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舉制興起之前,中國的人才選拔制度為“察舉制”。所謂“察舉”,用今天的話說,就是考察、舉薦。“察”是從上至下,是領導考察;“舉”是從下到上,是群眾推薦。這一制度形成的準確時間不太清楚,至少在西漢初年漢高祖劉邦就曾下詔求賢,要求各郡國推舉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開漢代察舉制度之先河。至漢文帝,察舉制度體制化,成為漢王朝選拔官員的一項正式制度,不斷由各郡國向中央薦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此為統治階級提供新鮮力量。
稍後,在漢武帝的主持下,察舉制度進一步規範:一是規定以儒術作為取士的標準;二是規定察舉的內容應該包括德行、學問、法令和謀略4個方面;三是將察舉分為歲舉和詔舉兩類,歲舉為常科,每年進行。科目有孝廉、秀才。察孝廉的物件是地方上6百石以下的官員和通曉儒家經書的儒生,他們提名之後由郡國每年向中央推薦,其出路一般是到中央政府任郎官。孝廉的名額有限制,東漢和帝時規定凡滿20萬人的郡國每年舉一人,不滿20萬人的每兩年舉一人,不滿10萬人的郡國3年舉一人。舉孝廉是察舉常科的主要科目,是入仕的正途。所謂詔舉,就是由皇帝下詔察舉人才,是臨時性特科,人數不限、時間不定。
無論歲舉還是詔舉,這些被選中的賢良文學到了中央,還必須經過一定的考試程式才能獲得任命。考試的辦法主要有對策和射策兩種。對策就是命題作文,射策就是抽籤考試。凡屬詔舉上來的人士,一般由天子直接面試,大多問些皇上當時最關心的事情。
應該承認,領導考察與群眾推薦相結合的察舉制,在實行的幾百年中也為兩漢王朝選拔了大量有用人才,只是隨著政治腐敗日趨嚴重,察舉不實的現象時有發生,至東漢晚期,察舉制已成為豪強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這一制度才逐步失去其創設之初的功能。
為糾正兩漢察舉制度的缺陷,曹魏政權開始實行“九品中正制”。按照這一制度,中央政府在各州郡設立“中正”官,負責察訪、評定本地士人,按其才德聲望劃分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後根據士人的品級,向吏部推薦出仕人選,士人德才有變,“中正”有權升降其品級。
“九品中正制”的意義是將士人評議品級的權力由豪門名士之手收歸中央,這便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東漢以來豪門名士操縱察舉的局面,從而使人才的選拔相對來說更加公平和公正。
但是到了南北朝,由於門閥大族勢力重新抬頭,“九品中正制”遭到嚴重破壞,負責人才選拔的官吏利用其掌控的考核權力,操人主之威福,奪天朝之權勢,任意品評,敗壞吏治,天下洶洶,但爭品位,不聞推讓,最後結果就是“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
(《晉書·劉毅傳》)。九品中正成了九品不中不正,所有上品皆為世家大族,而寒門弟子即便懷抱真才實學,也只能屈居下品。
鑑於“九品中正制”既壓抑了大批寒士的進取之途,又妨礙了皇權專制的強化,因而當隋朝建國不久,即廢除中正,另設“州都”負責舉薦人才,但不再給士人劃分品級,只需參照“志行修謹”、“清平幹濟”兩科進行考察,分別薦進。煬帝即位後,又於大業三年(607)令各級文武舉薦人才,共分10科: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節義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憲不撓、學業優敏、文才美秀、才堪將略、膂力驍壯。又二年,詔諸州薦人分為4科:學業該通,才藝優洽;膂力驍壯、超絕等倫;在官勤奮,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強御。顯然,隋朝的選官辦法是兩漢察舉制的沿襲與改良,依然無法解決人才選拔中的客觀標準問題。
繼隋而立的唐朝在開國後便調整官吏選拔制度,正式建立科舉考試製度。唐高祖武德四年(621)令諸州進行人才選拔考試,報名資格是明於理體、為鄉里所稱。資格認定後由本縣考試,州長重覆。其合格者,由各州每年10月向中央推薦,謂之舉進士,經考試合格者,皆稱進士。這就將進士作為一個重要的科目規定下來,並第一次明確每年10月到中央考試,明確州縣地方考試只是預試,相當於後來的鄉試,只有到中央的正式考試,才是國家大考。第二年,唐中央政府明確士人自願報名,投牒自應,而不必再經過任何官府或官吏的舉薦,這樣便使下層寒士真正獲得了進入統治階層的機會。在唐朝,這種考試的科目分為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舉行的考試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50多種,這就叫作“分別科目”進行考試和選拔。又由於這些參加考試計程車子由各地政府舉送而來,所以科舉兩字的準確含義就是“分別科目,舉送人才”的意思。
明經、進士兩科,在唐朝最初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後來這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儒家經書任揭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一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墨義是對經文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儒家經典和唐朝的官方註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死記硬背比較容易,文學才能畢竟需要某種天賦,所以重詩賦的進士科比較難,而以儒家義理為主的明經科則相對容易。
科舉制雖然在唐朝建立了,但這個制度的完善與定型並對中國政治發展產生極其重要的影響,還是到了北宋時期。北宋熙寧年間,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主持變法,科舉制度的改革首當其衝。其內容主要有:1.合併唐朝科舉制中複雜的科目,只設進士一科。2.廢除考試中的詩賦、帖經、墨義等形式,專以經義、論、策取士。3.殿試僅試策一道,且不得少於一千字。4.取士必須由學校逐次升等,最後參加中央組織的統一考試。這種辦法也在明清確定下來,形成童生、生員(即秀才)、舉人、進士4個固定的等級,重要的3個考試分別是州試、省試和殿試。州試由各地方舉行,透過的舉人進京參加由禮部在貢院舉行的3天省試。殿試則由皇上親自主持,在宮內舉行。凡殿試中進士者皆即授官,不再需要經吏部選試。
宋朝確立的科舉制度在金元時期受到破壞,到了明朝全面恢復北宋比較嚴格的科舉取士制度,並在此基礎上有所發展與調整。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下詔開科舉,規定中外文臣都必須透過科舉途徑而進,非科舉者勿得與官,科舉考試成了官僚體制的重要構成。
1644年清兵入關,兩年後,清政府舉行首次科舉考試,大體照搬明朝成例,在清一代基本上沒有多大變化,其形式與內容差不多完全承襲明王朝。
後來人總是說科舉制度抑制人才的成長,殊不知,在沒有其他更好選拔方式的歷史條件下,嚴格的考試製度可能是最好的選拔制度。而科舉大概就屬於這樣的制度。
按照科舉制的一般原則,它具有這樣幾個基本特點或意義:
一是投牒自應,讀書人不論出身、地位、財產狀況,均可自行報名參加考試,不必再經過官吏的舉薦。在分數面前人人平等,“朝為田中郎,暮登天子堂”、“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這大概是絕對公平的考試製度下一切讀書人的追求。這個制度之所以被日本、越南、南韓長期採納,被18世紀歐洲啟蒙思想家看重,其實就是它的“三公”原則。英國在19世紀中期開始建立的公務員敘用法以及由此而確定的文官制度,顯然是對科舉制的“制度移植”。
二是科舉考試定期進行,不必再等候專門下詔才能舉行。這有利於考試製度規範化、程式化,命題官總在琢磨著命題,考生們總在潛心準備,一切都在有序的進行,一切結果都是可預知的:一分耕耘,一分收穫。
三是考試格外嚴格,錄取與否完全取決於考場文章的優劣,這便有效排除了世襲貴族作為一個階級的存在,從而促成社會階層的良性流動,保證了統治階層的新鮮、活力與動力。嚴格的考場紀律和嚴厲的作弊懲處機制,保證了這項制度的公平公正與公開。據統計,明清兩朝的進士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沒有讀書或讀過書但並沒有做過官的人,是典型的“寒門”出身。
四是作為一個穩定的人才選拔制度,科舉制在其存在的1300多年中,為中國社會選拔了大量人才。據不完全統計,歷代進士接近10萬人,舉人、秀才數以百萬。這些人當然並不都是精英和傑出人士,但他們在一層又一層的選拔中能夠過五關、斬六將,破門而出,也並非等閒之輩。宋明以來的名臣能相、國之棟樑,除極個別特例,基本上都是進士出身。明朝英宗之後的慣例是:不是進士入不了翰林,不是翰林入不了內閣。科舉成為高階官吏的必由之路。
五是科舉制對知識普及和民間讀書風氣的養成,起到了很大的推進和示範作用。功名利祿的引誘,光宗耀祖的期待,有時或許可以說是一種不健康的心理,但更多的時候則是一種鞭策、一種動力。因此從客觀效果上說,科舉入仕的風尚提升了民間社會的境界,淨化了民間社會的風氣,基層讀書人雖然難免有著渾身的酸腐味,但正是這種酸腐味加大了民間社會的書香氣。
當然,科舉作為一種制度,在最充滿活力的時候也潛伏著深刻的危機。王安石廢除科舉考試中的詩賦等科目,改以經義取士,原本是認為唐代詩賦取士,華而不實,於是並多科為一科,一律改試經義。王安石的改革有其進步意義,更沒有使之教條化的企圖。然而法久必弊,王安石以經義策士的做法到了元代逐步僵化。至明初,或許是出於考試規範化、客觀化的要求,總之,洪武年間詔開科舉時,又對制度、文體提出明確要求。
洪武年間的科舉考試文體雖然有要求,但並不明確,到了成化年間,經王鏊、謝遷等人提倡,逐漸形成比較嚴格的程式,科舉考試日趨教條化,成為“八股”。所謂“八股”,通俗的說法類似於今日中學作文教育中的分段,即每篇文章均按照一定格式、字數,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8個部分組成:
破題規定用兩句話點明題義,即將題目之義破開。其實用今天的話來解釋,就是點題。也就是說,在開篇就必須用簡略的文字點明題意,讓讀者知道你這篇文章要講的主要內容是什麼。且規定點明題意只能用兩句話,這兩句話是概括題意、解釋題意,但不能直說題意,要留有懸念。破題是八股文最重要的一個環節,破題好壞直接影響後面的表達。有一篇題為《子曰》的八股文,其破題的兩句話是:“匹夫而為天下法,一言而為天下師”。前一句破“子”字,後一句破“曰”字。這是比較標準的破題。
承題是承接破題的意義而說明緊要之點,是對主題的進一步補充,具有“導語”的功能,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三句、五句皆可。
起講為議論的開始,首二字多用“意謂”、“若曰”、“以為”、“且夫”、“常思”為開端引出下文,以聖賢口氣開始議論,比較深入說明文章的用意所在,但最多不能超過10句。
入手為起講後入手處。這些是八股的前半部分。
接著的起股、中股、後股、束股這四大部分才是八股文的正式議論,以中股為全篇重心。在這四股中,每股又都有兩股排比對偶文字,所以又稱起二比、中二比、後二大比、末二小比。有的研究者說或稱提比、小比、中比、後比;或說是提比、中比、後比、束比。比者,對也,是全篇正式的議論。這樣,四股當中,每股都有兩段比偶文字,句子的長短、字詞的繁簡,都要相對,合計共八股,所以稱為八股文。換句話說,在這四段文字中,要求儘量使用排比句,要講究詞性相對、平仄相對。由此不難想象,一句詩找出可對之句,似乎並不太難,難的是這長篇大論都要講究排比,講究詞性,講究平仄,講究韻律,這確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八股文是融經義、策論、詩賦為一體的考試格式,所講究的就是文辭。
在科舉制興起之前,中國的人才選拔制度為“察舉制”。所謂“察舉”,用今天的話說,就是考察、舉薦。“察”是從上至下,是領導考察;“舉”是從下到上,是群眾推薦。這一制度形成的準確時間不太清楚,至少在西漢初年漢高祖劉邦就曾下詔求賢,要求各郡國推舉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開漢代察舉制度之先河。至漢文帝,察舉制度體制化,成為漢王朝選拔官員的一項正式制度,不斷由各郡國向中央薦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此為統治階級提供新鮮力量。
稍後,在漢武帝的主持下,察舉制度進一步規範:一是規定以儒術作為取士的標準;二是規定察舉的內容應該包括德行、學問、法令和謀略4個方面;三是將察舉分為歲舉和詔舉兩類,歲舉為常科,每年進行。科目有孝廉、秀才。察孝廉的物件是地方上6百石以下的官員和通曉儒家經書的儒生,他們提名之後由郡國每年向中央推薦,其出路一般是到中央政府任郎官。孝廉的名額有限制,東漢和帝時規定凡滿20萬人的郡國每年舉一人,不滿20萬人的每兩年舉一人,不滿10萬人的郡國3年舉一人。舉孝廉是察舉常科的主要科目,是入仕的正途。所謂詔舉,就是由皇帝下詔察舉人才,是臨時性特科,人數不限、時間不定。
無論歲舉還是詔舉,這些被選中的賢良文學到了中央,還必須經過一定的考試程式才能獲得任命。考試的辦法主要有對策和射策兩種。對策就是命題作文,射策就是抽籤考試。凡屬詔舉上來的人士,一般由天子直接面試,大多問些皇上當時最關心的事情。
應該承認,領導考察與群眾推薦相結合的察舉制,在實行的幾百年中也為兩漢王朝選拔了大量有用人才,只是隨著政治腐敗日趨嚴重,察舉不實的現象時有發生,至東漢晚期,察舉制已成為豪強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這一制度才逐步失去其創設之初的功能。
為糾正兩漢察舉制度的缺陷,曹魏政權開始實行“九品中正制”。按照這一制度,中央政府在各州郡設立“中正”官,負責察訪、評定本地士人,按其才德聲望劃分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後根據士人的品級,向吏部推薦出仕人選,士人德才有變,“中正”有權升降其品級。
“九品中正制”的意義是將士人評議品級的權力由豪門名士之手收歸中央,這便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東漢以來豪門名士操縱察舉的局面,從而使人才的選拔相對來說更加公平和公正。
但是到了南北朝,由於門閥大族勢力重新抬頭,“九品中正制”遭到嚴重破壞,負責人才選拔的官吏利用其掌控的考核權力,操人主之威福,奪天朝之權勢,任意品評,敗壞吏治,天下洶洶,但爭品位,不聞推讓,最後結果就是“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
(《晉書·劉毅傳》)。九品中正成了九品不中不正,所有上品皆為世家大族,而寒門弟子即便懷抱真才實學,也只能屈居下品。
鑑於“九品中正制”既壓抑了大批寒士的進取之途,又妨礙了皇權專制的強化,因而當隋朝建國不久,即廢除中正,另設“州都”負責舉薦人才,但不再給士人劃分品級,只需參照“志行修謹”、“清平幹濟”兩科進行考察,分別薦進。煬帝即位後,又於大業三年(607)令各級文武舉薦人才,共分10科: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節義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憲不撓、學業優敏、文才美秀、才堪將略、膂力驍壯。又二年,詔諸州薦人分為4科:學業該通,才藝優洽;膂力驍壯、超絕等倫;在官勤奮,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強御。顯然,隋朝的選官辦法是兩漢察舉制的沿襲與改良,依然無法解決人才選拔中的客觀標準問題。
繼隋而立的唐朝在開國後便調整官吏選拔制度,正式建立科舉考試製度。唐高祖武德四年(621)令諸州進行人才選拔考試,報名資格是明於理體、為鄉里所稱。資格認定後由本縣考試,州長重覆。其合格者,由各州每年10月向中央推薦,謂之舉進士,經考試合格者,皆稱進士。這就將進士作為一個重要的科目規定下來,並第一次明確每年10月到中央考試,明確州縣地方考試只是預試,相當於後來的鄉試,只有到中央的正式考試,才是國家大考。第二年,唐中央政府明確士人自願報名,投牒自應,而不必再經過任何官府或官吏的舉薦,這樣便使下層寒士真正獲得了進入統治階層的機會。在唐朝,這種考試的科目分為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舉行的考試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50多種,這就叫作“分別科目”進行考試和選拔。又由於這些參加考試計程車子由各地政府舉送而來,所以科舉兩字的準確含義就是“分別科目,舉送人才”的意思。
明經、進士兩科,在唐朝最初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後來這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儒家經書任揭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一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墨義是對經文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儒家經典和唐朝的官方註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死記硬背比較容易,文學才能畢竟需要某種天賦,所以重詩賦的進士科比較難,而以儒家義理為主的明經科則相對容易。
科舉制雖然在唐朝建立了,但這個制度的完善與定型並對中國政治發展產生極其重要的影響,還是到了北宋時期。北宋熙寧年間,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主持變法,科舉制度的改革首當其衝。其內容主要有:1.合併唐朝科舉制中複雜的科目,只設進士一科。2.廢除考試中的詩賦、帖經、墨義等形式,專以經義、論、策取士。3.殿試僅試策一道,且不得少於一千字。4.取士必須由學校逐次升等,最後參加中央組織的統一考試。這種辦法也在明清確定下來,形成童生、生員(即秀才)、舉人、進士4個固定的等級,重要的3個考試分別是州試、省試和殿試。州試由各地方舉行,透過的舉人進京參加由禮部在貢院舉行的3天省試。殿試則由皇上親自主持,在宮內舉行。凡殿試中進士者皆即授官,不再需要經吏部選試。
宋朝確立的科舉制度在金元時期受到破壞,到了明朝全面恢復北宋比較嚴格的科舉取士制度,並在此基礎上有所發展與調整。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下詔開科舉,規定中外文臣都必須透過科舉途徑而進,非科舉者勿得與官,科舉考試成了官僚體制的重要構成。
1644年清兵入關,兩年後,清政府舉行首次科舉考試,大體照搬明朝成例,在清一代基本上沒有多大變化,其形式與內容差不多完全承襲明王朝。
後來人總是說科舉制度抑制人才的成長,殊不知,在沒有其他更好選拔方式的歷史條件下,嚴格的考試製度可能是最好的選拔制度。而科舉大概就屬於這樣的制度。
按照科舉制的一般原則,它具有這樣幾個基本特點或意義:
一是投牒自應,讀書人不論出身、地位、財產狀況,均可自行報名參加考試,不必再經過官吏的舉薦。在分數面前人人平等,“朝為田中郎,暮登天子堂”、“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這大概是絕對公平的考試製度下一切讀書人的追求。這個制度之所以被日本、越南、南韓長期採納,被18世紀歐洲啟蒙思想家看重,其實就是它的“三公”原則。英國在19世紀中期開始建立的公務員敘用法以及由此而確定的文官制度,顯然是對科舉制的“制度移植”。
二是科舉考試定期進行,不必再等候專門下詔才能舉行。這有利於考試製度規範化、程式化,命題官總在琢磨著命題,考生們總在潛心準備,一切都在有序的進行,一切結果都是可預知的:一分耕耘,一分收穫。
三是考試格外嚴格,錄取與否完全取決於考場文章的優劣,這便有效排除了世襲貴族作為一個階級的存在,從而促成社會階層的良性流動,保證了統治階層的新鮮、活力與動力。嚴格的考場紀律和嚴厲的作弊懲處機制,保證了這項制度的公平公正與公開。據統計,明清兩朝的進士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沒有讀書或讀過書但並沒有做過官的人,是典型的“寒門”出身。
四是作為一個穩定的人才選拔制度,科舉制在其存在的1300多年中,為中國社會選拔了大量人才。據不完全統計,歷代進士接近10萬人,舉人、秀才數以百萬。這些人當然並不都是精英和傑出人士,但他們在一層又一層的選拔中能夠過五關、斬六將,破門而出,也並非等閒之輩。宋明以來的名臣能相、國之棟樑,除極個別特例,基本上都是進士出身。明朝英宗之後的慣例是:不是進士入不了翰林,不是翰林入不了內閣。科舉成為高階官吏的必由之路。
五是科舉制對知識普及和民間讀書風氣的養成,起到了很大的推進和示範作用。功名利祿的引誘,光宗耀祖的期待,有時或許可以說是一種不健康的心理,但更多的時候則是一種鞭策、一種動力。因此從客觀效果上說,科舉入仕的風尚提升了民間社會的境界,淨化了民間社會的風氣,基層讀書人雖然難免有著渾身的酸腐味,但正是這種酸腐味加大了民間社會的書香氣。
當然,科舉作為一種制度,在最充滿活力的時候也潛伏著深刻的危機。王安石廢除科舉考試中的詩賦等科目,改以經義取士,原本是認為唐代詩賦取士,華而不實,於是並多科為一科,一律改試經義。王安石的改革有其進步意義,更沒有使之教條化的企圖。然而法久必弊,王安石以經義策士的做法到了元代逐步僵化。至明初,或許是出於考試規範化、客觀化的要求,總之,洪武年間詔開科舉時,又對制度、文體提出明確要求。
洪武年間的科舉考試文體雖然有要求,但並不明確,到了成化年間,經王鏊、謝遷等人提倡,逐漸形成比較嚴格的程式,科舉考試日趨教條化,成為“八股”。所謂“八股”,通俗的說法類似於今日中學作文教育中的分段,即每篇文章均按照一定格式、字數,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8個部分組成:
破題規定用兩句話點明題義,即將題目之義破開。其實用今天的話來解釋,就是點題。也就是說,在開篇就必須用簡略的文字點明題意,讓讀者知道你這篇文章要講的主要內容是什麼。且規定點明題意只能用兩句話,這兩句話是概括題意、解釋題意,但不能直說題意,要留有懸念。破題是八股文最重要的一個環節,破題好壞直接影響後面的表達。有一篇題為《子曰》的八股文,其破題的兩句話是:“匹夫而為天下法,一言而為天下師”。前一句破“子”字,後一句破“曰”字。這是比較標準的破題。
承題是承接破題的意義而說明緊要之點,是對主題的進一步補充,具有“導語”的功能,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三句、五句皆可。
起講為議論的開始,首二字多用“意謂”、“若曰”、“以為”、“且夫”、“常思”為開端引出下文,以聖賢口氣開始議論,比較深入說明文章的用意所在,但最多不能超過10句。
入手為起講後入手處。這些是八股的前半部分。
接著的起股、中股、後股、束股這四大部分才是八股文的正式議論,以中股為全篇重心。在這四股中,每股又都有兩股排比對偶文字,所以又稱起二比、中二比、後二大比、末二小比。有的研究者說或稱提比、小比、中比、後比;或說是提比、中比、後比、束比。比者,對也,是全篇正式的議論。這樣,四股當中,每股都有兩段比偶文字,句子的長短、字詞的繁簡,都要相對,合計共八股,所以稱為八股文。換句話說,在這四段文字中,要求儘量使用排比句,要講究詞性相對、平仄相對。由此不難想象,一句詩找出可對之句,似乎並不太難,難的是這長篇大論都要講究排比,講究詞性,講究平仄,講究韻律,這確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八股文是融經義、策論、詩賦為一體的考試格式,所講究的就是文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