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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422014717452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釋出《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決定從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

      通知決定,在全面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再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 從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實現資訊共享和業務協同,鞏固和擴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成果,進一 步為企業開辦和成長提供便利化服務,降低創業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企業活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就業增加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 展。一是什麼?一照指的是:五證合為一張營業執一碼指的是:營業執照上載入的由工商部門直接核發的統一的社會信用代

    01什麼是“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根據國務院相關檔案要求,對法人和其他組織建立覆蓋全面、穩定且唯一的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該程式碼設計為18位,一個主體只能擁有一個統一程式碼,一個統一程式碼只能賦予一個主體。主體登出後,該程式碼將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詢功能。

    02五證合一實施後,註冊公司是不是更輕鬆?

      當然了!想想以前要跑五個部門,交五次材料(肯定不止五次你懂的??),現在只需填寫《新設企業五證合一登記申請表》一張表格,在一個視窗提交一套材料,工商部門就會直接給一張載入有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營業執照啦!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請人辦理企業註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視窗”提交“一套材料”。

      其他什麼質監部門、稅務局、社保、統計部門統統不用再跑了,歇了好多口氣!

    03公司在工商註冊的資訊怎麼傳遞給其他部門?

      大概就是註冊登記的資訊會透過資訊共享平臺傳輸到其他部門,以社保部門為例:

      所以我們不需要再專門跑其他四個去登記資訊,如果有其他必要的基礎資訊需要採集,相關部門可以在企業辦理有關事宜時補齊。

    04剛辦完三證合一,五證合一實施後還需要重辦嗎?

      在 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全面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以下稱統一程式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

      已按照“三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載入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五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資訊傳送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計機構等單位。

      但需要注意的是!記得在2018年1月1日前,申請換髮新的載入統一程式碼的營業執照哦,否則原先的證照就失效了!

    05證件到期、申請換髮營業執照、變更登記怎麼處理?

      如果是換髮,登記機關會直接給你換髮載入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營業執照啦,就是那種自帶閃光的“五證合一營業執照”!如果是辦理證照有效期滿或是變更,需要按照工商的要求做變更手續和提交材料。

    06五證合一後,企業社保繳納有啥變化?

      社保的繳納肯定會更規範。過去存在的降低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或者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現象會得到改善。根據《通知》要求,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已被取消,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經過整合後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這說明原先不對公眾開放的企業統計資料和用人資訊將透明化了!!所以想逃避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的企業要小心了,否則會留下企業不良或不誠信的記錄哦!

    07稅務登記證變更後,公司原來的發票專用章還有效麼?

      對於改革前已經領取稅務登記證的存量企業,發生變更,取得18為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後,原發票專用章、CA證書、財稅庫銀協議繼續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

      五證合一後,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實現資訊共享和業務協同,進一步為企業開辦和成長提供便利化服務,也降低了創業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通知

      附官方通知原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做好企業“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6〕1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精神和《工商總局等五部門關於貫徹落實〈國 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號)要求,切實做好企業“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適用範圍

      從 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按照“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進行社會保險登記證管理。國家機 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未納入“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管理的單位仍按原辦法,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社會 保險登記證,並逐步採用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進行登記證管理。

    二、簡化最佳化企業社會保險登記業務流程

      各 地要及時建立適合“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的企業社會保險登記業務流程,為企業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登記服務。新成立的企業在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時,同 步完成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實行“五證合一”制度改革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要求企業提供的銀行賬號等指標專案,改革後由企業在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提 供。

      企業辦理“五證合一”登記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接收工商部門交換的資料,生成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 表》,並按規定存檔。企業登記資訊變更或登出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依據工商部門的交換資料及時更新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資訊。其中,已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 辦理工商登出登記後,仍需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出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商部門交換資料有疑義的,要及時反饋工商部門。同時做好社會保險登記與就 業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等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的資訊共享和業務協同。

    三、做好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與職工參保登記業務的銜接

      社 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充分利用工商部門提供的共享資訊,實現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與職工參保登記業務的有機銜接,切實做好擴面徵繳工作。接收工商部門共享的企業社 會保險登記資訊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透過公開信、公告、簡訊等多種方式,提醒、督促已辦理“五證合一”營業執照的企業在產生用工後30日內,依法及時到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逾期仍不辦理職工參保登記手續的,經辦機構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履行職工參保繳費義務。

      企 業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核對“五證合一”營業執照。對於已從工商部門獲取資料資訊的企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直接調取該單位基本 資訊,補充開戶銀行賬號等有關資料,完成職工參保登記。職工參保登記時補充的相關資訊發生變更的,由企業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四、加強資訊比對和跟蹤管理

      登 記是社會保險經辦管理的重要環節,在簡化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流程、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定期驗證換證規定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深化共享登記資訊的比對 和分析應用,繼續做好年度繳費基數的申報和核定,切實加強跟蹤管理。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定期驗證時,要求企業填報的參加社會保險人數、繳費工資總額、繳費金 額、欠繳社會保險費等情況,納入企業年度報告,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示。對於工商部門提供的企業基本資訊、年度報告資訊、經營異常名錄資訊 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資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分析,準確掌握企業的存續、經營和履行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等情況。對企業年報資料與實際參保繳費資料不 一致、企業公示相關情況與參保繳費規模不匹配的,要及時與企業溝通,查詢原因,作出處理。

      建立健全企業社會保險 誠信管理制度,規範企業登記和參保繳費行為。對已取得“五證合一”營業執照併產生用工的企業,應透過檢視參保繳費證明和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等方式,核 驗是否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大力推廣網上辦事、掌上社保和自助服務,方便企業和個人查詢和列印單位參保繳費證明和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對存在虛假公 示、申報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等情況的,要督促企業更正;情節嚴重的,應商有關部門開展聯合懲戒。

    五、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

      推 行企業“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是當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簡化最佳化流程、改進公共服務、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各地區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抓,確 保登記制度改革措施平穩實施。建立與工商等部門資訊共享、互信互動的工作機制,及時接收企業的工商登記資訊和年報等公示資訊,並按要求向工商部門反饋企業 相關基本資訊。強化系統聯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資訊化綜合管理機構要密切配合,做好共享資訊的整理、傳輸、反饋和分析應用;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 收企業工商登記資訊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分發至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保企業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及時開展。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工作排程,建立 “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臺賬,並將企業登記資訊的管理和在擴面徵繳工作中的應用情況作為年度業務考核的重要內容。

      各地開展“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有關情況,請於12月31日前報送我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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