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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南巷2

    未滿十四歲的人故意殺人,雖然不負刑事責任,但建議要其監護人因負監督不力,教育管理失策,須要負相應責任。要給受害者家屬賠償一定經濟損失,要判十數年以上徒刑。不然,惡性事故還會有不少出現。

  • 2 # wa737

    現在未成年人如果犯意殺人罪,及強姦罪,故意傷害罪,一定要從嚴處罰,不得輕饒,不得以未成年人為藉口加以庖痞,這樣就可以在一定程上減少犯罪。

  • 3 # 老張6803528852264

    現在青少年犯罪率高,希望列入法律,因事而義,不要說不夠歲數,強姦,殺人大案,就沒事人,另家人失去孩子,悲痛萬分

  • 4 # 心_中_有_你

    根據兩階層(或三階層)定罪體系,未滿14週歲的人殺人,在不法階層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且違法,但在責任階層,由於其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因此不構成犯罪。根據刑訴法規定,此種情況法庭應當宣判其不負刑事責任。

    所以,未滿14週歲的人殺人,可以說不構成犯罪,也可以說不負刑事責任,都是對的。但不能說成構成故意殺人罪但不負刑事責任。

  • 5 # 欣欣向榮101564826

    14歲殺人不構成犯罪,只負刑事責任!

    請問他即然敢殺人,就有行為能力,就是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現在的孩子早熟,身體發育快,14歲己經象成年人啦。如果一般刑事案件可從輕,可殺人人決不能輕饒,必須嚴懲。

  • 6 # 看法5294

    刑事案件有三種判決結果:有罪、無罪和不負刑事責任。

    不滿14週歲的,從刑法理論來講,四要件認為主體不符,兩階層認為主觀層面不具有可譴責性,兩種理論都不認為是犯罪。因此,不負刑事責任更接近於無罪判決。

    就問題來說,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上不存在構成犯罪但不負刑事責任的說法。根據我上面說的,不負刑事責任和構成犯罪是矛盾的、不能同時存在的。

    題主所說應該是,構成犯罪但免於刑事處罰。這和不負刑事責任是不同的。

  • 7 # 張文禪

    我認為此條例是錯誤的。未滿十四歲殺人是不構成犯罪,殺人就是一種嚴重犯罪行為,只不過是十四歲未達到成人標準,可先收押獄中,待滿十八時可執行死刑。有比如犯死罪孕婦,待她產子後就執行槍決的一樣道理!這樣做就比較合理,否則那就容易未滿十八歲青少年毫無諱忌殺人後還拍照上傳網上的局面再出現。那我們又有多少無辜之人慘死在不用追責的青少年手上。願這種慘劇永不再發生!願我們的刑法修訂要準確無誤,不要發生極大漏洞給犯罪分子;不要讓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再蒙受損失,刑法要成為一條勒緊犯罪分子一條繩索,而不要成為犯罪分子的一個"救生圈"!最後用馬克.吐溫一句話作結束語:有時候真實比小說更加荒誕,因為虛構在一定邏輯下進行的,而現實往往沒有邏輯可言。

  • 8 # billy亮

    這幾天關於未成年犯罪的問題好多!這個事情是值得討論!個人覺得未成年保護法還是要有!不過是保護遵紀守法的未成年人,對於罪大惡極,犯有不可饒恕,嚴重罪行的不管他成年未成年一律嚴懲!有些人說把年齡標準降低?降低年齡標準是對其他守法未成年的不公平,只有針對罪行嚴懲!犯點小錯,過失是需要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但是對於罪行嚴重,最大惡疾的必須嚴懲!前段時間一個未滿號14歲的小孩在監護人的默許下在未取得駕駛資格情況下讓其駕駛共享汽車肇事使人死亡的!監護人必須嚴懲,像這次未滿14歲殘忍刺人7刀使人致死的!是本人需要嚴懲的!這種未成年是不能保護的!

  • 9 # 搞孵化的史大大

    我有個意見請大家指正:現行法律判成年人10年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形,刑期減半;10年以下的勞教;達到死刑標準的未成年人犯罪,先勞教到十八歲,再判死刑或者無期徒刑不得減刑。支援的請點贊,讓領導看到。

  • 10 # 隕石143676075

    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犯罪概念、和第十四條故意犯罪規定,(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規定,所有構成刑法第十三條規定故意犯罪的除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外,嚴重危害社會行為都是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同樣是犯罪。只是刑法規定的追究刑事責任年齡是滿十四周歲,不是他們不犯罪,而是犯罪也不追究不滿十四周歲犯罪人員的刑事責任。

    所以大家才要求打擊犯罪行為人,追究不滿十四周歲故意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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