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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談古思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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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雨落萍影
現代的省級行政區,主要是指大一統之後面對遼闊的疆域如何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而設定的,因而可從秦帝國統一中國開始說起。
秦帝國時期面對,為鞏固統一後政權,地方主要設定郡縣兩級,期中郡級類似今日省級行政區。
漢帝國時期可分為兩個階段:漢帝國早期地方最高行政區劃為郡國並行,其後演化出州一級。
唐王朝時期地方行政區劃為道、州、縣三級,其中道一級類似現在省級行政區。
宋王朝時期地方行政區劃則為路、州、縣三級,路一級類似現代省級行政區。
元王朝時期行中書省則作為地方最高常設行政級別。明清時期中國地方行政區劃大體變化不大,主要為名稱以及統轄區域的變化。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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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思寧六月說
行政區域劃分是為了讓當權者更好的管理國家。
在現代中國劃分方式主要是
一,最高階 省級
二,直轄市
三,地級市
四,縣級市
五,區
六,鎮,鄉
七,村
在外國,如美國
1,美國行政區域主要是州一級別,縣一級別,和市一級別。
2,美國看他們的國旗就可以看出來它是由50個州組成的。州也是美國的第一行政級別。
3,美國的縣級別比市高。
在中國古代。
中國古代行政區劃大致被劃分為五個時期:萌芽時期(先秦)、郡縣制時期(秦、漢)、州制時期(魏晉南北朝、隋)、道(路)制時期(唐、宋)、行省制時期(元、明、清)。
一,九州說
大禹治水分九州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
二,商周時期,王朝實行分封制度。稱之為國。後來春秋時期衍生出了縣、郡等行政區劃的單位。
三,戰國時期郡增多。
四,唐朝時期,唐太宗為省幷州、郡,主要依山川形勢劃全國為10道。這10道是:關內、河南、河東、河北、山南、隴右、淮南、江南、劍南和嶺南。唐道下轄府、州,府、州下領縣。
五,清朝時期
清省制
康熙初,改布政使司為省,因認為全國區劃為15省,清代省以下的各級行政區劃單位基本上是沿用明制:省下轄府和直隸州,府下領散州和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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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67724358697
省級行政單位,歷朝歷代叫法不一。
秦朝叫郡,西漢叫州,東漢叫校尉部,三國、西晉、東晉南北朝、隋叫州,唐朝叫道,宋朝叫府路,元朝叫行省,明朝叫布政使司,清、民國叫省。
以西安為例。
西安關中平原,不屬於西北黃土高原。
西安關中自古屬於中原河南司州。
西安人的根在河南。
西安自古屬於中原河南,西漢時期,西安就隸屬於河南司隸州;東漢稱司隸校尉部,由洛陽統領;三國時期歸許昌管轄;直到西晉才從河南劃出,劃入雍州邊緣。
西安人百分百能聽懂河南方言,但聽不懂西北方言。
西安人也希望自己屬於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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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司馬路的歷史會客廳
中國的統一史,是從秦開始的。所以頭一個,咱必須得說秦,秦把全國分為36個郡(後來增加到40個郡)。有人曾問司馬,為什麼要分為36個,而不是12個、24個或48個、64個?司馬說:因為大秦帝國的控制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是48個郡、64個郡,數字的提升必然意味著事務量的提升。以當時秦朝政府的統計與行政能力,恐怕是難以駕馭如此繁重的事務——其實,單是36個郡的報告,已經讓秦始皇從早到晚,忙個不停了。
那麼為什麼不少一點,譬如十幾個呢?
漢朝真這麼幹了。因為到西漢那會,隨著帝國疆域的擴大和人口的增長,大漢帝國的郡已經達到了秦始皇難以望及的高度——公元前104年,全境共有一百零九個郡國,而公元2年的人口統計,則是6000萬人——而秦朝統一天下之際有3000萬人口,被秦始皇的暴政和秦末的戰亂折磨死1200萬到1500萬,因此到西漢初年全國僅有1500萬到1800萬人口。要知道一箇中央政權,它的控制能力是有限的。36個郡治理起來都已經很費勁,更何況是100以上的數字呢?
所以漢朝就不能再維持以郡為一級行政區的局面了,漢武帝決心重新搞一套,那就是所謂”州“。”州“一開始並不是行政區,而是監督區,即所謂中央監察組,下設十幾個地方監察組的意思。但到東漢時期,便演變成了14個一級行政區,即13州和1個西域都護府。
但事實證明:十幾個一級行政區真的不行!因為管轄的區域面積太大,如果軍事、經濟、行政權力一手抓,很容易就形成獨立割據局面——到了漢末,真的出現了。益州的劉焉,就是頭一個割據一州打算做皇帝的人。對此,歷史上有劉焉”造作乘輿車具(天子所用的車架)千餘輛“的記載,當時的荊州牧劉表上言朝廷,稱劉焉"有似子夏在西河疑聖人之論(意指其圖謀不軌)"——但話雖如此,劉表在荊州,其實也是割據自立。
這個問題的真正解決,其實一直要到唐朝。唐初,又在州(郡)之上,增加了”道”,而且和當年的州一樣,起初也是監察機構,一共是十個——其實我們之前已經講過,十個太少,是不行的——所以到唐睿宗時期,這個道的數字已經達到了23個。
正是在唐朝“道”的基礎之上,宋朝把全國分為24“路“——事實上,這裡已經很像是現代的”省”了。應該說,這個數字是比較合理的。因為宋朝疆域面積較小,24個路,大體上就可以對應現在的省。
元朝雖然是第一個採用“省”作為一級行政區的朝代,但在數量管理上顯然不如宋朝,那麼大的地理面積,居然只設立了12個行省(1箇中書省和11個行中書省),這就出問題了。不過百年,便重新陷入分裂割據的局面:元末,朱元璋控制江南省,陳友諒控制湖廣省,明玉珍控制四川省,便是行省邏輯的一種體現。
但元朝的省,卻打破了以前的以地理為劃分依據的原則。典型案例是原屬於蜀地的漢中,從此便劃入陝西,成為陝西的南大門戶。這背後的原因,就是歷史上反覆出現的巴蜀割據,使得中央朝廷必須把完整的巴蜀,劃出一小塊來,而這第一步就是漢中歸陝西。
到了明朝,這種人為的割裂就更為明顯。譬如說,嘉興、湖州、杭州三個府,明明和蘇州同屬太湖流域,卻劃給了浙江。殷商舊都所在地安陽,明明在黃河北岸,卻劃給了河南。溫州,明明當時和福建的聯絡更為密切,卻劃給了浙江。
這種劃分的目的,實際上就是為了防止地方搞分裂割據。最終,便演變為清朝的十八省(布政使司)、五個將軍轄區、兩個辦事大臣轄區以及內蒙古六盟、套西二旗和察哈爾八旗。
這一時期,最大的人為割裂,就是清朝康熙六年,把當時最富裕的江南省一切為二,斷成安徽、江蘇二省,由此造成原本為一體的淮河流域,一分為二,徐州徹底沒落;長江下游原本為一體的池州、徽州、安慶等西部地域,與東部江寧、蘇州等東部地域,也出現了極大的分野。而後來作為通商口岸的上海之崛起,使這種分野,更為顯眼,儼然三級階梯:滬為第一階梯,蘇南為第二階梯,皖南為第三階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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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是國家對所轄領土進行分級管理的區域結構,是中央集權出現後的產物。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隨著朝代的更迭,其最明顯的變化特徵莫過於行政區劃的變化。從行政區劃的定義可知,其變化過程是和中央集權制度的發展同步的,因而地方的行政區劃和中央政府便會產生分權和集權的矛盾,而這也是推動行政區劃變動的主要動力。可以說,中國行政區劃的變遷史也就是中央和地方權力的調整史。
那麼行政區劃的劃分又是以什麼為標準的呢?由於行政區劃的作用是統治和管理土地和人民,因此其劃分和管理的決定性因素是政治。在中國歷史上政區的劃分是以政治為首要因素,同時顧及到自然、經濟等相關因素。在中央政權穩定的情況下,最理想的是三者的兼顧。
具體從政區地理的角度來看,行政區劃基本上遵循四個要素,即中央到地方分幾個層次進行管理;行政區面積範圍;國家內部政區間的界線;行政中心的選擇。
每一次改朝換代都意味著行政區劃的變遷,而這種變遷也在很大程度上綜合反映了中國人文地理面貌的變化。
中國歷史上出現最早的地方行政單位是縣,至春秋早期其含義已與邑類似,並多見與各類文獻中,而秦和楚更是最早勢力含有行政區劃意義的縣的國家。
較之縣稍晚出現的是郡,大約在春秋中晚期,初期郡的地位較低,地理位置也較偏遠。此時郡與縣的出現已經開始慢慢打破西周以來的分封制度。
至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廢分封,行郡縣,使郡縣二級製得到正式的實行。初分天下36郡,後增加桂林、南海、象郡等至46郡。
至漢初實行郡國並行制,是由於秦末農民起義中六國舊貴族的要求,也是鞏固新生政權的需要。儘管後來漢高祖陸續廢除異姓王而分封同姓諸侯,地方和中央集權的矛盾還是無法避免。這就出現了從景帝開始的削藩策略,至漢武帝時期推行推恩令等措施,使漢代王國靈帝大為縮小。至此漢又迴歸至郡縣二級制。西漢初繼承秦41郡,至漢平帝時中央政府所轄103郡,而東漢時達到105郡,但此時由於刺史制度的實行和演變,郡的行政級別已將為二級,州則升至以及行政區。
從東漢開始至魏晉南北朝,實行的是州郡縣三級制。其發展經歷了東漢的十三州到三國的十九州再到西晉時的二十一州。西晉後,由於僑置郡縣的泛濫,行政區劃開始變得異常混亂,州的數量也大大增加,從劉宋的二十一州到陳的六十四州(公元580年),而在公元581年,北方的州的數量已達到二百一十一。此時州郡縣三級制已混亂到極致,行政區劃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至隋唐五代,都府制代替了州郡縣三級制,隋至唐初設總管府,唐武德七年改為都督府,又由於少數民族政權對唐邊疆的壓力,遂開始設定節度使,掌一州或數州之軍政大權。而節度使的權力過度膨脹導致的結果便是安史之亂,唐代也由此由盛轉衰。
至兩宋,開始實行道路制,其中,北宋保持時間最長的是二十三路,即北方十路,南方十二路,外加京畿路共二十三路。至南宋由於領土大為減少,只有十六路。宋代為了防止地方專權,尾大不掉,在同一層級設定多為長官分管各項事務。如轉運使(漕司)掌管財政,提點刑獄使掌管司法、監察、安撫使掌管軍事等。
至元代實行源於魏晉時期行臺制度的行省制,由行省、路、縣三級政區組成。行省為中央的派出機構,全稱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公元1790年,確立十三個省級行政區。包括中書省直轄區,宣政院轄區和是一個行省。至元末,行省制趨於混亂。
至明代,省級行政制度日趨完善,洪武九年,該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行省取消,但習慣上仍稱省。明代的省份是都指揮使司轄一省衛所年戶。明代共十六都司,五行都司,二留守司。
至清代,總督、巡撫成為地方實官,實行省、府、縣的三級行政區劃。而邊疆地區則實行不同於內地的行政區劃,如東北設奉天、吉林、黑龍江三將軍,外蒙古設烏里雅蘇臺等。
至民國時期,增設四特區,即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四地。在北京政府時期全國共二十九個省級行政單位。在南京政府時期,該行政區劃為省、行政督察區、縣三級。
總結中國古代的行政區劃變化,可以看出在兩千多年間,中國行政體系經歷過幾次重大的變化。其表現為以下特點;首先以監察區劃或軍事區劃轉變而來;其次隨著時間的推移,行政區劃層級呈下降趨勢;第三,歷史時期的行政區劃以三級製為主;最後,地方首長多由中央派出官轉變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