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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上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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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嘔啞嘲喳難為聽
疑罪從無,這由著性子褻瀆法律肆意浪費司法資源,國家尊重女性人權也絕對不允女性矯情濫用法律,享受完了反咬一口屬於敲詐勒索行為,必須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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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吳品宏22935792
本來同意,發生關係之後不同意,不構成強姦。因為強姦是指違反婦女的意願與她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行為已經完成後的反悔,與性行為無關,不是構成強姦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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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豬豬8037806
她實在要報警,你可以如實向警察交代跟她的一切行為,警察自有公斷,該定性為強姦通姦還是她敲詐,不是她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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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輝彁ge
如果沒有撕扯搏鬥痕跡就很難界定
為以防萬一,以後發生關係前、中、後還是要收集好自願發生關係的證據~尤其是一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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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恍惚一夜
那能咋辦,難道事前讓她簽訂一份自願發生性關係的協議,再全程錄音錄影??就那麼搞也沒有,她可以說是因為生命受你威脅被脅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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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戰國曲士
如果是因為發生關係後你沒請她吃燒烤,那麼你就請她一頓,如果她吃了你一頓燒烤還是要告你,那你就再請她吃一頓……直到吃到她不再去告你為止。
但還是勸你一句,心急吃不了熱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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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飛馳網
這就說明售後服務的重要性,別說什麼之前同意,事後不同意的話,這能說明啥?只能說明最終還是不同意嘛。
這種事阿sir遇多了,不新鮮,判例也很多,幾乎都成立。
按目前慣例,只要女的拿著你的生物證據告你,辦案過程幾乎沒男人說話的機會,象徵性錄個筆錄,直接扔進看守所,就等著開庭判吧。除非你有壓倒性的證據,也就是在床上事前、事中、事後的連貫的女方自願的證據。
即便如此,你那十幾天的看守所之旅是免不了的。
也別扯什麼有之前女方願意的聊天記錄之類的話,沒用!刑.法規定違背女性意志... 這裡就有一個時間空間的概念,什麼時候不違背才算真的不違背?即便事情進行中,女方喊stop!你仍然在run,那也算成立。
所以即便有事前願意的聊天記錄、語音錄音也不算什麼證據。嚴重性自己掂量...
也別扯什麼公不公平,這是法律保護女性的一個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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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我起的名字很好
這個是不好辦的,因為很多女人當她說不要的時候,其實她心裡想的是要。你怎麼理解他這個不要啊,所以他想告你的太容易了,你就算錄音也沒有用啊,他就會說我不要啊,我不要啊,但是身體還迎合你,這就造成了一種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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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DrChi
既然是她告你,她就要拿出違揹她意願與她發生關係的證據,如果僅僅是發生關係是構不成強姦的,所以只要沒有證據指向是違背了其意願發生的,比如在發生關係時間段內喝下的飲料中檢測出迷藥,或者身上有搏鬥痕跡,錄音錄影聊天記錄就不說了,沒有這些就完全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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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sweetdream13374406
在講究證據的當下,強姦罪並不是那麼好認定的,實事求是交代。是非曲直警察會自斷清白的。比如事前的是怎麼認識的,怎麼交流的,聊天記錄,為什麼發生的,邏輯清晰,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
回覆列表
1.你這說法不成立,女人同意的話,她應該會留下一些證據,比如語音比如聊天記錄。有這些東西在,就可以證明她是自願。當然如果這些證據都沒有,你也不認識她,甚至於你們只是買賣關係,那我就沒有辦法幫你了。
2.你需要去好好看看,那種罪名的定義。 你是以什麼名義把人帶去賓館的?你是如何做的,很多東西都有痕跡。有痕跡自然可以解決你的問題。
3.退一步講,假設女人真的按你上述的情況那麼做,你又沒有任何證據。那隻能依法辦事了。這種情況下,你唯一能做的就是找到,之前被這女人仙人跳的案例,你可以要求那邊幫你查下,這個女方有沒有前例,有的話,你就過關了;如果你是第一個被仙人跳的,啊哦,那你就慘了!
4.總而言之,不要和不熟的人,亂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