大一個女兒也是不容易的這個在道德方面的想法來說別人也會有說法的。要是有了小孩子就不一樣了這筆錢就可以歸你們了畢竟小孩子也要花錢也就只能判給你小孩了。這個東西你要去找你老丈人丈母孃商量看怎麼解決。如果解決不了的話,可以打官司 ,這個東西可以,賠償金可以歸屬給老丈人,如果說家裡回家不想請的話可以歸屬隔老丈人,如果家裡經濟條件還好的話,你老婆又為你傳宗接代呢 分一半也是可以的,以上是我的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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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啊君的生活vlog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這個問題跟我老公她二姑家的情況一模一樣,我二姑的女兒結婚了,婚後沒有小孩,當時北京朝陽路有套房,大連有套海景房,老家還有套集資房,還有部車,因為當時肇事司機沒有喝酒,然後車子沒買保險,所以這部分根本就沒啥賠償,那個司機就坐牢了,他們的房產好像當時是我二姑分得比較多吧,私下存款就不知道了!因為我二姑六十多了,沒有工作能力,自己一個人辛苦養大的閨女就這樣沒了,真的是一輩子的痛,他們當時為了分財產房子都是急賣,比較便宜,那個男的也是一個勁的想多分財產,最終也是鬧得不那麼愉快,現在那個男的也再娶了,跟我二姑都沒聯絡了,所以能多要就儘量多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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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琅琊有情人
賠償金不是遺產,但是按遺產繼承順位進行分配。
1、如果有孩子,得考慮孩子的撫養,岳父的贍養,個人認為在滿足岳父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女婿應該多分些,畢竟孩子教育支出很大。
2、如果沒有孩子,岳父就應該多分些,畢竟養個女兒不容易,女婿還可能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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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走正路的強弓
首先可以明確,賠償金不是遺產,不能按照繼承人的相關規定分配。
其次,我們還要搞清楚誰可以向對方主張此賠償金的訴求,也就是我們講的“賠償權利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同時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其中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因此,妻子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均是賠償權利人,都可以主張賠償的權利。
最後,賠償金怎麼分呢?我們先搞清楚賠償金包括了什麼,主要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醫療救治費用。
其中被撫養人生活費是專屬於被撫養人的,其他人不能要求分配。
喪葬費、醫療救治費用原則上是誰支出誰受益,也不存在要求分配的情形。
最後就剩下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了。根據法律規定,因為各近親屬都是權利人,所以這兩項首先可以肯定是近親屬共有的財產,唯一要確定的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我們再結合前面的屬於家庭成員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也就是說父母和配偶都屬於家庭成員關係,那麼也就意味著這些賠償金在女婿與岳父之間應該是共同共有的性質。
因為是金錢,即便是共同共有也是可以要求分割的,因為金錢的分割本身並不會直接影響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所以,女婿和岳父對專屬部分以外的賠償金可以要求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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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raggnarross
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但是按照民法典的繼承編來分配,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分配,沒有的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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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藍軒552
這個不能簡單回答。首先,根據民法典,法定繼承人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女方車禍去世,她的繼承人應為其丈夫、子女、父母,根據女方在車禍中得到的賠償款進行分配。
其次,如果有以下情況者,被撫養人的生活費就不用計算在賠償款中,具體包括:男方有勞動能力、女方的父母沒有達到退休年齡、女方的子女達到18週歲。以上情況者,繼承人在辦理完女方的喪葬事宜後,剩餘的賠償款按繼承人的數量平均分配。
最後,如果女方的子女未達到18週歲,則賠償款中要計算子女的撫養費直至18週歲,屬於子女的撫養費由男方代為保管;如果女方父母超過60週歲,也要計算撫養費,但是如果女方有兄弟姐妹,撫養費要平均計算,女方只佔其中的一份。屬於何人的撫養費一般歸何人所有,在總的賠償款中,扣除撫養費後,辦理喪葬事宜後,剩餘的賠償款再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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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塵世雜談DQ
這個事法律上是有規定順序的,這一方面不多說了。
如果個人碰到這些事(誰也不想),但是一旦發生,除了法律,男方確實需要考慮很多事情,畢竟這種事情在中國這個社會處理起來十分複雜,也很敏感,稍有不慎,還會扯皮,僅存的親情也會煙消雲散。法律有法律的說法,人情世故也需要考慮,儘量有一個相對圓滿的結局吧。
建議如下:
30%的賠償款以孩子的名義存入教育基金,為孩子以後的大學學費和生活費做長遠規劃。
70%給予女方父母,作為養老費。當然,女方父母要不要另說,但是我覺得這個錢必須要給。畢竟女方無法再盡養育之恩了,老人養育兒女非常不易(尤其是獨生子女的父母),要保障老人的生活,也算是一次性地給老人盡孝了。
至於男方,男人嗎,有手有腳,該承擔的要承擔。畢竟養家餬口,養育兒女也是男人的主要責任。有沒有妻子,都必須堅強地扛起這個家。
這只是我的一家之言,我覺得這樣處理會圓滿一些,不至於鬧得不可開交。
男人,什麼是男人?就是碰到這些關鍵事的時候,心胸還是要大一些,別把錢看得那麼重。
這個時候男人的表現也會給孩子樹立一個好的榜樣。
這樣做孩子一輩子都會有姥姥姥爺,親情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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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尊還靁江月
妻子車禍去世,岳父和女婿怎麼分賠償金?
這個賠償金不屬於遺產的。
所以不能按照繼承法來分配這個賠償金。
這個死亡賠償金主要是賠償給死者的子女和父母。
按照這個題目的話。
這個錢應該只有岳父可以得到。
有法律依據的,所以作為女方父母可以獲得賠償金。
一點毛病沒有。
看下婚姻法婚姻關係法已經明確規定:
解除婚姻關係的兩種可能!
(一)透過法律程式解除,就是我們俗話說的離婚。
(二)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或者失蹤失去聯絡由司法部門宣告死亡。
這個題目就適用於第二條了。
妻子已經死亡了。
從死亡那時候開始。就不在是夫妻關係了。
死亡賠償金說白了就是給老人養老和精神的賠償。
還有就是用於孩子的撫養。
所以,賠償金和丈夫是沒有一點關係的。
對於死亡賠償金。民法典裡也有詳細的規定
《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國家賠償法》第34條規定: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由此可見,死亡賠償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損害專案,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有以下特點:
1,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後。
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係終結於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賠償金產生於夫妻關係終結之後。
3,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並非對死者自身的賠償,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
所以。
看完以上的法律條文以後。
大家也知道了吧。
說的已經非常清楚了。
我舉個真實的例子吧我有個朋友的妻子出去旅遊。
但是在旅遊的途中因為車禍,搶救無效,身亡了。
最後賠償了110萬。
後來,經過律師公證處公證。
這個錢是這麼分配的。
女方的父母:80萬元。
孩子:25萬元。
剩下的錢就是喪葬費用了。
這個例子說的應該更明確了。
配偶是沒有資格去分這個賠償金的。
最後在回到這個問題上這個事情就不存在丈夫和岳父怎麼分賠償金了。
丈夫沒有一點權利去分錢。
而岳父說的話也沒毛病。
岳父的孩子就這麼去了。
而這位丈夫以後還會在娶。
法律上也有具體訊息。
這個事情就沒什麼可爭議的了。
除非,丈夫和岳父關係非常好。
以後也不娶妻了,好好照顧孩子,給這老兩口養老。
那麼岳父才有可能考慮考慮這個事情。
要不丈夫就別浪費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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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這方面法律規定是不合理的。應該是女婿多,岳父母按當地生活保障給付,其餘的歸女婿。我有個同學去世,單位賠償了60萬,父母80歲了,其中給父母算了12萬,其餘歸對方。我本人認為不合理,父母養大不易,老了沒了依靠,應該大部分給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