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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林巷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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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849568110672
1、戶口本和身份證上的名字搞錯了一個字,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去轄區派出所進行更改。
2、辦理或更改身份證出錯、損壞身份證,只需要本人攜帶有效戶口本、舊身份證去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視窗即可辦理。1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需有法定監護人同行。
3、身份證號碼或名字錯誤,在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視窗,領取《更正身份證錯誤申請表》,填寫後與戶口本、舊身份證一併遞交辦證視窗。工作人員會當場進行處理。並給付領取身份證憑條通知單。兩個月後可以領取新證。也可以辦理同城證件快遞,在家等待簽收。
4、若急需使用身份證時,無論新辦或補辦,都可以直接在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大廳,多交10元人民幣,即可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當場可取,有效期為三個月。
5、若徒涉到戶口本上名字的更名,需要先向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視窗打更名報告,在獲得公安戶政科審批後,方可更名。擴充套件資料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1)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稽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2)已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籤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②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回覆列表
1、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更正。2、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徵得本人同意。3、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4、申請人向戶籍 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書面報告(填寫《申請書》),等待稽核。5、申請透過稽核後,持《戶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證》,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