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目的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建設以便民、高效、廉潔、規範為宗旨,推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並聯式審批、Sunny下作業、規範化管理”的執行模式。 1、集中辦事,方便群眾。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在中心設立視窗集中辦公,將行政相對人需要跑多個部門才能辦成的事,變為只跑中心一處就能辦成,極大地方便了辦事群眾。“變群眾跑為幹部跑”,“變外部跑為內部跑”,真正體現了人民政府以民為本的思想和為民服務的宗旨。
2、加強監督,提高效率。在中心的統一要求、組織、監管和協調下,對進入中心的所有審批事項都作出公開承諾、限時辦結;特別是透過並聯審批,切實簡化了辦事程式、有效提高了辦事效率。同時,透過各單位之間、視窗工作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中心管理人員和社會公眾相結合的監督,使監督工作更好地落到實處。
3、Sunny作業,防止腐敗。建立公開、透明的告知制度,服務專案、受理條件、辦事程式、辦結時限、收費專案、收費標準、辦事結果、行為規範、管理規章等全面公開,實行Sunny作業,保障了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保證了行政審批的公正與規範,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暗箱操作、權力尋租、“吃拿卡要”等腐敗現象的發生,改善了政府及其部門的形象。
4、規範收費,有利財政。嚴格按規定標準收費,減少了部門自由裁量收費數額的隨意性,全部收費直接進入財政統一賬戶,透明瞭各部門資金狀況,方便了財政對各部門資金的有效監管,防止了資金流失,保證了財政收入。同時,擴大了財政資金的排程空間,併為減小部門收入差距提供了方便。
二、建立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意義
1、有利於重塑政府形象,改善政社關係和幹群關係。過去,公眾申請行政審批遇到的推諉、扯皮、刁難現象屢有發生,“衙門作風”、“官僚習氣” “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行政作風公眾最反感,也是公眾對政府產生不滿情緒的重要原因之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建立較大程度地改善了這一問題。公眾得到的不僅僅是方便和少跑路,更重要的是塑造了高效、廉潔、親民、為民的政府形象,改善了政府及其部門與社會公眾的關係,減少了衝突與矛盾,實現了和諧有序。
2、有利於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長期以來,政府部門管理的越位、缺位、錯位並存;在行政管理方式上重管理、輕服務,重事前審批、輕事後監管;行政管理帶有明顯的趨利特徵,權與責脫節,權與利掛鉤。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建立,從服務機制上,從服務環境上能促使上述問題得到有效改善,並已成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的試驗場、檢驗臺和突破口。
3、有利於建設法制政府,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建立和《行政許可法》的實施,為從源頭上防腐和反腐起到良好作用。這種集中審批模式,客觀上實現了“想腐而不敢,欲腐而不能”的行政機制。規範了審批程式,實現了有效監督,使濫用公權和私用公權的機會大大減少。同時,審批事項進一步清晰明確,行政許可設定清楚規範,審批過程公開透明,避免了亂設行政許可事項和隨意增設行政許可主體,對建立有限責任政府和法治政府起到了有利的作用。
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區級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關注、支援下,我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建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作為新生事物,也同全國各地的綜合行政服務機構一樣,還存在著諸如法律、體制、利益、權屬以及思想認識等諸多方面的矛盾和問題,需在全國行政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和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過程中不斷探索創新,逐步加以規範和解決。
一、建立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目的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建設以便民、高效、廉潔、規範為宗旨,推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並聯式審批、Sunny下作業、規範化管理”的執行模式。 1、集中辦事,方便群眾。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在中心設立視窗集中辦公,將行政相對人需要跑多個部門才能辦成的事,變為只跑中心一處就能辦成,極大地方便了辦事群眾。“變群眾跑為幹部跑”,“變外部跑為內部跑”,真正體現了人民政府以民為本的思想和為民服務的宗旨。
2、加強監督,提高效率。在中心的統一要求、組織、監管和協調下,對進入中心的所有審批事項都作出公開承諾、限時辦結;特別是透過並聯審批,切實簡化了辦事程式、有效提高了辦事效率。同時,透過各單位之間、視窗工作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中心管理人員和社會公眾相結合的監督,使監督工作更好地落到實處。
3、Sunny作業,防止腐敗。建立公開、透明的告知制度,服務專案、受理條件、辦事程式、辦結時限、收費專案、收費標準、辦事結果、行為規範、管理規章等全面公開,實行Sunny作業,保障了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保證了行政審批的公正與規範,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暗箱操作、權力尋租、“吃拿卡要”等腐敗現象的發生,改善了政府及其部門的形象。
4、規範收費,有利財政。嚴格按規定標準收費,減少了部門自由裁量收費數額的隨意性,全部收費直接進入財政統一賬戶,透明瞭各部門資金狀況,方便了財政對各部門資金的有效監管,防止了資金流失,保證了財政收入。同時,擴大了財政資金的排程空間,併為減小部門收入差距提供了方便。
二、建立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意義
1、有利於重塑政府形象,改善政社關係和幹群關係。過去,公眾申請行政審批遇到的推諉、扯皮、刁難現象屢有發生,“衙門作風”、“官僚習氣” “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行政作風公眾最反感,也是公眾對政府產生不滿情緒的重要原因之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建立較大程度地改善了這一問題。公眾得到的不僅僅是方便和少跑路,更重要的是塑造了高效、廉潔、親民、為民的政府形象,改善了政府及其部門與社會公眾的關係,減少了衝突與矛盾,實現了和諧有序。
2、有利於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長期以來,政府部門管理的越位、缺位、錯位並存;在行政管理方式上重管理、輕服務,重事前審批、輕事後監管;行政管理帶有明顯的趨利特徵,權與責脫節,權與利掛鉤。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建立,從服務機制上,從服務環境上能促使上述問題得到有效改善,並已成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的試驗場、檢驗臺和突破口。
3、有利於建設法制政府,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建立和《行政許可法》的實施,為從源頭上防腐和反腐起到良好作用。這種集中審批模式,客觀上實現了“想腐而不敢,欲腐而不能”的行政機制。規範了審批程式,實現了有效監督,使濫用公權和私用公權的機會大大減少。同時,審批事項進一步清晰明確,行政許可設定清楚規範,審批過程公開透明,避免了亂設行政許可事項和隨意增設行政許可主體,對建立有限責任政府和法治政府起到了有利的作用。
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區級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關注、支援下,我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建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作為新生事物,也同全國各地的綜合行政服務機構一樣,還存在著諸如法律、體制、利益、權屬以及思想認識等諸多方面的矛盾和問題,需在全國行政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和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過程中不斷探索創新,逐步加以規範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