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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飛哥0820

    有權進行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單位,中國有不少,關於結案時間,並沒有統一的明確要求,對於普通案件,一般是要求一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不超過3個月。

    一、按照《林業行政處罰程式規定》,林業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之日起,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經行政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下三個月不能辦理完畢的,報經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二、按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31條規定: 行政處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畢;由於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的,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90日;特殊情況需進一步延長的,應當經上一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批准,可延長至180日。

    三、衛生領域,全國不統一。例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規定:

    (一)自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

    1、予以沒收2000元以下的違法所得的;

    2、予以沒收或銷燬標值2000元以下物品的;

    3、予以2000元以下罰款的。

    (二)自立案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

    1、予以沒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違法所得的;

    2、予以沒收或銷燬標值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物品的;

    3、予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的。

    (三)市衛生局審批的行政處罰案件,由市衛生監督所於立案之日起二個月內,將行政處罰案件報送局法監科審查。經局法監科審查合格的案件呈局領導審批。局法監科審查認為不合格的案件,於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並將案件返回市衛生監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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