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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161016992

    看守所一般是指罪犯在判刑之前一個羈押的地方!而監獄是服刑人員所在的地方!也就是人犯和犯人兩個不同階段不同身份和處境!人犯不見得就是犯人,而犯人必須去勞改!這也是一個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的一個劃分!呵呵!見笑我也不是啥學者專家的!只能說是個人見識,包涵!

  • 2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又回到老本行的問題了,雖然看守所和監獄都是關押人的地方,但是除了性質以外,不管在哪裡差別都大了去了。

    1,在監管部門來看,看守所屬於公安部管理,而監獄屬於司法部管理,一般來說,司法部對監獄的管理是其主要的職業,所以各方便的規則制定和監管都非常的全面

    2,看守所的犯人分為:等待審判的犯罪嫌疑人、已決但剩餘刑期在3個月以下看守所服刑人員、已決等待死刑執行的死刑犯。

    而監獄的犯人,都為已經判決,符合進入監獄條件的服刑人員,他們將在監獄服刑直到出去。

    3,從空間上看,雖然看守所和監獄都為牢籠。不過監獄和看守所比的話,就大太多了。看守所的羈押人員每天都只能呆在那20平米左右的監室裡面,在這20平米,吃飯睡覺洗漱上廁所,除了會見意外基本上不會有什麼機會出這20平米。

    而監獄的話,就像一個工業園,除了監室以外,有工廠,有活動中心,有食堂,有籃球場等等等等,每天作息生產活動都很有規矩,除了無法出去沒有自由以外,好點來說,和普通工廠上班差不多。

    4,在生活上,由於看守所只是臨時羈押人的地方,大多不會在看守所呆很長時間,所以生活上看守所也不會搞的很好,能保證你一個星期吃2個小蘋果2個雞蛋2片五花肉餓不死就已經很好了。

    而監獄,裡面大多都是刑期長的人,因為每天要生產改造,而且相當於在很長時間就是犯人的家,所以相比看守所,自然不會太差,而且要好很多。

    如果說看守所的放的佐料永遠只有鹽、薑片和醬油的話,那監獄最少有辣椒,味精和蒜頭

    5,別的就不多說了,大部分的看守所都是睡通鋪,少部分的看守所雖然有床,但是在押人員晚上都要輪流值班的,10點30開始,每一個小時至少要有2個人值班,值頭班的還好,值其他班的,本來睡的好好的,被搖醒起來值班,值完班回去由於是睡通鋪,找不到床位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有些需要做工的看守所的犯人,為了晚上不值班,每天猛幹活。

    而監獄的話,犯人睡的都是床,都有自己獨立的床位,而且晚上不用值班,可以睡個好覺。

    而監獄晚上值班的,都是非常好的工種,可以說需要關係才能乾的。因為晚上值班,白天不用幹活,而且照樣有刑減,多爽。

    6,娛樂活動的話,看守所也就那麼點地方,一個電視,每天晚上管教點名後,就開啟放1個半小時的CCTV3,高興的時候,多放一下,白天的時候,也就放放歌。

    而監獄的話,除了集體看電視,一般管教都會下載一些電影電視劇給犯人門看,而且還有文化室,如果表現的好的話,還可以申請打籃球什麼的。娛樂活動可以說秒殺看守所

    當然,在看守所能呆到出去,大多說明你刑期比較短,而能進入監獄的大多刑期在1年以上的,監獄比看守所再好,也沒有自由好,如果從這點比的話,看守所要比監獄要好。

    就說這麼多吧,只能說看守所和監獄的區別千差萬別。自由永遠是最好的,如果真進去了話,心態要放好,因為再怎麼著急也沒用,刑期不長的話,就當體驗生活吧。

  • 3 # 騎牛看熊

    京東的董事長劉強東,對於法律的問題一直都是非常看重的,曾經在回憶錄中,劉強東提到:“第一次創業時,餐廳本來經營的還是比較紅火的,但最終還是以失敗告終,原因是因為員工的腐敗問題。”2018年劉強東更是在美國“栽了個跟頭”,對他來說:“創業的這麼多年裡,大風大浪都已經是很平常的事情,但是法律的鴻溝絕對不能逾越半步。”

    2019年3月20日,京東雲公共業務部的成員集體餐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在民警的帶領下了解了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日常生活,讓大家深刻的瞭解“犯罪的成本”和“反腐的紅線”,讓大家在心裡衡量犯罪和自由孰重孰輕。其實這一舉措並不是突然而為之,2019年2月京東在開年大會上就宣佈了:“管理層的末位淘汰制,裁員10%的高管。”再加上劉強東公開指出:“京東內部的裙帶關係過於嚴重了,拉幫結派的風氣盛行。”這都表明了2019年的京東“不太平”,內部管理將會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劉強東是一個農民出生,一路創業也是摸爬滾打走到今天,成為了BATJ的網際網路巨頭,他清楚的明白創業的艱難,也知道“創業容易,守業難。”劉強東的這一舉措,是要從內部來整治人事關係,讓更有能力的人上臺,將那些為企業做出傑出貢獻的人放在重要崗位。特別是“京東雲”這樣的科技崗位,掌握這整個京東的資料“命脈”,一旦資料外漏出現“斯諾登”類似的事件,那麼帶來的損失將會是不可估量的,有了前車之鑑不得不防。對於這次公開的“看守所之行”,其實也是在告誡京東內部其它崗位的員工,要時刻注意頭上的那把達摩斯之劍,不要逾越法律的鴻溝半步。

  • 4 # 筱易點

    看守所是關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在一個疑犯還沒有經過法院宣判之前,都是關押在看守所。 監獄是關押犯人的專政場所!在看守所裡關押的犯罪嫌疑人,經過法院宣判之後,監獄就是他判決刑期最後的去處! 目前國內的看守所,嫌疑人進去之後,基本都是外面穿上一件印有號碼的馬甲,如果是重犯~殺人犯罪嫌疑人~數量較大的製造販賣毒品的~以及其他一些重罪的嫌疑人,進到看守所,都是要戴上腳鐐的,有的甚至還要~釘板!釘板是什麼呢?釘板就是看守所的通鋪上有幾個大鐵環,將那些重犯的腳鐐,用鐵鎖~鎖在鐵環上,限制他的自由!用來預防這些重犯的自殺以及傷害他人的行為!目前國內的看守所,基本都不幹活,以前有一些乾點手工活。另外,看守所裡除了政府發給的伙食外,還會定期賣貨,但是價格不用說了~貴的很! 犯罪嫌疑人基本在看守所關押不會太久,個別複雜案子除外。法院宣判後,過了上訴期,就開始分配到監獄了,進監獄之前,還要到入監隊進行一個月左右的嚴管階段,這時會給每個犯人發放監獄服~就是斑馬服!看守所把犯人送到監獄不是白送,會按照每個犯人的刑期,收取監獄方面一些費用。刑期越長的犯人費用越高,所以各大監獄都喜歡要刑期長的,雖然付給看守所費用高,但是刑期長的好改造,這些人為了減刑,拼命幹活,但是,刑期短的就不行了,特別是判一年多不到三年的,除了在看守所關押的時間,在監獄基本也減不了刑,這種犯人就比較消極。 看守所除了每天防風外,基本沒有室外活動。而且,大小便,吸菸,吃喝都有限制。監獄就不同了,相對於看守所,監獄比較自由,只要是在監區休息的監室,基本沒有太多限制。但是在車間,管理還是比較嚴的。目前國內監獄,基本上是早上六點出工,五點起床,洗漱吃飯。中午十一點半收工,下午一點出工,晚上六點收工。每個星期訂一次貨,現在的監獄不像外面傳說的那樣,除了沒有自由沒有女人沒有網路,只要你經濟條件允許,其他的和外面差別不大。現在不同於以前,犯人改造全都在監獄內,基本都是做服裝和床上用品,以及噸袋~就是碼頭裝貨物的編織袋。不像以前的犯人,乾的是農田活,那份辛苦不用我細說了吧!總的來說,一個人失去自由還是很可怕的!

  • 5 # 敖洋洋丶

    看守所和監獄的區別在於,前者關押的是公安機關還在偵查調查的嫌疑人,後者關押的是已經被法院判決生效的罪犯。

    如果講詳細一點看守所與監獄有哪些區別的話,就是看守所現在不用勞動,但是看守所很壓抑,因為關押的都是還沒有被定罪的嫌疑人,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是不能和家屬會見的,每個嫌疑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刑期,這個過程是很漫長的,像看守所有些殺人犯或者重大案件的嫌疑人被羈押幾年都很正常,每個人都要經歷逮捕、法院傳票、審判、判決、判決生效,然後會被押送到監獄服刑。

    監獄呢,相對“自由”一點。 因為已經判決生效知道了自己的刑期,並且可以透過勞動改造獲得減刑。而且每個月都可以和親人會面,監獄也會不定期開展親情幫教來讓罪犯和親人吃飯。

    最後總結一下,看守所和監獄比,看守所要黑暗一點(你們懂得)。

  • 6 # 當陽戶外

    在案子沒有偵辦清楚之前都是被關押在看守所的,稱之為犯罪嫌疑人。並且在看守所不需要做事勞動,活動範圍小。

    而監獄則是已經經過宣判送到監獄接受勞動改造得,已經就是犯罪份子了。在監獄必須每天參加勞動。

    在看守所是不允許見任何親人或者朋友的,而在監獄就有在規定的時間見親人權利。

    再簡單明瞭的概括:看守所是暫時羈押犯罪嫌疑人的,而監獄則是對犯罪人員的執行機關

  • 7 # 敲敲小法槌

    關押的人不同

    【看守所】關押的一般是未決犯(我們稱之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就是案件還在審理中,尚未審結。

    如果案件處於偵查階段,公安機關隨時可能會過去提審、訊問。

    如果案件處於起訴階段,檢察機關的辦案人員可能會過去提審、訊問。

    如果案件處於審理階段,法院的工作人員會向其送達傳票等各類文書,還會被法院的法警帶去法院開庭,當然法院的辦案人員也可能會過去提審、訊問。

    如果案件已經審結完畢,已經對被告人宣告判決過了,那麼被告人有十天的上訴期。(1)上訴期內被告人上訴的,該案會移交上一級法院進行重新審理,該案依然沒有審結,被告人仍將在看守所關押一段時間;(2)如果十天的上訴期內被告人服從判決不上訴的,那麼上訴期結束後,法院會下發執行通知書,由看守所將各個被告人分發到各個的監獄去。

    【監獄】關押的是已決犯(我們稱之為“罪犯”),也就是法院已經宣告判決了,知道自己被判了多少年的人。

    >>>有一種例外情況,就是法院宣告判決後,被告人的剩餘刑期不滿3個月的,就直接在看守所服刑了,不會再被送往監獄。

    關押的地點不同

    【看守所】犯罪嫌疑人一般上在犯罪行為地的看守所進行關押,這樣方便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偵查案件,也方便當地的法院進行開庭審理等訴訟活動。

    【監獄】罪犯一般上是異地關押,雖說不會太遠,但一般上是在附近的市,不會在本市轄區內。

    管理程度不同

    【看守所】因為看守所裡面關押的基本上都是未決犯,為了防止案件審理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串供、通風報信、遞小紙條等情況,看守所禁止會見、禁止打電話!除了辦理此案的公、檢、法工作人員之外,只有此案中為其辯護的律師才能會見。此外,同一個案件的不同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裡也會被分開羈押,也就是被關在不同的監室,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為了防止串供。

    【監獄】監獄裡的人都是已經宣判過的,所以,在監獄裡的人每個月都有固定的時間可以與家屬會見,也可以給家裡打電話,而且可以經常出來放風。

    自由程度不同

    【看守所】看守所管理更為嚴苛,犯罪嫌疑人們幾乎每天都是在“面壁思過”,出來放風的時間比較少。

    【監獄】監獄相對更自由些,有固定的放風時間,還有運動時間以及勞動時間等。勞動是強制性的勞動哦,比如在監獄繡繡鞋子、做做木工什麼的,這些工作一方面是為了為他們培養一種技能,另一方面他們也可以透過做工賺取一些報酬(雖然比較低),同時也是中國經濟創收的一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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