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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個泡2個大

    貪婪是人的本性之一,從原始社會開始,人類就怕“不足”,最早是食物不足,後來是常規用品不足,最後,有了貨幣,發現貨幣最好——啥都可以買!從古至今,無外乎這種想法。最開始是怕窮、追求更高生活品質,很多事情都可以換來金錢,但最後發現權力可以最直接的換來金錢。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開始腐敗了,想收手、上岸下賊船,已經是不可能的,再加上大環境在那裡擺著,不腐敗就是與整個官場為敵,甚至與皇帝為敵——做這麼清廉,是不是有別的想法?比如,篡位!!尤其是情商智商雙高的高階領導。從古至今、從中國到外國,誰能躲得過??

  • 2 # 靜夜史

    這個問題是個有意思的問題,也是一個讓人毛骨悚然的問題。

    作為一個布衣天子,朱元璋見識到了底層民眾的困苦,因此對於封建官吏有種天然的仇視感,這也是朱元璋決心反貪的一個主要原因。

    為了從根本上遏制住腐敗,朱元璋制定了極為嚴苛的法令,其中一條就是貪汙60兩白銀以上全部處死,並且將罪犯剝皮充草,懸掛在衙門旁邊的土地廟或者公案兩側,威懾官員不許貪汙。

    1、剝皮醉翁之意不在酒

    魯迅先生曾說,明朝是“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

    在剝皮充草實施的明朝初期,朱元璋用它來反貪,但不僅僅是為了反貪,可以說,只要是犯罪的,或者說是忤逆了朱元璋心意的官僚,都有可能享受到這一優待,這讓剝皮充草成為一項朱元璋全面嚮明朝不良官吏開戰的戰書!

    在這樣的情況下,剝皮充草失去了指向性,就如同面狀覆蓋的火箭炮一樣,因為沒有指向性,自然造成的殺傷力有限。

    所以,朱元璋依靠剝皮充草實現徹底的反貪本身就不現實。

    關於這一點,想必朱元璋是非常清楚的。之所以將剝皮充草面向整個不良官僚,其目的不單單是為了反貪,獲得百姓的認可。最重要的是,朱元璋透過剝皮充草這一酷刑,想要徹底征服整個地主階級,確立自己在地主階級中的絕對權威。

    如同斯大林的大清洗一樣,將蘇聯高層中的反對派全部清除,確立了自己在黨內的絕對權威。朱元璋透過打擊地主階級中的異己或者潛在反對者,不惜以酷刑進行威懾。而是否能享受到這一待遇,完全取決於朱元璋本人,因為是不是敵對分子解釋權歸朱元璋。

    從這一點來看,反貪只是幌子,給自己立威才是根本目的!

    2、朱元璋的有意放水

    古代雖然有《大明律》這樣的法律,但是在完善程度和執行力上和今天完全不能相比,這就導致古代的法律執行有更大的主觀性。作為一言九鼎的天子,我可以讓劊子手刀下留人,當然也可以讓人憑空消失。

    法律,不過是封建統治者的馭民工具而已。

    只不過,以前是貪汙60兩剝皮,現在沒有這個標準了,貪汙一兩甚至一毫都可能被剝皮。比如建昌縣知縣,接受四百貫鈔,被凌遲處死。凌遲相比於剝皮,都是讓人毛骨悚然的酷刑!

    既然貪不貪很多都是憑朱元璋的主觀判斷,那麼,以養寇自保的方針來小心呵護“貪官”,就成為朱元璋藉著反貪將打擊面擴大到整個官僚階層,為自己立威的一個重要方針。

    所有這一切,包括殺害功臣,都是為朱元璋加強皇權專制打基礎!朱元璋透過確立自身或者說是朱氏皇族的權威,達到千秋萬代的目的!

    3、法不責眾的僥倖心理

    古人講究中庸,同樣講究法不責眾。比如一個人造反可能會被處死,其他人噤若寒蟬,但是如果周邊人都去造反,你就很可能加入這一群體,因為要死一起死的心態會給他們無窮的力量,帶領他們創造改天換地的偉大奇蹟。

    平民如此,官員亦是。

    官員們不相信,朱元璋會將整個官僚群體徹底幹掉,畢竟帝國需要運轉,需要這些官僚幹活,所以他們堅定的認可“新官上任三把火”理論,以僥倖的心理對抗朱元璋的耐心。

    而在朱元璋持續不斷以剝皮充草面對眾多官僚時,他們又寄希望於朱元璋能夠“顧全大局”,畢竟大家都不乾淨,你還能全部連根拔起不成?

    他們最大的悲哀,就在於天真地認為,朱元璋是在試探,同樣作為地主階級朱元璋會對同胞惺惺相惜。由於領會錯了朱元璋的意思,所以他們幾乎都得到了慘無人道的待遇!

    封建帝國是家天下式的,只要皇帝在,他的智囊團在,他就可以隨時組建一套新的班子。而這些官員認為自己不可取代,但現實就是他們被一鍋端,要知道,朱元璋不是一個喜歡按套路出牌的皇帝!

    所以,剝皮充草沒有遏制腐敗,有很多方面的原因!

    多有疏漏,煩請斧正!

  • 3 # 澳古說歷史

    首先明朝從洪武時期,直至崇禎時期,官員的腐敗就從未停止過。

    明初年,洪武帝都已經下達“官員凡是貪汙六十兩白銀以上者,處以死刑”這樣殘酷的法律了,到了洪武后期,更是變的嚴苛,不管到不到六十兩,只要貪腐了立即處死,而且朱元璋還規定在各地的官衙都要建一座土地廟,當然這座廟可不是用來供奉土地的,而是把那些貪腐的官員處死後,再剝皮充草掛在土地廟前面,用以警示後來的官員所用的。可惜即時都已經如此的嚴厲,朱元璋統治的這30年,每年都還是有貪官被殺,洪武朝歷經30年,貪官被殺數十萬人,可是我們都知道貪官是越殺越多。只不過相對明朝永樂之後的朝廷,洪武一朝還算清明,貪官較之要少的多,不像明未崇禎帝一朝,滿朝文物皆是貪官。

    那麼就有人會問題,為什麼朱元璋殺了那麼多貪官,就連“剝皮充草”這樣殘酷的行刑方式都出來,明朝的腐敗還是沒有得到遏制,甚至明朝的腐敗可以說是歷朝歷代最為嚴重的呢?個人覺得有以下幾點原因:

    第一、朱元璋並沒有為後世留下一套完整、嚴格的行之有效的反腐律法,雖然洪武帝設定了御史臺來監察天下官員,也制定了嚴酷的律法和考核措施,可是這些都沒有形成一個良好的迴圈,可以說整個明初的反腐工作,全憑朱元璋一個人說了算,朱元璋說這個人貪了就是貪了,甚至有時候連官員辯駁的機會都沒有,直接殺了,朱元璋完全就不按照其所制定的律法來,要抓要殺完全就是朱元璋一個人說了算,那你說這套反腐的法律有何用,誰會信服呢?久而久之,這種殘酷但毫無權威的反腐法律自然就會被人拋棄,朱元璋忘記了他是開國皇帝,是踏著敵人的鮮血登上帝位,他可以完全不計後果,完全不用看別人的意志做事,所以對於貪官他才能想殺就殺,而不用在乎其他百官的看法。但是他的後代不行啊,朱元璋的後代不可能像朱元璋這樣的“任性妄為”,他們要想坐穩這個皇帝寶座,要想維持好這個大明王朝,他們就必須要考慮百官的感受,他們就必須要去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所以他們對於貪官的處置絕對不能自己一個人說了算,想殺就殺,再者朱元璋之後對於什麼才算是貪官並沒有嚴格的定義,朱元璋也沒有留下一個切實可行的律法,所以對於如何判定這個人是貪官,完全就是皇帝和百官說了算,再加上朱棣之後的皇帝,全部都是生長於深宮之中,他們絕對不會如他們的祖宗朱元璋那樣,採取鐵腕的政策去反腐,他們要想殺這個貪官,很多時候都是會受到百官意志的左右,那麼這個時候“官官相護”就來了,所以結果自然而然就知道啦,官員之間互相拉幫結派一起貪汙,底層官員剝削百姓錢財,然後拿著這些錢財去討好上層的官員,而上層官員就收下這份錢財,然後充當底層官員的保護傘,在朝堂上保護著這些底層官員,以此可以讓他們繼續剝削百姓,而藉此自己也就可以收到更多的錢財。

    第二、明朝的皇帝自己造成明朝的大規模腐敗,明朝自明宣宗之後的皇帝,就很少有“正常”的皇帝。明英宗開啟宦官專權的先例,王振明朝第一個專權宦官,在當時官員只要有錢財孝敬王振,立馬就能升官,若無則很有可能會被貶官,甚至是丟了性命,所以這個時候的官員只要想升官就必須給王振送錢,後來王振被抄家的時候僅金銀就有60餘庫,玉盤100多個,珊瑚樹高六七尺者20餘株,其它珍玩則不計其數,足見其貪汙受賄的程度;明世宗二十年不上朝,朝中之事盡交付太監和內閣負責,期間出了一個明代六大奸臣之一的嚴嵩,嚴嵩擅專國政達20年之久,期間嚴嵩和他的兒子嚴世蕃敗壞朝綱,大肆排擠異己,收受賄賂,在嚴嵩一夥的把持下,“政以賄成,官以賂授。”每一開選,視官之高下而低昂其值,及遇升遷,則視缺之美惡而上下其價。如七品州判,售銀三百兩,六品通判售銀五百兩;刑部主事項治元,用銀一萬三千就可轉任吏部稽勳主事,貢士潘鴻業用銀二千二百兩,就當上了臨清知州,武官中則指揮售銀三百兩,都指揮七百兩,奪職總兵官李鳳鳴出銀兩千兩,起補薊州總兵,老廢總兵官郭琮出銀三千兩,使督漕運。你說明朝出了這麼幾個皇帝,即使他們的祖宗朱元璋再怎麼樣治理貪腐,殺貪官,明朝也還是會貪腐成行,所以我說明朝有那麼嚴重的腐敗問題,很大程式在於明朝皇帝自己,哪怕明朝的皇帝稍微勤政一點,明朝也不至於腐敗到如此地步。

    第三、明朝官員的工資真的太低了,低到什麼程度呢?明代俸祿以品級制度為基礎,共分九品十八等,朱元璋時期,明朝官員俸祿以米的形式計算,其中正一品官員年俸900石,從一品750石……正七品140石……正九品米60石,從九品米50石。到了明成祖時期,才出現“以米折銀”,而且俸祿有所增加,但相比唐宋依然極低。用米的形式說明俸祿,其實還不夠直觀,那我們以相同購買力的形式進行換算,直接換算成我們現在的人民幣。明朝一石米經換算大約是90公斤,按照如今的米價5元/公斤換算,上文我們說到朱元璋時期官員的年俸,正一品官員的年收入換算人民幣約為40餘萬元,從一品30餘萬元……正七品4、5萬元……正從九品2、3萬元,這麼一看,是不是的確很低。那麼肯定會有人說一年四五萬足夠一家普通百姓一年的生活了,但是別忘記了,這是官員的工資,官員一家可不只有四口,即時是明朝第一清官海瑞,一家包括母親、妻子、小妾、孩子、奴僕也多達數十口,還有別忘記了這些人都是要靠海瑞一個人養的,奴僕你的發工資、孩子上學你的付錢、妻子和小妾買胭脂水粉你的付錢、母親買衣服你的付錢,就這樣下來,試問一年四五萬夠嗎?顯然不夠,再加上明朝的官員和其家屬明令不得從事商業的事情,也就是說你的錢只能是你做官的工資,那麼可想而知,明朝的官員如果你不貪汙,如果你遵紀守法,那麼你可能都要揭不開鍋了。顯然朱元璋雖然一直用重典來治理明朝的貪腐,但是他卻忘記了,他給官員的工資連養自己一家人都不夠,你更就不用說,官員之間還要“禮尚往來”,親戚之間還要送人情這些事情了,所以明朝的官員如果不貪還能如何?當然,我這並不是說官員沒錢就可以貪,這是對的,只是我想說的是朱元璋應該要想到再用殘酷的刑法的時候,也應該給予明朝官員更高的工資,畢竟你打了人家一巴掌,也要稍微給點甜頭吃吧!但是無奈的是朱元璋從小就仇視當官的,他覺得當官拿這份工資足夠了,而後代的皇帝也不太敢違背朱元璋的祖訓,也就一直沒有給官員漲太多的工資,而這樣也在某一種程度說明了,為什麼明朝的官員腐敗如此厲害了。

    當然歷朝歷代的官員哪有不腐敗的,不管哪個朝代只要他要用到當官的,並給了當官的權利,那麼不管這個王朝實施如何強有力的反腐措施,也會有貪官的存在的,比如清朝不是還專門設立了“養廉銀”來養官員嗎?可是事實上呢?貪官還是有,和珅這樣的鉅貪也都還存在,只能說只要我們這個世界還有“官”,只要我們這個世界還有“民”,那麼腐敗問題是絕對得不到徹底的根治的。而明朝之所以被人那麼重視其官員的腐敗問題,無非就是明朝剛建國的時候,朱元璋有別於其他的開國皇帝,他大力的反腐,大力的整治貪官,並用“剝皮充草”這樣的殘酷刑法來治理貪官,所以我們都特別的奇怪,為什麼如此的殘酷的刑法,明朝還是貪腐成行。但是我們誰都知道,不管哪朝哪代官員腐敗問題都是時刻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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