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漏電保護器的安裝應符合生產廠家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2.標有電源側和負荷側的漏電保護器不得接反。如果接反,會導致電子式漏電保護器的脫扣線圈無法隨電源切斷而斷電,以致長時間通電而燒燬。
3.安裝漏電保護器不得拆除或放棄原有的安全防護措施,漏電保護器只能作為電氣安全防護系統中的附加保護措施。
4.安裝漏電保護器時,必須嚴格區分中性線和保護線。使用三極四線式和四極四線式漏電保護器時,中性線應接入漏電保護器。經過漏電保護器的中性線不得作為保護線。
5.工作零線不得在漏電保護器負荷側重複接地,否則漏電保護器不能正常工作。
6.採用漏電保護器的支路,其工作零線只能作為本回路的零線,禁止與其他迴路工作零線相連,其他線路或裝置也不能借用已採用漏電保護器後的線路或裝置的工作零線。
7.安裝完成後,要按照《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303-2002)3.1.6條款,即“動力和照明工程的漏電保護器應做模擬動作試驗”的要求,對完工的漏電保護器進行試驗,以保證其靈敏度和可靠性。試驗時可操作試驗按鈕三次,帶負荷分合三次,確認動作正確無誤,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漏電保護器的安全執行要靠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來保證。除了做好定期的維護外,還應定期對漏電保護器的動作特性(包括漏電動作值及動作時間、漏電不動作電流值等)進行試驗,做好檢測記錄,並與安裝初始時的數值相比較,判斷其質量是否有變化。 在使用中要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漏電保護器,並按規定每月檢查一次,即操作漏電保護器的試驗按鈕,檢查其是否能正常斷開電源。在檢查時應注意操作試驗按鈕的時間不能太長,一般以點動為宜,次數也不能太多,以免燒燬內部元件。 漏電保護器在使用中發生跳閘,經檢查未發現開關動作原因時,允許試送電一次,如果再次跳閘,應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連續強行送電。 漏電保護器一旦損壞不能使用時,應立即請專業電工進行檢查或更換。如果漏電保護器發生誤動作和拒動作,其原因一方面是由漏電保護器本身引起,另一方面是來自線路的緣由,應認真地具體分析,不要私自拆卸和調整漏電保護器的內部器件。
1.漏電保護器的安裝應符合生產廠家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2.標有電源側和負荷側的漏電保護器不得接反。如果接反,會導致電子式漏電保護器的脫扣線圈無法隨電源切斷而斷電,以致長時間通電而燒燬。
3.安裝漏電保護器不得拆除或放棄原有的安全防護措施,漏電保護器只能作為電氣安全防護系統中的附加保護措施。
4.安裝漏電保護器時,必須嚴格區分中性線和保護線。使用三極四線式和四極四線式漏電保護器時,中性線應接入漏電保護器。經過漏電保護器的中性線不得作為保護線。
5.工作零線不得在漏電保護器負荷側重複接地,否則漏電保護器不能正常工作。
6.採用漏電保護器的支路,其工作零線只能作為本回路的零線,禁止與其他迴路工作零線相連,其他線路或裝置也不能借用已採用漏電保護器後的線路或裝置的工作零線。
7.安裝完成後,要按照《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303-2002)3.1.6條款,即“動力和照明工程的漏電保護器應做模擬動作試驗”的要求,對完工的漏電保護器進行試驗,以保證其靈敏度和可靠性。試驗時可操作試驗按鈕三次,帶負荷分合三次,確認動作正確無誤,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漏電保護器的安全執行要靠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來保證。除了做好定期的維護外,還應定期對漏電保護器的動作特性(包括漏電動作值及動作時間、漏電不動作電流值等)進行試驗,做好檢測記錄,並與安裝初始時的數值相比較,判斷其質量是否有變化。 在使用中要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漏電保護器,並按規定每月檢查一次,即操作漏電保護器的試驗按鈕,檢查其是否能正常斷開電源。在檢查時應注意操作試驗按鈕的時間不能太長,一般以點動為宜,次數也不能太多,以免燒燬內部元件。 漏電保護器在使用中發生跳閘,經檢查未發現開關動作原因時,允許試送電一次,如果再次跳閘,應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連續強行送電。 漏電保護器一旦損壞不能使用時,應立即請專業電工進行檢查或更換。如果漏電保護器發生誤動作和拒動作,其原因一方面是由漏電保護器本身引起,另一方面是來自線路的緣由,應認真地具體分析,不要私自拆卸和調整漏電保護器的內部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