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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成長

    父母分開了,我應該跟誰,有什麼理由?

    我自己有兩種選擇依據,可以供你參考,分別是:

    一、選擇你更喜歡的,平時你更喜歡跟他交流的那一方;

    二、選擇經濟條件更好的那一個;

    父母分開,意味著你必須選擇他們其中的一個人,然後與之一起生活,你必須瞭解的是:這是既定事實,你必須選擇一個人,大多數時候跟他住在一起。

    給出第一個選擇的理由在於:

    每個人都有傾訴的慾望和想要與別人交流的想法,原本完滿的一家人,突然分開,本身就不完整,如果你選擇的那一方是你不太願意與之交流的,你的內心會更加痛苦,嚴重者還會導致抑鬱、自閉,因此,選擇那個更善於溝通,更加願意關注和去了解你的人尤為重要。

    第二種選擇比較現實。

    因為錢雖然不能代替幸福感,但是有錢會增加你變得幸福的機率。父母雙方分開之後,你選擇經濟條件更好的一方,以後無論是學習還是生活,在經濟方面的負擔和焦慮會減輕,自己也會相對有安全感。

    當然這兩種選擇只是參考,父母分開的理由也會影響到你的選擇。假如婚姻中出現了過錯方,你對過錯方有明顯的憎恨,那一定建議你選擇非過錯方。

    最後,你一定要告訴自己,父母分開,只是他們自己的選擇,錯不在你,而且就算你只是選擇了他們中間的一個,他們每個人對你的愛都不會減少,他們會像以前一樣愛你,甚至更愛。

    願我們一直生活在有愛的世界裡。#親子教育#

  • 2 # 輝師兄

    其實這個問題很困擾的,選擇一個最好的話是平常跟你交流比較多的,能理解你的想法思維這樣你們相處才會更好,畢竟也算是不完整的家庭好的溝通肯定是更重要,也會避免很多矛盾。

  • 3 # 缺席的審判長

    你問到這個問題,說明你已經成年。不需要別人替你做出選擇。你要根據你家的具體情況,和你自己的心聲去選擇。

    如果我是你,我會選擇那個更讓我放心不下,我能為他做點什麼的一方。成年的我們不能只考慮自己的需要,也要照顧父母的感受。

    我的前同事,高考的那一年父母離異。她的母親對她和她的妹妹說如果姐妹倆不跟她一起過,她就自殺。姐妹兩都選擇了母親。父親離婚後搬出去租房。又趕上單位不景氣,下崗後去給別人打工,吃住都在廠裡。

    她曾多次希望父母複合,他父親有點心動,但母親不同意。積怨太深了,沒有可能。母親後來再婚,不滿意又離婚,至此複合的希望徹底沒有了。

    她母親現在也老了,跟她生活在一起。她每次去看父親回來都要傷心好久。她說她的父親很瘦,很邋遢,還在租房住。做飯就是湊合,一個人的日子尤如寂寞荒原上孤獨的背影,走向未知的天邊......

    人生會遇到很多選擇,有些選擇很無奈。

  • 4 # 牽手qianshou

    父母分開了,應該跟誰?

    父母選擇在兒女成年後分開,說明父母做出了巨大犧牲,給子女一個完整的家。

    1.☞我猜測,你的父母可能在你很小的時候就已經有分開的想法了,只是他們不想因自己婚姻的不幸而影響到你的成長,所以,他們選擇做出自我犧牲成全自己的子女,給了你一個完整的家,給了你完整的愛,足以證明你的父母對你來說是合格的父母。

    2.☞你的父母深知,如果毀了這個家,讓自己的子女在一個破碎的家庭里長大,那會影響到你的人格,會影響到你的人性,乃至你今後的整個人生。在學校裡,父母離異的子女是被歧視的,被欺負的,被排擠的,這會造成他們的自卑心理,或許,還會因此患上抑鬱症,人格分裂症等等。正因為如此,考慮到你的學習不受影響,你的升學不受影響,你的父母放棄了自己的幸福,直至你長大成年。

    父母分開,你應該跟誰?

    說實在的,這真的是一道選擇難題。

    1.☞每一個做兒女的都不希望自己的父母分開,即便父母之間早已經沒有了愛,早已經沒有了感情,甚至,連最起碼的一點憐憫都蕩然無存的時候,做兒女的依舊不想成全自己的父母分開而開始新的生活。

    2.☞在你成年的時候,父母最終做出了選擇 ,他們分開已成定局,對你來說,也只好尊重父母的決定了。

    3.☞選擇跟誰過。我個人以為,你應該選擇陪伴母親,無論你是兒子還是女兒。

    ①作為女人,為家庭、為子女的付出要比男人多太多了,有些女人為了家庭放棄了自己的事業,做起了全職太太。再說到你的母親,或許她已到了知天命的年紀了,要知道,她已然失去了婚姻,如果再沒任何收入的話,怎麼生活?重新選擇組建家庭哪有那麼容易?也許,你母親未曾想過組建新的家庭,就為離開你的父親。那麼,一個無人陪伴、孤苦伶仃的女人,單獨過日子會有多難,是可想而知的了。

    ②選擇了母親未必就是放棄了自己的父親。從某些方面來說,男人還是比女人佔優勢的,多年來你父母的不和,或許,你的父親早就鍛煉出來了,他可以輕輕鬆鬆把自己照顧的很好;再說了,你還可以經常去看看父親,多去關心他,讓他在心理上沒有被子女拋棄的感覺,而是自己離開不幸婚姻獲得了人身自由,我想,你父親應該不會有過多心理壓力的。

    父母婚姻的不幸已是無奈,既然你已經成年,也該是你報答父母養育恩情的時候了,要承擔起“你養我小,我養你老”的這份責任。

  • 5 # 機器貓006

    現代的社會節奏已經太快了,兩個人在一起不合適就分開的例子太多了,首先不管怎麼說,他麼是你的父母,雖然他們沒有考慮孩子的感受而去選擇了分開,但是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我就給你幾個建議,你可以參考一下:

    1.最現實的東西,哪個能夠有能力供養你上學生活的做首選,畢竟這一分開以後他們就是兩個家庭的事情,還是最保險的優先;

    2.斟酌一下父母分開的原因,看一下誰最不好恢復,一定要經常跟他(她)溝通,因為不論是哪一個過得不好,最難受的還是你;

    3.做好父母之間的調解,因為有些人分開或許只是一件事的矛盾,真要有一天都想開了復婚的機率還是很大的,所以你的爭取是很重要的;

    綜上所述,如果父母分開的時候,我個人建議你還是跟一個經濟能力強的,因為如果你跟了一個經濟能力不好的,不但會耽誤你的學習生活,而且你跟的經濟能力差的一方也會自顧不暇,事實也並不會因為你的選擇而有所改變的,當然,最好的結局是他們以後還是能夠複合,給你一個完整的家才是最圓滿的。

  • 6 # 使用者和言悅色

    如果你是男孩,你還是選擇跟你爹,至少長大了,家產你能繼承。爺爺奶奶也是親的,以後也能夠照顧你。如果跟你媽走,你媽上班了,誰照顧你?爹是後爹,爺爺奶奶是後爺爺奶奶,誰管你呢?將來長大了,後爹家的房產也沒有你的份。

    後媽不疼你,爺爺奶奶是親的,一定會疼你的,還是父親這邊親人多,照應多。如果有了後媽,記住,不要排斥她,千方設法哄她高興,你年紀還小,將來一切還要靠她說了算,把後媽哄高興了,你的日子才會好過,記住,光棍不吃眼前虧。

  • 7 # A吳大官人

    參考 :《婚姻》第36條第2、3款規定:離婚父母於仍撫養教育權利義務離婚哺乳期內隨哺乳母親撫養原則哺乳期雙撫養問題發爭執能達協議由民院根據權益雙具體情況判決199311月13高民院《關於民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撫養問題若干具體意見》(簡稱《撫養意見》)離婚撫養問題作具體規定根據些關規定父母離婚撫養歸屬問題區情況別處理:

    1.哺乳期內

    雖實際嬰哺乳期異由於《撫養意見》規定兩週歲般隨母司實踐通哺乳期內理解兩週歲嬰幼父母離婚哺乳期內般隨母母列情形隨父:

    母患久治癒傳染性疾病或其嚴重疾病宜與其共同

    母撫養條件盡撫養義務父要求隨其

    其原確隨母母親環境明顯撫養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便於撫養;或者母親違犯罪利於撫養等

    父母雙協議兩週歲隨父並健康利影響

    2.哺乳期

    即兩週歲未齡段未撫養歸屬問題父母雙協商效則由民院綜合權益、雙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各面素作判決實踐應注意面:

    (1)絕優先直接撫養條件

    父母雙均要求隨其父母列情形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其原喪失育能力;隨其間較改變環境健康明顯利;其另其;隨其利另患久治癒傳染性疾病或其嚴重疾病或者其利於身健康情形宜與共同

    (2)相優先直接撫養條件

    《撫養意見》第4條規定父與母撫養條件基本相同雙均要求與其共同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能力幫助照顧孫或外孫作隨父或母優先條件予考慮

    (3)考慮意見由於10週歲未通定辨別判斷能力能夠表達自意願《撫養意見》第5條規定父母雙10週歲未隨父或隨母發爭執應考慮該意見

    (4)協議輪流直接撫養未除歸父母直接撫養外考慮由父母雙輪流撫養《撫養意見》第6條規定利於保護利益前提父母雙協議輪流撫養准許

    離婚夫妻雙都拒絕直接撫養或者爭搶直接撫養根據《撫養意見》第20條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先行裁定暫由直接撫養保障離婚訴訟順利進行

    (二)撫養養系變更確定標準

    離婚父母雙實際條件發變化或者要求改變撫養歸屬原已確定撫養歸屬依予更改未撫養歸屬變更通兩種情況父母雙協議變更直接撫養歸屬;二要求變更直接撫養歸屬於前種情況變更撫養歸屬利於健康合權益則應准許雙協議於種情況列情形民院應准予變更:與共同患嚴重疾病或傷力繼續撫養;與共同盡撫養義務或虐待行或其與共同身健康確利影響;10週歲未願隨另該撫養能力;其理由需要變更

    (三)離婚撫養費負擔確定標準

    父母撫養教育父母權利義務父母離婚仍相同撫養責任仍負擔撫養費平等義務《婚姻》第37條第1款規定:離婚撫養另應負擔必要費教育費部或全部負擔費用少期限短由雙協議;協議由民院判決處理撫養費問題離婚夫妻雙自願協商首選協商情況才由民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審判實踐非直接撫養承擔撫養費教育費問題處理要注意列問題:

    1.撫養費數額確定標準

    根據《婚姻解釋()》第21條規定撫養費包括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撫養意見》第7條規定撫養費數額根據實際需要、父母雙負擔能力實際水平確定:(1)固定收撫養費般按其月總收20%-30%比例給付負擔兩撫養費比例適提高般超月總收50%(2)固定收撫養費數額依據總收或同行業平均收參照述比例確定(3)特殊情況適提高或降低述比例

    《婚姻》第37條第2款規定:關於費教育費協議或判決妨礙必要向父母任何提超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合理要求見撫養費變更要求增加撫養費列情形父或母給付能力應予支援:(1)原定撫養費數額足維持實際水平;(2)患病、實際需要已超原定數額;(3)其理由應增加

    根據需要提增加撫養費給付父或母根據實際負擔能力提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給付義務父母要求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給付義務情況般:(1)給付義務由於期患病或喪失勞能力失經濟源確實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數額給付直接撫養能夠負擔且撫養能力;(2)給付義務犯罪收監改造或勞教養沒經濟能力力給付恢復身自由經濟能力則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3)直接撫養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撫養費部或全部原給付義務所承擔撫養費數額適減少或免除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則父或母仍應按照原定數額給付撫養費

    2.撫養費給付期限確定標準

    根據《撫養意見》第11、12條規定撫養費給付期限般18週歲止16週歲滿18週歲其勞收主要源並能維持般水平父母停止給付撫養費於能獨立父母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撫養費根據《婚姻解釋()》第20條規定能獨立指尚校接受高及其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能力等非主觀原維持

    3.撫養費給付式確定標準

    根據《撫養意見》規定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條件性給付經濟收或者落明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實踐便於執行論撫養費何種給付式都應該調解協議或判決書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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