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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ording

    美國連任次數最多,唯一連任超過兩屆(連任四屆,在第四屆任上病逝)的總統只有一位,那就是美國第32任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可謂是前無古人,而且基本上也是後無來者。

    1932年美國總統大選(羅斯福Vs.胡佛)

    羅斯福在1932年的總統大選中擊敗了共和黨在任總統赫伯特·胡佛,成為美國候任美國總統。1933年羅斯福宣誓就職總統時,美國正處於大蕭條時期。在這種情況下,羅斯福推動制定了大量有關新政的立法,釋出了大量執行新政的行政命令。1933年到1936年,美國經濟開始得到改善。1936年,羅斯福取得了連選連任的成功。但是美國經濟在1937年到1938年重新陷入陷入衰退,羅斯福政府著重採取“救濟”和“改革”為主的新政,從而恢復了美國公眾對美國政治的信心,強化了聯邦政府機構。

    1936年美國總統大選(羅斯福Vs.蘭登)

    1940年羅斯福再次競選連任成功,這使得斯福成為唯一一位在總統位置上服務超過兩屆的美國總統。事實上,在1940年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前,羅斯福究竟是否會競選前所未有的第三個任期並沒有確定。畢竟雖然沒有寫入憲法,華盛頓所確立的連任不超過兩屆的慣例在美國已經深入人心。不過隨著德國席捲歐洲,並且開始威脅到英國,羅斯福認為只有他自己才具備帶領美國克服納粹威脅的知識和技能,所以羅斯福決定準備爭取民主黨候選人提名,第三次競選總統。再加上民主黨內大佬害怕民主黨除羅斯福外,無人可以戰勝共和黨候選人溫德爾·威爾基。所以在1940年7月的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上,羅斯福輕鬆取得黨內候選人的資格。一開始,羅斯福與威爾基的支援率相差不多,但在公佈“驅逐艦換基地協議”後,羅斯福的人氣劇增。最終羅斯福在1940年大選中獲得了,55%的全民選票,贏得了48個州中的38個州的選舉人票,最終獲得449張選舉人票數,近總選舉人票的85%,從而打破了總統連任不超過兩屆的慣例,成功第三次當選美國總統。

    1940年美國總統大選(羅斯福Vs.威爾基)

    羅斯福的第三個任期主要的工作是打第二次世界大戰。至於具體怎麼打的,因為與問題無關就不細說了。羅斯福在1940年的總統大選中獲勝,成為第一個贏得第三個任期的總統,毫無疑問他會尋求第四個任期,和1940年大選不同的是羅斯福在1944年的時候在黨內幾乎沒有任何反對,所以很容易贏得民主黨的總統提名。但在這一次黨內提名的過程中,民主黨大佬反對副總統華萊士連任,在這種情況下溫和派的密蘇里州參議員杜魯門成為了羅斯福的競選搭檔。在最終的總統選舉中羅斯福輕鬆的戰勝了他的對手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杜威,取得了36個州的432張選舉人票,大約贏得了53.4%的公民投票。但這次羅斯福獲得的票數,比上一次連選有了明顯的減少。

    1944年美國總統大選(羅斯福Vs.杜威)

    應該說,對羅斯福的評價,爭議最大的部分之一,就是他打破了由華盛頓確立的總統連任不超過兩屆的慣例。1945年4月12日羅斯福在任上去世享年63歲。在他去世以後,副總統杜魯門接任總統。18個月以後的1946年中期選舉中,共和黨控制了國會參眾兩院,而很多共和黨議員,都主張支援透過一個限制總統任期的憲法修正案,所以最新憲法修正案的問題就成為了1947年1月召開的第80屆國會的首要問題。

    羅斯福最後的照片(攝於1945年4月11日,去世前一天)

    1947年2月6日憲法修正案的初始版本,在眾議院以285:121獲得透過。1947年3月12日經過修改的憲法修正案,在參議院以59:23獲得透過。眾議院同意了參議院的修改,這樣1947年3月24日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給各州批准。1951年2月27日明尼蘇達州立法機構批准了憲法修正案,這樣,有36個州批准了憲法修正案第22條憲法修正案正式生效。在這種情況下,憲法修正案生效後的,歷任總統(不適用於杜魯門總統,但杜魯門在1952年沒有謀求連任,所以杜魯門也不存在連任超過兩屆的情況)任總統時間最多不超過十年。

    美國各州對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條的投票情況

    因此迄今為止,美國連任最多的總統就是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在今後如果要出現一位比羅斯福連任屆數更多的總統的話,那只有透過新憲法修正案廢除第二十二條修正案才有可能。但這種可能性,至少從當前看來很小。

    藏於美國國家檔案館的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條

  • 2 # 小鎮月明

    1775年4月19日,克林星頓槍聲拉開了北美獨立戰爭的序幕;

    1776年7月4日,北美十三州發表了《獨立宣言》,標誌著北美十三州正式從英國的的殖民統治中獨立出來;

    1783年,北美十三州在華盛頓的帶領下,打敗了英國,迫使英國承認美國獨立;

    1787年,華盛頓當選為美利堅合眾國的第一任總統;1793年,華盛頓連任!

    1796年9月19日,華盛頓在《美國廣告者日報》上發表公開生命,宣佈在自己任期結束後不在參與總統競選!

    也就是說,從第一屆總統華盛頓開始,就已經開美國總統連任不超過兩屆的先河!

    由於華盛頓在美國獨立戰爭中的傑出貢獻,有著美國“國父”的稱號,後世的總統為表達對華盛頓的敬意,因此出現了一條不成文的規定:美國總統連任不超過兩屆!

    既然是不成文的規定,那就是說不是法律規定強制執行的。雖然大家都很尊敬華盛頓,但事情難免會出現意外,而打破這個慣例的人叫做富蘭克林·羅斯福。

    羅斯福不僅打破了美國總統不能連任超過2屆的慣例,而且一干就是4屆,這在美國曆史上是絕無僅有的現象!

    羅斯福之所以能成為美國曆史上唯一一個任期超過2屆的總統,也是由於當時的時代背景所決定的。

    1933年,羅斯福當選為美國總統。當時的美國,正處於經濟危機之中,羅斯福接手的是一個爛攤子。但是羅斯福上任之後,實施了經濟改革,扭轉了美國的經濟危機。

    鑑於羅斯福在第一個任期內的出色表現,羅斯福以98.49%的得票率贏得了1936年的總統大選。在第二個總統任期之內,羅斯福依舊幹得非常漂亮!

    1940年,美國再一次迎來了總統選舉。羅斯福一方面宣佈自己無意競選下一屆總統,但是一方面又偷偷的授意自己的親信把自己的名字寫進了候選人名單。

    當候選人名單公佈時,代表們一片譁然。平心而論,羅斯福在前兩屆總統任期內幹得不錯,再當一屆總統也不錯,但是美國曆史上從來沒有過這樣的先例!

    由於當時正處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絕大多數美國奉行著孤立主義,不參與戰爭。這些孤立主義者為保證美國對外政策的一致性,不贊成領導人中途易人,因此羅斯福還是以55%的得票率當選了美國總統,打破了美國傳統!

    不過,在羅斯福的第三個任期,日本偷襲了珍珠港,美國還是捲入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中。

    1944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著,美國也即將迎來總統大選。因為美國作為參戰國正在進行戰爭,美國輿論普通認為關鍵時刻不宜更換政府首腦。就這樣,羅斯福再一次以53%的得票率當選總統。

    不過,此時的羅斯福已經是風燭殘年了,在這一個任期內只幹了73天便去世了!

    憑藉著連任4屆總統,羅斯福一舉成為了美國曆史上唯一一個任期高於2屆的總統。

    1951年,美國以法律的形式規定,美國總統不能連任超過2屆。

    有任期最長的美國總統,自然也有任期最短的美國總統。

    1841年3月4日,威廉·亨利·哈里森當選第九任美國總統。當選總統之時,哈里森已經是68歲了。也許是過於興奮,哈里森在就職典禮上,冒著寒風,在大雨中瑟瑟發抖的進行了長達2個小時的演講。然後回去之後一病不起,在同年4月4日病故,當了一個月的總統!

  • 3 # 寰球視野新觀

    美國連任最多的總統毫無疑問是羅斯福啊。

    美國的開國總統華盛頓擔任了兩屆美國總統,任期結束後,華盛頓辭去了總統職務,但是華盛頓在獨立戰爭中的巨大貢獻和威望,使得美國朝野極力挽留華盛頓。

    華盛頓是個很開明的人,他認為如果自己連任,那跟皇帝有什麼區別,無數人拋頭顱灑熱血為的是一個獨立自由民主的美國,於是華盛頓毅然辭去了總統職務。

    開國的華盛頓為後世的總統立下了一個不成文規定:總統最多幹兩屆。想多幹?憑什麼,再厲害能厲害過開國總統?

    1933年,打破紀錄的人來了。19世紀20年代,資本主義國家爆發了大規模經濟危機,美國深受其害,時任總統胡佛無力面對危機,於是羅斯福上臺(同年希特勒上臺),透過政府對市場的監管引導與干涉,經濟重新增長。

    這次經濟危機讓多數美華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到處都是等待救濟的人群,飢腸轆轆的人們靠野菜樹皮充飢。

    羅斯福挽救了美國,獲得了極高的聲望,以至於美國的小學生投票給最敬愛的人,第一位是羅斯福,而排在羅斯福之後的是上帝。

    二戰期間,一來羅斯福威望太高,加上美國是民選總統,所以羅斯福能夠一直當選。二來戰爭時期,不適宜替換三軍最高統帥,尤其是在沒有任何錯誤的情況下。

    羅斯福任期為1933年3月4日——1937年1月20日,1937年1月20日——1941年1月20日,1941年1月20日——1945年1月20日,1945年1月20日——1945年4月12日 。是美國曆史上唯一蟬聯四屆(第四屆未任滿)的總統。

    羅斯福於1945年4月12日病逝,致力於抗擊法西斯的羅斯福沒能看到軸心國投降的那一天,不得不說是一件憾事。

    羅斯福以其偉大的功績,成為與華盛頓,林肯並列的偉大總統。

    由於美國政治體制的原因,以後也很難出現超過兩屆的總統了。

  • 4 # 舒藍Shirley

    羅斯福啊!

    連任四屆。

    在憲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案出臺之前,美國憲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總統可以連任幾屆。

    本來呢,第一任總統華盛頓連任了兩屆後就不再連任了,以後的歷屆美國總統不能說自己比“國父”華盛頓更牛吧,因此,美國總統只能幹兩屆形成了一種傳統與慣例。

    但是羅斯福把美國從1929年美國建國以來最大的金融危機中解救出來,名望極高,又適逢二戰,人心動亂,沒有誰,能有足夠的威望坐到總統的寶座。

    於是,羅斯福連任四屆,而且是美國唯一一個任職超過兩屆的總統。不過,他在第四屆的任上突然去世。

    之後,1947年美國參議院提出了一個修正案,對總統的任期進行限制,這一法案到1951年正式生效,是為美國聯邦憲法的第二十二條修正案,其中明確規定:“無論何人,當選擔任總統職務不得超過兩次;無論何人,在他人當選總統任期內擔任總統職務或代理總統兩年以上,不得當選擔任總統職務一次以上。但本條不適用於在國會提出本條時正在擔任總統職務的任何人;也不妨礙本條在一屆總統任期內生效時正在擔任總統職務或代理總統的任何人,在此屆任期結束前繼續擔任總統職務或代理總統。”

    如果再有人連任超過兩屆,那就違憲了,就會受到聯邦最高法院的審判了,所以從1951年起,當完兩屆總統的人自動“讓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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