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背景是什麼?
耕地是中國最為寶貴的資源。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耕地保護是關乎14億人吃飯的大事,容不得半點閃失。”“保障國有糧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目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突出,任其蔓延,必然加劇耕地非農化,對國家糧食安全生嚴重衝擊。為了堅決遏制農村新增亂佔耕地建房行為,積極穩妥、有力有序有效推進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7月3日,國務院召開了電視電話會進行了部署,啟動了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
二、此次整治行動有哪些關鍵時間節點?
7月3日的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要求,決定用兩年半時間開展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第一階段(2020年底前),主要是調研摸底,摸清情況、掌握底數,重點對2013年以來的農村亂耕地情況進行摸底;第二階段(2022年6月底),用一年半的時間,由地方對2013年以來農村亂佔耕地開展整治整改工作;第三階段(2022年底),國家開展檢查複核,建立長效機制。
三、此次整治行動的重點工作有哪些?
本次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的重點工作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從7月3日起,對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二是對2013年1月1日以來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進行全面摸排,為分步分類整治奠定基礎;三是對歷史存量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進行分步分類整治。
四、在遏制新增亂佔耕地建房行為方面,出臺了哪些制度?
為堅決遏制新增亂佔耕地建房行為,經國務院同意,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下發了《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和《關於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四川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於轉發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的通知》(川農房整治辦函〔2020〕2號),對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提出明確要求;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瀘州市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實施方案的通知》(瀘市府辦發〔2020〕29號檔案)。
五、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具體內容是什麼?
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
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
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
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
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
六、除“八不準”的行為是不是就允許建房?
不允許。自然資源部在召開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有關工作新聞釋出會上強調:《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規定了不準亂佔耕地建房的8種情形,並不意味著沒有列入的行為就是允許的。對“八不準”未涵蓋的其他農村亂佔耕地行為,也要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
七、在摸排整治期間,農村村民是否可以申請宅基地?
可以。國家保障農民合理建房需求,農村村民申請住宅的,應當按照《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28號)、《四川省農業農村廳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的通知》(川農〔2020〕43號)《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瀘州市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實施方案的通知》(瀘市府辦發〔2020〕29號檔案)等規定,依法申請用地。
八、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何審批?
鼓勵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安置節餘指標、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復墾指標、工礦廢棄地復墾指標、礦山生態修復整治復墾指標等用於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興辦企業 。使用各類復墾整治指標的視為佔用建設用地,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建新方案,按《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的許可權辦理佔用手續;涉及農用地轉用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不得巧立名目以臨時用地或設施農用地等名義審批佔用耕地建房。
九、此次整治行動摸排範圍和摸排型別有哪些? 本次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物件為全國範圍內2013年1月1日以來各類佔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本次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房屋型別分為三大類:住宅類,包括農村宅基地類住宅、單元樓式的多戶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包括村“兩委”辦公用房,學校、幼兒園等教育設施,敬老院等養老服務設施;圖書館、閱覽室、禮堂及硬化了的公共廣場等文化娛樂設施,衛生站、垃圾處理站、公共廁所等醫療衛生設施,祠堂、寺廟、教堂等設施,其他設施;產業類,包括工礦(農產品加工、共他工業生產)、倉儲物流、商業、旅遊及其他等設施。
十、此次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的“耕地”包括哪些型別?
佔用地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後各年度透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括:長年耕種的純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用地,自然資源部門認定為耕地,但林業管理部門認定的林地、草草部門認定為草地的土地。
十一、此次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亂佔耕地建房”如何理解?
亂佔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佔用各類耕地建設的房屋。
十二、哪些房屋可不納入此次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範圍?
2013年以前建成的房屋,但與2013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要一併納入摸排(如2013年以前已建成房屋又違法違規擴建的);
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一般指依法取得,且實際佔地面積沒有超過農用地轉用審批的用地面積);
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一般指依法取得,且實際佔地面積沒有超過宅基地審批的用地面積);
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一般實際佔地面積沒有超過頒證確定的合法用地面積);
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一般指合法審批的臨時用地,不包括以臨時用地為名、行違法佔地之實建設的房屋);
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或《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於進一步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自然資規〔2020〕3號)規定興建備案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但農村土地上以養殖為名,未批准或備案的新建、擴建、搭建的房屋屬於摸排範圍;
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
已經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
十三、已經取得用地審批手續或頒發不動產權證書,但佔用基本農田或永久基本農田的房屋是否納入摸排範圍?
要納入。作為有審批手續但不合規進行填報。
十四、2013年以來違法違規專案已經依法查處到位的是否納入摸排範圍?
對於已經拆除復耕復綠的不納入摸排範圍,對於已依法查處到位但屬於非拆除類、且未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房屋納入摸排範圍。
十五、農民申報的建房時間與地籍、影像新增建設用地圖斑形成時間不一致或有爭議的如何處理?
此次摸排房屋的範圍為2013年1月1日以來佔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建房時間應當如實申報並填寫房屋《資訊採集表》中,對於農民申報的建房時間與地籍、影像新增建設用地圖斑形成時間不一致或有爭議的,原則應以地籍、影像新增建設用地圖斑形成時間為準,除非舉證證明確實屬於2013年以前修建的除外。
十六、農民房屋及其相鄰的曬壩、院壩是否納入摸排範圍?
此次摸排的重點是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國家、省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十七、2013年以來,同一棟房屋多次修建,以哪個時間確定建房時間
一般以最後一次建房時間作為建房時間,多次修建的房屋應作為整體一併納入摸排範圍,而不只是將最後一次建設的房屋納入摸排範圍。
十八、納入摸排範圍的房屋已轉讓,建設的主體填報建設者還是購房者?
對於全部或部分轉讓的,房屋資訊填報時應填寫建設該房屋的具體姓名(名稱),並在“房屋是否出售“中勾選”部分“或”全部“出售項。
十九、如果確保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真實、準確?
對住宅類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組)為工作單元,充分發揮黨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對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要由鄉鎮(街道)以村(組)為單元,在村(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天;公示期內廣大群眾可以對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進行監督、舉報。
二十、如何支援配合政府開展此次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摸排和資訊採集工作?
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任何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以及農村村(居)民都要支援和擁護黨中央、國務院開展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要配合當地政府組織開展外業核查、房屋資訊採集,要如實申報房屋資訊;對於阻撓執行公務、提供虛假審批材料等的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成因複雜、型別多樣,國家將區別不同情況分類處置,不會簡單的“一刀切”,重點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用耕地建房行為,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所以,當前的首要任務是開展摸排、掌握情況,為分類處置奠定基礎,廣大農村村民的合法權益將依法受到法律
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背景是什麼?
耕地是中國最為寶貴的資源。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耕地保護是關乎14億人吃飯的大事,容不得半點閃失。”“保障國有糧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目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突出,任其蔓延,必然加劇耕地非農化,對國家糧食安全生嚴重衝擊。為了堅決遏制農村新增亂佔耕地建房行為,積極穩妥、有力有序有效推進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7月3日,國務院召開了電視電話會進行了部署,啟動了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
二、此次整治行動有哪些關鍵時間節點?
7月3日的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要求,決定用兩年半時間開展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第一階段(2020年底前),主要是調研摸底,摸清情況、掌握底數,重點對2013年以來的農村亂耕地情況進行摸底;第二階段(2022年6月底),用一年半的時間,由地方對2013年以來農村亂佔耕地開展整治整改工作;第三階段(2022年底),國家開展檢查複核,建立長效機制。
三、此次整治行動的重點工作有哪些?
本次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的重點工作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從7月3日起,對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二是對2013年1月1日以來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進行全面摸排,為分步分類整治奠定基礎;三是對歷史存量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進行分步分類整治。
四、在遏制新增亂佔耕地建房行為方面,出臺了哪些制度?
為堅決遏制新增亂佔耕地建房行為,經國務院同意,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下發了《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和《關於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四川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於轉發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的通知》(川農房整治辦函〔2020〕2號),對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提出明確要求;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瀘州市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實施方案的通知》(瀘市府辦發〔2020〕29號檔案)。
五、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具體內容是什麼?
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
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
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
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
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
六、除“八不準”的行為是不是就允許建房?
不允許。自然資源部在召開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有關工作新聞釋出會上強調:《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規定了不準亂佔耕地建房的8種情形,並不意味著沒有列入的行為就是允許的。對“八不準”未涵蓋的其他農村亂佔耕地行為,也要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
七、在摸排整治期間,農村村民是否可以申請宅基地?
可以。國家保障農民合理建房需求,農村村民申請住宅的,應當按照《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28號)、《四川省農業農村廳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的通知》(川農〔2020〕43號)《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瀘州市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實施方案的通知》(瀘市府辦發〔2020〕29號檔案)等規定,依法申請用地。
八、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何審批?
鼓勵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安置節餘指標、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復墾指標、工礦廢棄地復墾指標、礦山生態修復整治復墾指標等用於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興辦企業 。使用各類復墾整治指標的視為佔用建設用地,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建新方案,按《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的許可權辦理佔用手續;涉及農用地轉用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不得巧立名目以臨時用地或設施農用地等名義審批佔用耕地建房。
九、此次整治行動摸排範圍和摸排型別有哪些? 本次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物件為全國範圍內2013年1月1日以來各類佔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本次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房屋型別分為三大類:住宅類,包括農村宅基地類住宅、單元樓式的多戶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包括村“兩委”辦公用房,學校、幼兒園等教育設施,敬老院等養老服務設施;圖書館、閱覽室、禮堂及硬化了的公共廣場等文化娛樂設施,衛生站、垃圾處理站、公共廁所等醫療衛生設施,祠堂、寺廟、教堂等設施,其他設施;產業類,包括工礦(農產品加工、共他工業生產)、倉儲物流、商業、旅遊及其他等設施。
十、此次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的“耕地”包括哪些型別?
佔用地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後各年度透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括:長年耕種的純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用地,自然資源部門認定為耕地,但林業管理部門認定的林地、草草部門認定為草地的土地。
十一、此次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亂佔耕地建房”如何理解?
亂佔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佔用各類耕地建設的房屋。
十二、哪些房屋可不納入此次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範圍?
2013年以前建成的房屋,但與2013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要一併納入摸排(如2013年以前已建成房屋又違法違規擴建的);
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一般指依法取得,且實際佔地面積沒有超過農用地轉用審批的用地面積);
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一般指依法取得,且實際佔地面積沒有超過宅基地審批的用地面積);
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一般實際佔地面積沒有超過頒證確定的合法用地面積);
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一般指合法審批的臨時用地,不包括以臨時用地為名、行違法佔地之實建設的房屋);
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或《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於進一步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自然資規〔2020〕3號)規定興建備案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但農村土地上以養殖為名,未批准或備案的新建、擴建、搭建的房屋屬於摸排範圍;
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
已經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
十三、已經取得用地審批手續或頒發不動產權證書,但佔用基本農田或永久基本農田的房屋是否納入摸排範圍?
要納入。作為有審批手續但不合規進行填報。
十四、2013年以來違法違規專案已經依法查處到位的是否納入摸排範圍?
對於已經拆除復耕復綠的不納入摸排範圍,對於已依法查處到位但屬於非拆除類、且未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房屋納入摸排範圍。
十五、農民申報的建房時間與地籍、影像新增建設用地圖斑形成時間不一致或有爭議的如何處理?
此次摸排房屋的範圍為2013年1月1日以來佔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建房時間應當如實申報並填寫房屋《資訊採集表》中,對於農民申報的建房時間與地籍、影像新增建設用地圖斑形成時間不一致或有爭議的,原則應以地籍、影像新增建設用地圖斑形成時間為準,除非舉證證明確實屬於2013年以前修建的除外。
十六、農民房屋及其相鄰的曬壩、院壩是否納入摸排範圍?
此次摸排的重點是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國家、省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十七、2013年以來,同一棟房屋多次修建,以哪個時間確定建房時間
一般以最後一次建房時間作為建房時間,多次修建的房屋應作為整體一併納入摸排範圍,而不只是將最後一次建設的房屋納入摸排範圍。
十八、納入摸排範圍的房屋已轉讓,建設的主體填報建設者還是購房者?
對於全部或部分轉讓的,房屋資訊填報時應填寫建設該房屋的具體姓名(名稱),並在“房屋是否出售“中勾選”部分“或”全部“出售項。
十九、如果確保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真實、準確?
對住宅類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組)為工作單元,充分發揮黨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對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要由鄉鎮(街道)以村(組)為單元,在村(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天;公示期內廣大群眾可以對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進行監督、舉報。
二十、如何支援配合政府開展此次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摸排和資訊採集工作?
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任何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以及農村村(居)民都要支援和擁護黨中央、國務院開展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要配合當地政府組織開展外業核查、房屋資訊採集,要如實申報房屋資訊;對於阻撓執行公務、提供虛假審批材料等的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成因複雜、型別多樣,國家將區別不同情況分類處置,不會簡單的“一刀切”,重點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用耕地建房行為,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所以,當前的首要任務是開展摸排、掌握情況,為分類處置奠定基礎,廣大農村村民的合法權益將依法受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