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一: 謝謝主席!尊敬的評委,對方辯友,各位嘉賓,大家好!生活在現代社會中的人總是離不開秩序。從小的方面說,出門有交通秩序,上班有工作秩序;從大的方面說,貿易來往有經濟秩序,參政議政有政治秩序。那麼,這些秩序如何維繫呢?我方認為社會秩序的維繫主要靠法律,也就是說國家主要靠法律來調節人們的利益關係,保持社會協調執行。第一,法律和道德各司其職,日月同輝、道德分善惡,辨美醜,告訴人們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而法律定規則劃界限,更告訴人們如何去做。我們熱愛道德,崇尚道德。講道德可以改善民風、民情,影響社會風尚。但要維繫社會秩序主要還是靠法律。可以說,道德與社會風尚息息相關,而法律與社會秩序唇齒相依。第二,法律作為他律和自律的統一,在維繫社會秩序上能夠標本兼治。人們自覺立法來約束自身行為,確定社會秩序的內容與規則,使生活有序化,規範化,條理化;而法律意識深入人心,人人自覺守法護法,更保證了社會秩序的井然有序。至於少數害群之馬,法律可以透過外在強制與懲戒,迅速修復區域性受損的社會秩序,使社會航船乘風破浪、永往直前。第三,法律具有保護,預防,懲戒王大功能;三足鼎立,穩固地維繫著社會秩序。法律是保護神,保護一切人的合法權利,如Sunny、空氣、水源,無時無刻不在呵護我們。法律是預防針,可以防患於未然,使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懸崖勒馬,雷池止步。法律是無情劍,刀光劍影下邪惡何處立足?鐵面無私中罪行怎能藏身?有道是:“千里之堤,毀於蟻穴。”一個癌細胞可能會威脅人的生命,一個社會的毒瘤可能會葬送國家的前程。托爾斯泰說得好“行善需要努力,懲惡更需要努力。”所以,懲惡揚善的法律才是社會秩序的根本保障。綜上所述,法律在維繫社會秩序時,既可以未雨綢緞,也可以亡羊補牢,既可以懲治罪惡,又可以保護良善。所以說社會秩序的維繫主要靠法律!謝謝各位反方一:謝謝主席!評判,在座各位,大家好!首先我必須指出對方所犯的兩個錯誤。第一,國家秩序與社會秩序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這是現代社會主要標誌之一、第二法律並不是自律和他律的統一。馬克思告訴我們,道德是人的自律,而法律是人的他律,請不要混淆。我方認為社會秩序的維繫主要靠道德。“道德”是人們行為規範價值評判的總和。“法律”是國家權力機關制定,是由國家強制性予以實施的社會規範。而“社會秩序”是人與人之間關係以及社會活動相對穩定協調的狀態。第一,道德是社會秩序的依據。道德作為行為規範和價值評判的總和,支配著人們最基本的觀念和立場——是與非、善與惡、公正與偏私、榮譽與恥辱,從而也支配了人類日常最基本的行為。任何社會要想處於穩定協調富於活力的狀態,無論哪一方面都離不開道德的宣化與規範,否則法制再嚴、法典再全也只是社會的災難。同時,道德又常常直面每個人的內心,訴求人的良知,更直接地內化為人們的思想,從而為社會秩序的維繫提供最本質的動力和理性,使人們自覺服從。第二,道德是法律的內涵。從《漢穆拉比法典》到《大清律例》,從《唐律疏議》到方今各國的憲法,古今中外的法律體系無不與其,各自的道德體系密切相關,而法律最重要的精神——正義與公平,正是道德所確立的人類社會水恆主題。我方並不否認在社會秩序的維繫中法律的作用,但是如果一個社會的道德體系無法左右法律的制定與執行,那又如何產生代表正義的法律?又怎能保證法律的公正?如果一個社會的法律系統不能配合道德的提高與深化,就算它具備各種經典的條文,也終將被廢棄。德國希特勒也曾主張法律的莊嚴與神聖,但沒有起碼的人性與道德,導致30年代德國成為人類歷史上最黑暗的社會秩序。第三,道德是社會秩序主要的制約力。從西方倫理學的“德性論”與“幸福論”,到當代倫理學的“感性主義”,無不強調個人自律與社會制約雙重道德手段。而中央電視臺的“東方的空”弘揚美善、鞭笞邪惡,播出以後推動問題的迅速解決正方二:謝謝主席!大家好!首先指出對方辯友犯的兩個錯誤。第一,對方辯友說法律的核心是道德,可是我們知道,法律和道德都來源於人類的理性。康德就曾經說過: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理性命令基礎之上的。對方辯友不要搞混淆了。第二,對方辯友一再強調道德教化的作用。如果道德教化真的是這樣神通廣大的話,那我們看—下吧,東郭先生對狼也循循善誘,仁盡義至,可是結果呢,他還不是差點讓狼給吃了嗎?下面我將從社會秩序與法律、道德的關係進一步闡述我方觀點。第一,社會秩序的維繫需要權威性的行為規則。法律是由國家制定頒發的檔案,具有至高無尚的權威性。法律不是嚇唬鳥用的稻草人,它用“和平的暴力”保護人們安居樂業,真正做到“布大信於天下”。有了法律,社會生活才能有序化、條理化。而道德是憑藉輿論批評、良心譴責來約束越軌者。但道德無法保護道德,沒有了法律,善良的人們在邪惡的屠刀下只能是沉默的羔羊啊!第二,社會秩序的維繫需要明確具體的言行準則,而不是含蓄抽象的精神約定。法律透過具體的規則和程式劃定個人、群體競爭的跑道,使每個人都有恰當的位置,都有能拼搏奪冠的機會。一法在手,道路清晰,目標在前。而道德不為行為圈點劃線,但它能勉勵人自信自強。因此以法為主,輔之以德,將無堅不摧。第三,社會秩序的維繫需要協調一致的步伐。正是法律把人們行為納入同向一律的軌道正所謂:“一民之軌莫如法。”法律的統一性還表現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高低貴賤,沒有貧富之分、思想家盧梭說得好:“法律必須具有普遍性,並在其命令範圍內對全體人適用。因為它的基礎是理性。”而道德卻存在理解上的差異性,會影響人們行為的協調一致。“一千個觀眾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如果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是非觀念,大下必定是非不明;天下事非不明,社會秩序從何談起呢?綜上所述,我方認為法律直接維繫社會秩序,而道德勸人向善,間接的有助於社會趨向和調與完滿。謝謝大家!反方二:謝謝主席!評判,在座各位,大家好!對方辯友一上來就引用康德的話,可是別忘了康德還說過:在人類存在的社會中,“理性就是道德性。”“國有道,雖加刑,無刑也;國無道,雖殺之,不可勝也。”道德才是法之根本。看問題要著本質。不能光看表面呀!對方說維繫社會秩序靠法律。請問法律又是靠什麼來維繫社會秩序的?那就是道德。只有道德,才能保證立法的公平,執法的公正;只有道德,才能保證守法的自覺。首先,守法是什麼?是法律,還是道德?我們因為怕被處罰而守法,還是因為覺得那是一種美德而守法?難道對方辯友認為大多數人去守法不做壞事是因為害怕被判刑嗎?要是那樣的話,那可真是危險人物噗!照對方的觀點,在一個秩序的社會,那極少數的危險人物是這個社會主要的, 而我們大多數人守法,有守法的美德倒是次要的了。這難道是你們的邏輯嗎?事實表明,守法觀念越強,社會越強調這種守法觀念,我們的社會中危險人物就越不敢冒險,社會秩序就越穩定。再從執法的層次看,執法的公正靠什麼?靠執法者的良心。良心就是個人品行符合社會道德的標準。無論是亂世用重典,還是盛世之大赦,重典不是亂典,大赦不是亂赦。重典與大赦無不歸因於執法者望天下更太平、社會更穩定的動機。這種動機就是個人品行與社會道德的相一致。立法也是道德,立法的依據首先要有守法的可能性。我們說過,守法本身就是一種公德,否則立了法又沒有人遵守,最後只好法不責眾了。執法要有勇,立法要有才,可是“才而無德謂之奸,勇而無德謂之暴”啊!現代社會,法律的作用比原來大了許多,我方從不否認這一點。但是,這本身就是道德的需求,它隨時受到道德的約束。總之,道德不僅貫穿了立法、執法和守法的始終,而且是整個法律系統真正有效運作的保證。對方辯友說維繫社會秩序靠法律,那麼我們應該說是道德保證了法律的維繫功能。謝謝各位!正方三:謝謝主席!大家好!對方一再說法律就是無形的他律。可是我們知道,今天世界青年在結百年之好時都不會忘了先去登記,請間這不是自律又是什麼呢?所以說,法律是自律和他律的統一。對方二辯又說,法律要靠道德來維繫社會秩序。我們都想為國家來招財進寶,可是如果沒有稅法,那麼我們怎麼知道要交給誰?交多少?如何交呢?所以,對方帶友說的守法美德,其實就是法律的意識深入人心啊!今天對方辯友給我們說例子,可是說來說去卻找到 了古代社會,這是不是意味著已經承認了在現代社會部分,對方已經同意我方的觀點呢?好,那麼我們就看在剩下的那一部分,社會秩序是主要靠法律還是靠道德(來維繫)。第一,人類社會不斷進步的歷史正是法制不斷完善的程序。從《左傳》記載的“刑鼎”到羅馬《十二銅表法》,從《人權宣言》到《拿破崙法典》,從英國300年來的法制傳統,到香港一浪高過一浪的“廉政風暴”,請對方辯友告訴我們,哪一個國家,哪一個時代,社會秩序的維繫主要靠道德?貞觀一年唐朝只處死29人,這是法律約束的結果;新加坡一年中7萬公務員只發現7例犯罪,這是法律完善的成績。所以說 法正則行順,行順則國泰,國泰則民安,民安才有社會的秩序。第二,法律是傘,為我們這風擋雨。《教育法》讓孩子有讀書識字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讓顧客成為真正的上帝,《婚姻法》“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法律意識“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第三,法律是劍,伸張正義斬妖孽。該賞不賞是對善的嘲弄和褻瀆,該罰不罰更是對惡的姑息和慫恿。維繫社會秩序當然要選擇信得過,靠得住,強有力的手段。日本政壇金丸信銀檔入獄,義大利十蘭廉潔運動如火如荼,法律之劍笑傲於江猢,無往而不勝。道德可以揭示病痛,而無法繼續療救;道德可以明辨善惡,而無法制裁惡行。人類社會正在法與非法、罪與非罪、義與不義的較量中認識到,只有以法為主,輔之以德,才能抑惡揚善,激濁揚清,使文明的演變百尺竿頭,更進一步!謝謝各位反方三:謝謝主席!評判,對方辯友。首先必須提出對方同學的一個錯誤。東郭先生的故事告訴我們“狼是不可教化的”,可沒說“人是不可教化的”啊!(掌聲)按對方同學的理論,社會秩序包括了社會的每一個角落,而法律呢,就要去維護每個角落的秩序。要是這樣的話,我們什麼都要去立法了,那麼今天是不是也要立一個“尊敬主席法”,“尊敬評委法”,否則對方同學站起來時就不會說“謝謝尊敬的主席”了。(掌聲)法律既然是有這樣強大的力量,那麼為什麼在中國第二部《婚姻法》頒佈以後,離婚率卻逐步的上升呢?好了,讓我們再從事實和理論的兩方面來繼續看看我方的觀點吧。第一,古今中外社會秩序的有效維繫都是側重於道德而非法律。從中國的德政到當前兩個文明的提倡,從古希臘的賢人政治到當代西方宗教精神,無不體現出道德的主導作用。兩千多年前,孔夫子先生雖身處亂世,卻心憂天下,發展出了一套以“仁、義、禮、智、信”為核心的道德倫理體系,為歷代歷朝所效法,至今,依然是我們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的文化源泉 為什麼古今中外在主要靠道德維繫社會秩序這方面不謀而臺呢?這是因為,在任何的社會,道德所調整的社會關係範圍比法律遠要廣泛得多,它深入我們生活的每個角落。第二,秩序社會的維繫主要靠道德教化。古今中外,一個秩序社會無不將道德教化作為維繫社會穩定的首要方法,因為道德教化具有強大的社會誘導作用,它能在社會後代身上形成社會所倡導的思想品行。中國的德、智、體全面發展,香港的德、智、體全面多方教育,不正是不同社會在基礎教育中重視道德教化的最好例證嗎?4位優秀的南京大學同學,該不會忘記“三好學生”的評定標準是什麼吧!而80年代末,西方中小學廢除體罰、由品性教學取而代之的運動再一次說明:不同國家都意識到社會穩定的根本保障只能是人們發自內心的約束。只有從根本上解決社會動盪和誘因,社會秩序才能得以維繫。因此,在維繫社會秩序上法律只是一個副作用,而道德才是起主導作用的。謝謝大家!
正方一: 謝謝主席!尊敬的評委,對方辯友,各位嘉賓,大家好!生活在現代社會中的人總是離不開秩序。從小的方面說,出門有交通秩序,上班有工作秩序;從大的方面說,貿易來往有經濟秩序,參政議政有政治秩序。那麼,這些秩序如何維繫呢?我方認為社會秩序的維繫主要靠法律,也就是說國家主要靠法律來調節人們的利益關係,保持社會協調執行。第一,法律和道德各司其職,日月同輝、道德分善惡,辨美醜,告訴人們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而法律定規則劃界限,更告訴人們如何去做。我們熱愛道德,崇尚道德。講道德可以改善民風、民情,影響社會風尚。但要維繫社會秩序主要還是靠法律。可以說,道德與社會風尚息息相關,而法律與社會秩序唇齒相依。第二,法律作為他律和自律的統一,在維繫社會秩序上能夠標本兼治。人們自覺立法來約束自身行為,確定社會秩序的內容與規則,使生活有序化,規範化,條理化;而法律意識深入人心,人人自覺守法護法,更保證了社會秩序的井然有序。至於少數害群之馬,法律可以透過外在強制與懲戒,迅速修復區域性受損的社會秩序,使社會航船乘風破浪、永往直前。第三,法律具有保護,預防,懲戒王大功能;三足鼎立,穩固地維繫著社會秩序。法律是保護神,保護一切人的合法權利,如Sunny、空氣、水源,無時無刻不在呵護我們。法律是預防針,可以防患於未然,使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懸崖勒馬,雷池止步。法律是無情劍,刀光劍影下邪惡何處立足?鐵面無私中罪行怎能藏身?有道是:“千里之堤,毀於蟻穴。”一個癌細胞可能會威脅人的生命,一個社會的毒瘤可能會葬送國家的前程。托爾斯泰說得好“行善需要努力,懲惡更需要努力。”所以,懲惡揚善的法律才是社會秩序的根本保障。綜上所述,法律在維繫社會秩序時,既可以未雨綢緞,也可以亡羊補牢,既可以懲治罪惡,又可以保護良善。所以說社會秩序的維繫主要靠法律!謝謝各位反方一:謝謝主席!評判,在座各位,大家好!首先我必須指出對方所犯的兩個錯誤。第一,國家秩序與社會秩序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這是現代社會主要標誌之一、第二法律並不是自律和他律的統一。馬克思告訴我們,道德是人的自律,而法律是人的他律,請不要混淆。我方認為社會秩序的維繫主要靠道德。“道德”是人們行為規範價值評判的總和。“法律”是國家權力機關制定,是由國家強制性予以實施的社會規範。而“社會秩序”是人與人之間關係以及社會活動相對穩定協調的狀態。第一,道德是社會秩序的依據。道德作為行為規範和價值評判的總和,支配著人們最基本的觀念和立場——是與非、善與惡、公正與偏私、榮譽與恥辱,從而也支配了人類日常最基本的行為。任何社會要想處於穩定協調富於活力的狀態,無論哪一方面都離不開道德的宣化與規範,否則法制再嚴、法典再全也只是社會的災難。同時,道德又常常直面每個人的內心,訴求人的良知,更直接地內化為人們的思想,從而為社會秩序的維繫提供最本質的動力和理性,使人們自覺服從。第二,道德是法律的內涵。從《漢穆拉比法典》到《大清律例》,從《唐律疏議》到方今各國的憲法,古今中外的法律體系無不與其,各自的道德體系密切相關,而法律最重要的精神——正義與公平,正是道德所確立的人類社會水恆主題。我方並不否認在社會秩序的維繫中法律的作用,但是如果一個社會的道德體系無法左右法律的制定與執行,那又如何產生代表正義的法律?又怎能保證法律的公正?如果一個社會的法律系統不能配合道德的提高與深化,就算它具備各種經典的條文,也終將被廢棄。德國希特勒也曾主張法律的莊嚴與神聖,但沒有起碼的人性與道德,導致30年代德國成為人類歷史上最黑暗的社會秩序。第三,道德是社會秩序主要的制約力。從西方倫理學的“德性論”與“幸福論”,到當代倫理學的“感性主義”,無不強調個人自律與社會制約雙重道德手段。而中央電視臺的“東方的空”弘揚美善、鞭笞邪惡,播出以後推動問題的迅速解決正方二:謝謝主席!大家好!首先指出對方辯友犯的兩個錯誤。第一,對方辯友說法律的核心是道德,可是我們知道,法律和道德都來源於人類的理性。康德就曾經說過: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理性命令基礎之上的。對方辯友不要搞混淆了。第二,對方辯友一再強調道德教化的作用。如果道德教化真的是這樣神通廣大的話,那我們看—下吧,東郭先生對狼也循循善誘,仁盡義至,可是結果呢,他還不是差點讓狼給吃了嗎?下面我將從社會秩序與法律、道德的關係進一步闡述我方觀點。第一,社會秩序的維繫需要權威性的行為規則。法律是由國家制定頒發的檔案,具有至高無尚的權威性。法律不是嚇唬鳥用的稻草人,它用“和平的暴力”保護人們安居樂業,真正做到“布大信於天下”。有了法律,社會生活才能有序化、條理化。而道德是憑藉輿論批評、良心譴責來約束越軌者。但道德無法保護道德,沒有了法律,善良的人們在邪惡的屠刀下只能是沉默的羔羊啊!第二,社會秩序的維繫需要明確具體的言行準則,而不是含蓄抽象的精神約定。法律透過具體的規則和程式劃定個人、群體競爭的跑道,使每個人都有恰當的位置,都有能拼搏奪冠的機會。一法在手,道路清晰,目標在前。而道德不為行為圈點劃線,但它能勉勵人自信自強。因此以法為主,輔之以德,將無堅不摧。第三,社會秩序的維繫需要協調一致的步伐。正是法律把人們行為納入同向一律的軌道正所謂:“一民之軌莫如法。”法律的統一性還表現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高低貴賤,沒有貧富之分、思想家盧梭說得好:“法律必須具有普遍性,並在其命令範圍內對全體人適用。因為它的基礎是理性。”而道德卻存在理解上的差異性,會影響人們行為的協調一致。“一千個觀眾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如果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是非觀念,大下必定是非不明;天下事非不明,社會秩序從何談起呢?綜上所述,我方認為法律直接維繫社會秩序,而道德勸人向善,間接的有助於社會趨向和調與完滿。謝謝大家!反方二:謝謝主席!評判,在座各位,大家好!對方辯友一上來就引用康德的話,可是別忘了康德還說過:在人類存在的社會中,“理性就是道德性。”“國有道,雖加刑,無刑也;國無道,雖殺之,不可勝也。”道德才是法之根本。看問題要著本質。不能光看表面呀!對方說維繫社會秩序靠法律。請問法律又是靠什麼來維繫社會秩序的?那就是道德。只有道德,才能保證立法的公平,執法的公正;只有道德,才能保證守法的自覺。首先,守法是什麼?是法律,還是道德?我們因為怕被處罰而守法,還是因為覺得那是一種美德而守法?難道對方辯友認為大多數人去守法不做壞事是因為害怕被判刑嗎?要是那樣的話,那可真是危險人物噗!照對方的觀點,在一個秩序的社會,那極少數的危險人物是這個社會主要的, 而我們大多數人守法,有守法的美德倒是次要的了。這難道是你們的邏輯嗎?事實表明,守法觀念越強,社會越強調這種守法觀念,我們的社會中危險人物就越不敢冒險,社會秩序就越穩定。再從執法的層次看,執法的公正靠什麼?靠執法者的良心。良心就是個人品行符合社會道德的標準。無論是亂世用重典,還是盛世之大赦,重典不是亂典,大赦不是亂赦。重典與大赦無不歸因於執法者望天下更太平、社會更穩定的動機。這種動機就是個人品行與社會道德的相一致。立法也是道德,立法的依據首先要有守法的可能性。我們說過,守法本身就是一種公德,否則立了法又沒有人遵守,最後只好法不責眾了。執法要有勇,立法要有才,可是“才而無德謂之奸,勇而無德謂之暴”啊!現代社會,法律的作用比原來大了許多,我方從不否認這一點。但是,這本身就是道德的需求,它隨時受到道德的約束。總之,道德不僅貫穿了立法、執法和守法的始終,而且是整個法律系統真正有效運作的保證。對方辯友說維繫社會秩序靠法律,那麼我們應該說是道德保證了法律的維繫功能。謝謝各位!正方三:謝謝主席!大家好!對方一再說法律就是無形的他律。可是我們知道,今天世界青年在結百年之好時都不會忘了先去登記,請間這不是自律又是什麼呢?所以說,法律是自律和他律的統一。對方二辯又說,法律要靠道德來維繫社會秩序。我們都想為國家來招財進寶,可是如果沒有稅法,那麼我們怎麼知道要交給誰?交多少?如何交呢?所以,對方帶友說的守法美德,其實就是法律的意識深入人心啊!今天對方辯友給我們說例子,可是說來說去卻找到 了古代社會,這是不是意味著已經承認了在現代社會部分,對方已經同意我方的觀點呢?好,那麼我們就看在剩下的那一部分,社會秩序是主要靠法律還是靠道德(來維繫)。第一,人類社會不斷進步的歷史正是法制不斷完善的程序。從《左傳》記載的“刑鼎”到羅馬《十二銅表法》,從《人權宣言》到《拿破崙法典》,從英國300年來的法制傳統,到香港一浪高過一浪的“廉政風暴”,請對方辯友告訴我們,哪一個國家,哪一個時代,社會秩序的維繫主要靠道德?貞觀一年唐朝只處死29人,這是法律約束的結果;新加坡一年中7萬公務員只發現7例犯罪,這是法律完善的成績。所以說 法正則行順,行順則國泰,國泰則民安,民安才有社會的秩序。第二,法律是傘,為我們這風擋雨。《教育法》讓孩子有讀書識字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讓顧客成為真正的上帝,《婚姻法》“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法律意識“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第三,法律是劍,伸張正義斬妖孽。該賞不賞是對善的嘲弄和褻瀆,該罰不罰更是對惡的姑息和慫恿。維繫社會秩序當然要選擇信得過,靠得住,強有力的手段。日本政壇金丸信銀檔入獄,義大利十蘭廉潔運動如火如荼,法律之劍笑傲於江猢,無往而不勝。道德可以揭示病痛,而無法繼續療救;道德可以明辨善惡,而無法制裁惡行。人類社會正在法與非法、罪與非罪、義與不義的較量中認識到,只有以法為主,輔之以德,才能抑惡揚善,激濁揚清,使文明的演變百尺竿頭,更進一步!謝謝各位反方三:謝謝主席!評判,對方辯友。首先必須提出對方同學的一個錯誤。東郭先生的故事告訴我們“狼是不可教化的”,可沒說“人是不可教化的”啊!(掌聲)按對方同學的理論,社會秩序包括了社會的每一個角落,而法律呢,就要去維護每個角落的秩序。要是這樣的話,我們什麼都要去立法了,那麼今天是不是也要立一個“尊敬主席法”,“尊敬評委法”,否則對方同學站起來時就不會說“謝謝尊敬的主席”了。(掌聲)法律既然是有這樣強大的力量,那麼為什麼在中國第二部《婚姻法》頒佈以後,離婚率卻逐步的上升呢?好了,讓我們再從事實和理論的兩方面來繼續看看我方的觀點吧。第一,古今中外社會秩序的有效維繫都是側重於道德而非法律。從中國的德政到當前兩個文明的提倡,從古希臘的賢人政治到當代西方宗教精神,無不體現出道德的主導作用。兩千多年前,孔夫子先生雖身處亂世,卻心憂天下,發展出了一套以“仁、義、禮、智、信”為核心的道德倫理體系,為歷代歷朝所效法,至今,依然是我們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的文化源泉 為什麼古今中外在主要靠道德維繫社會秩序這方面不謀而臺呢?這是因為,在任何的社會,道德所調整的社會關係範圍比法律遠要廣泛得多,它深入我們生活的每個角落。第二,秩序社會的維繫主要靠道德教化。古今中外,一個秩序社會無不將道德教化作為維繫社會穩定的首要方法,因為道德教化具有強大的社會誘導作用,它能在社會後代身上形成社會所倡導的思想品行。中國的德、智、體全面發展,香港的德、智、體全面多方教育,不正是不同社會在基礎教育中重視道德教化的最好例證嗎?4位優秀的南京大學同學,該不會忘記“三好學生”的評定標準是什麼吧!而80年代末,西方中小學廢除體罰、由品性教學取而代之的運動再一次說明:不同國家都意識到社會穩定的根本保障只能是人們發自內心的約束。只有從根本上解決社會動盪和誘因,社會秩序才能得以維繫。因此,在維繫社會秩序上法律只是一個副作用,而道德才是起主導作用的。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