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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哼哼9801

    關於《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中的疑難問題彙總

    (一)關於生產單元劃分:

    1.生產單元的分割以切斷閥為分隔界限,切斷閥是緊急切斷閥還是具備切斷功能的閥門即可,平時閥門的開關有無要求?通常各裝置之間可能涉及多條管道互相連線,是所有管道都需要切斷閥嗎?後期整體裝置內部,若企業為規避重大危險源,可能存在有意識將裝置分隔開,來安裝切斷閥,是否可以依據切斷閥的設定情況來將單元分開?切斷閥如何定義,任意閥門都可以還是緊急切斷閥才算。各類塔釜之間均有切斷閥,分開來一個個辨識還是聯合一起辨識。劃分生產裝置單元的切斷閥具體指哪種型別?

    答:個人理解,應該以緊急切斷閥為分隔界限。管道切斷閥的安裝應該根據實際工藝情況來定。企業切斷閥情況以設計院驗收蓋章圖紙為準,安裝切斷閥需要走完整的變更管理程式,特殊情況需走專案程式。

    2.目前行業內有兩種聲音,一種是將重大危險源劃分為生產單元和儲運單元兩個,還有一個是對各單元進行細分,分別劃定重大危險源,明確是哪種?

    答:新版4.1.1條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可分為生產單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和儲存單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重點是弄清楚對於單元的劃分,分割,標準修訂時的出發點是什麼,從哪些方面來考慮的?

    答:個人理解,單元劃分思想應基於一個單元發生事故時相對不影響相鄰單元為準則。辨識重大危險源的目的是為了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方向是為了減少事故發生,尤其是重特大事故。

    4.裝置與外界的切斷閥,那麼裝置又怎麼定義。比如傳統磷酸生產裝置包含硫磺制酸,溼法磷酸,內部有可分為融硫裝置,轉化裝置等,怎麼分?

    答:個人理解,裝置在發生事故時,有可能影響事故嚴重的影響因素如快速進物料、持續加壓、持續熱源等這些因素被切斷。你所提到的應該基於工藝流程來定。

    5.對於精細化工,一棟樓裡面可能都是單獨的系統,很多套裝置,怎麼分?

    答:個人理解,應該基於事故狀態時相互的影響來劃分。

    6.如在同一個生產車間,劃分了生產單元1、生產單元2、生產單元3三個生產子單元,根據辨識這三個子單元q/Q均大於1。是否有三個重大危險源?還是進行合併計算?儲存等其他單元類推。

    答:合併計算。

    7、如在同一個生產車間,劃分了生產單元1、生產單元2、生產單元3三個生產子單元,根據辨識這三個子單元q/Q均小於1,但是合計q/Q確大於1,是否辨識為重大危險源?

    答:劃分單元可能存在不妥,應該辨識為重大危險源。

    (二)關於儲存單元劃分:

    1、儲存單元以防火堤作為界限來劃分單元,對液化氣體、有毒氣體也可以以防火堤來分嗎?

    答:以防火堤來分。標準中確定基準量時是根據物質性質定,已經考慮過有毒等情形,劃分單元時不需要基於物質性質。

    2、以前行業重大危險源以一個危險源一個進行備案、評估,改標準實施後,關於重大危險源的評估、監管,目前主管部門或者行業有無相關資訊?

    答:目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40號令)還在實施。對辨識評估後構成重大危險源單元的企業,將以重大危險源為單位、以企業為整體予以備案;對原重大危險源企業經辨識評估後不再構成重大危險源單元的,將依法核銷。

    3、分單元識別後,在管理方面有什麼區別,政策方面有沒有變化?

    答:目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40號令)還在實施,政府備案內容可能會細化。管理政策近期出臺過《應急管理部關於實施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源長責任制的通知》。

    4、當倉庫與生產裝置區位於同一建構築物內時(比如一層為裝置區,二層為倉庫),怎麼劃分單元?

    答:請先確認是否危化品倉庫和生產裝置,如果是個人初步判斷可能不符合符合現行規範。

    5、儲存單元定義裡的“相對獨立的區域”如何解讀?

    答:個人理解“相對獨立區域”是指該區域發生事故不會影響到其他區域而發生重特大事故。

    6.儲罐區管道切斷閥很可能在防火堤外設定。儲罐區的管道怎麼定義計算?防火堤外設定的管道放在

    哪個單元?

    答:需要判斷罐區和裝置的關係,如果罐區是一個工廠,裝置是另一家工廠,危化品透過管道運輸的,這樣的情形不適用本標準。放在哪個單元需要看物質和管道情況,如果該物質基準量很大,管道長短大小可能就對重大危險源的情況影響不大,如果物質基準量很小而管道容積又很大個人認為這種情況需要單獨劃分單元,或者綜合其他單元情況考慮。

    8.儲罐區至生產車間之間的管道應該算儲存單元還是生產單元?

    答:放在哪個單元需要看物質和管道情況,如果該物質基準量很大,管道長短大小可能就對重大危險源的情況影響不大,如果物質基準量很小而管道容積又很大個人認為這種情況需要單獨劃分單元,或者綜合其他單元情況考慮。

    9.對於不設防火堤的儲罐,單元如何劃分?例如低溫LNG罐、鋼鐵廠的煤氣櫃等:儲罐區域無防火堤,且罐間距較遠,且相對獨立,但不再一個區域內,是否以一個獨立的罐作為一個辨識單元嗎?還是以一個區域內所有罐為一個辨識單元?

    答:個人理解以事故狀態相互影響情況劃分。

    10、大於10%的氨水是危險化學品,其儲罐區還需要計算重大危險源嗎?有次報告評審的時候專家也要計算,若是計算的話怎樣算?氨水比較容易揮發成氣氨,這部分怎麼算?

    答:涉及危化品的都需要辨識。對於混合物請參考新版4.2.3條對於危險化學品混合物,如果混合物與其純物質屬於相同危險類別,則視混合物為純物質,按混合物整體進行計算。如果混合物與其純物質不屬於相同危險類別,則應按新危險類別考慮其臨界量。

    (三)關於分級係數α

    1.關於分級係數α的取值,標準明確為常住人口,包括廠區內生產人員嗎,還是僅僅只是廠區外部居民?廠區員工宿舍內的人員算麼?生產區的工作人員算麼?廠區圍牆外本廠的員工住房家屬區或者接待中心內人員算麼?

    答: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廠區邊界外擴充套件500m範圍內,屬於常駐人口就算。如果近距離有人員密集場所請核實工廠是否滿足社會風險和個人風險可接受水平。

    (四)關於危險性分類

    1.表2的危險性分類說明跟《危險化學品分類資訊表》裡的危險性分類是否一樣?

    答:一致的,都是依照GB30000《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中國執行GHS。

    (五)關於生產裝置存量

    1、生產裝置實際存在量具體如何估算,如:

    (1)塔器中氣相和液相是否需要分別識別,分別定存在量及臨界量?

    答:具體物質具體分析,有的物質需要。

    (2)釜式反應器中,原料有害產物無害的,如何估算?

    答:請識別危化品情況,如果原料是危化品、產物不是危化品,估算用設計使用原料的最大量

    (3)對於生產裝置中的易燃液體,精餾裝置頂部工作溫度高於沸點,底部低於沸點。系統內冷凝器前段是氣體高於沸點,後段低於沸點,是否應該分開通知其中的量,分別按照5.1/5.3來取臨界量。

    答:一般需要考慮

    2、實際存在量按照設計最大量計算,假定車間設定有十個氯化反應釜,其中5主5釜,主釜通入可燃物質進行反應,負釜串聯吸收(通入物質為重大危險物物質、吸收反應物質為非重大危險源物質),也按照10個反應釜來計算實際存在量。

    答:請描述清楚物質情況

    3、表一種出現的易燃液體是否考慮其工作溫度是否高於沸點。如甲醇臨界量為500噸,如果工藝溫度高於沸點,是否應按照表2中10t進行處理。

    答:考慮。請檢視新版4.1.2 b),若一種危險化學品具有多種危險性,應按其中最低的臨界量確定。

    4、生產裝置中的化學品的質量怎樣確定,如果是連續反應裝置(如常、減壓精餾裝置)進料的同時還有物料流出,如果定準物料量?

    答:設計最大量

    5、GB18218物質臨界量表2中易燃液體物質規定了考慮操作因素等危險特性,其臨界量不同,若表

    1中易燃液體物質在操作時同樣具備表二中相同的操作因素,其臨界量是否提高或變化?

    答:請檢視新版4.1.2 b),解釋的很清楚

    6、連續反應裝置原料不是危險品,產品是危險品,一邊反應一邊產生還會隨時精餾出去如何定準這個物料的質量?例如重油組分,經過高溫裂解出來石油氣組分。

    答:設計最大處理量

    7、連續反應裝置原料是危險品,產品不是危險品,同時加入多種危險品,怎樣確定加料的質量?

    答:具體反應具體分析,看物質的狀態。多種情形時選擇最危險的情形。

    8、連續生產裝置危化品存在量如何確定?分批投料生產裝置危化品存在量如何確定?

    答:設計最大量

    (六)其他

    1.重大危險源廠區便捷向外擴充套件500米範圍內常住人口數量是否包括廠外企業人數,如果包括廠外企業的人的話,倒班人員考慮嗎?

    答:考慮

    2.對某些物質進行辨識時按GB30000系列進行分類,許多需要試驗結果去分類,如:過氧化氫溶液屬於氧化物,到底屬於類別幾?連二硫酸鈉是屬於自燃固體或自反應物質或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這些涉及試驗資料的資料從哪裡獲取能認可。還是可以參考什麼其他標準?

    答:常見危化品查詢在廠商出廠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對於新物質請到總局指定的機構測定。

    3.關於公用工程中涉及的燃氣鍋爐及檢維修作業涉及的乙炔、氧氣瓶等是否進行辨識?如果辨識放在哪個單元?

    答:涉及危化品的除標準不適用範圍外都需要辨識。生產單元。

    4.對於混合物的臨界量的確定問題:GB18218中如果混合物與其純物質屬於相同危險類別,則視混合

    物為純物質,按混合物整體進行計算。那麼兩種危險類別相同,但臨界量相差較大的物質相混合,且混合物兩種物料的量差別較大,混合物的臨界量按哪一種確定?例如變性乙醇,只在乙醇中加入百分之三的汽油,那麼是按乙醇的臨界量確定還是按汽油的臨界量辨識重大危險源,授課老師說按汽油的臨界量計算(授課老師說按臨界值最小的算,不論在混合物中所佔比例多少),有依據嗎?

    答:第4.1.2危險化學品臨界量的確定方法如下:a)在表1範圍內危險化學品,其臨界量應按表1確定;b)未在表1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應當依據其危險性,按照表2確定其臨界量;若一種危險化學品具有多種危險性,應按其中最低的臨界量確定。”

    標準中已經給出乙醇汽油

    5.火災危險性不同的混合物,如何按照新危險類別計算重大危險源。

    答:請區分概念。根據具體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識別計算。

    6、同一物質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臨界量是否相同?比如:苯乙烯重大危險源辨識按表1是500噸,但是又涉及聚合危險化工工藝,是不是生產裝置單元臨界量要按表2調整為50噸?

    答:是的。請檢視新版4.1.2 b),若一種危險化學品具有多種危險性,應按其中最低的臨界量確定。

  • 2 # 風生水起兮大風揚

    這算權威解讀嗎?個人認為可能誤導許多人。比如關於可燃液體臨界量的問題。一再強調4.1.2b,但這條真是那麼理解的嗎。一種物質具有多重危險性,應是其具有多重類別的危險性,比如除是可燃液體外,還有易自燃的危險性等,這樣就要按最小的危險性臨界量來確定。不然的話,任何易燃液體均可能在沸點以上操作,那表一列出的易燃液體臨界量還有什麼意義?都按表二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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