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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芳說期

    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佔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deposit-reservation)。存款準備金的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銀行決定的,被稱為存款準備金率。存款準備金通常分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其中法定存款準備金是按央行的比例存放,超額存款準備金是金融機構除法定存款準備金以外在央行任意比例存放的資金。

    存款準備金已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是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

    華人民銀行決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以保持金融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貨幣信貸平穩適度增長,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華人民銀行決定,從2018年10月15日起,下調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當日到期的中期借貸便利(MLF)不再續做。[1]

  • 2 # 在下兜兜有何貴幹

    嗯,所謂存款準備金,就是為了解決存款儲戶出現擠兌的風險,當然對於咱們中國來說,存款準備金可是一大筆錢,可以用來調節市場中的資金流動性,這就是“降準”,這也是衍生出來的更重要的作用!

  • 3 # 對話財經

    是的,實行存款準備金的目的就是為了確保商業銀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銀行存款時,能有相當充足的清償能力,但是現在存款準備金的功能可不止於此。

    目前,存款準備金已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是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央行透過上調或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以保持金融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貨幣信貸平穩適度增長,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

    “升準”or“降準”

    當經濟過熱時,央行透過提高存款準備金率來回收市場上流通的貨幣,錢回到銀行,市面上的錢就少了,比如2008年的多次升準。

    然而,當央行降準的時候,銀行上繳的錢就少了,有多餘的錢拿去放貸,市面上的資金也就多了,每次降準,可以釋放萬億的增量資金。

    “存款準備金”是典型的規模可測、可控資金,只要 “機構專業”,“規模合理”,“科學運營”,就會發揮既能控制“ 熱錢”、“準熱錢”,又能促進可持續發展的獨特作用。

    如今,存款準備金在市場上發揮著它獨特的作用。

  • 4 # 琛智

    所謂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結算需要而從存款中提取的儲存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和自我儲存的現金。在現代金融制度下,金融機構的準備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以現金的形式儲存在自己的業務庫,另一部分則以存款形式儲存於央行,後者即為存款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分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兩部分。央行在國家法律授權中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將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這個比率就是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按這個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存款。而金融機構在央行存款超過法定存款準備金存款的部分為超額準備金存款,超額準備金存款與金融機構自身保有的庫存現金,構成超額準備金(習慣上稱為備付金)。超額準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例是超額準備金率(即備付率)。金融機構繳存的"法定存款準備金",一般情況下是不準動用的。而超額準備金,金融機構可以自主動用,其保有金額也由金融機構自主決定。一般,人們只研究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業務規模造成的變化,進而對貨幣供給的影響,而沒有研究"法定存款準備金"運營問題。

    雖然"法定存款準備金"一般情況下是不準動用的,但法定存款準備金也是財富,是財富就可考慮其科學運營的問題,特別是法定存款準備金的長效運營,如果運營的好,會給國家帶來很大的好處。

    "法定存款準備金"的特點是典型的規模可測、可控資金,只要"機構專業","規模合理","科學運營",就會發揮既能控制"熱錢"、"準熱錢",又能促進可持續發展的獨特作用。

    實行存款準備金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商業銀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銀行存款時,能有相當充足的清償能力。自20世紀30年代以後,存款準備金制度還成為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進行控制的一種制度。中央銀行控制的商業銀行的準備金的多少和準備率的高低影響著銀行的信貸規模。這個制度規定,商業銀行不能將吸收的存款全部貸放出去,必須按一定的比例,或以存款形式存放在中央銀行,或以庫存現金形式自己保持。準備金佔存款總額的比重,稱為準備率。

    雖然"存款準備金",一般情況下是不準動用,但存款準備金也是財富,是財富就可考慮其科學運營的問題,特別是存款準備金的長效運營,如果運營的好,會給國家帶來很大的好處。

    準備金本來是為了保證支付的,但它卻帶來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副產品",就是賦予了商業銀行創造貨幣的職能,並最終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金融制度演進到今天,原來的"副產品"已經成為"拳頭產品",上升到了主要地位。準備金保支付的作用倒不那麼顯山露水了,因為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商業銀行融通資金的渠道越來越寬,應付客戶提款,已經不像早期那樣過分依賴準備金了。

    最簡單的說,就是各家銀行需要交給人民銀行保管的一部分押金,用以保證將來居民的提款,而如果押金交的比以前多了,那麼銀行可以用於自己往外貸款的資金就減少了。

    存款準備金率政策的真實效用體現在它對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對貨幣乘數的調節。由於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與中央銀行投放的基礎貨幣量存在著乘數關係,而乘數的大小則與存款準備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銀行採取緊縮政策,可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從存款準備金而限制了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降低了貨幣乘數,最終起到收縮貨幣量和信貸量的效果,反之亦然。但是,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存在這樣三個方面的缺陷:一是當中央銀行調整存款準備金率時,商業銀行可以變動其在中央銀行的超額準備,從反方向抵消了中央銀行存款準備金率政策的作用;二是存款準備金率對貨幣乘數的影響很大,作用力度很強;三是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對貨幣量和信貸量的影響要透過商業銀行的輾轉存、貸,逐級遞推而實現,成效較慢、時滯較長。因此,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往往是作為貨幣的一種自動穩定機制,而不是將其當作適時調整的經常性政策工具來使用。

    存款準備金的四種職能:

    第一,緩衝職能。透過建立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助於在流動資產狀況發生變 動時穩定隔夜利率;

    第三,貨幣控制職能。可以被作為一種控制貨幣總量的手段;

  • 5 # 檀紙間

    開門見山的答案給你:

    是,但還不僅是這一個目的!

    【釋義】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佔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deposit-reservation)。

    解釋下:定義中提到的目的有2個,保證客戶提取現金,和資金清算。客戶提取現金很好理解,銀行存取自由嘛,當然得留點錢預備給客戶取款而不能全部放貸出去;

    資金清算,是指別的銀行(或金融機構)受理了從本行付出的錢之後來找你要錢,那你當然也得給。這個辦理過程在銀行內部習慣都叫做“人行交換”,即每天至少一次由指定人員拿著“找別家行要錢的單據”去人行提交清算,同時清算並帶回“別人找本行要錢”的單據。

    為什麼要設定存款準備金

    銀行貸款的“再生”功能會令存款的本金擴大。

    【解釋】假如在存款準備金10%的制度下,存入100元本金,銀行理論上可以放出90元的貸款,而這90元的貸款發放到社會之後後如再存入銀行,銀行又可放出81元的貸款……股,理論上,每一筆100的“原始”存款可能派生出近1000元的資金(假如不考慮存貸比的話),這1000元有大約900元存在銀行,100元作為備付金存放於央行,這時候的局面是:

    只受理了100元的“原始本金”,卻有約900元的存款有面臨隨時需要支付的可能。

    存款準備金起什麼作用

    前面已經提到,首要的作用就是給需要錢的人做準備:“備付”。

    為可能出現的意外事件導致區域性大面積取款做風險防範。尤其是股份制銀行,當遭遇較大經濟動盪、謠言、惡性競爭等意外事件的時候,任何銀行都有可能在某一個“點”爆發擠兌情況的發生。這個時候,備付金的作用顯得尤其重要,足額的備付金可以保證你為破解危機爭取到足夠的時間!政府經濟調控作用。當備付金以國家的宏觀角度集中管理之後,這個“資金池”就會顯得總量很大了。站在這個層面,備付金有如下職能:第一,緩衝職能。透過建立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助於在流動資產狀況發生變 動時穩定隔夜利率;第二,流動資產管理職能。為中央銀行提供了準備金需求的一個來源,從而可以補償透過自發性因素產生的流動性資產供給;第三,貨幣控制職能。可以被作為一種控制貨幣總量的手段;第四,收入或稅收職能。可以被認為是中央銀行收入的一個來源。

    打個比方:各項經濟資料顯示,市場比較缺錢的時候,央行便可能作為“降低多少個點存款準備金”的決定,這樣,專業銀行可以使用、可以放貸的錢就變多了,從而流向市場……同樣,加大存款準備金比例,則可以減少社會的資金總量。

    不過,存款準備金只是調控社會經濟的手段之一,其他還有“利率”、“債券”、“回購”等等,可以在專家團隊的分析之後,作出最為適合的使用選項。

    經濟是個巨大的複雜體,也許正因於此,才會在多黨制國家經常出現“為理論為看法爭吵不休”甚至“大打出手”的奇觀。

  • 6 # 百態天下

    存款準備金制度作為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是在中央銀行體制下建立起來的。所謂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結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在現代金融制度下,金融機構的準備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以現金的形式儲存在自己的業務庫,另一部分則以存款形式儲存於央行,後者即為存款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分為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兩部分。央行在國家法律授權中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將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這個比率就是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按這個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為法定準備金存款。而金融機構在央行存款超過法定準備金存款的部分為超額準備金存款,超額準備金存款與金融機構自身保有的庫存現金,構成超額準備金(習慣上稱為備付金)。超額準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例是超額準備金率(即備付率)。金融機構繳存的法定準備金,一般情況下是不準動用的。而超額準備金,金融機構可以自主動用,其保有金額也由金融機構自主決定。

    在實踐中人們發現,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業務規模變化,進而對貨幣供給有重大影響。央行透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一般來說,在其他條件不變時,央行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金融機構繳存央行的法定準備金增加,可供自主運用的資金減少,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削弱,全社會貨幣供給隨之減少;反之,央行降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金融機構向央行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存款減少,可供自主運用資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增強,貨幣供給隨之擴張。

    中國的存款準備金制度是在1984年華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央行職能後建立起來的。近20年來,存款準備金率先後經歷了六次調整。1984年,華人民銀行按存款種類規定了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企業存款為20%,農村存款為25%,儲蓄存款為40%。過高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使當時的專業銀行資金嚴重不足,人民銀行不得不透過再貸款(即央行對專業銀行貸款)的形式將資金返還給專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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