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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撈瓶打醬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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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與君論史
君王胸懷社稷,心有溝壑則大權在握。君王一味守城則大權旁落。封建王朝中帝王和大臣是兩個彼此對立又合作的團體。一方面君王需要大臣幫助自己管理偌大的帝國,另一方面又時刻對臣子保持懷疑的態度。
在評價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了解下當時的歷史背景。宋高宗趙構之所以坐上皇位不是他的才華橫溢,也不是他識人之明,而是因為血脈的原因。方時宋徽宗和宋欽宗因為靖康之難被金國俘虜而去,國不可一日無君,對於宋朝來說方時的漏網之魚康王趙構成為了不二人選。所以得到擁護,建立了南宋政權。
分析一下趙構的心理狀態,對於趙構來說,這個皇位原本和他並沒有干係,如果不是靖康之難的發生,他可以做一個逍遙王爺。那一個帝國得以延續較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對繼承人的培養,顯然趙構是沒有被培養過的。年少時候就活的小心翼翼,上位之後又處在金國和西夏的陰影下,所以趙構“弟弟”的心態十足。只要不動我的位置不威脅我的安全,那麼什麼都可以視而不見。
這樣的一位皇帝在位,帝國的首腦肯定是要大臣來掌權的。大臣掌權的特徵就是一切以權勢為主,帝國的安危是放在後一位的,況且說對於大臣來說只要權勢在,誰是主子完全沒有關係。這種情況就造就了黨爭出現。為了穩固自己的權勢,最頂尖的大臣需要小弟們的支援,小弟們需要抱大腿,這是人治不可避免的情況,所以才會有秦檜可以控制皇帝耳目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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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宋趣史
宋朝的臺諫系統,指的是御史臺和諫院。御史臺包括臺院、殿院、察院。主要官職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職能是掌糾察文武百官歪風邪氣,貪官汙吏,肅正朝廷綱紀法規。有大事可以在皇帝面前辯論抗爭,且許以風聞言事不必有足夠證據。諫院職能類似。宋代的“祖宗之法”臺官必須由皇帝認命,宋仁宗就說過“宰相自己任用臺官,宰相的過失就沒有人敢指出來。”臺諫系統是宋代制衡相權的一個制度。宋神宗支援王安石變法,遭到大批臣子反對。為了順利推行新法,宋神宗把推薦臺諫的權力給了王安石。這之後臺諫系統就變成了聽命於宰相。
秦檜能夠控制檯諫系統的原因,首先是與金國和議遭到大批臣子的激烈反對,當時的參知政事李光說:“時士大夫皆以和為不可,範如圭,王庶,曾開,李彌遠,方庭實最堅持反對和議”秦檜為了和金國議和成功,必須取得宋高宗的絕對支援。《三朝北盟彙編》卷一八四紹興八年十月 記載:“……秦檜說:討論議和,大臣們說法不同,畏首畏尾。如果陛下想講和,請陛下只和我商量就行,不要讓群臣干涉。這樣和議就能成功。否則沒有辦法和議。宋高宗說:我同意你說的”等於宋高宗同意是把大權給了秦檜。
有個叫勾龍如淵的對秦檜說:宰相為天下人考慮,現在各種反對聲音都有,為什麼不自己選擇臺官,把這些反對和議的人都趕走,這樣和議就成功了。”秦檜這才醒悟過來,任用了一些同意和議的人當臺諫官。比如勾龍如淵、施庭臣、莫將。
臺諫系統也就成了宰相的附庸,完全聽命於宰相。《朱子語類》說:“秦檜每次想要做一些事情,就含蓄的讓臺諫官知道,再讓私生子林一飛等他的親信跟臺諫官說。想要除掉一個人,只說要彈劾某人,臺諫官就隨意找個理由上奏朝廷。臺諫也派人在秦檜左右,瞭解到秦檜想法就上奏章。宋高宗只不過是怕金兵打過來,所以才不去管秦檜”朱熹這裡點出秦檜首先是得到了宋高宗信任,有了自己選擇臺諫官的權力。第二步秦檜把臺諫都換成喜歡的人,或者是支援議和的人。臺諫官完全看秦檜意思行事,完全喪失了對宰相權力的制約。秦檜就是這樣控制了臺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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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檜在北宋靖康之變中隨徽欽二帝被虜往北方,後來竟然全身而返,並在南宋朝廷兩度拜相(紹興元年八月至二年八月;紹興八年三月至二十五年十月),把持朝政長達十九年,成為說一不二的權臣。在南宋初期的政治史上,大敵壓境,“主戰”“合議”代表了朝廷中兩大主要政治派別。後來,韓世忠、張俊等大將相繼被撤、岳飛被賜死,當朝中竟沒有能與秦檜相抗衡的力量。從,秦檜專制體制何以能屹立不倒,值得研究。
此前讀過王曾瑜的《岳飛和南宋初期政治與軍事研究》一書(河南大學出版社2002年10月版),對岳飛之死及高宗、秦檜各自的角色做了詳細分析,但以研究岳飛為主,對秦檜的研究仍然不夠。由於秦檜的專權,很多歷史資料都被銷燬和篡改了,要想恢復歷史真相有很大的難度,所以後世對秦檜一味貶損和批判的文章多,而客觀研究的專著少。
日本學者寺地遵的《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復旦大學出版社2017年6月版)一書彌補了這個空白。此書分兩部分,一部分是研究南宋初期政治體制的形成、幾個宰相集團及宋金和議情況,而我最感興趣的是第二部分“秦檜專制體制的建立和變遷”。寺地遵剝繭抽絲,對秦檜專制的形成過程、官員的構成和特點、秦檜專制的對外政策和財政政策以及秦檜死後的反對勢力的復權和得勢,從現代政治研究的角度,跳出了研究中國歷史固有的“忠奸”之辯,轉而研究南宋官僚社會的動態,是一部不可多得、也讓我讀得很解渴的著作。
清儒王船山在《宋論》中對秦檜其人評價為“可畏之才”,可見秦檜也是做到了其他人無法做到的事才得此評價。王船山說:
靖康之變,秦檜與何東、孫傅、司馬樸同為金軍逮繫,獨未見殺;洪皓、朱弁等奉使至金,為金所拘執,檜則可帶同妻子歸國。他能親兇狠之驕虜,換得自身的自由,是其“可畏之オ”一也。
張浚、趙鼎、李綱、胡寅等人雖與高宗共患難,且為朝野兵民眾望之所歸倚;然而秦檜一旦掌握政權,彼即屏息、竄逐而莫敢與爭。此其“可畏之オ”二也。
岳飛收群盜,力戰中原,將兵且樂為飛而死;然其削之、斥之、甚而囚之、殺之,人無非難之聲,此其“可畏之オ”三也。
韓世忠率數萬之眾,平苗傅、劉正彥之亂,救高宗,廣得皇帝、民眾之信賴;獨於檜不能反對一言,甘合兵權保一身之安全,是其“可畏之才”四也。
張俊位望最高,與檜協力殺岳飛,握軍謀事:檜違約,反奪其兵,俊伏耳帖首,知其“可畏之オ”五也。(《宋論》卷十,高宗十四)
針對這段議論,寺地遵說:“王船山從秦檜的可畏之オ,不但看出紹興十二年(1142)和議體制形成以後高官遭排斥放逐的情況,也發現在此之前的活動在抑武將、收兵權——這其實意味著秦檜努力繼承北宋以來的集權制。他以為,‘兵權不可假人’原是北宋的基本原則,從這個角度來評價秦檜,其可畏之オ即在於能從將領手中奪回兵權,使之完全歸屬於皇帝;這表示在秦檜指導下的中興王朝,繼承了前朝的集權主義。”(《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頁243)
我概括寺地遵的研究,把秦檜形成專制的原因歸為五點:
其一,宋高宗對朝臣之間的對立爭論已經厭倦,整體是退縮態勢。他把主張和議的秦檜推到前臺,只要是不違背這個前提,基本上是放任態度。
根據宋、金兩國約定,紹興十二年八月,徽宗梓宮和韋太后還朝,南宋建立起對金國的朝貢關係,兩國關係趨於穩定。這時,宋高宗提出“治天下,當以清淨為本,若各安分不擾,朕之志也。”實際上,他從此把整個朝政都委託給了秦檜。
有了皇帝作為後盾,這是秦檜的最大底牌。
其二,秦檜善於利用臺諫制度,彈劾政敵,達到鞏固自己專權的目的。
由於秦檜勢力的擴大,反對派屢屢被言事官和臺諫群所監察和彈劾,岳飛冤獄就是靠著諫議大夫万俟卨形成的。
和議成功之後,監察御史黃達建議對反對和議之人“明正典刑”,侍講兼中書舍人程敦厚不僅上奏皇帝對反對和議之人“大明賞罰”,而且要讓“異議絕息”,禁止一切反對言論。
基本上,在秦檜治下,形成了執政因被言官彈劾、罷免後,這個空缺就由言官繼任;過個一年半載,又受到新任言官的攻擊而去職。從紹興十二年八月到二十五年十月,朝廷出任大臣的共有二十二人,竟有九名是言官出身(御史中丞八人,諫議大夫一人)。
“他(秦檜)對付三大將的手法,大致可歸納為三條:第一,利用部屬誣告,牽連主帥。第二,誣害的罪名都是謀反,因為武將謀反,最犯趙宋大忌。第三,利用三大將的矛盾,先由張俊和岳飛害韓世忠,再用張俊害岳飛。”(王曾瑜《岳飛與南宋初期政治與軍事研究》,頁219)
秦檜利用臺諫、監察手段,對反對者肆意進行彈劾和流放,獎勵告密、控制言論,使其專權政治充滿了恐怖和暴力性。
其三,秦檜形成獨相體制,說一不二。
秦檜自紹興十年六月官居左僕射(首席宰相)之職,直到他紹興二十五年(1155)十月死到這個職務上。也就是說在長達十五年的時間內他一直是“獨相”,無人擔任右僕射之職,沒有能夠制衡他的力量。現在看來,這既是秦檜專權的原因,也是他專權的結果,沒有人能對他形成威脅。
按照宋朝的官僚體制,應該是左僕射(左相)、右僕射(右相)與參知政事(副相)、樞密使或知樞密院事、籤書樞密院事(國防部長)共為宰執,商議決定政策和重要的官員認命之事,如今,秦檜超越一切,大權在握,都是他一人說了算。
其四,由於秦檜對人打擊太狠,有些原來贊同和議之人稍有不從即被棄用,後來只好大量啟用姻親(自己親屬則迴避)。
他對曾經的宰執級政敵趙鼎、李光、張浚、王庶、呂頤浩進行無情打擊,上代人不在了就打擊下一代,直到家庭殘破為止。
秦檜對以前的政治盟友翻起臉來也毫不手軟,万俟卨曾為除掉岳飛立過大功,但因惹惱秦檜而被罷官。曾經的追隨者、服從者也難逃厄運,經常是半年、數月就走到罷黜。
對和議有異議者,秦檜一概不用,後來造成無人可用,秦檜就用四種人:自己的親屬(本人儘量迴避,數量很少)、秦檜妻王氏(包括皇帝的侍醫王繼先,與其妻認為幹兄妹)親屬、皇帝侍醫王繼先的親屬、皇后吳氏的親屬,而且四者成為了姻戚關係。如秦檜兄秦梓、弟秦棣,秦檜妻王氏一黨的王、王喚,以及他們的下一代,如徐琛、王會、王晌、王曮、曹泳、李嵺、王曉、王歷、王濕、王著、王昞、王伯癢,以這種方式聯手左右人事。
《宋宰輔編年錄》中說:“秦檜除吏多親故,間亦用同鄉、同榜之士。”不但同學、同鄉大力為秦檜所用,他曾經任職的溫州永嘉出身的官員也成為香餑餑,都與他形成了主人和傭人的關係,因而受到重用。
由於秦檜政權的反聯合性,對其他政治勢力一味打擊、排斥,官員任用日益狹隘,甚至造成無官可用。紹興二十一年,南宋七百零三個縣,竟有二百四十七個縣無首長在任,缺員高達35%,可見情況之嚴重。
其五,秦檜專權體制之所以能延續下去,還有很重要的一點,他的財政政策尚且有效,有能臣治理,所以南宋帝國的財政收入一直呈上升趨勢。
戰爭使政府的財政支出增加,一般都是要加強稅收,才能支撐;而秦檜未採取增稅措施,各種史料中都載有秦檜“觸免”稅役負擔的記錄,而是透過對金交涉,既解決了財政問題,又解決了抑將的政治目標。
南宋初年,1000萬緡弱;
紹興四年,3342萬餘緡;
紹興五年,3060萬餘緡;
紹興七年,3667萬餘緡;
紹興末年,6004萬餘緡。
紹興共三十二年,而秦檜死於紹興二十五年,紹興末年或即秦檜晚年。紹興十二年和議締約之後,有了十多年的穩定期,時任戶部侍郎的李椿年和後來繼任的王都是能吏,採取了三項措施:(一)確立財政運營原則,並提出“量入製出”、財有“常數”的主張;(二)輕減臨時稅、附加稅等賦課額度,或者就免除掉;同時整理、統合賦課制度;(三)對已散漫化的財政機構進行調整。
由於這些措施的到位,使得財政收入得以提高,也延緩了秦檜專權統治的崩潰。不過,秦檜在任時不得人心,曾遭到刺殺。秦檜死後,作為延續,也是秦檜路線的忠實繼承者掌權,可謂是秦檜次政權。直到紹興三十二年高宗退位、孝宗繼位,反秦檜勢力才逐步復權和得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