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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Rr唐先森

    從這個點來看,你既然有證據提供,那為什麼會敗訴呢?鄭和張的事件已經鬧得那麼開,一審就應該深思熟慮的考慮所有證據,二審既然駁回,也充分證明了鄭這貨應還的事實,現在還在拿這些所謂的證據來博取同情,反而適得其反,引起支援他的人的一眾反感!

  • 2 # 大漠法律服務

    吃了一個瓜,貴圈真亂!這個瓜不錯,既有娛樂性,又具有案例研究性!

    從專業的角度來看,一是要理清楚法律關係。是基於借貸合同法律關係,還是基於親密性的贈與合同法律關係。二是對法律事實的認定。三是雙方的主張,及舉證責任和證據材料。

    這個不錯!

  • 3 # 大羅天

    張恆質疑沒什麼,他不懂法,你們可以說他胡說八道。如果是張恆律師呢?張恆律師都在微博公開指責法院的話,也是法盲嗎?

  • 4 # 玉林牛仔

    目前已經處於陣腳大亂,氣急敗壞的心態。有些人說謊太多了連自己都當真了,他的自信來自於錄音,認為單憑錄音就能致鄭爽死地,可惜的是,法庭並沒有認可非法錄音。接下來相信張恆還會繼續爆料,繼續操縱輿論。只是引導輿論還不如一次庭審。公眾已經成熟了,相信法庭會根據事實做出判決。

  • 5 # 君子亦道亦器

    估計跟他的律師分不開吧。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其律師以未領取為由宣稱二審判決未生效,嘿嘿,知道法盲是怎麼誕生的了吧?

  • 6 # 野生活鮮專賣

    從你的提問就知道不是鄭爽的粉絲,就是鄭爽親戚或者小號了,張恆法盲,難道他的律師也是法盲?不要老是想著譁眾取寵,譁眾可以取寵,也可以失寵!

  • 7 # 辰辰姐與慧慧妹

    來自他的無知?他覺得吃瓜群眾還相信他?他覺得只要搞臭鄭爽他就贏了?沒想到群眾理性吃瓜!法院維持原判可以說明一切問題吧,兩次審理都敗訴了,你還提供啥證據,法院是公平公正的,你有證據為啥法院不採納呢?這下把自己給錘了吧?

  • 8 # 簡幽草王

    張恆的色厲內荏已經顯現敗像。他操控的第一波輿論戰成功的狙擊鄭爽社死。再戰而衰,續戰而竭。

    鄭爽的個人社交網站先後付出了1000多萬(投資1000萬再加上張跑路後為收尾付出的未結房租和員工工資),本來就不正常。個人app開發幾十萬元的事情,被弄成天價,是鄭爽願意也就罷了。後來的事情就越來越離譜了。代孕兩個人的事情被爆出來,對一個演員來說,沒有任何事情比這件事更有殺傷力了。鄭爽為此付出了代價。其他的都不過是張恆的貪慾而不斷爆料,牽扯多了廣泛了,想再掀狂風巨浪已經力不從心了。

    這件事情對演員鄭爽來說,終結了演藝生涯買了教訓。大難不死,以後的路還長,以她的韌性,在其他領域自有發展空間。張恆就不一樣了,他如果回國,將面臨由他掀起的狂風巨浪後的殘局。如果美國留他也就普通打工人,要想掙得一家五口立足,必須得到美國低收入家庭保障不可。如果被美國遣返,個位看官請自行腦補。

  • 9 # 跑攤匠再次出發

    不懂不懂,本來都涼了的話題為什麼還要拿出來曬曬,我發這條是不是能有點錢。沒有錢我要開噴了!目前沒到賬,開噴,那個男的算富二代吧,然後找了一個女星,然後代孕,女的又不想要了,然後扯出了這麼個事,對的吧。現在打官司,女的要男的賠錢,男的好像也說了錢準備好了,男的要爆所有料,就看你接不接得起,那個料不是下架,得進班房啊,歇了吧,你能復出我都敢向中紀委舉報中宣部

  • 10 # 樂山全接觸007

    從這個點來看,你既然有證據提供,那為什麼會敗訴呢?鄭和張的事件已經鬧得那麼開,一審就應該深思熟慮的考慮所有證據,二審既然駁回,也充分證明了鄭這貨應還的事實,現在還在拿這些所謂的證據來博取同情,反而適得其反,引起支援他的人的一眾反感!

  • 11 # 天申3

    從網上爆料才知道鄭爽與張恆之關係。以及破裂和經濟問題的矛盾。法院二審判決張恆敗訴,其中之一有非法錄音這一關鍵證據。非法錄音就是違法行為。為了共同的利益,為了公平公正合理,在協商時可以說明公開錄音是處理經濟問題過程的必要。只要大家同意。而秘密錄音就是說明心懷叵測,別有用心。這是事先有謀財的一個陰謀動機。心底不良的人就是會用不良手段。這種狡猾手段不是現在有。法院就是洞察到這一點。所以判決這個錄音是非法的。

  • 12 # 小郝日誌

    張恆哪有什麼自信,他就是老賴一樣的賭徒,他只會恬不知恥地用輿論給鄭爽施壓,從而達到不勞而獲地拿到鄭爽的財產。從來沒有顧及孩子,還打著慈父的幌子,真是把無毒不丈夫運用到了極致。

  • 13 # 阿丹151014015

    鄭爽就是專業“渣男”製造機,這次總算碰到硬茬了。

    爽粉們還都很嗨,其實矛盾升級對雙方和孩子都是有害無益的。

    相對而言,無論在法律和道德層面上來說,鄭爽的問題當然要嚴重得多了。

    比較一下,道德上棄養和出軌哪個嚴重?當然是棄養,天下分手的男女多了,每個女方都是自己不願意撫養孩子、還讓男方撫養孩子。這會是什麼樣子的社會局面呢?

    比較一下,曝光錄音等和偷稅漏稅,當然不是同一個層面上的問題呀!

    爽粉們越來越嗨了,其實矛盾升級對雙方不利、對孩子不利,但對爽當然最不利。

    鄭爽就是專業“渣男”製造機,這次總算碰到硬茬了。

    爽很蠢,爽粉們蠢上加蠢。

  • 14 # 扁豆角

    鄭爽的擁護者總說張恆詐騙,原本想撈錢結果碰上了鄭爽這個硬茬不願意讓他得逞什麼的;

    那反過來想,是不是張恆也不想讓鄭爽平白拿走自己的2000萬而選擇不妥協呢?他可能就是不甘心吧。

    要是你的朋友和你合夥開公司,卻將投入公司的錢備註了“借款”,他後續還用各種理由拿走了這筆錢,並在公司倒閉後起訴你還錢,不知道你會怎麼處理,以後還敢和他合作嗎?

    這個官司張恆確實是不可能贏了,這點懂些法律的人都能夠猜的到,因為就算說破地心,鄭爽給他的錢都備註了“借款”,他是無論如何都要將借來的錢還給別人的;

    至於說這些錢給誰用了,給誰花了,那都和這個案件沒什麼關係了,他要拿回這些他“借”來的錢,可以問花了這些錢的人要,但他要把借來的錢還給“借給他的人”;

    還有一方面,他要問花了這些錢的人要回這些錢,也必須證明這些錢是那個人“借”他的,他不是自願將錢花掉的;這一點真的太難證明了,因為他雖然把錢又都花給了鄭爽,但他沒有證據啊!而且也沒有簽訂別的合同呀!

    這就跟我把錢給我的朋友花了,然後鬧翻了後要求朋友還錢一樣,你怎麼證明你給她花錢了?花了多少?單據呢?有證據證明她是借你的錢嗎?

    張恆確實是法盲,他要是在錢財的問題上當時發現了鄭爽備註“借款”的事,並嚴厲要求她修改,或者不將公司的錢隨便給女方用,估計就不會出現後續這麼多事了。

    我覺得這起案件都可以上普法頻道了,因為其中涉及了公司法,借貸法,基於借貸合同的法律關係,基於親密贈予的法律關係,等等一系列法律問題~

    講師們可以連開好幾節課專門講述一下這起案件,並預測一下後續走勢,男方是否會另行起訴?另行起訴需要哪些證據材料?勝算有多大?等等…

    不僅可以讓平民百姓依據這件事知法懂法,也可以讓大家在往後的生活工作中及時規避風險,而且很有教育意義。

    另外,我只是單純就這件借貸糾紛分析一下,如果你覺得我胡說八道,那就當我什麼都沒說,不喜勿噴。

  • 15 # 風雲鏢師

    一個大男人天天在網上嘰嘰歪歪,叫啥本事?

    有事說事,有違背法律了,可以提交法律來解決。弄個所謂的錄音髮網上,什麼目的呢?動機已經非常明顯了,想製造輿論而已。

    無端端的,為什麼要發個錄音搞臭曾經的戀人?肯定早已有矛盾,有利益糾葛,並且己方不佔法律優勢,只能用下三濫的手段解決。

    殊不知一個錄音不能決定事實,只能說明動機,最終還要與事實對應。一個人錄音說要殺人,難道這個錄音就證明他殺人了嗎?當然不能,關鍵看是否有行動,有事實。

    有事實證據的話,法廳上完全可以拿出來證明,結果呢?

    結果男方償還對方的欠款。

    很明顯是不想還欠款,拿孩子的事造輿論,逼對方放棄欠款,可惜事與願違了。

    已經兩敗俱傷、魚死網破了,不可能有奇蹟了。

    男人做到這個份上也是夠可以的。

  • 16 # 小舟在A門

    我覺得他預期過髙,嚐到了利用輿論的甜頭,他利用輿論毀了鄭爽的事業與名譽,利用輿論一邊倒的把矛頭指向鄭爽。還把自己標榜成一個愛孩子,有責任心,有事業心的好男人。

    直到他們在美國打撫養權的官司,大眾才恍然醒悟,所謂的錄音,不簽字孩子回不了國等,只不過是一場精心預謀

    在法庭上講的是證據,偷錄的錄音沒拿出來作證據(剪輯處理過是不能作為證據),也不存在鄭爽不簽字,他就沒辦法,帶著孩子回國,只要向美國法院提出申請,辦理護照孩子的護照就可回國。

    剛剛二審宣判,什麼叫軟飯硬吃?兩人一起投資辦公司,鄭爽出一千萬,張出二十萬佔38%的股份,這已經是佔大便宜了,還不夠,把公司的錢拿出來和兩朋另開了一家公司,這不是挪用公款嗎?

    接著把兩個合夥開的公司給掏空了,又讓鄭爽增加投資,鄭爽沒同意。張恆就申請離職,留下一個爛攤子給鄭爽。

    現在二審宣判,張恆必須歸還的兩千萬,是在戀愛期間鄭爽借給張恆的,如果他們有在一起,應該不會讓張恆還,鄭爽本來是想讓張恆,做她十年的經紀人,這錢就作為報酬,張恆當時不知怎麼想的,提出還是借,最後這錢張恆用在買理財產品和自己的花銷上。

    張恆有證據請用在法庭上,別在到處叫囂了,如果真為了孩子,請走綠程式,我們等待後續法庭的判決。

  • 17 # 陌上雲白

    讓他不爽的的並不是一二審的判決,而是沒想到爽妹子會選擇死磕到底。

    所以,有點氣急敗壞了。

    然而,中國是一個講人情,更講法律的地方。

    沒有對簿公堂之前,雙方的調解的結果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之所以先調解,主要是為了體現法律的“柔性”以及“人情味”。

    但一旦雙方徹底撕破臉或者說沒有任何調解的餘地了的話,那麼法律面前,一切就都要用“證據”說話了。

    至少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在法律層面來說,他輸的無話可說。

    事實充分,證據確鑿。

    無論他搬出多少“題外話”,都難以改變這個事實。

    他唯一能改變的,就是爽妹子一方的態度。而這決定他要不要賠這筆錢。

    另一方,選擇的是“死磕”,而對於他們來說,在一個涼透了的人身上再扎幾刀都是無關痛癢的問題。

    反正就是本著都別想好過的態度。

    剩下的也就只有抓狂了。

  • 18 # 念念讀行記

    原來這麼多人和我有一樣的疑問,他那麼普通,怎麼那麼自信。

    感覺張恆現在就感覺像個跳樑小醜,惱羞成怒。

    先不說zs做的對不對,就單看張恆,做的事就不是個體面的人事。看目前新聞上的各種細節,他們的關係破裂和錢有很大關係。

    不論男女,就一個成年人來說,在金錢上這麼沒擔當,口口聲聲說著自己不差錢,然後欠著錢不還,也真是好意思。

    如果實際情況真像他自己所說,個人能力很強,企業高管,家境殷實,會創業創的這麼不過腦子,最後事情沒做出什麼來,倒欠了一堆糊塗賬嗎?

    zs是真的不差這兩千萬,但就是要和他死磕,錢必須讓他還,這種人不能太便宜他了。

    兩個人在相愛的時候有了孩子,然後感情破裂了,卻拿孩子成為毀媽媽的工具,有沒有想過孩子懂事後知道了大人這麼不堪會多難過。

    在法律判決下,醜陋的一面遮不住了,就像潑婦罵街一樣,真的是難看。

  • 19 # 靜堂觀風cbacba

    這個張恆,挺有心計的,從開始與鄭爽處朋友的時候,就沒有好心眼,一直在算計鄭爽,從錄音上,就說明他不是善類,哪有處朋友可以錄音的?所以說他沒有好心眼。

  • 20 # 蘇州律師杜哥

    不管當事人的道德評價如何,

    這件事還是要按法律規則來辦。

    你可以說鄭爽太精明,

    但寫借款不是你情我願的嗎?

    借款是要還的,難道張恆不懂?

    最後氣急敗壞了,

    以揭發偷稅違法相威脅,

    讓網友們見識了戀人反目後可以多麼沒底線!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請問德克薩斯州的經濟、教育、文化、旅遊、氣候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