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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罈子44874384

    為什麼美國立國後,基督徒的白人可以不顧“天賦人權”理念,大規模驅趕至集中營,並近乎滅絕了原居住民的印第安人?要是以“神授人權”的概念,那就能說得通。就因為,印第安人是異教徒。也只有美國的基督徒設立的“感恩節”,主要起因,就是處理了印第安人問題。

  • 2 # 老樂160608971

    美國獨立宣言的理論依據是英國洛克的政府論,洛克認為人的權利是天賦人權。洛克也是歐洲文藝復興運動中誕生的自然法學派的代表人物。自然法則是歐美國家立法的法理依據。自然法核心就是講,人類在自然人時代就具有了個人權利如自由遷途權,財產私有權,言論自由權,生命權等等。當人類從自然狀態進化到社會狀態,從自然人變成社會人以後,需要有國家建立國家政權產生政府。政府的權力是每一個自然人將自己的一部分權利讓渡給政府,政府存在的理由是保護所有人的個人權利,政府本身沒有利益可圖。

  • 3 # 使用者3850543842619

    全世界二百多個國家,人類文明史五千多年,美國立國才區區二百多年。這個悟空問答什麼都不董!經常是美國、美國的問題?難道沒有美國就沒有人類嗎?難道人類沒有美國就不能活了嗎?難道做美國奴才哪麼過隱嗎?請問做美國的奴才真的哪麼好嗎?有什麼好處?請你說出來看看?

  • 4 # 戴金強

    對於美國的《獨立宣言》所闡述觀念是帶有神話色彩的偏見和欺騙之言論。

    在美國統治者心目中,美國致所以能獲勝獨立都是上天的安排,他們就是上帝的使者,必須唯我獨尊,這是天命不可違抗。所以美國政府統治世界是天經地義的事,世界各國都只能無條件服從命令聽指揮。否則將會受到美國政府的打壓,制裁。

    這真是天大的笑話,如同掩耳盜鈴,自欺欺人。

    無論從美國的獨立歷史時間,還是從唯物辯證法的邏輯推理都只能是一個殘缺不全的謊言,難以令人信服,特別是美國鼓吹的天賦人權,神聖不可侵犯,可美國政府任性妄為,隨心所欲干涉他國內政,顛覆他國主權,任意向他國發起侵略戰爭,傷害他人生命財產,這是那個神仙的旨意,能拿出證據來讓世人看看嗎?

    支援他國國內反動派胡作非為,擾亂社會和平環境,破壞和傷害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將他國國破家亡這純屬強盜邏輯,世人那還有人生自由權力,無非就是隻能讓霸權自由草菅人命,而受害者還不能自衛反抗,這些瘋狂的胡言亂語只能騙得了傻瓜唯令是從,或原本狼狽為奸共同編織的謊言騙局引他人掉入陷阱圈套。

    作為一個明智的國家與民族只有無情的揭發和批判無恥的謬論,讓人類看清美國的醜惡嘴臉,讓全世界各華人民緊密團結合作,維護世界公平正義,與和平發展,才是人間唯一美好人生。

  • 5 # 悠悠歲月--

    《獨立宣言》的偉大之處在於第一次提出了人類現代文明社會建立政府的目的。《獨立宣言》提出:“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生命權、自由權等等這些權利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人權,也就是說為了保障人權,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既然建立政府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權,那麼人權大於主權。人權大於主權也是現在國際社會的共識。以前的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聯合國響亮地提出“今天再讀聯合國憲章,我們比以前更加意識到,其目的是保護個體的人類,而不是保護踐踏他們的主權國家”,因此,聯合國憲章關於主權不可侵犯的前提,是這種主權必須為保護本國的人權服務,當主權成為統治者破壞和踐踏人權的工具時,聯合國憲章對主權的保障便不再有效。安南還有針對性地對某些國家不點名地指出“從今以後,任何一個國家和政府,都無權躲在國家主權後面侵犯人權”。而《獨立宣言》在幾百年前就組建了這樣一個保護人類個體人權的國度。法國1789《人權宣言》有一句話:“一切社會,凡權利無保障或分權未確立,均無絲毫憲法之可言。”如果你能完全理解這句話也就理解了人類現代文明的政治制度,就能理解《獨立宣言》,並真理解民主自由的思想。當然,理解這些需要你讀《美國憲法》、法國《人權宣言》等等。

  • 6 # 閒看秋風999

    美國《獨立宣言》於1776年7月2日全票獲得透過。是一個由五人組成的委員會負責起草了這份宣言,準備在國會就獨立進行表決時發表。

    當時推動獨立的領袖是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他曾經試圖說服該委員會選擇托馬斯·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來撰寫這份檔案的初稿。

    美國國會對這份檔案進行了簡單的編輯後,最終定稿為。《獨立宣言》是對美國獨立戰爭爆發一年多後,國會投票決定脫離英國二獨立的正式解釋。

    亞當斯在給妻子阿比蓋爾的信中寫道:“1776年7月的第二天,將是美國曆史上最值得紀念的日子。”

    美國國會在7月4日批准了這一文字後,以多種形式發表了這份《獨立宣言》: 最初是作為一份副刊廣泛分發給公眾閱讀。

    當時用於列印的原始副本已經丟失,而傑斐遜負責起草的原稿現在儲存在美國國會圖書館,其中還包括約翰·亞當斯和本傑明·富蘭克林所作的修改,以及傑斐遜對國會所作修改的註釋。

    這份宣言最著名的版本是在華盛頓特區國家檔案館(National Archives)展出的一份簽名副本,這個本子被普遍視為官方檔案。

    美國《獨立宣言》自發表後,有關它的形成以及如何詮釋就一直成了許多學術研究的主題。《獨立宣言》列舉了27項殖民地人民對當時英國的喬治三世的不滿,並主張包括革命在內的某些自然和法律權利,從而為美國的獨立正名。

    《獨立宣言》,顧名思義,它最初的目的就是宣佈獨立,在隨後的幾年裡很少提到《獨立宣言》。後來南北戰爭時期的美國總統亞伯拉罕·林肯把《獨立宣言》作為他的政策和言論的核心,並且在1863年著名的葛底斯堡演說中進一步加以闡述。

    自那時以來,美國的這份《獨立宣言》才成為眾所周知的“人權宣告”,特別是其中的第二句話:

    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這句話後來被稱為是“英語中最著名的句子之一”,因為它包含了“美國曆史上最有力和最重要的單詞”。這段話代表了美國應該為之奮鬥的道德標準。

    這一觀點得到了林肯的大力提倡,他認為《獨立宣言》是他政治哲學的基礎,認為它是一份原則宣告,應該透過它來解釋美國憲法。

    《獨立宣言》激發了其他國家的許多類似檔案起草折的靈感,第一個是模仿者是1789年比利時聯合王國在奧地利荷蘭的布拉班特革命期間發表的《獨立宣言》。

    19世紀上半葉,在歐洲和拉丁美洲,以及非洲(賴比瑞亞)和大洋洲(紐西蘭),許多獨立宣言都是以它為主要範本的。

    這段英語中“最著名的句子之一”的原文是這樣的: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可能有讀者質疑句子當中的“creator”(造物主、上帝?),這其實也很好理解,因為這些來到北美洲的殖民者都是虔誠的清教徒,語言離當然離不開“creator”了。

    不過美國的這份《獨立宣言》確實是代表了當時人類追求自由、平等、幸福權利的一份宣言;儘管這些殖民者後來對美洲的印第安人大肆屠殺,但不容質疑的是,這份《獨立宣言》本身,確實是“人權宣言”的代名詞。

    (下圖依次為: 傑佛遜、透過《獨立宣言》時的會議室、傑佛遜用來起草獨立宣言的行動式桌子)

  • 7 # 名利不如閒86380201

    民主,法制,自由,人權,都來自宗教,當然是“神賦人權”。

    中國在學習西方文明成果的時候,有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情況,就是非常排斥西方宗教,把它看成是邪惡的象徵,整天阻礙社會的進步。同時,“取其精華”,試圖把宗教取得的一切文明成果剝離,搭建起不依附於宗教的空中樓閣。須知,這是西方文明迄今尚未達到的政治高度。

    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西方文明取得的輝煌進步都是透過鼓勵而不是抑制這種本性而達到的,而控制人性自私的工具就是宗教。所有人類社會理想,都是透過宗教,透過末日審判和彼岸幸福,來和人性的自私相協調的。

    自私就像是一匹Mustang,對社會造成各種衝擊。中國古代儒家文化,試圖消除人的自私,這個思路屬於“殺馬”。就算他能取得成功,獲得的社會穩定也是以犧牲進步取得的。西方的成功是承認人的自私,而想辦法用一個謊言把人的自私和社會的進步捆在一起,讓這匹Mustang拉著社會這輛車往前走,這個思路是“捆馬”。

    這就是宗教存在的價值。否則你怎麼在鼓勵自私的人性的同時,維護民主,法制,自由,人權這些觀念呢?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西方文明的精髓是個人主義,透過解放每一個個人實在人類總體的解放。但這麼做本身是非常危險的事,人的本性決定他一定會傷害別人的。這就是西方文明對於異教徒從來沒有過有效的尊重和保護的原因。

    超越宗教,實現全人類的大同,真的不是西方文明目前所能達到的高度。

  • 8 # 空空空42973354

    無論天賦人權,還是神賦人權,本質上都是人賦人權。因為無論天,還是神,你們都不可能聽到他說話。

    那麼,美華人為什麼要假借天,來講人的話?是因為這些毫無“邏輯”人話,只有透過天講出來,才有權威,才能避免因為邏輯漏洞引起的尷尬。

    人人平等在法律以外的任何層面都站不住腳。而當時起草《獨立宣言》的背景,美國還是個奴隸制國家,作為美華人的國父,第一二任總統華盛頓,他就是個擁有150個黑奴的奴隸主。很顯然的是,白人在踏上美國,殺光真正的美華人之前,可並沒有講全人類都有免於恐懼和追求幸福的自由。也是直到50年前,黑人才透過暴動,爭取來各種權力(事實證明人權不是由天賦,而是靠自己爭取的)。

    西方講人人平等,可千萬別臆想洋人有多麼博愛。他們在膚色認同,宗教認同的文化中,自己小圈子以外的種族和宗教可不叫人人,叫異教徒。而這種要麼被殺,要麼皈依上帝的異教徒(一神教)思想,又賦予了西方人骨子裡熱衷於武力征服和精神殖民的思維模式(殖民者一手拿劍,一手拿聖經)。反過來說,西方人嘴上喊著人人,但他們的宗教信仰,卻恰恰是反對人人的。這從西方殖民史,宗教戰爭,和第一二次世界大戰中就能看到口號之下的本質。

    美華人不過是缺什麼,喊什麼。也就是說,在一個強調征服和(對君權和神權要)絕對服從的宗教文化中,西方人不得不擔心自身文化中的暴力和野蠻因素,所以基於此才必須強調人權的神聖不可侵犯,把人權寫入法律,明白了嗎?西方人缺什麼,就喊什麼,否則就沒有安全感。那麼持槍自由,也是基於這個原因。

    同理,也千萬別把沒有提出人權概念的文明,理解為落後文明。事實,可能恰恰相反。所謂的天賦人權,說的好像人權可以從天上掉下來似的。人的權力是責權利對等出來的,並不是理所當然擁有的。舉例來說,一個父親對孩子付出了多大責任,就應該得到多大的父權,也就是說父親對孩子衣食住行付出越多,就越有資格管教孩子。而孩子對這個家庭承擔了多少責任?取決了孩子有多少權力。請問父親和孩子平等嗎?基於責任,父子當然不平等。用這個思路理解人權,所以西方那一套人人平等自由,就是烏托邦的鬼話。

    而一個社會真正要實踐人人平等自由,用平等消滅對等,用自由消滅自律,用個人主義消滅集體主義,帶來的只有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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