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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605809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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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就是那不一樣的煙火
正所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到了該結婚的年齡如果還不結婚急的就不光是你自己了,還有自己的父母長輩。遇到合適的就去爭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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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簡單讀過每一天
俗話說得好,禍不單行,情人節正好又連著新春佳節,單身狗們急需用已經剁掉的手再網購幾對備用的膝蓋了。在接受父母親朋“動之以情”的逼婚攻勢之前,不如祭出“曉之以理”的科學大殺器,分析分析逼婚背後的原因,這樣起碼能……嗯……死個明白。
在心理學領域內,對個體行為進行分析和描述的眾多理論中,計劃行為理論(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TPB)是其中影響較大、體系相對較完整的理論模型之一。研究者認為,人的行為主要受內部動機和外部動機影響,前者表現為個體態度,後者表現為社會主觀規範,兩者共同決定了個體最終的行為決策——並以此提出了理性行為理論(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TRA)。
基於這套理論模型,我們或許可以從行為態度、主觀規範和知覺行為這三個心理學角度弄清楚——為什麼你媽會逼你結婚?
如果你覺得文章太長,請隨時記得看兩眼這個九宮格,非常實用,解決生活中很多問題,果殼網諸君親測有效。
一、行為態度
從內部動機來看,根據父母對於婚姻的態度,從積極到消極可以分為三種情況:看好婚姻,不置可否,消極面對。
看好婚姻:“我像你這麼大的時候早結婚了,過得也挺好啊”
父母發自內心地相信結婚是美好的,希望你也能一樣幸福。可是彼之蜜糖,吾之砒霜,為什麼父母非要將自己的喜好強加於我呢?我這麼發自內心地熱愛果殼網,也沒有強按父母的頭過來看這篇文章啊!
這全都是因為“親子參照效應”(parent-child-reference effect)。親子參照效應是自我參照效應(self-reference effect)的延伸和擴充套件。一個人進行字形及語義加工的記憶任務時,與自我相關聯的字詞,記憶成績會更好——這就是自我參照效應的作用。實際上,那些與自己較為親密的他人相關的字詞,記憶成績也會更好。研究者認為,這是由於個體透過建立親密關係,而將他人包括進了自我的表徵之中。
而親子參照效應,是指父母與子女互相都會將對方包括在自己的自我概念之中。國內的一些研究者認為,對於更多地基於社會關係而非自我定位來定義自己的華人而言,親子關係可以說是最親密的社會關係之一,因而對自我意識和自我概念的影響也非常大。因此,父母將自己的喜好強加給子女,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
不置可否:“我結婚這麼多年,不也過來了嘛”
父母並不覺得婚姻多麼美好,更多的是一種習慣。習慣了每個人都應當處在一段婚姻關係當中的父母,自然會覺得還不結婚的你怪怪的。習慣成自然,越自然越好。
20世紀60年代,心理學家扎榮茨(Robert Zajonc)進行了一系列實驗室實驗,證明只要讓被試多次看到不熟悉的刺激,他們對該刺激的評價就要高於其他沒看過的類似刺激。這就是所謂的簡單曝光效應(the mere exposure effect),越熟悉的事就越有好感。其背後的原因也很簡單:大腦認知加工陌生事物時,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比較累;而加工那些相對熟悉的事物時,就輕鬆許多,於是會覺得“如沐春風”。所以當看到與自己生活經驗不符的情況時,父母就會覺得你可能出了問題,於是催促你趕快結婚吧。
消極面對:“我過得不好,現在就看你啦”
父母的婚姻生活可能非常不幸福,覺得婚姻簡直是苦難。可他們還是要眼睜睜地看你往裡跳,甚至閉上眼把你往火坑裡推。是親生的嘛?這是幾個意思啊?簡單來說,兩個意思:
1. 自私的心理補償機制
心理補償(compensation)是最早由阿德勒提出的一種心理適應機制。它是指個體為了彌補自身在某一方面的心理劣勢感,而努力在其他領域追求成功。這種補償不僅會體現在個體的不同方面,而且會擴充套件至與個體心理距離相近的其他個體——比如父母自己未能取得一定的社會地位和成就,就會愈發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同理,有的父母越是自己婚姻不幸福,就會越發盼望子女能儘快找到幸福的婚姻,補償自己在情感方面的遺憾。
2. 邪惡的嫉妒心理
我們可能都有過類似的經歷,如果自己沒有得到某樣東西,就會希望別人也得不到,維持心理平衡。如果不巧正好身邊的人得到了,我們就會更加痛苦。比如情人節時你的男神/女神對你不理不睬,甚至另覓新歡,這本來就夠你難過的,可新歡居然是你的好閨蜜/好哥們兒,恐怕你就更不能忍了,很可能要和這個“叛徒”一刀兩斷。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嫉妒。婚姻並不幸福的父母卻逼迫孩子結婚,很可能或多或少有這樣的心態。上一代人所處的那個壓抑人性的年代裡,連自由戀愛都是奢求,更不要說單身主義。在成家立業步入不惑之後,父母那一代人回顧這一路的時代不公和命運多舛,那些不甘、屈辱、痛苦、憤懣迫於政治正確和人性光輝的壓抑無法釋放,只能像火山爆發一樣找到看似合理的出口噴洩出來,灼傷甚至焚燬身邊的至親至愛。單身的你即使過得很好,有的父母也希望你能一起到這掙扎的圍城裡來住著。
二、主觀規範
從外部動機來看,根據父母對於社會規範的看法,還是從積極到消極,可以分成三種情況:積極導向,應當遵守,被迫達標。
積極導向:“你看別人家孩子都結婚了,多好啊”
父母覺得跟大家保持一致才是正常的,而正常的才是幸福的。其實正常的未必就是幸福的,同時幸福未必一定要和大家一樣才行——你愛看果殼網的文章,跟朋友圈裡專門挑謠言轉發的親戚說不到一塊兒去,求同存異不也挺好嘛。可為什麼父母會產生那樣的錯覺呢?
因為證實偏差(Confirmation Bias)。證實偏差是決策偏差的一種,英國心理學家皮特·沃森(Peter Wason)最早提出這一概念,說的是人們有意或無意地尋找支援自己看法的證據,忽略不支援自己觀點的意見,並將模稜兩可的資訊向著有利於自己立場的方向進行解釋,甚至不惜花費時間和資源貶低與相反觀點。父母那一輩人基於自己的生活經驗,預設了結婚才能幸福的假設,而後只記住了那些幸福的已婚者和不幸的單身狗,越來越強化這一觀點,於是逼迫你結婚。
應當遵守:“隨大流不會錯的,別人都結婚了你也結吧”
父母覺得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所以既然大家都結婚了,你也應該結婚。天底下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別人的選擇未必適用於你,為什麼父母會希望你跟多數人保持一致呢?
因為社會認同(Social Identity)。社會認同是指群體行為中表現出來的內群體偏好(in-group favoritism)和外群體偏見(out-group derogation)。社會心理學家塔傑菲爾(Henry Tajfel)認為,社會認同是指“個體透過自我覺察,意識到自己屬於特定的社會群體,同時也認識到群體成員這一身份帶給自己的價值和情感意義”。個體獲取社會認同的主要目的是減少主觀不確定性,獲取積極的自我評價,提升自尊。基於對“兒大當婚,女大當嫁”這樣傳統價值觀的認同,父母覺得結婚的才是 “正常人”,而將一直不結婚的人看作“異類”。他們當然不希望你也變成異類中的一員,因此盼著你早點結婚。
被迫達標:“別人都結婚了,你別給爹媽丟臉”
父母其實並不關心結婚好還是不好,只是覺得別人家孩子都結婚了,而你還不結婚,他們自己臉上掛不住。可是你才是爹媽的親骨肉,又不是買彩票中的或者充話費送的,為什麼別人的看法比你的想法還重要呢?
因為社會比較(Social Comparison)。社會比較最早由社會心理學家裡昂·費斯廷格(Leon Festinger)提出。他認為,個體有一種內驅力,希望將自己的觀點和能力與他人進行比較,從而獲取有關自身觀點和能力的評價。人們透過與和自己類似的人平行比較,來更準確地評價自己(evaluate self);透過和比自己差的人向下比較,來提升自己(enhance self);透過和比自己好的人向上比較,來提高自己(improve self)。然而,由於人類在認知過程中更重視負面和消極的資訊,因此社會比較往往會導致自我評價降低和自我威脅感知。俗話說人比人,氣死人,都是因為你這個不肖子孫連個婚都結不了,爹媽才覺得自己在同輩人中簡直抬不起頭來。可問題是,別人都還在看果殼網呢,你們跟別人比點兒這種好的行不行啊!
三、知覺行為控制
從內部、外部動機來看,你已經明白了父母為什麼想要你儘快結婚。可是想歸想,很多父母還是願意尊重子女自己的選擇,並不會出言相逼甚至出手干涉。但為什麼有的父母最終還是下了逼婚的“黑手”呢?根據父母最終做出逼婚行為的直接原因,可以分為三種情況:社會責任,自我評價,權威控制。
社會責任:“我催你結婚還不是為了你好”
父母覺得逼婚也是為了你好,當爹媽的有責任把你從小養大,一直照顧到你成家立業。可是子女畢竟是獨立的個體,有著自己的想法,在結婚這種終身大事上父母為什麼不能聽聽子女的意見呢?
因為社會責任感。研究者認為,在親緣關係越相近的對偶角色中,相互之間越熟悉親密,就越相互負有責任。不管現實中的你身高多高,年齡多大,在父母的內心深處你仍然是那個只會張嘴吃奶,抬屁股拉屎的小嬰兒。這個世界仍像當年那樣危機四伏,撞傷你的桌角變成了生活中的挫折,絆倒你的石頭變成了工作中的困難,你那麼羼弱、那麼無助,父母怎麼忍心放手不管,眼睜睜地看你裝逼看你飛?特別是面對婚姻大事,父母覺得自己負有相當的義務來替你做出決定。
自我評價:“你聽我的,肯定沒錯”
你已經成長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個體了,為什麼父母還總想要事事控制著你呢?這和自我評價(self-evaluation)有關。
自我評價是指個體對自己思想、願望、行為和個性特點的判斷和評價,是自我意識(self awareness)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人類透過外界的反饋來認識自己、評價自己,並幫助自己保持內在一致性,決定個人對經驗怎樣解釋以及決定人們的期望。首先,隨著年齡的增長,父母這輩人在工作環境中逐漸從核心骨幹慢慢邊緣化,在資訊爆炸勞動力劇增的變革中話語權快速喪失;其次,上一代人由於社會環境和時代背景的侷限,普遍沒什麼業餘愛好來填充逐漸空洞的日常生活;最後,父母早已習慣了子女在幼年時作為附屬品或“寵物”般的存在,對自己言聽計從、百依百順。而逐步成長起來的子女試圖擺脫父母的控制,尋求自身的獨立,一直都大包大攬的父母無法面對“空巢”後留下的內心空虛。在連番打擊下,父母難免會自我評價降低,並且急於提高。就算沒法再次扮演時代弄潮兒,重新奏響改革主旋律,管教一下子女總是可以的。於是,不逼你結婚,逼誰?不是你結婚,誰結?你不結婚,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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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到什麼年齡辦什麼事,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過去家裡孩子多,不像現在都是獨生子女,都是小屋小院,家裡沒那麼大地,大的不走,小的長大家裡也沒地啊,不過那時也不需要父母去買房,畢業以後國家給分配工作和宿舍,不用家裡著急,有了孩子送單位託兒所,不像現在全找父母,跟本不用父母催,自然而然大了都要結婚走人了,那時的年輕人相當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