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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勇戰王聊歷史

    火耗歸公,是沒收了官員貪汙的錢。攤丁入畝,是沒收了鄉紳隱沒的錢。

    先說,火耗歸公是怎麼回事。

    明朝時,首輔張居正提出稅改,實行“一條鞭法”。簡單地說,就是所有的稅(包括徵收糧食、服徭役),都改成收銀子!以前要交糧食,要出去給朝廷幹活,現在都不用了,全部折算成銀兩,直接交錢就行了。

    可是,這個制度有個問題。百姓交上來的錢,都是散碎銀子,需要融化重鑄以後,才能上交國庫。而銀子融化重鑄的時候,是要有“耗損”的,這就是“火耗”。朝廷也知道有損耗,所以,允許官員徵稅的時候多收一些錢,作為“火耗”。

    這個耗損實際上是每兩銀子損失一兩分,相當於1%-2%的損失。可是,實際上,下層官員是按照10%-20%的比例徵收“火耗”的。也就是說,朝廷下旨徵收100兩銀子的話,地方官會向百姓要110兩-120兩銀子!具體多少,就看當官的心有多黑了。地方官往上交銀子的時候,還是交100兩銀子。多收的部分,官員就截留自用了。

    雍正皇帝繼位以後,覺得徵收“火耗”被官員拿走,是明目張膽的貪汙行為。(實際上,是雍正見錢眼開了。)於是,雍正下旨,地方官徵收的火耗全部也要上繳國庫,不能私留!只這一項,朝廷起碼增收10%-20%的收入!

    這等於是朝廷吧官員“光明正大”貪腐的錢,全部沒收了。官員們當然不幹了,朝廷俸祿太低,一品大員一年才給180兩銀子,不夠開銷啊。當時京城一個普通家庭每月也要四五兩銀子開銷,而官員不僅要養活自己,還要養活府衙內一大幫子衙役差役,這點錢肯定不夠。所以,在火耗歸功的同時,雍正也給官員們發“養廉銀”。根據官職和工作難度,從兩萬兩到幾百兩不等。總督巡撫一般在一萬五千兩左右。

    再說說攤丁入畝。

    丁,指的是丁稅。就是將人頭稅,全部平攤到土地上,不再收人頭稅。其核心是:

    地多者多納,地少者少納,無地者不納。

    這個改革,主要是為了應對“土地兼併”。在這之前收人頭稅的時候,是根據每戶的人口和土地,分成三等九品來收稅。雖然土地兼併,富人最多就交“一等上品”的稅額就行了。不管他是一百畝地還是一萬畝地。而窮人,最少也要交“三等下品”的稅,哪怕你窮的沒有地,也要交稅。

    根據這種制度,老百姓就要算賬了。我是留著土地,交二等的稅(例如10兩銀子),還是把土地賣了,交“最低的稅”和“地主的租子”(加起來可能才5兩銀子)更合適?大家一算賬,給地主交著租子,再給朝廷交最低等級的稅,是最合適的。於是,紛紛把土地賣給地主,去給地主當佃戶。

    於是,百姓都沒地了,朝廷收的稅也越來越少。雍正下令,丈量土地,按照土地收稅,不再收人頭稅了。此時,地主慌了,地越多,稅越高。這就有點像古代版的“房產稅”。

    這還不算,雍正還推行“官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 。以前不用交稅的官紳階層,也要按照土地數目交稅了!

    這個改革,在增加朝廷收入的同時。還讓普通百姓免去了人頭稅,百姓敢放心生孩子了。沒地也不怕,反正不用按照人頭交稅。很多無地者,轉向手工業了。資本主義開始在中國萌芽。

  • 2 # 蔓食記

    攤丁入畝、火耗歸公,是雍正二年起,清政府為修補國庫虧空,強硬推行的兩個重大稅制改革措施。這也是雍正改革新政的核心內容。

    不過呢,這兩個制度所針對的物件不一樣,一個是地主豪紳,一個是全體被統治階級。當然,對於清朝財政來說,這兩項改革自然是有不少好處的。

    我們先來看看攤丁入畝——按地畝之多少,定納稅之數目。

    簡單來說,這項制度是指將稅賦,從按人頭徵收改為按畝數徵收,主要針對地主們進行徵收。

    眾所周知,封建社會維持王朝統治的一大難題,是土地兼併。這很好理解,地主們有了一些地以後,將它們租出去,變得更加有錢。有了錢就會有更多的地,貧民們的生存空間被進一步壓迫。

    當老百姓們再努力,也沒法在地主與賦稅的雙重剝削下,填飽肚子的時候,起義就出現了。

    而雍正上位之後,結合明朝張居正的“一條鞭法”制度和康熙提出的“盛世滋丁,永不加賦”政策,提出了“攤丁入畝”制度。徹底廢除了中國自秦朝以來的人頭稅制度。打個比方,現在有人手上有許多房子,有人卻只有一套甚至沒有,以前只要你活著,房多房少都交一樣的錢,現在按照房子數量來收稅。

    地主們發出了突然貧困的聲音。本來買地買得好好的,突然要交錢,非常不快樂。然而對廣大貧苦農民來說,似乎可以鬆口氣,地少人多不吃虧。

    在攤丁入畝的制度下,由於擁有的土地越多,交的稅就越多,地主們兼併土地的成本就會提高,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地主與貧民的階級矛盾,維護了清朝的統治。

    另外,計畝科算,無從欺隱。該交多少錢就交多少錢,增加公平性的同時打擊了貪官汙吏,為國庫的豐盈做出貢獻;再者,解除人頭稅,意味著戶籍制度的放鬆。人口的流動與不再存在隱瞞人口的需要,使各種手工業、小商業得以發展,促進了經濟的繁榮。

    對於清政府的國政來說,這項制度是大大的優秀。對中國人口增長和社會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

    改革的成果也很是喜人。到雍正末年,國家庫存銀兩由康熙末年的800萬兩增加到6000多萬兩。全華人口更是由順治十八年(1661年)的1913萬人猛增到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的3.01多億人。中國封建社會由此出現了最後一次盛世——“康乾盛世”。

    再談談火耗歸公。

    我們來看看火耗歸公的意思。清朝徵收的賦稅是碎銀子,但碎銀子不好運呀,我們得把它重新熔鑄成大塊的銀子來上交中央政府,在這個過程中,銀子會出現一些損耗。

    清朝地方官的收入比較微薄,難以餬口,他們在徵收錢稅時,會以此為由,多徵錢銀。不過這裡面的貓膩可就多了,也許這些地方官生的是三昧真火,會自己吃銀子,因此看地方官的良心,百姓們在稅賦上少則交損耗一錢,多則六錢甚至更多。

    雍正二年(1724),雍正大筆一揮,決定規範化火耗,降旨實行耗羨歸公,同時各省文職官員於俸銀之外,增給養廉銀。將暗稅轉成了明稅,直接法定化,所有火耗也歸公,用於彌補虧損和發放養廉銀子,這就是火耗歸公。

    從積極意義上而言,他推行“火耗歸公”,使得國庫對西北的軍費得到了有效的縮減,一定程度解決了自康熙以來因用兵而導致的財政危機。在施行之初,對於吏治整頓、防範貪汙起到了一定的積極意義。

    然而,正所謂上有政策下與對策。時間一久,在地方上真正實施起來,便開始荒腔走板。正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後實際的徵收稅銀還是被變相攤派到了底層百姓身上。

    百姓:???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怎麼感覺被地方官和清廷合夥,算計了一下,就多加了一成甚至更多的稅。

    初衷可能是好的,但這種拍腦袋改革顯然是適得其反,為了稅收的小幅提高對百姓狠狠壓迫,無異於殺雞取卵。

    況且,高薪就真的能養廉了嗎,在火耗歸公之後,暗處的稅收不一定會減少,只是換了個名頭,一個火耗倒下去,千千萬萬個水耗、土耗站起來。

  • 3 # 穿插游擊隊

    經過雍正的攤丁入畝和火耗歸公兩項基礎性、全域性性的制度改良,清代的財政制度在很長的歷史中都保持了高效和穩定。以乾隆三十一年為例,政府收入是四千八百五十四萬兩白銀,其中地丁銀收入有近三千萬兩,佔總財政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則是來自政府的官營經濟、工商業稅收、關稅等等,但單個拿出來,都不是大頭。清代的財政收入繼承了明代的財政框架,依然是一個以農業收入為基礎的國家,而這一年的國家支出是三千四百五十一萬兩白銀。一比較我們會發現,大清政府一直到乾隆三十一年,每年還能盈餘近三分之一的當年財政收入。

    當然,你說難道官僚系統冗餘和軍費開支這兩個財政黑洞沒有影響到大清朝嗎?你還別說,清朝的官僚冗餘並不比其他朝代少,軍事行動也不少。比如乾隆時期的戰爭花費,一度達到了一億五千萬兩白銀,相當於政府四年多的財政收入。但即便如此,乾隆十年、三十五年、四十三年、五十五年,以及乾隆之後的嘉慶元年,中央政府都下了免天下錢糧的決策,給百姓免稅了。而這還只是大型的免稅,還有許多小型的免除各種瑣碎稅務的舉措。這說明在清代財政制度改革的影響下,整體的民間經濟都非常繁榮,財政和社會的穩定,讓大清朝的政權相對平穩,彷彿真的可以千秋萬代。

    清代以土地收入為基礎的財政制度設計,它維持了財政收支的平衡,政權也得以長期保持相對穩定的狀態。

    雖然從財政的角度上看,清朝的財政在鴉片戰爭以前,達到了高度的穩定和平衡。但從制度設計的本質上看,以土地收入作為根基,輕視工商業和金融業的做法,讓清朝始終無法衝出農業社會的侷限。本質上這依然是一個以土地制度為基礎的農業保守型的財政系統。這個財政系統追求的不是財政擴張,而是財政穩定。這與西方國家以商業擴張和金融掠奪為基礎的財政系統相比,就是農業社會和工業社會之間的對抗,不是一個生產力水平上的較量。所以當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時,大清朝穩定的財政局面被打破,中華大地陷入了從未有過的大變局。

  • 4 # 小路路1122

    攤丁入畝:又稱作攤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創於明代,是清朝政府將歷代相沿的丁銀併入田賦徵收的一種賦稅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間普遍實行。其主要內容為廢除人頭稅,客觀上是對最底層農民人身控制的放鬆,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賦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將中國實行兩千多年的人頭稅(丁稅)廢除,而併入土地稅。火耗歸公:又稱耗羨歸公。火耗是地方官徵收錢稅時,會以耗損為由,多徵錢銀。雍正二年七月推廣全國,將明朝以來的“耗羨”附加稅改為法定正稅,並制度養廉銀,用意在打擊地方官吏的任意攤派行為。此舉集中了徵稅權利,減輕了人民的額外負擔,增加了外官薪給,對整頓吏治、減少貪汙有積極作用。但州縣於額徵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未能從根本上改善吏治。官紳一體納糧當差:“一體當差,一體納糧”或稱“官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 此政策是指”官員地主也必須繳納賦稅。“即廢除他們免稅的特權。火耗歸公又稱耗羨歸公,地方官徵收錢稅時,會以耗損為由,多徵錢銀,更稱為火耗或耗羨,但耗羨的範圍大於火耗,耗羨還包含雀鼠耗等。徵納運京的米穀,被雀鼠偷食損耗,稱為雀鼠耗 。漢朝時,每繳糧食一石,加耗兩鬥,後漢隱帝時,雀鼠耗由納糧一石加耗兩鬥增到四鬥。雍正二年正式實施耗羨歸公,最早在山西推行,二年七月,正式推廣至全國,將明朝以降的“耗羨”附加稅改為法定正稅,並制度養廉銀,用意在打擊地方官吏的任意攤派行為。清雍正年間透過定火耗以增加各級地方官薪給的重要措施。清初承明舊制,官至極品俸銀不過180兩、祿米180斛,七品知縣年俸僅45兩。州縣官員不能借以維持生活。於是有所謂“火耗”。火耗又稱“耗羨”、“羨餘”是正稅之外無定例可循的附加稅,也是默許州縣官在收稅時加徵銀兩。雍正二年(1724)降旨實行耗羨歸公,同時各省文職官員於俸銀之外,增給養廉銀。各省根據本省情況,每兩地丁銀明加火耗數分至1錢數分銀不等。耗羨歸公後,作為政府正常稅收,統一徵課,存留藩庫,酌給本省文職官員養廉。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徵稅權力,減輕了人民的額外負擔,增加了外官的薪給,對整頓吏治,減少貪汙有積極作用。但州縣官於額徵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不能從根本上改善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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