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封建王朝中,皇帝的後宮生活歷來被視為宮闈秘事,官修史籍記載甚少。考察皇帝的後宮生活,可以使我們從一個獨特視角,瞭解皇帝及其後宮成員鮮為人知的一面,對於認識“家國一體”的宮廷政治與文化或有裨益。
清入關後第一位皇帝順治福臨,是清太宗皇太極第九子,他6歲即位,14歲親政,在位18年(1643—1661)。順治朝處於清朝入關的歷史節點。這一時期,滿洲貴族對於沿襲滿洲舊俗和學習漢文化的不同認識,滿、蒙、漢文化的碰撞和交流,對這一帝王之家產生了直接而巨大的影響。
一、典制未備 舊俗仍存
1616年(明萬曆四十四年),清太祖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今遼寧新賓)建立後金政權,年號天命。天命年間,“草創闊略,宮闈未有位號,但循國俗稱‘福晉’”。天聰十年(1636)四月,皇太極接受眾臣所上“寬溫仁聖皇帝”尊號,建國號曰“大清”,六月冊封五宮后妃。這是清朝後妃制度建立的標誌。五宮后妃全部是蒙古族女子:清寧宮中宮國君福晉博爾濟吉特氏(諡“孝端”)、東宮關睢宮大福晉宸妃博爾濟吉特氏、西宮麟趾宮大福晉貴妃博爾濟吉特氏、東宮衍慶宮側福晉淑妃博爾濟吉特氏、西宮永福宮側福晉莊妃博爾濟吉特氏(諡“孝莊”),體現了自天命朝即實施的滿蒙聯姻方針。
順治年間始行挑選秀女和宮女的做法,彰顯了清朝後妃制度中的滿洲特色。每三年一次,由戶部主持,從滿、蒙、漢八旗14歲至16歲女子中遴選秀女,充實後宮,或為宗室王公指婚。另由內務府會計司主持,每年從內務府三旗佐領、管領下13歲以上女子中挑選宮女。除去八旗女子,清朝後妃中還有一些透過其他渠道入宮的蒙古族、漢族、北韓族和維吾爾族女子。
順治的妻妾有兩種遴選方式。一為攝政王多爾袞、孝莊皇太后直接從漠南蒙古,主要是孝莊的家鄉科爾沁部王公的女兒中挑選;一為依照選秀女的程式,由八旗大臣的女兒中挑選。例如,滿洲正黃旗人,康熙初年輔政大臣索尼之女赫舍里氏,即順治朝選秀女時被記名之人。在她等候複選時,順治病逝。赫舍里氏遂經指婚,嫁與和碩安親王嶽樂為“三繼福晉”。她與嶽樂的第一個孩子瑪尼(排行第十四子),生於康熙元年(1662)九月。
順治的妻妾大約為32人。其中,只有廢后博爾濟吉特氏、孝惠章皇后博爾濟吉特氏和皇貴妃董鄂氏是在順治朝冊封。另外29人(包括康熙帝的生母孝康章皇后佟氏),無論有否生育子女,一併未受冊封。她們的位號或是在其身後追封,或是在康熙年間尊封。妻妾眾多卻鮮有冊封,這在清入關後只此一例,與崇德朝惟有五宮后妃,皇太極其他妻妾均無位號的情況相似。據清朝陵寢官員記載,入葬孝東陵的順治妻妾中,有4位“福晉”、17位“格格”。“福晉”“格格”均為滿語。“福晉”指滿洲王公貝勒之妻,“格格”意為“姐姐、尊貴的女孩兒”。因后妃位號規制尚不完備,皇帝之妻統稱“福晉”的“國俗”,在順治朝後宮依稀可見。
崇德年間,五宮后妃、皇太極其他妻妾以及和碩親王福晉、多羅郡王福晉、多羅貝勒福晉、固山貝子福晉等,各有隨侍婦人。“隨侍婦人”(dahara hehesi),意為跟隨的婦人們。清入關前被稱為“隨侍婦人”的八旗女子群體,或為八旗命婦的前身。入關後,命婦之制逐步確立和完善。不過,直至順治十一年(1654)四月以前,八旗命婦依舊輪番入侍后妃。這一滿洲舊制,體現出八旗制度的基本內容之一,即八旗旗主與本旗旗員之間是主奴關係。下五旗命婦暨下五旗大臣之妻,要輪番隨侍本旗之王、貝勒福晉及貝子、公夫人;上三旗(順治親政後將正白旗收為己有,與兩黃旗併為上三旗)命婦暨上三旗大臣之妻,以及部分下五旗大臣之妻,要輪番入侍后妃。這使八旗命婦具有雙重身份,既是朝廷命婦,享有各種禮儀上的待遇,又與清朝漢族大臣命婦有所不同。作為主子的私屬,她們必須對各自主子暨清朝後妃或滿洲王公之妻履行入侍、隨侍等義務。八旗命婦隨侍所在旗女主,是八旗旗主對屬員的一種奴役方式。順治十一年清廷罷革此制,免除了人身役使,具有積極的歷史意義。
二、離異、再嫁、補缺:奇特的蒙、滿、漢后妃
1.返鄉“廢后”博爾濟吉特氏
順治幼年,攝政王多爾袞選中孝莊皇太后之兄、科爾沁部卓禮克圖親王吳克善之女博爾濟吉特氏為未來的皇后。八年(1651)正月暨順治親政當月,吳克善將女兒送至京師。拖至八月,博爾濟吉特氏方正位中宮。
在順治眼中,皇后雖然貌美,但性妒、奢侈,與他志趣不同。大婚後,即與皇后分宮而居。十年(1653)八月,他不顧眾臣激烈反對,毅然廢黜皇后,降為靜妃,令其改居側宮。
關於廢后博爾濟吉特氏其後的去向,清朝史籍未載,北韓史料《燕行錄》中透露了重要資訊。順治十三年九月初十日,科爾沁土謝圖親王巴達禮、順治的舅父兼岳父吳克善、順治另一位舅父達爾漢巴圖魯郡王滿珠習禮等8位蒙古王公,偕4位下嫁的清朝公主奉召抵京。這是吳克善自八年二月送女成親後,首次來京。九月二十九日,諭禮部:朕前奉聖母皇太后諭,內大臣鄂碩之女董鄂氏立為賢妃。本月二十八日又奉聖母皇太后諭,董鄂氏應立為皇貴妃。“爾部即查照典禮,於十二月初六日吉期行冊封禮。”十月十六日,吳克善一行攜廢后博爾濟吉特氏踏上歸途。根據相關情況,可以判斷:吳克善在京期間,順治與孝莊皇太后等經反覆磋商,達成協議:立董鄂氏為皇貴妃,允許廢后博爾濟吉特氏隨父返回科爾沁。
博爾濟吉特氏隨父返回家鄉時,大約不滿二十歲。多年後,出使清廷的北韓使臣聽到傳聞,稱她離京時已懷孕,返家後產下一子。順治既已對她十分厭惡,離異前再度召幸的可能性似不大。不過,博爾濟吉特氏回到科爾沁後,很可能再次嫁人生子。
蒙古族與女真(滿洲)族習俗相近。滿洲傳統社會中,女子改嫁現象比較普遍。如清太宗皇太極的妻妾內,即有與皇太極離異後數次再嫁之人。清入關後,隨著宮廷制度的不斷完善與儒家倫理思想的影響,后妃與清帝離異返鄉(或再嫁)現象逐漸絕跡。清朝後妃總計約200多人,據目前所見史料記載,廢后博爾濟吉特氏是離異再嫁的惟一一位。這一現象,既可視為滿洲舊俗的遺存,也與廢后是孝莊的侄女以及順治欲將董鄂氏置之高位的特殊形勢相關。比起眾多終老宮中的清朝後妃,這位被廢黜的皇后無疑是幸運的。
2.“寡婦貴妃”董鄂氏
順治所寵愛的皇貴妃董鄂氏,是滿洲正白旗人、內大臣鄂碩之女。關於她入宮前的婚姻,歷來眾說紛紜。一說董鄂妃即江南名士冒闢疆的侍姬董小宛;一說她曾是順治同父異母弟、和碩襄親王博穆博果爾的福晉;一說她曾是順治同父異母兄、和碩承澤親王碩塞的福晉。其中,以順治弟媳說影響最大。
清朝史籍對董鄂妃的來歷諱莫如深。德國籍傳教士湯若望(Joannes Adam Schall von Bell)的回憶錄和北韓“謝恩使”李渲的日記中,對此均有所記載。
順治年間,湯若望供職清廷,與順治、孝莊皇太后等人多有交往。成書於20世紀30年代的《湯若望傳》,是德國籍著者魏特(Alfons V.th)根據函牘、手跡稿件等“源頭史料”撰成。順治十三年九月,北韓“謝恩使”麟坪大君李渲一行抵達京城。已入旗籍的北韓人金汝輝,多次前往李渲下榻處拜謁。李渲遂將金汝輝所談記入日記《燕途記行》。
以湯若望、金汝輝所言互證,似可得出結論:董鄂氏曾是“軍官之妻”,即“一位滿籍軍人之夫人”。她“因慶弔出入禁闥,帝頻私之。其夫則構罪殺之”。在順治朝宮中,人們私下稱她為“寡婦貴妃”。
董鄂氏很可能是上三旗某位侍衛或武職大臣之妻。倘若如此,她必為命婦,除去入宮參加“慶弔”等活動,還要入侍皇太后、皇后等,因而有較多機會同順治接觸。十一年六月,順治第二位皇后孝惠後被冊立。此前兩個月,清廷廢止八旗命婦輪番入侍后妃之制,不知其與順治對董鄂氏的戀情是否有關?
順治十二年十一月,新後博爾濟吉特氏出天花。順治和孝莊皇太后均去南苑避痘,委託董鄂氏留在宮中為皇后侍疾。時距董鄂氏被立為賢妃,尚有八九個月。看來,順治十三年之前,董鄂氏曾入侍皇后或其他未經冊封的後宮主位。清史學界前輩孟森先生認為,董鄂氏或來自廢后博爾濟吉特氏的孃家,作為陪嫁侍女入宮。因為“孝惠後於順治十一年被聘定為妃,六月立為後,時尚未有端敬(董鄂氏)承寵,疑端敬隨孝惠入宮,孝惠為廢后姪,則孝惠之侍媵,亦廢后家侍兒也”。
在時人眼中,董鄂氏“年近三十,貌亦不美”。何以“寵冠後宮”?她的賢淑、敏慧尚在其次,關鍵在於她與順治相處時,是將他視為親人,而非凌然不可觸犯的皇帝。董鄂氏去世後,順治為她親撰《御製行狀》。其中寫道,他批閱奏章至深夜,董鄂氏時刻陪伴在旁。遇有循例待批奏疏,他隨手放置一邊,董鄂氏便勸說道:“此雖奉行成法,顧安知無時變需更張,或且有他故宜洞矚者,陛下奈何忽之!”順治舉行經筵日講後,董鄂氏必問所學,或有遺忘,她則婉轉責備。這些事例無不表明,董鄂氏的告誡和勸諫,使他感受到理解和溫暖。只有在與她相處時,順治才脫去皇權的光環,回到苦樂人間。
董鄂氏曾是有夫之婦,三十上下入宮而獨受順治寵愛。這種經歷在清入關後歷朝后妃中絕無僅有,惟與崇德年間孝莊之姐、五宮后妃之一宸妃的遭際有幾分相似之處。
3.漢臣之女石氏替補孔四貞入居永壽宮
順治五年(1648)八月,清廷詔許滿漢通婚。而清末吳士鑑《清宮詞》則說:“順治初年,孝莊皇(太)後諭:‘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此旨懸於神武門內。”順治十二年,兵科右給事中季開生聽聞有奉旨赴揚州買女子事,遂上奏勸諫。順治稱:“太祖、太宗制度,宮中從無漢女”,遂以“妄捏瀆奏”為由將其從重議罪。此時,順治的妻妾中大約尚無漢臣之女。一年後,情況有了變化。
十三年閏五月,紫禁城內東六宮之景仁、承乾、鍾粹三宮及西六宮之永壽、翊坤、儲秀三宮分別修繕完工。六月,諭禮部:奉聖母皇太后諭,定南武壯王女孔氏“宜立為東宮皇妃。爾部即照例備辦儀物,候旨行冊封禮”。孔四貞是明朝降將、定南王孔有德之女,比順治小4歲,生於崇德七年(1642)。順治九年夏,已奉南明永曆正朔的大西軍李定國軍克桂林。攜家駐守此地的孔有德兵敗自焚,孔四貞出逃。十一年六月,孔四貞扶櫬還京營葬。清廷特賜食祿,視如和碩格格。時人稱四貞為孝莊太后養女。
正當禮部為冊封孔四貞備辦儀物時,這位即將成為清朝皇妃的少女突然“自陳有夫”,稱父親生前已將自己許配給偏將之子孫延齡。孝莊遂命四貞與延齡成親。四貞為何應允後旋即反悔?或許她覺察到順治傾心於董鄂氏,並對後宮關係之糾結、人際環境之險惡心懷畏懼,於是乃以父言為藉口,激流勇退。清廷宣佈擬行冊為皇妃之女竟另嫁他人,這種情況在清朝歷史上同樣絕無僅有。
當時,吳三桂等漢族藩王的軍事力量,在清初統一戰爭中起著愈益重要的作用。以漢女為皇妃,有利於籠絡降清漢官和漢族士紳,緩解民族矛盾。清廷遂設法填補由孔四貞留下、擬由漢女所居主位。順治十三年(1656)夏秋時節,年方15歲、祖籍河北灤州的翰林院侍讀學士石申之女(追封恪妃)入選妃列,賜居西六宮之一的永壽宮。與此同時,董鄂氏入住本擬由“東宮妃”孔四貞所居之承乾宮。
清帝妃嬪中,漢族女子不止石氏一人。可是,清朝玉牒內指明是“漢官女”,稱其在宮中穿戴漢式冠服,除去石氏外再無第二人。這種記述,與玉牒對其他漢族妃嬪無不迴避其族屬的筆法截然相反。這表明,石氏入宮後,清廷有意彰顯她的漢族族屬,以達到宣揚滿漢一體,籠絡漢臣之初衷。
中國封建王朝中,皇帝的後宮生活歷來被視為宮闈秘事,官修史籍記載甚少。考察皇帝的後宮生活,可以使我們從一個獨特視角,瞭解皇帝及其後宮成員鮮為人知的一面,對於認識“家國一體”的宮廷政治與文化或有裨益。
清入關後第一位皇帝順治福臨,是清太宗皇太極第九子,他6歲即位,14歲親政,在位18年(1643—1661)。順治朝處於清朝入關的歷史節點。這一時期,滿洲貴族對於沿襲滿洲舊俗和學習漢文化的不同認識,滿、蒙、漢文化的碰撞和交流,對這一帝王之家產生了直接而巨大的影響。
一、典制未備 舊俗仍存
1616年(明萬曆四十四年),清太祖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今遼寧新賓)建立後金政權,年號天命。天命年間,“草創闊略,宮闈未有位號,但循國俗稱‘福晉’”。天聰十年(1636)四月,皇太極接受眾臣所上“寬溫仁聖皇帝”尊號,建國號曰“大清”,六月冊封五宮后妃。這是清朝後妃制度建立的標誌。五宮后妃全部是蒙古族女子:清寧宮中宮國君福晉博爾濟吉特氏(諡“孝端”)、東宮關睢宮大福晉宸妃博爾濟吉特氏、西宮麟趾宮大福晉貴妃博爾濟吉特氏、東宮衍慶宮側福晉淑妃博爾濟吉特氏、西宮永福宮側福晉莊妃博爾濟吉特氏(諡“孝莊”),體現了自天命朝即實施的滿蒙聯姻方針。
順治年間始行挑選秀女和宮女的做法,彰顯了清朝後妃制度中的滿洲特色。每三年一次,由戶部主持,從滿、蒙、漢八旗14歲至16歲女子中遴選秀女,充實後宮,或為宗室王公指婚。另由內務府會計司主持,每年從內務府三旗佐領、管領下13歲以上女子中挑選宮女。除去八旗女子,清朝後妃中還有一些透過其他渠道入宮的蒙古族、漢族、北韓族和維吾爾族女子。
順治的妻妾有兩種遴選方式。一為攝政王多爾袞、孝莊皇太后直接從漠南蒙古,主要是孝莊的家鄉科爾沁部王公的女兒中挑選;一為依照選秀女的程式,由八旗大臣的女兒中挑選。例如,滿洲正黃旗人,康熙初年輔政大臣索尼之女赫舍里氏,即順治朝選秀女時被記名之人。在她等候複選時,順治病逝。赫舍里氏遂經指婚,嫁與和碩安親王嶽樂為“三繼福晉”。她與嶽樂的第一個孩子瑪尼(排行第十四子),生於康熙元年(1662)九月。
順治的妻妾大約為32人。其中,只有廢后博爾濟吉特氏、孝惠章皇后博爾濟吉特氏和皇貴妃董鄂氏是在順治朝冊封。另外29人(包括康熙帝的生母孝康章皇后佟氏),無論有否生育子女,一併未受冊封。她們的位號或是在其身後追封,或是在康熙年間尊封。妻妾眾多卻鮮有冊封,這在清入關後只此一例,與崇德朝惟有五宮后妃,皇太極其他妻妾均無位號的情況相似。據清朝陵寢官員記載,入葬孝東陵的順治妻妾中,有4位“福晉”、17位“格格”。“福晉”“格格”均為滿語。“福晉”指滿洲王公貝勒之妻,“格格”意為“姐姐、尊貴的女孩兒”。因后妃位號規制尚不完備,皇帝之妻統稱“福晉”的“國俗”,在順治朝後宮依稀可見。
崇德年間,五宮后妃、皇太極其他妻妾以及和碩親王福晉、多羅郡王福晉、多羅貝勒福晉、固山貝子福晉等,各有隨侍婦人。“隨侍婦人”(dahara hehesi),意為跟隨的婦人們。清入關前被稱為“隨侍婦人”的八旗女子群體,或為八旗命婦的前身。入關後,命婦之制逐步確立和完善。不過,直至順治十一年(1654)四月以前,八旗命婦依舊輪番入侍后妃。這一滿洲舊制,體現出八旗制度的基本內容之一,即八旗旗主與本旗旗員之間是主奴關係。下五旗命婦暨下五旗大臣之妻,要輪番隨侍本旗之王、貝勒福晉及貝子、公夫人;上三旗(順治親政後將正白旗收為己有,與兩黃旗併為上三旗)命婦暨上三旗大臣之妻,以及部分下五旗大臣之妻,要輪番入侍后妃。這使八旗命婦具有雙重身份,既是朝廷命婦,享有各種禮儀上的待遇,又與清朝漢族大臣命婦有所不同。作為主子的私屬,她們必須對各自主子暨清朝後妃或滿洲王公之妻履行入侍、隨侍等義務。八旗命婦隨侍所在旗女主,是八旗旗主對屬員的一種奴役方式。順治十一年清廷罷革此制,免除了人身役使,具有積極的歷史意義。
二、離異、再嫁、補缺:奇特的蒙、滿、漢后妃
1.返鄉“廢后”博爾濟吉特氏
順治幼年,攝政王多爾袞選中孝莊皇太后之兄、科爾沁部卓禮克圖親王吳克善之女博爾濟吉特氏為未來的皇后。八年(1651)正月暨順治親政當月,吳克善將女兒送至京師。拖至八月,博爾濟吉特氏方正位中宮。
在順治眼中,皇后雖然貌美,但性妒、奢侈,與他志趣不同。大婚後,即與皇后分宮而居。十年(1653)八月,他不顧眾臣激烈反對,毅然廢黜皇后,降為靜妃,令其改居側宮。
關於廢后博爾濟吉特氏其後的去向,清朝史籍未載,北韓史料《燕行錄》中透露了重要資訊。順治十三年九月初十日,科爾沁土謝圖親王巴達禮、順治的舅父兼岳父吳克善、順治另一位舅父達爾漢巴圖魯郡王滿珠習禮等8位蒙古王公,偕4位下嫁的清朝公主奉召抵京。這是吳克善自八年二月送女成親後,首次來京。九月二十九日,諭禮部:朕前奉聖母皇太后諭,內大臣鄂碩之女董鄂氏立為賢妃。本月二十八日又奉聖母皇太后諭,董鄂氏應立為皇貴妃。“爾部即查照典禮,於十二月初六日吉期行冊封禮。”十月十六日,吳克善一行攜廢后博爾濟吉特氏踏上歸途。根據相關情況,可以判斷:吳克善在京期間,順治與孝莊皇太后等經反覆磋商,達成協議:立董鄂氏為皇貴妃,允許廢后博爾濟吉特氏隨父返回科爾沁。
博爾濟吉特氏隨父返回家鄉時,大約不滿二十歲。多年後,出使清廷的北韓使臣聽到傳聞,稱她離京時已懷孕,返家後產下一子。順治既已對她十分厭惡,離異前再度召幸的可能性似不大。不過,博爾濟吉特氏回到科爾沁後,很可能再次嫁人生子。
蒙古族與女真(滿洲)族習俗相近。滿洲傳統社會中,女子改嫁現象比較普遍。如清太宗皇太極的妻妾內,即有與皇太極離異後數次再嫁之人。清入關後,隨著宮廷制度的不斷完善與儒家倫理思想的影響,后妃與清帝離異返鄉(或再嫁)現象逐漸絕跡。清朝後妃總計約200多人,據目前所見史料記載,廢后博爾濟吉特氏是離異再嫁的惟一一位。這一現象,既可視為滿洲舊俗的遺存,也與廢后是孝莊的侄女以及順治欲將董鄂氏置之高位的特殊形勢相關。比起眾多終老宮中的清朝後妃,這位被廢黜的皇后無疑是幸運的。
2.“寡婦貴妃”董鄂氏
順治所寵愛的皇貴妃董鄂氏,是滿洲正白旗人、內大臣鄂碩之女。關於她入宮前的婚姻,歷來眾說紛紜。一說董鄂妃即江南名士冒闢疆的侍姬董小宛;一說她曾是順治同父異母弟、和碩襄親王博穆博果爾的福晉;一說她曾是順治同父異母兄、和碩承澤親王碩塞的福晉。其中,以順治弟媳說影響最大。
清朝史籍對董鄂妃的來歷諱莫如深。德國籍傳教士湯若望(Joannes Adam Schall von Bell)的回憶錄和北韓“謝恩使”李渲的日記中,對此均有所記載。
順治年間,湯若望供職清廷,與順治、孝莊皇太后等人多有交往。成書於20世紀30年代的《湯若望傳》,是德國籍著者魏特(Alfons V.th)根據函牘、手跡稿件等“源頭史料”撰成。順治十三年九月,北韓“謝恩使”麟坪大君李渲一行抵達京城。已入旗籍的北韓人金汝輝,多次前往李渲下榻處拜謁。李渲遂將金汝輝所談記入日記《燕途記行》。
以湯若望、金汝輝所言互證,似可得出結論:董鄂氏曾是“軍官之妻”,即“一位滿籍軍人之夫人”。她“因慶弔出入禁闥,帝頻私之。其夫則構罪殺之”。在順治朝宮中,人們私下稱她為“寡婦貴妃”。
董鄂氏很可能是上三旗某位侍衛或武職大臣之妻。倘若如此,她必為命婦,除去入宮參加“慶弔”等活動,還要入侍皇太后、皇后等,因而有較多機會同順治接觸。十一年六月,順治第二位皇后孝惠後被冊立。此前兩個月,清廷廢止八旗命婦輪番入侍后妃之制,不知其與順治對董鄂氏的戀情是否有關?
順治十二年十一月,新後博爾濟吉特氏出天花。順治和孝莊皇太后均去南苑避痘,委託董鄂氏留在宮中為皇后侍疾。時距董鄂氏被立為賢妃,尚有八九個月。看來,順治十三年之前,董鄂氏曾入侍皇后或其他未經冊封的後宮主位。清史學界前輩孟森先生認為,董鄂氏或來自廢后博爾濟吉特氏的孃家,作為陪嫁侍女入宮。因為“孝惠後於順治十一年被聘定為妃,六月立為後,時尚未有端敬(董鄂氏)承寵,疑端敬隨孝惠入宮,孝惠為廢后姪,則孝惠之侍媵,亦廢后家侍兒也”。
在時人眼中,董鄂氏“年近三十,貌亦不美”。何以“寵冠後宮”?她的賢淑、敏慧尚在其次,關鍵在於她與順治相處時,是將他視為親人,而非凌然不可觸犯的皇帝。董鄂氏去世後,順治為她親撰《御製行狀》。其中寫道,他批閱奏章至深夜,董鄂氏時刻陪伴在旁。遇有循例待批奏疏,他隨手放置一邊,董鄂氏便勸說道:“此雖奉行成法,顧安知無時變需更張,或且有他故宜洞矚者,陛下奈何忽之!”順治舉行經筵日講後,董鄂氏必問所學,或有遺忘,她則婉轉責備。這些事例無不表明,董鄂氏的告誡和勸諫,使他感受到理解和溫暖。只有在與她相處時,順治才脫去皇權的光環,回到苦樂人間。
董鄂氏曾是有夫之婦,三十上下入宮而獨受順治寵愛。這種經歷在清入關後歷朝后妃中絕無僅有,惟與崇德年間孝莊之姐、五宮后妃之一宸妃的遭際有幾分相似之處。
3.漢臣之女石氏替補孔四貞入居永壽宮
順治五年(1648)八月,清廷詔許滿漢通婚。而清末吳士鑑《清宮詞》則說:“順治初年,孝莊皇(太)後諭:‘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此旨懸於神武門內。”順治十二年,兵科右給事中季開生聽聞有奉旨赴揚州買女子事,遂上奏勸諫。順治稱:“太祖、太宗制度,宮中從無漢女”,遂以“妄捏瀆奏”為由將其從重議罪。此時,順治的妻妾中大約尚無漢臣之女。一年後,情況有了變化。
十三年閏五月,紫禁城內東六宮之景仁、承乾、鍾粹三宮及西六宮之永壽、翊坤、儲秀三宮分別修繕完工。六月,諭禮部:奉聖母皇太后諭,定南武壯王女孔氏“宜立為東宮皇妃。爾部即照例備辦儀物,候旨行冊封禮”。孔四貞是明朝降將、定南王孔有德之女,比順治小4歲,生於崇德七年(1642)。順治九年夏,已奉南明永曆正朔的大西軍李定國軍克桂林。攜家駐守此地的孔有德兵敗自焚,孔四貞出逃。十一年六月,孔四貞扶櫬還京營葬。清廷特賜食祿,視如和碩格格。時人稱四貞為孝莊太后養女。
正當禮部為冊封孔四貞備辦儀物時,這位即將成為清朝皇妃的少女突然“自陳有夫”,稱父親生前已將自己許配給偏將之子孫延齡。孝莊遂命四貞與延齡成親。四貞為何應允後旋即反悔?或許她覺察到順治傾心於董鄂氏,並對後宮關係之糾結、人際環境之險惡心懷畏懼,於是乃以父言為藉口,激流勇退。清廷宣佈擬行冊為皇妃之女竟另嫁他人,這種情況在清朝歷史上同樣絕無僅有。
當時,吳三桂等漢族藩王的軍事力量,在清初統一戰爭中起著愈益重要的作用。以漢女為皇妃,有利於籠絡降清漢官和漢族士紳,緩解民族矛盾。清廷遂設法填補由孔四貞留下、擬由漢女所居主位。順治十三年(1656)夏秋時節,年方15歲、祖籍河北灤州的翰林院侍讀學士石申之女(追封恪妃)入選妃列,賜居西六宮之一的永壽宮。與此同時,董鄂氏入住本擬由“東宮妃”孔四貞所居之承乾宮。
清帝妃嬪中,漢族女子不止石氏一人。可是,清朝玉牒內指明是“漢官女”,稱其在宮中穿戴漢式冠服,除去石氏外再無第二人。這種記述,與玉牒對其他漢族妃嬪無不迴避其族屬的筆法截然相反。這表明,石氏入宮後,清廷有意彰顯她的漢族族屬,以達到宣揚滿漢一體,籠絡漢臣之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