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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司淘保

    今天跟大家聊聊重疾險中的多重賠付問題

    這是一個很多朋友在後臺提問的問題啊,其實我對這事蠻理解的,因為大部分重疾險都是一重賠付。就是我得一次病,按照保險賠一次合同終止完事了。

    但大家都知道啊,凡是得過重疾的朋友,他罹患疾病的機率可能就更高,他更希望得到重疾險的保障。

    但是只要你得過重疾啊,再去保險公司買這個重疾險,一般情況都會被拒保,因為保險公司也知道,你得過重疾,再得重疾機率就高啦。

    可能就會超過它的這個保險的承受上限,所以,綜合這些原因,保險公司在有一些重疾險產品推出的時候,他們就在附加險中就附加這麼一項多重賠付

    啥叫多重賠付呢?舉個列子啊。

    比如說這個三重賠付,我得一次重疾賠一次錢,合同不終止,我第二次得重疾還能賠錢,我第三次得重疾還能賠錢,而且有可能這個後兩次賠的還比第一次多個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的。

    所以很多朋友啊,就覺得這東西設計的非常好,想都不想一定要勾上,然後把這些多的錢交上,把這塊保費也交上。

    那麼多重賠付,是不是就是可以閉著眼睛就上呢,我個人的感覺啊,多重賠付這個東西總體來說是不錯,大家在選擇的時候還是有幾個問題稍微過一過。

    有那麼幾點大家需要注意。

    頭一個就是分組的問題,這是多重賠付受限制最大的一塊。

    就是他會把這些相似的疾病分組,而你每一組的疾病只能賠付一次,如果你再得這個組的病,就不賠了,比如說癌症,這就是一個很討厭的事。

    因為癌症啊,得過癌症,大家都知道復發的機率就很高,但是如果你得過這個癌症,可能復發了擴散了又整上別的癌症了。

    可能就不賠了,因為大部分的癌症都會在一組中,所以這一點大家需要注意。

    那麼第二個呢,就是間隔期和生存期問題。

    啥叫間隔期呢?其實很好理解啊,就是你得過第一次重疾之後,你得過,比如說一年,再得第二次重疾人才賠,如果在這一年的間隔期中得了重疾,這個是無效的,是不賠的。

    那麼生存期大體也是這個意思,一般情況下第二次或者第三次得重疾之後,你確診了,之後要在堅強的堅持十四天啊二十八天啊,一般不會超過三十天。

    如果堅持不過去人家就不陪了,如果咱們挺著挺住,能夠再多活十四天二十八天之後

    保險公司才會賠,主要是這麼幾個問題。

    所以說總體來看,不是說大家一定不能選多重賠付,很多多重賠付還很人性的,還是能夠真正的解決這種得過重疾,保險公司不會再給你上重疾這種問題的。

    但是買之前剛才咱們說的這幾點啊,咱們要仔細看一看查一查,適不適合自己這才是最重要的

  • 2 # 大貓財經

    惡性腫瘤,俗稱癌症,是重疾險中發病率最高的疾病。

    目前的癌症早期發現治療效果還是可以的,有些癌症,因為技術的進步,可以在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不需要花很多錢就能治癒,而且痛苦小,後期生活也不受太大影響,比如甲狀腺癌。

    而且隨著壽命提高,多次患癌的機率也是有的。

    所以,從長遠看,癌症多次賠付的產品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

    但是,目前來說,多次患癌的機率有多大,還沒有科學的資料支撐,而且未來的可能有多大,也沒有預測,科技的發展,是否能攻克癌症,也不可知。

    所以,關鍵還看這個產品的定價如何。如果價格很貴,那就沒有必要了,先把第一次患癌的事兒扛過去再說後面的吧。如果第一次就家破人亡了,何來後面呢?

    所以,第一要素是保額要足夠。

    第二個問題,現在很多癌症多次賠付的產品都有間隔,很多是5年,不少癌症5年生存率還不高,而且也不能保證,就非隔5年才再得,所以如果買,儘量買間隔短的。

  • 3 # 千年三木

    我們看幾組資料:

    第一組,目前國內重疾理賠的分佈

    注意下,癌症佔據了60%的機率

    第二組,中美兩國各種癌症的生存率

    請注意,絕大多數癌症病人熬不過五年

    你問我重疾險多次賠付是否值得買?

    我想說,一個人得了重大疾病他首選得先活命,然後再得一次或者多次其它的重疾,這個機率得有多低?

    最後講個段子,假設我賣一款重疾險:第一次得重疾不賠錢,等第二次得重疾才理賠保險金

    即使這樣的保險再便宜,你是不是都會叫我滾…@@

  • 4 # 心動女孩1

    香港保險,英國保誠。

    2018年上半年理賠報告新鮮出爐

    ‌理賠總額高達14.6億港元,53206宗理賠案例,平均處理時間小於7個工作天

    其中‌癌症中風心臟病佔了90.8%

    ‌因此我們新推出的重疾險(危疾加護保CIE),針對此三大疾病延伸額外多四次賠付。內地客戶的保單理賠、保單提款、退款均可申請現金支票或者直接電匯,上限高達20萬美金

  • 5 # 小熊保

    目前保險產品的市場競爭也是越來越激烈了,不少保險公司為了提高自身的競爭力,也是推出了很多具有競爭優勢的產品。例如透過選擇重疾險的“多次賠付”,不管是重疾還是輕症都可以理賠多次。

    1、什麼是多次賠付

    不過,多次賠付並不是說第二次罹患重疾就可以獲得理賠金,它其實隱含著不少限制。其中疾病分組和等待期就是尤其需要注意的兩項。

    (1)疾病分組

    為了降低賠付率,保險公司會根據病理、嚴重程度等,將所有病種進行分組。對於每一個組別,只要發生過其中一種“疾病”的理賠,那麼即使有多次賠付功能,分組中的其它疾病也都不再具備再次獲得賠付的機會。

    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如果是想選擇可以多次賠付的重疾險,那麼沒有疾病分組的產品要好於有疾病分組的,但保費會稍微貴一些。而同樣是分組賠付的產品,則要看其分組情況,分組越詳細越好。

    例如,同樣是保120種重疾的產品,一款將其分為3組,每組40種重疾;另一款將其分為4組,一組30種重疾。則後者的劃分顯然更有利於消費者。

    2、多次賠付需要注意什麼

    在這個間隔期內,被保險人就算是確診患有某種保障範圍內的重疾,也是無法得到賠付的。

    而有些產品還要求第二、三次重疾確診後還要有一個生存期,如14天、28天、30天等,一般不會超過30天。如果投保人確診後在生存期內死亡就沒有第二次(第三次)賠償。

    另外,兩次賠付的期間還有比較嚴格的康復要求,需要被保險人提供醫療證明,證明上一次的癌症病灶已經完全消失了,或者曾經完全消失過。

    3、多次賠付有必要嗎?

    正因為有很多限制條件,所以很多朋友對此會比較糾結,不知道要不要多花點保費去買帶有多次賠付的重疾險。

    那多次賠付究竟有沒有必要呢?小小這就帶大家仔細分析下。

    (1)多次賠付的機率有多大

    事實上,關於“人的一生多次罹患重疾的機率有多大”這個問題,我們並沒有確切的答案。因為多次賠付的機率是很難計算的,中國人壽險業務發展至今也就幾十年的歷史,經驗資料並不充足。

    但顯而易見的是,目前隨著現代社會工作節奏的日益加快,環境汙染與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嚴重,很多重大疾病的發病機率和治癒率也都越來越高。

    一般來說,得過重疾的人,身體免疫力會有所下降,再次罹患疾病的風險也比一般人要高一些。

    我們就以三類最高發的疾病:癌症、心臟疾病、腦中風,來舉個例子好了。用事實來說話:

    1. 癌症患者在治療初期的短暫時間段內,發生腦中風的風險遠高於非癌症患者;

    2. 癌症化療會對心臟造成不良影響,可能誘發心臟疾病;

    3. 出血性腦中風有可能併發急性心肌梗死,但是對比其疾病,機率比較低,但一旦出現,致死機率相當高。

    因此,得過重疾的人會更加需要重疾險的保障,但保險公司出於對風險管理的考慮,往往不願意承保有重疾病史的人。

    而多次賠付的存在,可以滿足已經發生了重疾後還想要繼續投保的朋友——理賠過一次,只要符合約定,還能多次理賠,由此避免了一旦患重疾就再無保障的風險。

    (2)要不要多次賠付看情況

    如果是有家族病史,比如說家庭成員都罹患過不同的重疾,那麼自己得1種以上大病的機率也會比較高,投保多次賠付還是比較有必要的。

    再者,如果是小孩子,也可以考慮多次賠付。畢竟他們的人生之路才剛剛開始,發生多次賠付的可能性也會比較大。

    多次賠付的意義在於應對多種重疾發生的可能性,較之單次賠付的重疾險,它確實多了很多保障內容。但與此相對應的,它的保費也會貴一點。如果是在相差不大的情況下,可以考慮給自己多一點保障。

    但如果一份帶有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其保費比單次賠付的要高出很多,而又帶有疾病分組等限制的話,不如利用多出來的這部分保費再配置一份新的重疾險,將基礎保額做足。

    畢竟我們買保險都是為了有所保障,不管是單次賠付還是多次賠付,最重要的是能夠滿足我們對此的需求。而保額的高低,則直接決定了我們的保障水平。在第一次罹患重疾的時候,只有充足的保額才能救命,甚至是滿足自己接下來身體康復的需求。

    簡而言之,重疾險要不要選擇多次賠付的,主要還是得看經濟狀況和自身需求。

    我們在選擇重疾險時,首先還是要把第一層保額做足,如果為了追求多次賠付而降低保額,則是捨本逐末的做法,畢竟多次賠付的機率還是較低的。重疾險的保額儘量達到年收入的5倍以上,年繳費盡量控制在年收入的10%以內即可。

  • 6 # 一帆春風

    非常值得!癌症多次賠付是香港重疾險的標配。

    為什麼癌症這麼關鍵?

    看下面的分析:

    關於惡性腫瘤(俗稱"癌症"),普及三個資料:

    1、惡性腫瘤是保險業行業協會統一定義的25種重大疾病之一,6種必保疾病之首(所有重疾險產品必須覆蓋的疾病6種),也是三種確診即賠的重大疾病之一(另外兩種確診即陪的重大疾病是嚴重Ⅲ度燒傷,多個肢體缺失(≥2個))。

    2、惡性腫瘤是所有重大疾病中發病率最高的病種(涵蓋各種癌症),佔比達到60%-80%。具體資料可以查詢各保險公司2018年度理賠報告。

    3、據臨床統計,惡性腫瘤復發和轉移大多發生在根治術後3年內,約佔80%,少部分發生在根治後3-5年,約佔10%。當癌症術後5年不復發時,再次復發的機率就會大大降低。如果癌症患者在根治術後可以生存5年以上,則基本上是達到了治癒。

    以上資料,充分說明配置一款惡性腫瘤多次賠付型保險產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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