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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給自己與前妻生的兒子買房——   男子轉賬57次,盜走女友53萬   警方破案後,其女友稱,她是真心想和他一起過日子,這才“沒設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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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笑著回家去

    對過去的婚姻和家庭的責任怎能轉嫁到現任身上??!

    從這個事情上能看到:

    1.戀愛需當心。都說戀愛中的女人智商是零!駱夢也是個神經大條的女子,這麼大一筆錢等全部被提完之後才發現。有時候我們的真心換來的並不是別人的真心對待,所以,真正對自己好的人只能是自己了。我們不自私,但是自己的奮鬥成果也要守好,不要輕易相信別人,談戀愛是有風險的,在沒有看清對方之前不要全情投入。

    2.男子素質太低,不值得託付終身。雖然徐某最開始的想法是給給與前妻的兒子買房,但是他想到的籌錢手段卻非常卑鄙!不是想著用自己的勞動或者和現女友坦白明說此事,卻是暗地裡盜款,得錢之後,錢竟然不是用在買房而是消費和借親友上,可見是個沒有臉皮卻硬要裝門面的人,素質太低,不值得託付終身。

    3.婚姻有風險,再婚/再談都需謹慎!這裡的男主和女主都是各自離婚家庭,再談或者再婚的時候更需要謹慎,畢竟大家都經歷過了失敗的婚姻,重新再找物件的時候更需要對人的品德需要細細考量。否則,更容易出現隔閡,另外,男子應該分清情況,對過去的婚姻和家庭的責任不能轉嫁到現任身上,至少不能一人做主偷盜現任錢款!

    最後想說的,大家戀愛的時候都要看清人的品德再選擇是否繼續,那些想著不勞而獲的人終將會和徐某一樣被伏法!!

    事件回顧: 3月17日,家住遵義市綏陽縣的離異女子駱夢(化名)去銀行查詢存款時,驚訝地發現卡里的53萬元不見了。銀行視窗工作人員告訴她,銀行卡沒有問題,但裡面確實沒錢。經查發現,其卡上的存款竟然是被分57次透過微信支付轉走的。報警後,警方最終鎖定其男友徐某,並將其抓獲。原來駱夢於2012年與丈夫離異,在外打工期間,認識徐某,雙方交往後,於2015年確定戀愛關係。2017年5月,徐某與駱夢一起來到銀行,在自己的銀行卡里存入了54萬元,並辦理了繫結手機簡訊提醒業務,徐某也因此獲知銀行卡號。當年6月,徐某因想給自己與前妻所生兒子買房,但又沒錢,於是趁駱夢不備,悄悄地將其存有54萬元現金的銀行卡,繫結在自己的微信上。從去年6月起,徐某使用其手機,分57次將駱夢卡內的537000元全部轉走,並刪除了駱夢手機中的銀行簡訊提醒資訊。得手後,徐某藉故返回遵義,將盜來的錢用於消費、借給親友,但大部分還未花出去,被警方抓獲時,仍有41萬餘元。駱夢稱,她與徐某系真心交往,打算一起過日子,這才“沒設防”。目前,警方已將追回的贓款發還給駱夢。

  • 2 # 一生幾度心涼

    首先,這個女友要立即報警。因為該男子的行為已經涉嫌盜竊。據中國法律規定,偷竊錢財五千元以內,含五千元的,屬治安案件,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拘留15日並罰款;盜竊超過五千元以上的屬於刑事案件,根據數額的大小判處半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再就是,立即和這個男人斷交,這個男人只怕並不是真心愛你,很大程度上是衝著你的錢來的,他是人在曹營心在漢,和你在一起,想的卻是自己和前妻生的兒子,並用這樣卑劣的手段來算計你,你成了他的提款機,連商量都沒有就一次次的偷偷轉賬,真是很可怕!

    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讓居心不良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汲取這次的教訓,練就一雙慧眼,不要重蹈覆轍。

    祝那位女士找到自己的真愛。

  • 3 # 迷點經濟

    事情的經過大致是這樣的:

    3月23日,綏陽縣的離異女子駱夢發現自己銀行卡里的53萬元不翼而飛,而且駱夢此前並沒有收到過銀行發來的簡訊通知。後來經過警方的排查,鎖定犯罪嫌疑人是駱夢的男友徐某。從2017年6月起,徐某分57次透過微信從駱夢的銀行卡里轉走了537000元,打算將其用於自己的消費和給前期的兒子買房。每次轉賬後,徐某都偷偷將銀行簡訊刪除,這才使駱夢難以察覺。目前,徐某因盜竊罪已經被刑事拘留。

    俗話說,防人之心不可無。目前,各種詐騙、盜竊手段層出不窮,大家更是小心翼翼的加以防範。可是沒想到駱夢竟然被自己的男朋友欺騙,盜走了自己銀行卡內的錢。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哪怕是關係較為親密的人,也應該有自己的防範之心,不可粗心大意。

    除此之外,女孩們在找男朋友時應該擦亮雙眼,看清對方是否真的可靠、值得交往。駱夢說,她與徐某是真心交往,打算一起過日子的,才沒有“設防”。可是顯然,徐某並沒有付出真心,反而用駱夢的錢給自己與前妻的兒子買房。像徐某這樣的男性是不值得交往的。

    最後,電子支付平臺的安全性有待加強。徐某在獲取了駱夢的銀行卡號後,自行繫結到了自己的微信上,這是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的。除此之外,銀行卡上的錢被轉走後,銀行只發送簡訊通知。一旦當事人沒有看到簡訊,就無法獲知錢被轉走。所以,在這個環節上,銀行應該採取更加安全、穩妥的方法通知當事人,比如語音識別、電話確認等等,以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

  • 4 # 萬法皆空8因果不空

    男子打著給前妻兒子買房的名義,盜走現女友卡內的53萬元錢,其實是供自己消費,還有充大款借給親友,幸虧發現及時,追回了大部分現金。

    這個案件的女主叫駱夢(化名),家住綏陽縣,離異。

    3月17號,她去銀行查詢存款時,驚訝地發現卡里的53萬元不見了。銀行視窗工作人員告訴她,銀行卡沒有問題,但裡面確實沒錢。

    “我的銀行卡一直在身邊,也綁定了手機,有簡訊提示,若賬上金額有變動,我應該收到簡訊。”駱夢說,但她卻從未收到過轉賬資訊。

    於是駱夢立刻報了警,綏陽警方立即展開偵查,排除了電信詐騙案件的可能,最終鎖定其男友徐某,並將其抓獲。

    據警方介紹,駱夢於2012年與丈夫離異,在外打工期間,認識了自稱是遵義市播州區的徐某,雙方交往後,於2015年確定戀愛關係。

    2017年5月,徐某與駱夢一起來到銀行,在自己的銀行卡里存入了54萬元,並辦理了繫結手機簡訊提醒業務,徐某也因此獲知銀行卡號。

    當年6月,徐某因想給自己與前妻所生兒子買房,但又沒錢,於是趁駱夢不備,悄悄地將其存有54萬元現金的銀行卡,繫結在自己的微信上。從去年6月起,徐某使用其手機,分57次將駱夢卡內的537000元全部轉走,並刪除了駱夢手機中的銀行簡訊提醒資訊。

    據悉,作案得手後,徐某藉故返回遵義,將盜來的錢用於消費、借給親友,但大部分還未花出去,被警方抓獲時,仍有41萬餘元。

    駱夢稱,她與徐某系真心交往,打算一起過日子,這才“沒設防”。

    從這個案件不難看出,人在金錢面是真的禁不起誘惑,見了錢,管你什麼狗屁愛情。

    所以我在這裡提醒廣大女同胞們,不管你有多少錢,也不要在外人面前顯擺,包括你所謂的男朋友在內,因為金錢的誘惑力實在是太大了,對那些自制力低下的人來說,那根本就是在誘惑他們犯罪,害人又害己!

  • 5 # 春曉Lady

    首先第一個問題,中國房價太高了,真的是壓垮人的節奏。試問房價不高,人人能買,又何至於走到這樣一步呢。

    其次,也反應出現在真的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啊。尤其女人,現實一點呢,要被罵現實拜金,純情一點呢,又怕遇渣男,做人難,做女人更難啊。

    第三,夫妻還是原配好啊,再不靠譜的原配,不是還有孩子嘛,坑老公或坑老婆,一般不會坑孩子。重組家庭,關係複雜,金錢歸置,防還是不防好呢,真的好難!

    第四,想要實現金錢願望,還是要靠自己的汗水努力去掙,別生什麼歪心思,現在是法制社會,沒有那麼多投機取巧的事,弄不好就得蹲號子,還丟人現眼。

  • 6 # 樂鬧

    在兒子和現任老婆面前,終究還是兒子佔了上風!

    為兒買房,絞盡腦汁盜錢!

    據警方介紹,這名女子於2012年與丈夫離異,在外打工期間,認識了自稱是遵義市播州區的徐某,雙方交往後,於2015年確定戀愛關係。

    2017年5月,徐某與女子一起來到銀行,在自己的銀行卡里存入了54萬元,並辦理了繫結手機簡訊提醒業務,徐某也因此獲知銀行卡號。

    當年6月,徐某因想給自己與前妻所生兒子買房,但又沒錢,於是趁女子不備,悄悄地將其存有54萬元現金的銀行卡,繫結在自己的微信上。從去年6月起,徐某使用其手機,分57次將駱夢卡內的537000元全部轉走,並刪除了駱夢手機中的銀行簡訊提醒資訊。

    大多的家長都是房奴!

    雖然和前妻離婚了,但是這個兒子畢竟那個這個男子的親生骨肉,所以想要給兒子買房無可厚非!就像現在中國很多家長一樣,為了給自己兒子買房,辛辛苦苦大半輩子!但是這個男子錯就錯在他是偷了這個女子的錢去給自己的親生兒子買房!

    那我覺得就可以懷疑一下他當初和女子在一起,是不是就是看中了女子的錢財,才和她在一起的呢!

    一個真心,一個沒心!

    女子稱自己是真心想和這個男子一起過日子才沒有對他隱瞞任何事情,然而一片真心卻換來了這個男人的狼心狗肺!

    其實如果他是想要給自己的孩子買房,急需要錢,大可以和這個女子商量,都差不多要成為夫妻的人了,還做出這樣的事情,實在令人費解!

  • 7 # 寒雨6493964

    人和人真的不一樣,有的人可以為了愛情不顧一切哪怕是自己的生命去追求,有的人卻利用愛情去欺騙。

    有句話說,再婚如防賊,看來也是有一定道理的,畢竟再婚不可能像第一次結婚的時候,把自己所以的感情都投入進去了,這就是為什麼老年人常說夫妻還是原配的好,當一個人經歷過一次婚姻失敗後,在感情上受到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再婚後不可能像以前一樣去相信一個人。

    報道中的女主,不是缺心眼就是太容易相信人,你把銀行卡號和裡面的錢數都告訴了對方,這簡直就是在引誘犯罪,不要忘了金錢的誘惑力是有多麼的大,就好像把包子藏到狗窩了。婚早已前,離婚是可以分一半家產的,這直接導致了一批靠結婚分家產的人,所以現在的《婚姻法》修改了。所以還是珍惜眼前人吧!

  • 8 # 龍少網路隨筆

    怎麼看?盜切罪算。

    當然這種人是不值得同情的,不要跟我講什麼父愛,如果真有心,想以父愛的名義去做這樣的事,那就透過正常途徑去獲取財富,然而去幫助自己的孩子,偷算什麼本事?

  • 9 # 葉覽

    看過這則新聞,你還敢抱希望於離婚後的男人或女人嗎?

    老婆是原配的好,兒子是親生的好。所謂的女朋友不過是自己套取金錢的一種手段。

    畢竟和原配老婆一起生活了幾十年,況且還共同的生兒育女。所謂一日夫妻百日恩,怎麼可能會因為一個新出現的女人就把自己的老婆兒子放在腦後。

    一個離婚的男人,如果能夠做到拋棄自己的原配妻子和親生兒子,那他豈不是毫無人性,毫無感情可言的,這樣的人,你敢和他一起共度餘生嗎?但如果他一直舍不下前面的家庭,那優柔寡斷的他,如何能和你共度未來美好生活?所以在儘可能的情況下,離婚的人不可選擇為婚姻物件。

    想想文中的那個悲催女朋友,恐怕損失的不僅僅是金錢,對她的心理創傷才更痛徹心扉。可她的苦和淚,又有誰和她分擔呢?

    離過婚的人,只會更現實。他們更關注的是現實生活的金錢,而不是感情。希望大家能夠引以為戒!

  • 10 # 咖啡抽菸

    怎麼說呢?從一個父親的角度來說,父愛如山,不說只做,即使自己沒有,想方設法也要完成自己的責任,這點他兒子是幸福的。但是從一個公民的角度來看,這個男人沒有扛起自己的責任,首先沒有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其次,沒有完成結婚時白頭偕老的諾言,離婚後,沒有給現女友安全感,並偷走女人的錢。對各方面都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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