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股權一號
-
2 # 財神刀
創業者最大的悲哀,也是最大的壓力,就是全世界都可以拋棄你,而你不可以拋棄自己。
投資者撤資,一般由外部原因與內部因素兩個方面造成。
一、外部原因1.1、投資者看走了眼,反悔
不管是天使、風投還是PE,不管是投前盡調還是老相似的機遇信任,當投資進入專案後,透過內部資訊,投資者覺得前期的預判與實際出現了巨大偏差,為了止損,提出離職。
例如:共享單車的專案,模式、方向、前景都沒有問題,當投資進入後,發現還有巨大的運營費用、維護費用等黑洞因素,會吞噬利潤時,覺得投入的時機晚了,就會為了少損失而提出撤資。
1.2、行業風口轉瞬即變,晚了
現在的投資界,浮躁,急功近利,投專案往往一哄而上,爭奪紅利視窗。當時,就是投資差那麼一兩天,或者是第一個拿到融資與第二個拿到融資的區別,也許是巨大的。
而這一切,往往不是在決定的投資過程中,可以發現的,而是在揭盅的那一刻所決定的。
例如:團購,當年有多少家在春秋戰國中混戰,而近日已經消失的無影無蹤。一將功成萬骨枯,投資有時候就這麼殘酷,需要斷臂求生的時刻,需要的是勇氣與決斷。
1.3、投資者遇到了自身難題,需要資金解決
職業的投資者,往往同時再投資很多專案,萬一出現不可預測或者是小的差錯,造成資金鍊的緊張,需要在不同專案間做決斷,砍掉那個來報哪個的時候,也是出現撤資的情況,偉大如孫正義這樣的投資者,在阿里巴巴上賺了這麼多錢,也是會出現後續投資失敗要用賣掉阿里巴巴的股票來撤資。
二、內部因素2.1、融資專案發展不理想,使得投資者喪失信心而撤資。
例如:賈躍亭的樂視網,投資者消減腦袋只為有機會來投資,但後面的結果是理想很豐滿、而現實很骨感!
2.2、融資者拿到資金以後,不去務正業,貪圖享受揮霍投資者的錢,我曾經經歷一個案例,是一個小而美的行業,當創始人拿到投資款以後,買車、買商鋪,給自家親戚開高工資,就是在主業上投入不大。投資者沒有進來以前,是無法知道這種情況的,當無法改變以後,只有撤資走人了。
2.3、融資者拿到投資款以後,去補貼自己的其他專案而挪用投資款
相信很多投資人都有遇到這類問題的,雖然是少數,也不排除這種超越底線的行為。
2.4、融資者財務不規範
當融資者拿到投資款的那一刻,就已經變成了合夥的生意,而創始人還停留在老闆只有他一個的時代,公私不分、賬務不明。
這樣,很難讓投資者放心自己的利益的。
當然,融資者絕大多數是很規矩的,往往是因為市場的殘酷競爭、內部團隊的建立而造成不如預期的結果。甚至是處在危險的邊緣。
不管如何,當出現投資者撤資的情況時,創業者該怎麼辦?
三、創業者如何面對撤資3.1、事先預防好過一千萬的應變。
當初在融資時,就需要約定好,投資款在多長時間誒,不許撤資,出現撤資如何結算,並怎麼付款才可以盡最大程度的不影響專案的正常運作。
3.2、出現撤資,沒有預防措施時,雙方坐下來談好結算與付款事項。以公司的現金不影響運營為主。
3.3、出現撤資,還需要首先做好專案評估,是否可以繼續,怎麼繼續,有麼有價值與可能性,才決定一起扯,還是繼續堅持。
為投資者著想,就是最大的價值,你的未來融資之路將更加寬廣。
當然,你能為投資創造價值,像阿里巴巴那樣,是不愁新的投資者的。
以上就是我多年你參與企業資本運作、併購上市投資過程中總結出來的心得,分享給大家,希望不管多困難,不忘初心,不管多艱難不忘投資人,未來一定是你的。
記住,做好自己是基礎。
-
3 # 史光起
作為一個成熟的創業專案,創始人幾乎是時時刻刻都要去找錢的。即使是上一輪投資人沒有撤資,也要做好下一輪的融資準備。如果投資人撤資了,除了按照合約去辦,另一方面自然是積極地去尋找其他投資人。當然,投資人撤資,一定有他的原因,應該客觀的反省專案是否出了什麼問題?及時改正,否則後續投資也很難拿到。甚至專案也很難繼續。
-
4 # 李合偉的國學思想
投資人對專案失去了信心,對團隊無語,對創始人無奈。經常會遇到這種情況,投資前被忽悠了,投資後才知道事實不是那樣,及時撤資是對資本的保護,及時止損。而創業者浪費了時間和精力,獲得了報酬,這是事實情況。
這種情況下,創業者要自救了。
1.繼續融資投資人撤資了,趕緊找下家啊。你既然有能力找到之前的投資人,接下來應該還是有能力找到樂意為你投資的人,前提是你的專案、理念能夠讓人看到希望。
2.團隊削減費用如果你目前的團隊太過冗雜,可以考慮考慮精簡一下,以減少開支,輕裝上陣。現在有不少融到大筆資金的創業團隊,養了一堆閒人,都不知道自己具體要幹些什麼,這種狀況很是要命。
3.銀行貸款可以考慮向銀行借貸,不過一旦創業失敗了,償還還是得你自己來,跟拿投資人的錢所承擔的後果就沒法比了,畢竟拿投資人的錢不用你還賬啊。
4.眾籌這是當下很流行的一種募集資金的方式,透過眾籌不僅可以得到更多的資金,說不定還能意外收穫更多有識之士的建言獻策
-
5 # 一捷諮詢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投資更是如此,投資人往往趨利避害,在融資的時候一個常見的手段就是分階段融資,看好你專案的時候給你這個階段的專案資金,一旦專案發展和投資人預期不一樣,就會及時止損,撤出資金。如果投資人撤出資金,那麼,作為創業者的你該怎麼辦?我們來看看:
一方面,原投資人撤資了,首先要想辦法自救,繼續籌集資金。可以向親朋好友、其他風投機構融集資金,度過眼下這個難關。
另一方面,要看看是否是投資人違約撤資。這點可以透過看簽訂的法律檔案、投資人自身來判斷。譬如說,看看自己簽訂過的投資條款、投資協議,看看是否是投資人違約,能否追究投資人的責任;看看在經營的過程中,投資人是否存在過度干涉公司經營或者違約干涉的情況;看看投資人的行業評價,搞清楚它撤資的真實目的,是否適合走法律途徑,或者說更適合透過二者協商解決撤資問題。
說了撤資以後該怎麼辦,那我們再來說一說提前預防的問題,如何預防投資人撤資?創業者可以從以下幾點來預防:
第一,如果創業者有比較知名的投資機構可供選擇,那麼就選擇相對知名機構來。剛進入投資圈的某些非專業投資人,對聲譽看得沒有那麼重,同時這些人的資金量也有限。
第二,創業者們要儘可能的在投資協議里約定清楚,當投資人出現撤資行為的時候,投資人要承擔什麼樣的違約責任。
第三,最重要的一點,也是被廣大創業者嚴重忽視的一個問題,就是拿到投資之後,企業一定要規範經營。
如果創業者早早預防,按照公司章程、投資協議、公司法等規範經營,即使投資人出現撤資的要求,創業者也是處於主動地位。因為投資人打官司,也不會勝訴,他就不會強硬撤資,對投資人他自己的聲譽也會造成非常不好的影響。
-
6 # 新思維看世界
從一名創業者的角度說說吧!
接受投資之前:
1、協議明確退出機制,規定時間期限,多長時間內是不允許退出的!
2、做好規劃,做好落地計劃,給自己明確的變現時間,長時間不能變現,不要說投資人不靠譜,投資人都不傻!
3、多找幾名投資人,相互制衡是個不錯的辦法!
接受投資後:
1、與投資人多溝通,多聽取意見!
2、為後續融資鋪墊,繼續尋找新的投資人或者接盤者!
3、努力變現,讓投資人看到希望,看到未來!
融資過兩次,可以說都是投資人較為主動地,對於投資首先我是尊重的,他們的進入和退出,我都理解,也都支援,最主要的我也知道投資人很多時候,看的是團隊,投資的是人,而專案只是一個媒介!
很多時候我還是喜歡主動權在自己的手裡,在選擇投資人的時候,我看中的也不是錢,而是錢背後的,能給我更多的是什麼,投資人對我有稽核,我同樣對投資人也有我的稽核,高度不一樣,理念不一樣,終究是走不到一起的!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
7 # 米庫創業
建議的解決方式如下
需求:1、保留個人信用2、保留朋友關係3、不需要保住公司
處理方式:第一步——充分溝通,按照一般破產清算方式處理。如果無優先退出的投資條款,按照股份比例拿回投資額。第二步——在清算結束後,可以簽訂一個還款協議,但需要說明這已經跟公司無關,純屬為了個人信用和朋友關係。第三步——創業不成功,先稍微放空下自己,好好總結這次的經歷和得失。還好負債不是很高,人生總有起伏。
創業時代,很多專案要靠資本的力量,加速專案的發展。對於創業者來說,投資人是專案發展的合作伙伴。早期專案的投資人也被稱為“天使投資人”,意思是像天使一樣給公司帶來幫助。可是也有投資人不靠譜,會讓創業專案陷入困境,甚至失敗。那麼面臨這種情況,創業者該如何處理?
回覆列表
題目中問的不是簽了協議不投錢,也不是部分投資款不到位,而是錢投了但要撤資,咱就只說撤資這一種情形。
投資人不論何種原因撤資,我認為,創業者能保護自己的主要方法,就是簽訂好投資協議。
那究竟如何才算是一份好的投資協議呢?
第一,錢投入公司,就屬於公司資產,投資人無權直接拿走錢,否則涉嫌挪用公司資金罪,投資人也不傻,一般不會這樣幹。
第二,更多的情形,可能是投資人在協議中約定了各種撤資的情形,某些行為觸發了相應條款。
投資協議中有不少苛刻條款,也有不少深水炸彈,不認真看或不專業,根本看不出來。有的條款表面風平浪靜,其實暗藏波濤洶湧。
要防止出現這種情況,建議創業者在投資談判之初以及投資協議簽訂過程中,都要聘請專業機構或專業律師全程服務,看透條款,識別陷阱,防範地雷,對涉及撤資的情形準確界定,一一列明。
第三,對投資人可能出現的撤資情形詳細列明後,約定明確、相對較高的違約責任,並確定因投資人撤資給公司及創業者造成損失的計算方法。
關於損失,除了直接損害,還可能存在間接損失,最好在協議中明確哪些屬於公司的間接損失,以及可得利益損失如何計算等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內容。
如有可能,可以在協議中寫明,即使違約金過高,萬一訴至法院,投資人自願放棄請求法院調整違約金的請求。
第四,將解決爭議的管轄法院或仲裁機構約定在公司所在地,以節省不必要的開支。
當然,創業者在尋找投資人時,也要做好必要的盡調,對投資人或機構有一定的瞭解,如其擅長投資的領域、既往投資的歷史、投資偏好等,選對投資人,為合作打下良好基礎。
以上觀點僅從區域性予以闡述,遺漏之處在所難免,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