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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十萬臨海少女夢

    在清代,皇帝出門有許多“內大臣”和“御前侍衛”隨從,這些人全要穿“行褂”,帽後戴孔雀翎,還要佩刀(最挨近皇帝的嚴令不許佩刀)。根據史料記載,這些內大臣和御前侍衛所穿的行褂全部用明黃色的綢緞或紗(一般冬天穿綢緞,夏天穿紗)製成,沒有花紋和彩袖。 他們所穿的這種“行褂”就被稱作“黃馬褂”,清代典制裡有時也稱“黃褶”。例如《清會典》、蔣良騏的《東華錄》和高士奇的《扈從東巡日錄》裡就都曾記做“黃褶”。 在《清會典事例.侍衛處.儀制》中記載:後扈前引大臣一二等侍衛升級新補者,歲於十二月行文內務府,支領緣貂朝衣端罩,豹尾班侍衛支領蟒袍;恭遇巡幸,支領黃馬褂。 這裡要說明的是,“明黃”就是“淡黃”,是當時帝王專用的顏色,一般貴族或宮妃只能用“金黃色”(即“深黃色”),平民最多隻能用“杏黃色”(也即“紅黃色”)。“明黃”在這裡是最名貴的,除皇帝外,只有為皇帝服務的人才特許服飾明黃色。因此一般說來,這種馬褂是天子近侍的服裝。 “賞穿黃馬褂”與前面所講的內大臣和御前侍衛所穿的黃馬褂不同,前者是由於職務關係而穿的,如果職任解除,不做御前侍衛或內大臣,黃馬褂就不能再穿。所以這種黃馬褂也叫做“職任馬褂”,滿洲話為“禿山褂子”。而“賞穿黃馬褂”則沒有這方面的限制,它可以在一切莊重或典重的場合穿著;必要時,甚至可以見官大三級,方便行事。 “賞穿黃馬褂”又有兩種。其中一種時打獵校射時所賜,在清代咸豐以前,即公元1861年之前,皇帝每年秋天都要到木蘭(今河北省承德市北400裡處,現名“圍場縣”)打獵20天,進行“行圍”。這時在打獵時射得鹿的,或打獵完畢遇到獻禽的蒙古人,皇帝一般都要賞給黃馬褂。此外打獵期間往往還要校射(射箭比賽)扈從的漢滿官吏必須全部參加,射中五箭的(漢官規定射中三箭)且官階較高的,一般都可得到御賜黃馬褂。 這種行圍時所得的黃馬褂,一般只允許在行圍時穿,平時不能穿。違者,將以覬覦皇權罪論處。 另外,在打獵期間往往要比賽射箭,進行“校射”。扈從的漢、滿官吏要求全部參加,射中5箭的(漢官規定射中3箭即可)要予分別獎賞。這時就要看官階高低,官階較高的,一般都可能得到御賜黃馬褂。另外據《清史列傳》記載,得賞賜次數已多的人,這時也可得到御賜黃馬褂。 打獵校射所獎得的黃馬褂均屬於行圍褂子,它們和比武時所得的黃馬褂一樣,一般只允許在行圍或比武時穿,平時不能穿,違者一律以覬覦皇權罪論處。 上述的兩種均屬於“行圍褂子”,還有一種才是真正的“賞穿黃馬褂”。這種御賜黃馬褂主要用以獎賞有功的高階武將,有時也賜給統兵的文官。凡是得到的,任何認為莊重的時刻都可以穿。但一般說來,這種武功褂子在道光以前較少看到,慈禧執掌政權後則為數甚夥。依蔣良騏《東華錄》裡記載,嘉慶十年二月丙辰,引乾隆四十一年四月諭時,所列賞功的方式還沒有提到黃馬褂。因此,這種黃馬褂應該是咸豐以後才開始盛行的。 在這種御賜黃馬褂上市以前,清朝統治著籠絡武人的工具,不外“加‘巴圖魯’勇號”、“賞戴花翎”、“封爵”、“賞賜‘世職’”等。這些做法雖使授受者倍感榮耀,但相比御賜黃馬褂,終少一份“親近頓成心腹”感。因此這種黃馬褂一出臺,頓被認為是無上的光榮、聖潔之物。 受獎的功臣們只有當國家舉行大典時才能穿一次,平時則要高高供奉在祖宗堂上,以示榮耀。不過,他們可以複製一件較原物簡單的黃馬褂,以備公務需要時穿用。功勳大臣們違背皇規或犯錯誤時,皇帝還要將黃馬褂收回,以示懲罰。 依《清史列傳》記載,鎮壓太平軍起義的將領,幾乎很少有沒得過黃馬褂的。但這其中很少有較低官階的人得到。因為即使到這時,“黃馬褂”終究要與“御前侍衛”的其他條件,類如品級、花翎等結合,從來不是孤立的獎品,不可能在不具備其他條件時單獨率先獲得。 朝廷特使,宣慰中外的官員可以被特賜,賞賜時必騎馬繞紫禁城一圈,這種儀式在咸豐年間尤為盛行。 由於黃馬褂的功用不盡相同,所以它們在形式上也略有區別。一般而言,侍衛及打獵與比武賞穿的黃馬褂的紐絆為黑色,而武將和文官穿用的黃馬褂的紐絆則為黃色(和所賜馬褂同樣顏色),以此表明後者要比前者顯得更為尊貴一些。

  • 2 # 寒冬9300574292975

    主子賜賞是一種榮耀供奉在家要儲存流傳幾代,讓後人感受皇恩厚蕩好好做官以先祖為典範愚昧思維。隨便穿出去到處行走會招來殺身之禍或成為目標被刺殺。

  • 3 # 變老的路上變好

    首先我們要了解黃馬褂是皇帝給有功之臣的賞賜之物。其次,黃馬褂是一件明黃色的馬褂。

    明黃色在古代是什麼概念,是一種只有皇帝才能專享的顏色,象徵著至高無上的皇權。達官貴人、平民百姓是不可以穿的這類顏色的,就連皇后這種和皇帝親近的人也才只能用相近的深黃色衣物。衣物顏色穿搭不當,很有可能而招致殺身之禍。電視劇中那些意圖謀反,圖謀皇位的人,有些就因為家中找到了明黃色的黃袍而被說證據確鑿。

    賞賜黃馬褂表示皇帝器重此人,表示在皇帝心中是最親近最信任的人,這是一種肯定和光榮。對皇帝這份信任,天大的賞賜。有功之臣得到黃馬褂之後就會在家中將其鄭重其事的供奉起來,只有在皇帝單獨召見或者有重要事情時才會拿出來穿上一穿。如果這些人隨隨便便的穿著賞賜的黃馬褂出入街市,四處招搖,被別人向皇上打小報告,肯定會被治一個大不敬的罪。

  • 4 # 文藝青年Right

    首先,黃馬褂是清朝特有的東西,黃色,是顯示古代皇帝權利最重要的顏色。一般用來賞賜為朝廷做過突出貢獻,有過軍功的人。將軍、大臣、侍衛等都可以被皇帝賞賜,一般為經允許的人不能明目張膽的穿出來,否則要被砍頭。但一般有黃馬褂的人一般家財萬貫,不愁吃喝。

    歷史上獲得過黃馬褂的人也很多,例如,武訓(1838−1896)字蒙正,自號義學症,山東省堂邑人(今冠縣柳林鎮)武莊人,中國近代群眾辦學的先驅者,享譽中外的貧民教育家,慈善家,本名武七,後朝廷賜字“訓”,光緒年間為表彰其“義學義舉”光緒帝賞賜黃馬褂。但是,到了清朝後期,特別是慈禧太后掌權後,黃馬褂顯得非常淡薄平常。一代商賈,胡雪巖因為惹慈禧太后高興也賞賜黃馬褂。再到後來根本不需要軍功貢獻就能得到黃馬褂,慈禧太后還給過替她開火車的司機一件黃馬褂,只因那火車司機看起來順眼。顯得非常荒唐可笑。

  • 5 # 樂觀的大橙子

    黃馬褂在清朝是非常尊貴的賞賜。不過,獲得賞賜的人,卻不敢隨便穿在身上。這是怎麼回事呢? 要講清楚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先看看黃馬褂有什麼作用? (清朝黃馬褂) 按照功能作用的不同,黃馬褂其實共分為四個種類。 一、行職褂子。 所謂行職,顧名思義,這是一種與職業相關的用途。每當皇帝出行時,皇帝身邊的所有隨從,包括大臣、侍衛在內,全都要身穿黃馬褂。而此處的黃馬褂就有點工作服的意思。 統一穿黃馬褂,無非是為了體現威儀,震懾眾人。 顏色的選擇上,一般都選擇黃色。黃色是象徵皇室的帝王之色。此外,侍從還要集體在帽後戴孔雀翎,腰間佩上官刀。如此一來,整齊劃一的造型,再加上象徵皇權的黃色,皇帝還未走近,皇室的威嚴氣息就已經撲面而來了。 這種行職褂子是徹徹底底的工作之用,一旦不在皇帝身邊,侍從就不準私穿黃馬褂了,否則將會被治罪。 (木蘭秋獮) 二、行圍褂子。 這種黃馬褂主要是打獵或比武之時,皇帝專門用來賞賜的物品。 咸豐皇帝之前,歷代清朝皇帝都會到木蘭打獵20多天,也就是當時說的圍獵。但凡在打獵中表現優異,在把獵物獻給皇帝時,都有機會被皇帝賞賜一件黃馬褂。除了獻獵物外,一般圍獵期間還會進行一些類似於射箭、槍棒等比賽,通常是要求滿漢蒙官吏全部參加。一旦有人表現突出,或者達到了規定的某些要求,皇帝都會賞給這些官員黃馬褂。 這種褂子也同樣只有在陪同皇帝圍獵時可以穿,若其他時候穿,也會被扣上“覬覦皇權”的帽子。 以上這兩種黃馬褂屬於低階褂子,由於獲得的門檻比較低,因此在外形上也與高階褂子有所區別。 一般來說,低階褂子的紐扣都是黑色,而高階褂子的紐扣則通常與布料顏色相當,都是黃色。 除開紐扣之外,高階褂子上一般都還會繡有幾團龍紋,龍紋的數量,通常是根據受賞人身份而定。比如親王級別的人獲得黃馬褂,那麼褂子上往往都會有八團龍紋。而其他高階褂子上通常只有兩團或四團龍紋。至於低階褂子,就沒有任何圖案了。 (平定太平天國後的將領,圖取其意) 三、武功褂子。 清朝初年,但凡在戰爭中立下大功的將軍,會被皇帝賜予“巴圖魯”的稱號,又或是被封為爵爺。這些獎勵,無一例外都是表現皇帝恩賜,展示親密的手段。到了後來,黃馬褂也漸漸具備了這些功能。 比如武功黃馬褂,一般是賞賜給在戰爭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將軍。像在太平天國運動期間,凡是能在平亂戰爭中立下功勞的人,都能被賜予黃馬褂。由於清廷急於平亂,就大肆封賞。太平天國平定之後,幾乎每個參與平亂的將軍都得到了一件黃馬褂。 四、特賜褂子。 特賜黃馬褂一般是皇帝賜予欽差大臣和外交官的一種身份象徵。通常情況下,當大臣獲得這種特賜馬褂之後,必須要騎著馬繞著紫禁城走一圈,以此來彰顯出皇恩浩蕩。這在當時也被視作是一種榮耀。 另外,有一些皇帝或者太后特別寵愛的人,也有機會被賜予這種特賜馬褂。比如清末時期,慈禧太后便賞賜了一件黃馬褂給為自己開火車的司機。 需要補充的是,像第三類和第四類這兩種高階褂子,皇帝在進行賞賜的時候,都會批准他們“准予穿”或是“常服之”。但事實上,就算是“常服之”,受到賞賜的人也僅僅會在重要的慶典中,才敢穿出來。畢竟這是皇帝御賜的衣服,一旦破損或弄髒,或者穿錯了,都是不太好交差的。 清朝最著名的黃馬褂,要屬李鴻章曾穿過的一件。 1895年,李鴻章在與日本談判《馬關條約》之時,曾經遭遇了一個日本浪人的行刺。當時李鴻章掛了彩,將黃馬褂染了色。李鴻章在臨近昏迷之際,仍然不忘叮囑身邊人,不要洗血跡,要將黃馬褂儲存好。在李鴻章看來,這件染色的黃馬褂,便是他報國的最好證據。

  • 6 # 熱愛古文化的小青年

    黃馬褂顏色是黃色,而黃色在封建社會是皇家御用,普通官民擅自穿黃色衣物是欺君之罪,因此清朝官民,不敢隨便穿黃馬褂。

    黃馬褂是清代的一種官服。凡領侍衛內大臣,護軍統領等,皆服黃馬褂。後也賜與有軍功的臣下。亦作“黃馬袿”。根據清官規定,有四類人可以穿著淡黃色的黃馬褂:

    行職褂子

    第一類是皇帝出行時,各內大臣、御前大臣、御前侍衛等隨從,必須穿著黃色的馬褂以壯行色。這種黃馬褂稱之為“行職褂子”,沒有花紋及圖案。因為是因職而穿著,離開工作崗位,或者非與皇帝同行時便不能穿。

    行圍褂子

    第二類黃馬褂是皇帝狩獵校射時所賞賜的。清代的各皇帝至咸豐為止俱有每年狩獵的習慣。在皇帝圍獵、校射時表現出息,或者向皇帝獻獵物者,都可能得到皇帝賞賜黃馬褂。這種黃馬褂稱之為“行圍褂子”,按規定只有在跟隨皇帝狩獵時才可以穿著。平時無故穿上屬於犯禁,是可以被治罪的。

    武功褂子

    第三類黃馬褂是因特殊功勳而得到獎賞。這種賞賜又稱“武功褂子”,得賞者可以在任何隆重的場合穿著;意義上才屬於一般人平時所說的“賜穿黃馬褂”。據考據,這種賞賜方式在清初並不盛行,一路至嘉慶年間都未見於史書;相信是在道光或咸豐以後才開始出現。到了太平天國起後更多見賞賜於對太平軍作戰有功者。而獲得賞賜者不單是有軍功的戰將,有時為皇帝(或太后)辦事得其歡心亦可能獲得賞賜。清末時慈禧太后便曾賞賜為其開火車的司機黃馬褂一件。

    特使特賜

    第四類是特使、宣慰中外的官員。通常情況下,皇上特賜某官員黃馬褂的詔曰宣讀後,被特賜黃馬褂的官員須騎馬繞紫禁城一週,這種威武而又莊嚴的儀式,在咸豐年間最為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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