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妙妙媽媽的小幸運
-
2 # 小小育兒說
孩子在幼兒園避免不了與同伴之間打鬧,如果孩子之間打鬧受傷,只是輕微的,作為家長我們是可以原諒的,但是受傷嚴重或者在明顯地方留疤,家長可以讓幼兒園進行賠償的。
根據你的描述,我不知道當時孩子受傷時,是怎麼處理的?第一時間老師是針對孩子受傷是怎麼解決的,針對孩子的傷,老師讓保健醫塗藥還是去醫院讓醫生檢查,幼兒園是不是重視這件事。
針對孩子留疤是對以後有生活影響的,如果幼兒園不負責和賠償的話,可以去當地教育局舉報,協商解決賠償事宜。
如果幼兒園協商不通時,家長可以走法律程式。
-
3 # TeacherBella
上週我有個朋友也是在幼兒園,孩子受傷,然後學校採取了一些措施,甚至教育局有出面進行調解,後面事情圓滿解決。
事故發生的原因是什麼?
首先要弄明白原因才好解決問題,孩子是意外呢,還是說玩鬧或者和是孩子跟別人吵鬧的時候發生的?
一般這種情況都不是一兩個孩子,都是有孩子會看到,那麼也就是說我們要向其他同學證明一下這個事故是怎麼樣發生?嚴重性是多大?
就是合理的解決的話,並不是只看一個人,一面之詞,不僅是家長,而且是幼兒園,雙方要一起才能解決好。
孩子上的是公立幼兒園還是私立幼兒園?有沒有監控?老師的態度是什麼樣子的?這些都可以拿出來幫助解決問題。
責任分攤我有認識一個孩子,他也是在幼兒園受傷,然後媽媽當時就站在門口,孩子被撞了一下,撞到那個鐵門上面眼角受傷。老師並沒有特別關懷,然後家長表示很無奈,那這個到底是說幼兒園的責任還是老師?或者是說孩子自己的責任?
其實在幼兒園裡面發生的事故,幼兒園是需要承擔責任的,不管是說孩子打鬧還是說,是意外事情。
處理方式根據我身邊的情況,以及我所瞭解到的一些資訊。一般情況下,幼兒園會採取和平解決的方式。
1如果是意外情況,幼兒園一般會出醫藥費用,如果是孩子跟其他學生打鬧造成的情況,雙方家長和解,看主要誰是責任?
2.一般很少有說像您說的,幼兒園不負責的情況出現。如果真的是這種情況的話,我身邊也有家長有這樣操作過,他將事情發生的原委,以及幼兒園的態度,老師的態度,然後及孩子的狀況都以書面形式,然後投訴到教育局。教育局會嚴肅處理,以及給家長一個合理的解釋。
孩子在幼兒園不乏會出現這種意外的發生,所以平常在家裡的時候,家長們也要跟孩子說,說有些事情不要做比較危險,比如說砸東西呀,不小心摔倒在地上啊,被東西砸呀,這些都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希望你的問題能夠得到滿意的解決,也希望每一個孩子都能夠健健康康平平安安長大。
-
4 # 使用者92317031011
謝謝邀請…不知道當時你有沒有留下證據…我覺得最好的辦法去教育局…現在不管幼兒園或是學習就是怕教育局施壓…不過去教育局…也許事情會解決…但是我覺得你家孩子也該換幼兒園了…反正找上一級是好…問題也可以解決…但是咱孩子還是要在那裡上幼兒園…還是和幼兒園的老師小朋友相處時間長…反正只是給你個建議…決定權還是在你手裡…希望一切順利…
-
5 # 無言東飛燕
寶寶受傷後,當時就應該跟幼兒園和對方家長溝通,透過醫生告知他們的治療意見和方法,費用等,然後協商解決治療費用問題。現在已經過去半年了,你必須要拿出證據證明疤痕就是上次受傷留下來的,然後到教育局反應情況。一般學校都會解決的。
-
6 # ZHenG萌萌
孩子在幼兒園受傷,幼兒園必須負責把問題的關鍵跟家長說明。無論誰是誰非,首先幼兒園知會家長,傷勢嚴重還必須送院治療。既然學校不想負責任,家長就先把孩子的傷勢、治療的過程儲存起來,孩子治療好了再找該找的部門討個說法。這是法治社會!無論如何讓法律說話。謝謝悟空邀請!
-
7 # 每文木木
我也是幼兒園的老師,通常情況下確認孩子是在幼兒園受的傷,幼兒園、教師有責任時,學校是會承擔責任的。
根據你的描述,孩子是屬於臉部出現劃傷,且發生在幼兒園,理論上幼兒園是應付相應責任的。但事情已經過去半年,你也沒描述是否有相關證據,所以這個問題現在不好解決了。
每個問題的解決都有他的時效性,你半年後才去找園方解決問題,園方也不會相信你,園方怎麼知道你這個確實是在幼兒園受的傷呢?而且監控錄影最多儲存三個月,三個月後系統會自動清零,你能從什麼地方找到證據呢?所以問題的時效性非常關鍵。
當問題發生時
首先我們就要事情的具體起因、經過、結果。你不能只看到自己孩子受傷,如果是自己的孩子先動手呢!問題性質又不同了!所以先冷靜底分析瞭解問題。
然後和園方溝通,收集相關證據。通常幼兒園會選擇私了,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我們幼兒園有一次上美術課,有一個小朋友自己在教室跑,把手摔骨折了。第二天家長反應孩子情況,園長在瞭解具體經過,結果後,直接付所有醫藥費,並帶老師給家長道歉,問題圓滿解決。這就是及時溝通的重要性。
最後如果園方不解決,可以投訴教育局。現在教育局對各種公立幼兒園、私立幼兒園監管特別嚴格,只要舉報有據,一律重處。
-
8 # WQ海哥
謝謝邀請!首先,幼兒頑皮好動,磕磕碰碰在所難免。老師對於小朋友間的衝突一般都簡單教育一下,一笑而過!畢競小孩子情緒來得快去的也快!當孩子在幼l兒園受了傷,家長一定要保持頭腦冷靜和清醒,弄清真相。如果是幼兒園責任,一般園方都會積極主動解決的,要體量園方與老師的難處,別得理不饒人。假如園方推卸責任,那什透過司法途徑解決較妥當!另外,對園方辦學資質一定把關!正規的更好!
-
9 # 農村教育者
首先寶寶受傷臉上還留疤這件事,我很能理解寶媽的心情,特別是女孩子,這關係到寶寶的一輩子,因為我也有一個女兒。其次,根據你的描述,我認為你根本沒有搞清楚到底誰該負責這件事,因為寶寶的臉是被其他孩子劃到的,那麼醫藥費就該劃傷寶寶的孩子家長出,當然幼兒園也有責任,但主要責任在於劃傷寶寶的孩子。
對於這件事我的看法可能和大家都不同
1、可能很多家長覺得,孩子在幼兒園裡出的事,就該由幼兒園來承擔醫藥費,就該由幼兒園負責。這種心情我很能理解,但是我們必須先弄清楚事情的發生經過,在這件事情裡,幼兒園老師有沒有重大的過錯,如果說老師有過錯和疏忽,在事情發生的時候老師在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沒有及時阻止,造成了這樣的後果,那幼兒園是該負責。
2、我們都知道就算自己帶孩子都有疏忽的時候,更別說幼兒園老師一兩個人要照看那麼多孩子,當然是有顧不過來的時候,也不可能一直盯著你家孩子啊!如果在這期間發生了意外,並不是老師的錯。這種情況你讓幼兒園負責,那就是不合理的要求,走到哪裡你都說不過去的。
3、作為孩子家長,你考慮過如果你向教育局或是有關部門尋求幫助,最後得到了幼兒園的賠償,但是你考慮過這樣做對你孩子以後求學經歷的影響嗎?甚至會因為這件事同學們會疏遠她,老師也會對她另眼相待,你考慮過嗎?
給你講一個真實的例子吧!我一鄰居家的孩子,孩子有些調皮,上課喜歡到處跑,保育員上課的時候幾乎都在滿幼兒園找她,告知家長多次後,家長也覺得無所謂,有一天孩子不知道怎麼就自己摔了一跤,就是頭摔破了皮。這時候家長就不幹了,死活要學校賠償1萬元,還鬧到了教育局,最終學校賠了1萬元,但是也委婉的給孩子勸退了。接下來的事大家可能都想得到,沒有幼兒園願意要這個孩子,就算有幼兒園願意接收,但小朋友們都不敢和她玩,原因是怕和她玩了要賠錢。
所以,這位寶媽,該負責的是劃傷你孩子多小朋友家而不是幼兒園,還有為了孩子多未來,請你三思。
-
10 # 三城一郭
孩子在幼兒園裡受傷已經過了半年時間。因為疤痕還沒有好,所以找幼兒園,園方便想負責。原因有下:
半年前當時劃傷孩子的同學你們肯定知道是誰?當時你們是怎麼處理的?當時是覺得沒什麼大事忍讓過去了?還是告知老師通知園長?園長已經清楚地知道了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如果當時沒有搞清楚事實真相,那麼半年以後再說是很蒼白無力的,沒有一點說服力,只能自己吃啞巴虧,因為說半天,誰也不願意主動承擔風險責任的。
當時孩子被劃傷是一個孩子?還是多個孩子?是在戶外活動的時候還是因為兩個孩子鬧彆扭?這些都有關係,關係到你提供證據的說服力。
作為父母你最清楚孩子的情況,應該冷靜的對待,想想事情的來龍去脈,想想當時跟幼兒園說了情況,自己有沒有過激的反應?如果有的話,那麼現在一定要冷靜,想辦法說理,控制住情緒,避免情緒鬧事,這樣是沒有一點用的。
如果當時園長都知道情況,而且你們也一直在反應,權衡一下再做覺定是否在繼續爭取下去。但是目前最首要的任務是先要給孩子醫治傷疤。
當時自己的孩子有沒有什麼不對的行為?或者是因為自己的一些原因引起的。都要考慮進去。
綜合考慮後如果決定上訴的話,那麼要準備好持久戰,因為事情不可能一下子解決的。
存著忍耐的心,一直找園方,不磨他們他們才不當回事。如果你找他們一兩次自己就覺得不耐煩了,那麼幼兒園更是如此。
如果他們那邊的反應有異常情況,可以收集一些證據,附上文字說明,可以舉報到教育局。
如果決定去做,一定要準備好打持久戰,因為教育局也不可能一下子幫您解決的。所以,您的心態很重要。
回覆列表
家長先不要著急,孩子受傷積極治療最要緊!半年時間過去了,怎麼沒在孩子剛受傷就處理好這些事情呢!!
孩子在幼兒園受傷,幼兒園是不能推卸責任的,家長應該在事發開始時就和幼兒園,對方家長協商好解決方案!!
根據法律規定,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傷害的兒童,將教育機構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職責作為其是否承擔民事責任的標準,實行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也就是說,教育機構不能證明自己已盡到教育、管理責任時,推定其有過錯並應承擔民事責任。
我個人認為,如果幼兒園和老師已盡到管理教育責任,由於對方孩子造成的傷害,對方父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的吧!!如果無證據表明幼兒園盡到責任,幼兒園和對方家長都有責任,主要是協商為主,實在不行,起訴也是可以的的!!
幼兒園作為未成年人教育機構,對在幼兒園學習、生活的兒童均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在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時,應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孩子臉上的傷,在醫院治療的單據,以及病歷保留好,醫生是怎麼說的,如果傷情不嚴重,還是協商為好,畢竟,起訴太勞民傷財了!!