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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快樂的多多

    往前倒14年他是53歲,按照勞動法距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7年,所以不夠交養老保險15年的條件,因為這基本屬於臨時工範圍,夠嗆得到經濟賠償。這樣的工作基本上意外傷害險。特別是年紀比較大了,辭退也正常,因為物業也怕擔責任。如果給點補償也是屬於安慰性質的,不會按照工作一年給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 2 # 南洋教父

    奇怪的思維!

    補償是什麼?

    勞資雙方談好的工資,如果給了,就完事了,怎麼還要補償?

  • 3 # 你大爺的k

    根據國家規定,幹滿15年就得負責發放退休金,企業肯定不願增加累贅,就算去法院也搞不贏,工作合同就是為這項規定量身製作的,如果物業給交了14年的五險一金,就在家養老吧

  • 4 # 竹蛉茶士

    首先要明白你爸爸和物業公司簽訂的是什麼合同?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派遣),如果是勞動合同的話你爸爸可能幹不到67歲,而且物業公司還要承擔社保醫保等勞保福利,而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要終止,因為物業公司無法繼續按照勞動法執行社保繳納,所以,你爸爸與物業公司的關係很有可能是勞務派遣,現在你爸爸已經67歲了,物業公司就是購買商業保險,也超過了年齡,所以如果平時和公司相處的不錯,就不要提了,當然物業公司也要主動的予以人文關懷,人性化處理好這件事情。

  • 5 # 紫禁聖人

    你這個問題問的很含糊(幼稚)。物業有兩類形式,一種是商業物業,招工時是按國家正規招工規程招的。你父親從你推文內容看應該不是。理由很簡單,67辭退。另外一種就是“發揮餘熱”或趁身體還行賺一些“零花錢”。而且後一種物業待遇一般都低,大部分待遇都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有的物業給的還低)。看你推文應該是後一種。後一種物業不跟應聘者欠任何合同,屬於自願(自由)雙向選擇。所以,應該沒有任何補償。

  • 6 # 醉太平II

    所謂補償,是勞動法的規定。

    67歲已經超過了勞動法規定的60歲年齡,不受勞動法保護。

    要按雙方勞務合同約定執行。

    其他退休返聘的,都是這個情況。

  • 7 # 黎陽守望

    67歲了,應該退休享受生活了。怎能被辭退呢?合同有寫明期限嗎?國家政策是年滿60歲退休,特殊貢獻者可以推遲年限。按齡退休或到齡自動解除合同的一般沒有補償款的,除非你是高層領導人有安置費。

  • 8 # Dgmsh2

    勞動法規定,除了有特殊規定的人員(高階公務員,教師,等)外,男滿60週歲後的僱傭關係屬於“勞務”不是“勞動”關係,雙方均可隨時終止而無需任何補償。

  • 9 # 手機使用者53100851025

    你爸爸得不到補償。你爸爸67歲,七年前就到退休年齡了,60歲以後,你爸爸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法所確定的勞動關係,屬於僱傭關係,不適用勞動法律規範調整。

  • 10 # 漁陽俠

    不知道你是兒子還是女兒,作為兒女你真夠失敗的,父親67歲應該是頤養天年的歲數了,你希望你父親幹到什麼時候?我想物業公司辭退你父親可能只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年齡,因為年紀大的老人可能不能完全勝任工作,再就是萬一由於年紀大身體出現狀況,物業公司可賠償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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